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6号)精神,为扎实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加快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湖北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一、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目标
通过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一批达不到煤炭产业政策要求的矿井,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培育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高的煤矿骨干企业。到20XX年底,除资源赋存等特殊原因外,全省煤矿企业年均生产能力原则上达到30万吨/年以上,煤炭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煤炭产业不断优化升级。
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编制煤炭发展规划。各产煤市州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的原则,组织编制煤炭发展总体规划。规划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煤炭资源赋存和经济发展需要,合理确定煤炭建设规模、生产能力和开发顺序,保护和合理开发煤炭资源,规范煤炭开发秩序。
(二)制定兼并重组方案。各产煤市州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煤炭发展规划和矿井开发现状,认真制订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方案。方案要明确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及被兼并重组矿井数量、名称、井型规模及矿区布局。
(三)组建煤炭企业重组主体。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重组。支持具有经济、技术和管理优势的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鼓励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重组;煤矿质量标准化矿井、示范矿井、安全评估程度为a级的矿井优先作为煤矿兼并重组的主体。原则上在同一矿区或同一行政区域内组建一个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主体。
(四)选择有效重组模式。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资源为基础,以产权为纽带,采取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进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搭建协商平台。鼓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在被兼并重组企业注册地设立子(分)公司。
(五)规范兼并重组程序。坚持政策公开、方案公开、兼并主体名单公开、股权比例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时效期限公开的原则,保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被兼并重组煤矿的资产、资源由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互利共赢与自愿协商基础上签订兼并重组协议。
(六)严格重组企业标准。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生产能力原则上要达到30万吨/年以上,矿井生产能力要达到6万吨/年以上(20XX年底以前淘汰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兼并重组后的矿井要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煤层赋存条件较好的应采用机械化采煤方法。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实现生产、技术、安全、销售、财务的统一管理,严防煤矿企业假兼并、假重组。
(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产煤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兼并重组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被兼并重组企业要加强生产管理权移交前的安全管理。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切实担负起被兼并重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稳定。
(八)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资产、债务的处置问题,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XX〕50号),加强对职工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产煤市州人社部门要切实做好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以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工作,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三、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工作步骤
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XX年8月底前)。各产煤市州编制煤炭发展规划特别是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方案,并在20XX年8月底前报送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方案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审查批复后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9月至20XX年9月)。各产煤市州要按照批复方案组织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兼并重组企业双方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签订相关协议,办理相关产权、证照变更或过户手续,全面完成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任务。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20XX年10月至11月)。各产煤市州要对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进行检查验收。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兼并重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并对工作进行总结。
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扶持政策
(一)煤炭资源优先配置给兼并重组企业。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被兼并重组煤矿,可将其剩余资源评估后入股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被兼并重组煤矿直接转让采矿权的,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支付矿业权价款,并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二)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在办理新增资源采矿许可证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分批缴纳采矿权价款。
(三)优先安排兼并重组企业申报国家煤矿安全改造、技术改造等项目和资金。
(四)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五)对被兼并重组企业的煤矿安全改造、技术改造等项目优先安排财政贴息资金。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产煤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省政府成立由段轮一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彭勇、省经信委主任欧阳万坤任副组长,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电力公司为成员单位的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制定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重大问题。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省经信委副主任胡树华任办公室主任。各产煤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确保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按时完成。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XX〕23号),就加快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市成立太原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负责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兼并重组方案及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与被兼并重组企业签定的重组协议进行初审、上报。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兵生 (市委副书记、市长)?
第一副组长:王建生 (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王宇魁 (市长助理)?
副 组 长:任晓峰 (市监察局局长)?
张宝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梁争平 (市财政局局长)?
孙 傈 (市发改委主任)?
赵利明 (市国资委主任)?
王拴成 (省工商局副巡视员、市工商局局长)?
潘福官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太原分局局长)?
梁丽明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常 青 (小店区区长)?
韦和平 (杏花岭区区长)?
张齐山 (万柏林区区长)?
冯 霞 (晋源区区长)?
李文清 (古交市市长)?
张 强 (清徐县县长)?
薛东晓 (阳曲县县长)?
张秀武 (娄烦县县长) ?
成 员:刘 豹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双斗 (市煤炭局总工)?
孟和平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杨桂梅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海森 (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副局长)?
张东升 (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王成锁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赵山成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学荣 (太原供电分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
董 良 (小店区副区长)?
高 伟 (杏花岭区副区长)?
王静恩 (万柏林区副区长)?
高二虎 (晋源区副区长)?
禇宇平 (古交市副市长)?
张晋涛 (清徐县副县长)?
王春龙 (阳曲县副县长)?
