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菜单

工程项目验收方案

时间: 11-22 栏目:方案
篇一:工程项目综合验收方案(3193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履约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升综合效益,根据《关于优化工业产业结构推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安委〔20XX〕15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项目综合验收包括建设期管理、竣工验收、投产后评价三项内容。

第三条 成立县工业项目综合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经委,以下简称综合验收办),负责工业项目综合验收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吉县所有新建(扩建)工业项目。

第二章 建设期管理

第五条 建立季度管理台账制度。县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工业项目建设期监管,对项目开竣工、投资进度、规划落实、工程建设、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节能措施、设备安装等情况进行管理,并按季度向县综合验收办上报管理台账。

第六条 开竣工管理。从交地之日起5个月内主体工程必须开工,建设周期原则上控制在18个月,对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控制在24个月,对特别重大项目可适当延期。开竣工时间以《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中约定为准,适当延期的项目签订投资合同前需经县综合验收办备案同意。

建设期是指主体开工到设备安装形成产能为止。主体工程开工以项目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并不间断施工为准。

竣工以项目通过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竣工验收为准。

第七条 建立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和延期竣工保证金制度。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按4万元/亩收取,最高500万元。其中,开工履约保证金2万元/亩,竣工履约保证金2万元/亩。

主体工程按期开工的,开工保证金全额返还;延期3个月以内的,返还80%;延期3至6个月的,返还50%;延期6个月以上的,全额扣除。按期竣工的,竣工保证金全额返还。

对要求延期竣工或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经项目所在乡镇同意后项目业主应向县综合验收办提交延期竣工申请,说明理由,承诺竣工时间,并追加3万元/亩的延期竣工保证金。延期3个月以内竣工的,返还竣工履约保证金和延期竣工保证金总额的80%;延期3至6个月内竣工的,返还50%;延期6个月以上的,全额扣除。

县综合验收办负责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保证金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国土部门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应明确提出缴纳保证金的要求。对未缴纳开竣工保证金的项目,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手续。对未缴纳延期保证金的项目,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土地证延期手续。

对非项目业主原因造成延期开竣工的,经项目所在乡镇确认后报县综合验收办批准可以适当调整开竣工时间。

第三章 项目竣工验收

第八条 建立5+X的竣工验收机制。竣工验收时由县发经、规划、建设、国土、环保及其他部门按职能提出验收意见:

县综合验收办牵头负责竣工验收,并对项目性质、产业政策、投资强度、设备投入、节能措施等提出验收意见;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等提出验收意见;县国土局负责对项目用地面积、用途以及出让金收缴等提出验收意见;县规划局负责对项目用地性质、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提出验收意见;县住建局负责对项目建筑工程质量等提出验收意见;项目建设需涉及的其他部门提出相关验收意见。

第九条 容积率验收标准。按《关于优化工业产业结构推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安委〔20XX〕15号)执行。

(一)本办法公布前国土和规划部门均有容积率约定的,必须同时满足两部门约定的容积率要求;规划部门没有约定的,以国土部门约定为准;国土部门没有约定的,以规划部门约定为准;均未约定容积率的,按《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20XX年修订)》规定的行业容积率为准;

(二)确属重型装备等特殊工艺需降低容积率的,应经县综合验收办批准。

第十条 投资强度验收标准。投资强度按省定标准100%执行。

第十一条 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建立土地收回制度。以下情况,土地按原出让价由县政府收回:

(一)延期10个月以上未能开工的;

(二)延期6个月以上未能竣工且投资完成50%以下的,按原出让价收回尚未开发土地;

(三)竣工时,仅完成土建,生产设备未安装到位,不能形成产能的。

形成土地闲置的,由国土部门按闲置土地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竣工延期或未通过项目竣工验收的,当年不得享受“重点技术改造”、“先进设备投入”等投入性奖励。

第四章 工业项目投产后评价

第十三条 县综合验收办负责工业项目投产后评价工作。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项目可另外聘请专家参与后评价。下列项目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后评价:

(一)占地50亩以上或投资亿元以上项目;

(二)乡镇(开发区)提出申请要求由中介机构评价的项目;

(三)其他验收小组认为有必要委托专业中介机构评价的项目。

第十四条 工业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达产后,可享受县“工业经济三十条”有关优惠政策。但必须在竣工验收后24个月内申请工业项目投产后评价,否则不得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专业机构委托。专业中介机构由县综合验收办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中择优推荐3家,并签订年度服务合同。中介机构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后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 申请受理。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24个月内,项目业主须自行或委托推荐的中介机构编制后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开竣工、土地利用和规划建设落实及达标排放、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二)产出效益,包括投产后年度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率、入库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入库税收、污染排放、综合能耗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三)项目投资合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

