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股份实施方案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XX]101号)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现制定金清镇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和区委五届七次会议精神,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体系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金和资源运营管理新机制为基本要求,全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着力完善改革配套扶持政策和措施,全面实现社员对集体资产产权享有的长久化、定量化、物权化,为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保值增值和发展壮大,促进城乡融合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到20XX年1月底,全镇65个村的经济合作社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归属清晰、权能完整、管理有序、运作规范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按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操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实行民主议事、集体决策、社员(代表)大会公开决议,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改革全过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在统一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允许各村从实际出发,因村制宜制定改革方案,分类推进改革。
二、实施步骤
严格遵循“建立班子、制定方案、清产核资、人口清查、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量化、建章立制”等工作程序,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原有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确定社员在集体资产中所占的股份,原经济合作社更名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继续依法行使原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一)准备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
1、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发动
农村股份制改革,是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利益关系复杂,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村要召开专门会议统一部署,同时要召开党员、组长等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营造浓厚氛围,取得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成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
各村要建立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改革工作;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股份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人口及资产的清查项目和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问题进行处置等事项进行明确;召开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股改工作决议,股改决议上报镇政府并得到批复同意后实施。
(二)实施阶段(12月中旬至20XX年1月下旬)
1、清产核资(12月中下旬)
全面调查核实农村集体资产家底,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清产核资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20XX年以来已经完成清产核资的村,可对资产变动情况进行核实后,通过公示形式向全体社员公布无异议后核定。清产核资结果须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镇政府审核,经镇政府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和其它坏账,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予以核销。原则上只对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量化,一般不作评估,以20XX年11月份会计报表的账面价值计算。
2、人口清查(12月中下旬)
人口清查主要是调查排摸各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基准日前在册的社员及其在册家庭成员(保留社员资格),以户为单位的人口情况,并编制底稿,以队组为单位编印成册,供各个农户核对。在镇股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村自行组织实施,可与清产核资工作同步进行。人口清查情况及时进行公布并报镇备案。
3、股权量化(20XX年1月中下旬)
各村按照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和镇政府批准同意的实施方案,及时开展成员界定、股权设置和资产量化工作。
(1)成员界定。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按照“尊重历史、权利义务对等、程序公开、宽接收、广覆盖”的原则,由全体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集体资产股权享受人员边界和资格,编制成员清册,经核对无误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接受社员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镇政府备案。本次股改基准日为20XX年1月10日24时。
下列人员应享受集体资产股权:
①户籍在本村、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的农村居民;
②户籍在本村、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农村居民;
③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本村的农村居民;
④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本村的农村居民;
⑤政策性移民落户本村的农村居民;
⑥户籍迁出本村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
⑦户籍迁出本村的全日制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
⑧户籍迁出本村或注销的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
⑨经社员(代表)大会按程序表决通过、同意给予享受集体资产股权的人员;
⑩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下列人员不应享受集体资产股权:
①户口在村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包括退休人员);
②户口在村,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国有(包括国有控股)、区属以上大集体企业正式职工(包括退休人员);
③原户口在村的现役军人中己提干和应由政府统一安置的士官;
④已在其他村(居)经济合作社享有股权的人员;
⑤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应当享有集体资产股权的人员。
(2)股权设置。原则上设“人口股”,不设集体股,杜绝社员在多个村级经济合作社内享受。原则上股权实行静态管理,不随在册人员变化而变化,即“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和内部转让。
(3)资产量化。折股量化到户的资产,原则上为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承包关系不变。对集体经营性净资产较少的村经济合作社,采取先股权测算到人,即先完成村经济合作社成员的资格认定及股权数量的确定工作,暂不确定股值,即“确权确股不确股值”。股权量化后,将量化到人的股份享受情况等全部进行上墙公布,接受监督。
4、健全机构(20XX年1月下旬)