张 磊 (娄烦县副县长) ?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办公室主任:王宇魁(兼);办公室副主任:王双斗、孟和平、杨桂梅、李海森。?
各县(市、区)政府、各煤矿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也应成立相应机构。?
二、目标任务?
依据省政府下达我市兼并重组整合保留煤矿指标,到20XX年底全市保留地方煤矿50处。各县(市、区)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后的保留矿井数不得突破以下目标:古交市24处、清徐县7处、娄烦县8处、晋源区2处、万柏林区1处、杏花岭区2处、小店区1处、阳曲县1处、市国资委4处。各县(市、区)今年上半年完成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上报工作。重组整合方案按20XX年目标制定,一步到位。?
兼并重组整合后的煤炭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所属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实现以综采为主机械化开采。?
三、兼并重组主体资格标准?
地方骨干煤炭企业现已具备300万吨/年生产规模,且至少有1个120万吨/年机械化开采矿井的,可作为煤矿兼并重组整合主体;其他地方骨干煤炭企业(矿井)作为兼并重组整合主体的,原则上应有1个生产规模在9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作为支撑。以上地方骨干煤炭企业均应符合以下条件:企业所属煤矿具有从事3年以上煤矿生产经历;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融资能力有保障;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管理中型以上煤矿经历,煤矿相关专业(指地质、测量、采矿、通风、安全、机电及运输专业等)技术管理人员占全部职工比重15%以上;所属煤矿近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企业及所属煤矿矿山环境生态良好;积极参与地方公益事业。?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在因地制宜、成片重组整合关闭一批、产能置换改造一批后,完成下达的保留矿井数,提高单井水平,达到国家即将出台的晋陕蒙一类产煤地区开办煤矿企业准入标准(甲级标准:企业煤炭生产规模不低于1000万吨/年,所属煤矿至少有一个规模不低于180万吨/年;乙级标准:企业煤炭生产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所属煤矿至少有一个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否则不予批准,其煤矿和资源由其他整合主体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整合。?
四、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编制与实施 ?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总量适度、优化布局、关小上大、提升水平原则和市下达的保留煤矿数,尽快编报兼并重组整合方案。方案应以省煤炭局与各县(市、区)对接完成的兼并重组整合规划为基础,结合各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赋存情况、矿井开发现状,在确保不突破保留矿井数量和所属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前核定批准产能的前提下,明确保留矿井数量、名单、井型规模及矿井布局和关闭矿井数量、名单及关闭期限及兼并重组整合主体。地方骨干矿井作为主体的应在成片重组整合关闭一批、产能置换改造一批后,达到国家即将出台的晋陕蒙一类产煤地区开办煤矿企业准入标准。各县(市、区)政府要在保证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按照晋政办函〔20XX〕168号文件规定,市兼并重组领导组组织市煤炭局、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报送的兼并重组整合方案进行初审,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兼并重组整合中关闭矿井奖励政策 ?
(一)未参与兼并重组整合关闭的煤矿缴纳的资源价款,按核减动用储量后的剩余储量退还资源价款。?
(二)按规定时限和标准完成关闭任务的县(市、区)政府,每关闭一座煤矿市政府拨付转产资金500万元,补助20万元,由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
(三)市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优先安排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用于煤矿安全改造、煤炭产业升级、转产转型等。?
(四)市财政局、发改委积极争取省政府预算内投资支持和专项资金支持,对各县(市、区)兼并重组煤矿企业安全改造、煤炭产业升级、转产转型、煤矿地质勘探等项目,优先安排补助或贴息资金。?
(五)市国土局、市供电局等部门在煤矿转产转型用地指标、转产过户费等方面对县(市、区)政府给予支持。?
六、工作程序及时限?
(一)万柏林区、杏花岭区、小店区、阳曲县5月底前,古交市、清徐县、娄烦县、晋源区6月底前上报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
(二)各县(市、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应根据批准方案在15日内上报关闭煤矿名单和关闭协议。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政府上报的关闭名单和关闭协议进行核实,上报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按关闭煤矿数量拨付转产、补助资金。?
(三)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兼并重组企业资源采矿权价款核准、征收,办理兼并重组煤矿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不参与兼并重组整合、单独关闭矿井的资源价款,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核实动用储量并提出返还资源价款数额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组织返还。资源价款中属于上交省财政的,由市国土、财政部门协调办理。?
(四)批准进行改造的兼并重组矿井,由市煤炭局组织进行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或初审上报工作;对不进行改造的兼并重组煤矿,及时办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五)涉及国有资产之间或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的兼并重组整合煤矿,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或备案。?
