范文
菜单

受限空间作业方案

时间: 11-22 栏目:方案
篇一: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615字)

1、开展隐患排查

各单位立即开展受限空间作业专项排查,进行受限空间盘点,填写受限空间清单(见附件一),评估作业风险,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各事业部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对1-2家下属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中国食品安全环保部。

2、加强安全培训

开展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熟悉作业环境的安全风险,严格按照标准开展作业活动。对涉及受限空间作业的相关人员和部门,有针对性的进行受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考核,确保受限空间作业人员掌握相关作业技能。

3、规范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流程

各单位要学习集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标准》,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和落实,严格执行作业审批,确保受限空间作业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加强应急管理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生产工艺特点,建立并完善科学的作业流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要大力加强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分析现场应急处置的资源需求,配备呼吸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应急救援装备。

各事业部及各单位要将开展专项检查总结及受限空间清单(附件一)在3月25前上报中国食品安全环保部。总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受限空间隐患排查结果(包括各事业部及各单位检查结果)、隐患治理情况、培训开展情况(培训时间、次数、参加人员数量等)、受限空间制度标准情况、应急预案建设情况、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情况等。

篇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3766字)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XX〕37号)、市安委会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冀安监管四〔20XX〕53号)要求, 针对一个时期以来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的状况,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范工作,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行动,一是进一步摸清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实现企业全覆盖、从业人员全员培训,使所有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相关要求,提高安全素质,杜绝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三是督促有关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齐配全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四是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提升现场监管和服务水平。五是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治理范围、内容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主要包括管道、烟道、锅炉等密闭设备;地下室、化粪池、下水道、窨井等地下有限空间;储藏室、垃圾站、粮仓等地上有限空间。此次专项治理内容主要包括:

(一)企业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企业应当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规定申请备案。

(二)企业应当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应当为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XX)、《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T16556-20XX)、《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要求》(GB6220-20XX)等规定要求。缺氧条件下,应当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XX)要求。同时,要配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当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当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三)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要进行检测,确保施工安全。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并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要依据《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XX)、《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XX)等法规标准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人员工作面发生变化时,应当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重新检测。

(五)实施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六)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当进行安全交底,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三、方法步骤

(一)研究制定方案,进一步摸清底数(9月5日至9月10日)。各乡镇、安委会各相关部门认真疏理有关企业情况,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按照监管责任和行业分工,在前一阶段调查摸底的前提下,再次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排,切实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基础信息台账(附件3)。各乡镇、各部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基础信息台账,请于9月10日上午下班前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强化教育培训,严格自查自纠(9月11日至10月25日)。各乡镇、安委会各相关部门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相关人员,组织搞好宣传发动和教育培训工作,并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做到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59号令)及解读;二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三是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及应急救援。有行业管理部门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由该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实施。有关企业也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进行自查和整改。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和现场逐条进行确认,建立管理台帐,强化内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章制度。

(三)严格督导整改,全面执法检查(10月10日至10月25日)。有关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在有关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县安全监管局对各相关企业进行全面的执法检查。对涉及冶金煤气管道、窑炉、锅炉、纸浆池、腌渍池、污水池、电解槽、窨井等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逾期没有整改到位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上限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建筑施工、水利、燃气工程、电力工程等行业(领域)有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自查整改的督导检查,由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加强分析研究,搞好总结评估(10月26日至31日)。认真研究分析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潜在的矛盾、问题,提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的措施建议,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认真总结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细化安全管理措施,积极堵塞安全管理漏洞,逐步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乡镇、安委会各相关单位专项治理行动总结,请于10月30日前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安委会各相关部门务必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不折不扣,切实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及时进行调度和督促检查。为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县安委会成立由县安全监管局局长张友恒同志任组长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认真组织进行企业情况摸底,检查督促有关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起相关安全管理台帐,确保不留死角、盲区。

(二)开展教育培训。要大力宣传贯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知识,按内容要求扎实组织开展好教育培训工作,务必做到全员培训。要进一步充实教育培训的内容,创新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使企业作业人员易懂、易接受,努力增强教育培训的效果。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三)落实主体责任。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等重点工作,督导企业开展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严格落实好作业审批等规章制度。务必要强化对发包施工队伍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交底,并对作业过程全程监管。要切实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推动有关企业认真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各项具体要求。对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弄虚作假、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走过场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监管责任分工,认真抓好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强化有限空间作业监督管理。为确保扎实有效,将此项工作纳入“六打六治”范围,并由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组一并检查督导(见附件2)。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篇三: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3480字)

为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预防中毒窒息事故发生,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全力扭转目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不规范、事故多发的局面,根据省、泉州市、晋江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决定于20XX年8月至12月,在全街道集中组织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明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和范围,建立“分类指导、条块结合、职责明晰、运行有序”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行为,增强事故控制和防范能力,提高劳动者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有关企业和作业人员能正确辨识有限空间危险源,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

二、职责分工

街道安办负责协调、指导街道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各工作点、各专项整治组、各有关单位按照《梅岭街道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晋政梅〔20XX〕41号)和关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附件1),根据“属地管理与条块结合”原则,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各社区负责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台帐,同时开展专项治理宣传教育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企业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企业应当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规定申请备案。

(二)企业应当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应当为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XX)、《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T16556-20XX)、《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要求》(GB6220-20XX)等规定要求。缺氧条件下,应当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XX)要求。同时,要配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当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当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三)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四)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并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要依据《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XX)、《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XX)等法规标准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人员工作面发生变化时,应当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重新检测。

(五)实施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六)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当进行安全交底,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8月上中旬)。

各工作点、相关专项整治组要组织各社区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帐,并针对本辖区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细化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开展业务培训(8月至9月)。

各工作点、相关专项整治组和有关单位要分行业指导督促有关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9月至10月)。

各工作点、相关专项整治组要指导、督促工贸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并于20XX年9月底前将工贸企业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收集、整理、汇总报街道安办备案,街道安办负责按行业分别报送市经贸、安监、粮食、供销等部门。经贸、安监、粮食、供销等部门在有关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对企业自行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大力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对涉及冶金煤气管道、水泥窑炉、纸浆池、腌渍池、污水池、电解槽等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逾期没有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上级抽查和全面总结(11月至12月)。

街道将组织对各工作点、专项整治组和各社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同时要做好迎接省、泉州市、晋江市政府安办组织的检查抽查准备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作点、专项整治组、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络员,切实加强对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小微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加强相关法规标准建设和宣传培训。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制度,并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有关单位和有关工贸企业要把有限空间作业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做到“五个结合”: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冶金等工贸行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相结合,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与企业技术改造,增加安全投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结合,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工贸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事故按期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