改革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在设置股权、确股到户等工作的基础上,召开由社员股东(代表)参加的设立大会,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宣告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依法行使原村经济合作社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及时向区农业林业局申请换发《村经济合作社组织证明书》,凭该证明书办理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证,开立或变更银行账户、刻制印章、领购票据、订立合同,原村经济合作社不再保留。原村经济合作社的债权债务,由新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继承和承担。股份经济合作社向全体股东发放股权证,作为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
(三)总结阶段(20XX年2月上旬)
股份制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后,各村要认真进行总结,对照省、市、区有关改革的要求进行完善,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存。主要内容包括:改革机构和人员名单、工作方案;清产核资报表;农龄统计登记表;资产处置情况;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会议记录;相关调查资料和报告;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记录和处理意见;有关意见、请示、报告、批复和其他文件资料;会议、活动以及与改革有关的其它资料等,确保今后产生争议时有据可查,并报镇政府备案。
四、实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农村股份制改革是集体资产量化到户、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是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制度创新,也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各村要把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处理村党组织、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村监会之间的关系,组织实施改革的具体工作。要积极探索深化改革措施,不断激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活力。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推行村级股份制改革,是我镇推进城乡一体化,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措施。股改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群众关注度高。各村必须高度重视,把其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村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认真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在时间上要合理安排,在人力上要妥善配置。镇驻村干部要经常下村指导工作,确保改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如期完成改革目标任务。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推行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各村要通过广播、召开座谈会、动员大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取得社员群众的支持。
(四)明确责任,紧密协作。镇股改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切实抓好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中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折股量化等重要环节的具体指导和检查监督;镇纪检、宣传、村账代理中心等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使我镇农村股份制改革顺利进行。
篇二:鞋塘办事处关于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3072字)根据省、市、区有关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文件规定,为推进我处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经办事处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确权登记为基础,以赋权活权为核心,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的权属权能明晰化、配置机制市场化、产权要素资本化、管理监督规范化,实现“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激发我处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二、组织领导
建立鞋塘办事处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邢浩俊,副组长:周利进,成员:葛勇军、叶剑东、毛燕仙、陈小军、柯建明。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邹旭平,成员:傅金巧、杨国清、施益双、徐程。
三、工作目标
20XX年底,完成全处32个行政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32个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任务,实现全部处村经济合作社资产产权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监督管理法制化。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将公开透明贯穿股改工作的始终,实行阳光操作,从方案制定到具体实施的各个环节都要向股东群众公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集体资产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平调或非法侵占、私分,股权只作为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享受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严格区分土地资源和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限于经营性资产,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不作为改革内容。
(三)坚持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的选择,尊重客观历史,广泛征求意见,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科学量化集体资产。
(四)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原则。因地制宜,实行“一村一策”,分类指导,严格程序,平稳有序地推进农村集体体制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五)坚持保值增值、发展经济原则。改制后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集体资产管理运营机制,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五、政策要求
(一)股改范围。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村(社)集体所在的经营性资产全部折股量化,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不列入量化范畴。
(二)股权设置。农村集体股份制改革原则上只设人口股,不设集体股、农龄股等,男女享有平等权。坚持“权跟人(户)走”,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
(三)享受类别。享受股权对象为:
1、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基准时段内实际在册的本村社员;
2、原为本地农村户口的现役义务兵(含士官);
3、在读大中专学生的本村社员;
4、正在服刑的本社社员;
5、办理过合法领养手续的在册子女;
6、凭独生子女证书并经村何时增加1份股权,归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如再生育,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收回1份股权);