(六)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由市工商局及时办理名称预核准审查上报工作。?
(七)批准进行改造的兼并重组矿井,由省煤监局太原分局办理安全专篇审查批复或初审上报工作;对不进行改造的兼并重组煤矿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八)批准进行改造的兼并重组矿井,由市环保局办理环评报告审查批复或初审上报工作。?
(九)各县(市、区)政府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兼并重组关闭煤矿任务并移交国土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是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未按规定完成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年度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二)各县(市、区)兼并重组整合方案未报批之前,原则上所属煤矿要全部停工停产,停办证照延期变更等手续,停办30万吨/年以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三)各县(市、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所辖煤矿进行调查摸底,严格按照省煤炭局制定的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大纲组织编制本地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方案。?
(四)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关闭的矿井必须先关闭后整合,确需利用关闭矿井生产系统的,待重组整合设计批准后,按设计要求恢复利用。?
(五)煤矿兼并重组整合过程中,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检查,加强监管,对停产停工矿井加封上锁,遣散工人,昼夜盯守,严防私自组织生产和任何井下作业(井下通风排水除外)及以拆设备名义组织生产。对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一律无条件关闭,不予退还价款,不予拨付转产、补助资金。?
(六)各县(市、区)公安部门要加强火工品管理,收缴停工停产煤矿火工品,严防非法火工品流入煤矿。供电部门要加强供电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七)煤矿关闭、拆除设施,进行井口爆破作业必须由县(市、区)政府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制定严格安全技术措施后实施。关闭后煤矿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按“六条标准”进行验收移交。?
(八)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兼并重组整合煤矿企业应享受的国家及省、市有关扶持政策,及时解决大型煤炭企业、地方兼并主体企业和被兼并重组整合煤矿企业在兼并重组整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九)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煤炭、国土、财政、公安、供电等部门组成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督查组,重点对各县(市、区)政府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停工停产、停供电、火工品收缴、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编制、关闭煤矿名单确定、关闭矿井证件收缴、名单公告以及实施关闭和关闭矿井移交等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顺利完成。
二○XX年四月十日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XX〕6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XX〕94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全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结合远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安全管理水平和科技水平,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相结合,坚持发展先进生产力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坚持统一规划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依法依规操作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坚持减少煤炭开发主体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通过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一批达不到煤炭产业政策要求的矿井,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培育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和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高的煤矿骨干企业。到20XX年底,除资源赋存等特殊原因外,全县煤矿企业年均生产能力原则上达到30万吨/年以上,煤炭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煤炭产业进一步优化升级。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制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各乡镇要根据辖区内煤炭资源存条件、煤炭发展规则和矿井开发现状,在充分征求煤矿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及被兼并重组矿井数量、名称、井型规模及矿区布局等。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乡镇政府上报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进行会议审查,形成远安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二)明确兼并重组主体。远安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条件:一是被授予省级示范矿井;二是被评估程度为A级的矿井;三是具有经济、技术和管理优势的企业;四是资源丰富、社会贡献大的煤矿企业等。在同一矿区(采矿许可证)内,原则上只明确1个兼并重组主体。
(三)选择有效重组模式。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资源为基础,以产权为纽带,采取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进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各产煤乡镇要积极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搭建协商平台,鼓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在被兼并重组企业注册地设立子(分)公司。
(四)规范兼并重组程序。坚持政策公开、方案公开、兼并主体名单公开、股权比例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时效期限公开的原则,规范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程序。被兼并重组煤矿的资产、资源由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互利共赢与自愿协商基础上签订兼并重组协议。
(五)严格重组企业标准。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生产能力原则上要达到30万吨/年以上,矿井生产能力要达到6万吨/年以上(20XX年底以前淘汰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兼并重组后的矿井要达到安全评估等级B级以上水平,煤层赋存条件较好的矿井要采用壁式正规化采煤方法。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实现生产、技术、安全、销售、财务统一管理,严防假兼并、假重组。
(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产煤乡镇要加强兼并重组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被兼并重组企业要加强生产管理权移交前的安全管理。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切实承担被兼并重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稳定。
(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妥善处理企业兼并重组中的资产和债务问题,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XX〕50号),加强对职工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以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步骤
全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XX年3月10日前)。县政府组织召开远安县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会议,进一步宣传国家、省、市、县关于煤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政策和规定,公布《远安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召开相应会议,进行宣传贯彻落实。
第二阶段:公告主体企业名单(20XX年3月15日前)。各产煤乡镇政府应根据《远安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规定的主体企业的条件,在20XX年3月10日前向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名单,经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发文或在远安县安全网上公告。