7、其他应享受本社待遇的人员,由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不享受股权的对象为:
户口虽在本社但已有约不享受本社福利待遇和收益分配的人员;
已死亡但户口未被注销的人员;
编制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集体企业的人员(包括已退休下岗的人员);
其他不具备享受资格的人员。
(四)股权管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的股权,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持股成员(股东),以户为单位出具由区里统一印制的农村经济合作社股权证。量化到人的股权份额是今后享受股利分配的依据,实行生不增、死不减,但不得退股提现。经董事会批准,股权可以在本社范围内继承、馈赠或转让。
(五)运作管理。股改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范运作和管理,按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度要求予以规范提升。
六、工作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XX年12月15日—12月25日)
1、建立组织,动员部署。办事处建立的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面研究部署股改工作,组织开展业务人员培训,召开好办事处机关干部、村书记(社长)、主任、监委主任、报账员等参加的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
各村召开班子会议和社员(代表)大会,形成改革决议,建立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人口排摸、清产核资、文字资料等专业工作小组。
2、编制计划,启动股改。办事处制定好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政策要求,落实工作计划。村级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好本村股份制改革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4月)
1、人口调查,资格界定。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调查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确定股权界定基准时段,以全区统一标准,全区股权基准时段为20XX年12月—20XX年6月30日24时,基准时段内出生、死亡人口享受股权;迁入、迁出的人口经村核实是否一方享受的情况下,再确定是否享受股权。20XX年11月1日0时前死亡和20XX年6月30日24时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股东资格。股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
2、清产核资、股权量化。全面核实集体各类资产家底,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集体所有资产的权属关系。清产核资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社员公开后经社员(代表)大会确认,并报办事处审核备案。根据清产核资和成员界定的成果,量化股权,编制股权清单,编制股权证书。
3、制定政策、宣告成立。村股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草案),经张榜公开、修改完善后,并由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制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明确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职责、股权量化、组织机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内容并报办事处审核,核准后发布公告。
首届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可由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社管会和社监会成员直接过渡,表决通过后宣告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讨论通过《章程》,发布成立公告和组织机构人员公告。
4、发放权证、办理变更。按股东清册和资产清册,计算量化股权,制作、发放股权证书。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完成后,原经济合作社更名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办理《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银行账户、印章牌匾、法人登记等变更手续。
(三)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
1、查漏补缺、完善总结。全办事处要对各村的股改工作进行普查完善,查漏补缺,做好书面总结,收集资料,制作股改汇编。
2、资料整理、考核验收。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镇、村对改制工作做出总结,对镇、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表册、章程、实施方案、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由区、办事处、村三级分类存档。
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完成后,由办事处组织对村考核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改革实效。各村支部书记、主任要亲自部署,建立工作班子,做到紧扣工作目标,倒排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必须充分发动并依靠农民群众,召开各层面会议,把中央和省、市、区的政策文件精神宣传好,贯彻好,全面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加强督查,确保股改到位。本工作实施方案相关的目标任务,各村要切实抓好落实,并对各阶段工作进展及时上报,办事处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督查,并将检查、督查情况以通报形式公布。各村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的进展及成果列入村级组织年度工作考核。
篇三:秀山自治县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实施方案(3257字)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十二次全委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XX〕335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我县金银花、土鸡、茶叶、油茶、水果、蔬菜等主导产业,以农村“三权”等多种生产要素作价入股,按照规范一批、改造一批、发展一批的工作思路,采取龙头带动、入股领办、示范推动等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到20XX年底,全县累计规范、改造、发展服务能力强、组织化程度高、民主管理好、增收效果好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130个;到20XX年,全县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累计达到300个,力争实现村村有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自愿、依法、有偿原则。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重庆市实施办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在农民自愿并保证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土地用途和性质不改变、山权林权性质不改变、登记的主体和性质不改变、自愿联合发展的前提下,规范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方式,协调合作各方利益,确保农民更稳、更高、更持续获取经营利益。
(二)坚持因地制宜、规范发展原则。一切从农村土地资源和当地农民愿望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势利导,规范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制定相关制度,完善土地入股手续,形成农民自愿联合合作、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股份合作社规范运行。
(三)坚持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原则。本着有利于农村土地集中规模经营、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民持续增加经营收入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大胆探索和不断创新,充分发挥“三权”抵押和股权融资作用,大力发展产、加、销一体化发展的股份合作社,做到组建一个股份合作社,推动一个产业发展,带动一方群众增收致富。
三、工作重点
(一)狠抓典型示范。一是按照组织制度齐全、内部管理规范、有标准化基地、有加工设备、有品牌产品、有营销网络、有公共服务场所的现有专业合作社变更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力争每年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培育县级“典型示范”股份合作社达2个以上;二是按照“五有”的标准,作价登记“四权”入股,全县每年培育市级示范股份合作社5个以上;三是按照“五有”的标准,供销联社每年直接领办国家级示范股份合作社2个以上。
(二)规范出资行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在组建时,应向入社成员提供出资证明,作为所有者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并以记名方式对成员姓名(单位或组织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度、所占比例等情况进行登记。成员入社、退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出资入股组建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必须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三)多种模式入股。一是“三权”入股合作模式。引导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其承包地经营权、林权、房屋产权经过评估公司作价或成员讨论作价作为出资入股,组成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股份合作社;二是要素入股合作模式。鼓励、引导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其地上果树林木,农头企业的设施设备、冷链物流,基层供销社的资产、经营场所等,组成要素之间紧密结合、相互融合的股份合作社;三是多元入股合作模式。鼓励支持科研院校、商贸企业、微型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含供销社)及个人以资本、知识产权、技术服务、生物资产等入股合作,组成“单位出资+个人出资+知识技术”的多元入股股份合作社。四是集体资产量化入股合作模式。将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如厂房、果园等进行清理量化作为股份实行股份合作,组成合作经营股份合作社;五是社会团体领办入股合作模式。供销社社有企业用资产和资金作为参股或控股股份,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用资金、技术作为入股股份,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带领农民实现按股分享经营利益,组成股份合作社。
(四)明确分红方式。一是用土地承包权、林权评估作价入股,首先实行定额保底分红,产生效益后,再进行第二次分红;二是用集体资产评估作价入股,实行二次分红给村委会,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是用实物和知识产权等评估作价入股,只实行二次分红;四是用现金入股,既实行二次分红,又要给予返利。
(五)创新发展机制。建立股份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配套的标准化基地、现代化加工设备、产品品牌认证、质量体系认证、产品品牌营销网络以及农超对接、农居对接、农校对接等连接机制,不断壮大合作社的经济实力,使股份合作社真正成为乡镇、街道、村(居)的经济实体和龙头企业,促进农业向工业化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扶持政策。一是从县级支农资金预算中切块安排专项补贴资金和整合相关的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开展骨干产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研发,科技培训,农产品品牌开发,“三品”认证,供求信息发布,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补贴;二是新组建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享受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品牌认证扶持政策。
(二)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农委、县供销联社、县科委、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交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商委、县扶贫办、县金融办、县农机服务中心、县农技服务中心、县畜牧服务中心、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供销联社,负责日常工作。县供销联社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引领创办、资金注入、项目扶持、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产供销服务等形式,牵头做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组织、指导、培育、服务工作;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扶持、服务和监督工作。县政府将把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建设列入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相关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考核。
(三)加强培训宣传。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努力培养一批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对合作社理(监)事长、合作社成员进行科技、政策、法律法规、融资、规范化管理及市场营销、品牌打造、质量认证、电子信息等培训,提高其科技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和自身综合素质。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扶持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优化发展环境。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维护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合法权益,禁止向合作社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金融机构应优先向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成员提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服务,并纳入农村信用等级评定范围。在坚持“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等基本原则的情况下,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具备条件的可允许其牵头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国土部门应完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用地审批手续,充分利用“地票”制度对股份合作社符合条件的加工项目建设用地予以支持。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用水、用电、道路等基层设施建设,相关部门应优先安排,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就业,允许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领办新开股份制合作社或受聘到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兼职。
(五)加强统计监测。各街道(乡镇)要按季向县供销联社报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情况。县供销联社要按照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的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时监测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村新型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