第三阶段:草签协议(20XX年3月25日前)。各产煤乡镇要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重组。支持具有经济、技术和管理优势的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资源为基础,以产权为纽带,采取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签订协议,进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第四阶段:上报方案(20XX年3月底前)。按照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远安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限于20XX年3月底前形成上报。
第五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6月底前)。各产煤乡镇按照批复方案组织辖区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对于跨区域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应积极引导、协调,鼓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在被兼并重组企业注册地设立子(分)公司。兼并重组企业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签订相关协议,办理相关产权、证照变更或过户手续,组建新的煤矿企业。
第六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2月底前)。各产煤乡镇政府对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进行初步验收,将初步验收报告报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并接受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的检查
验收。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杨卫华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俊、县监察局局长高涛和安监局局长朱越生任副组长,相关乡镇和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应成立由乡镇镇长为组长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二)强力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认真按照省、市、县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和要求,积极推进兼并重组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煤矿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兼并重组承诺,逾期未完成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由县安监局责令停止生产(建设),公安部门到现场封存火工产品并停止供应,乡镇政府派出工作组进驻该矿,维护矿区稳定。
(三)确保安全。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期间,县政府严格实行安全生产政府一把手问责制度,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当地安全稳定。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煤矿安全执法力度,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杜绝因安全监管缺位、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时处理矛盾纠纷、排查治理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确保稳定。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政策性强、要求高。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时,相关部门要简化程序、减免费用,确保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有序进行。对影响兼并重组工作的问题和矛盾,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确保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积极稳妥进行。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影响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程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相关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我县煤炭资源,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XX﹞37号)及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XX﹞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煤矿分布状况
目前,我县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保留的煤矿9家,主要分布在思聪、潞水、界化垅三个矿区,其中思聪矿区2家(思聪煤矿、思聪乡辉山煤矿),潞水矿区5家(清水煤矿、潞水煤矿、元王煤矿、布子坑煤矿、致富煤矿),界化垅矿区2家(人民煤矿、星丰煤矿),其中致富煤矿属限期退出矿井,于20XX年7月份前限期退出。
二、兼并重组范围
除致富煤矿外全县其余8个合法生产矿井。
三、兼并重组目标
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煤矿兼并重组布局规划,到20XX年底,我县将现有合法煤矿组建成为一个年产51万吨以上的煤业集团。兼并重组后的煤业集团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煤炭资源回采率明显提高,环境保护与治理得到加强,煤矿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四、兼并重组方式
按照积极稳妥、分段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先采用各煤矿联合方式组建,实行技术和安全管理的统一。鼓励煤矿企业并购、转让、控股,条件成熟后过渡为股份制煤业集团。
五、工作步骤
(一)20XX年3月底前,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方案报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二)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煤矿企业集团组建工作。
(三)20XX年7月底前,对煤矿企业集团运作状况,主要是技术、安全统一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完善相关制度,建立良性运作机制。
(四)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省市对我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检查验收。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茶陵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国资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安监局、煤炭办和产煤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煤炭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二)密切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方案的编制并上报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县发改局应积极支持兼并重组项目建设,优先申请安排煤矿安全改造等中央预算资金;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有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支持相关部门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县国资局负责对国有改制煤矿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县国税局、地税局积极争取涉及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相关优惠政策;各产煤乡镇负责对辖区内煤矿承包经营行为的清理规范工作,合同期满后,优先煤业集团签订生产经营合同,鼓励资源、资产评估作价出让;其他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三)强化企业责任。兼并重组后的煤业集团负责对各煤矿企业实行技术、安全的统一管理,要发挥技术、资金、人才和安全管理方面的优势,有效解决煤矿安全保障水平低、资源利用率不高和环境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直属管理(不与生产挂钩)的安全监管部门和队伍,要配备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不少于4人的专职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兼并重组后要加强对兼并重组保留矿井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投入,不得削弱保留矿井的安全管理力度,不得减少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设置技术管理部门,至少配备1名以上总工程师和相关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配备足够的采矿、地质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三是建立专职救护队。按照国家对煤矿企业救护队设立配备的要求,组建一支煤矿救护队伍,配齐各项救护设备。四是建立一个培训基地。煤业集团要按规定组建一个不低于四级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按规定对煤矿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送培。五是筹措统一的运行管理经费。新成立的煤业集团向各联合煤矿筹措运行经费,确保企业正常运行。六是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新成立的煤业集团要有一定规模的办公场所,实现集中办公。七是兼并重组后的煤业集团要逐步实现对各矿井的生产、建设、技术改造、安全设施建设及发展规划进行统一管理。
(四)加大舆论宣传。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是我县煤炭工业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要认真向各煤矿企业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