由县综合验收办对评价报告进行初审后会同各职能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 资料审核。项目所在乡镇(开发区)负责基本情况审核;县统计局负责年度总产值、增加值、增加值率、亩均增加值审核;县财税部门负责年度入库税收和亩均入库税收审核;县发经委负责年度综合能耗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审核;县环保局、安监局、人力社保局负责达标排放、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审核。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县综合验收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价,特别重大项目提交县工业项目综合验收领导小组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为优秀:1.按期开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2.评价前已达到项目备案(核准)产能;3.最近年度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税收两项指标达到合同约定的120%及以上,年产值达到合同约定以上;4.最近年度综合能耗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合同约定的降低10%以上;5.未发生污染纠纷、安全生产事故、劳资纠纷等不良事件。

(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为合格:1.已通过竣工验收;2.评价前已达项目备案(核准)产能的85%以上;3.最近年度工业总产值、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税收等指标均达到合同约定以上;4.最近年度综合能耗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合同约定以下;5.未发生污染纠纷、安全生产事故、劳资纠纷等不良事件。

(三)其他项目为不合格。

(四)如原投资合同中未对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万元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约定的,以达到县发经委公布的基准数据为合格,达到县发经委公布的上年度县内大企业平均数据120%以上为优秀。

第十九条 结果评定。经综合评价后由县综合验收办出具书面评价结果,作为项目(企业)今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第二十条 结果应用。综合评价优秀的项目优先享受专项资金、能源指标、融资支持,并对列入县重点且投资亿元以上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投资额亿元以下项目奖励30万元。对综合评价为合格的项目可享受各类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对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并重新进行后评价,重新评价结果仅可评定为合格。在整改通过前不得享受各类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已享受的予以收回。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工业项目综合验收及优秀项目奖励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按规定拨付。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安吉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二:信息化项目验收方案(3463字)

一、验收目的

为使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南宁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确保项目竣工后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并能正常投入运行,必须进行项目验收。

二、验收对象

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

三、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各个分项工程全部初验合格;

(三)已通过软件确认测试评审;

(四)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

(五)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

(六)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

(七)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涉密信息系统需提供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

(八)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九)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

(十)经过监理方同意;

(十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同意;

(十二)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四、验收方法

项目验收,是项目开发建设中有组织的主动性行为,它是对项目建设高度负责的体现,也是项目建设成功的重要保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中的验收工作至关重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实实在在做好。为保证项目验收质量,针对不同的验收内容,在实施验收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不同的方法:

(一)登记法

对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硬件、软件和应用程序一一登记,特别是硬件使用手册、系统软件使用手册、应用程序各种技术文档等一定要登记造册,不可遗漏,并妥善保管。对项目建设中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双方同意后修订的合同条款、协调开发建设中的问题进行登记。

(二)对照法

对照检查项目各项建设内容的结果是否与合同条款及工程实施方案相一致。

(三)操作法

这是项目建设最主要的验收方法。首先,对项目系统硬件一一实际加电操作,验证是否与硬件提供的技术性能相一致;其次,运行项目系统软件,检验其管理硬件及应用软件的实际能力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第三,运行应用软件,实际操作,处理业务,检查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四)测试法

对能使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的设备、实施应当一一进行实际测试,检查是否和设备、实施的规格、性能要求相一致。

五、验收步骤

(一)需求分析

项目监理单位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需求分析,针对项目验收,监理单位需配备2名有经验的工程师和一名行业专家来组成项目团队,负责具体工作。

(二)编写验收方案(计划书)

项目监理单位在对项目进行深入的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编写验收方案(计划书),提交市信息办、业主单位审定。

(三)成立项目验收小组

实施测试验收工作时,应当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验收事宜。

(四)项目验收的实施

严格按照验收方案对项目应用软件、网络集成效果、系统文档资料等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

(五)提交验收报告

项目验收完毕,对项目系统设计、建设质量、设备质量、软件运行情况等做出全面的评价,得出结论性意见,对不合格的项目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意见。

(六)召开项目验收评审会

召开由验收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的项目验收评审会,全面细致地审核项目验收小组所提交的验收报告,给出最终的验收意见,形成验收评审报告提交市信息办和项目业主存档。

六、验收程序

(一)初验

1、申请:项目竣工后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招标书、计划任务书,检查、总结项目完成情况后向业主提出初验申请。

2、方式:项目业主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初验。

3、施工单位提供材料:初验申请书、完工报告、项目总结,以及要求的验收评审资料。

(二)终验

1、申请:初验合格后,项目业主根据合同、招标书、任务书,检查、总结项目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后向市信息办提出验收申请。

2、经过审核,材料齐全则由信息办组织验收。

验收工作由市信息办和项目业主、监理等单位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分为两个步骤:验收小组验收和验收委员会评审,由验收 小组共同确定验收时间、评审时间及其它安排。

(1)验收小组验收

验收小组一般由5-8人组成,成员由市信息办和项目业主的管理人员、监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验收时参照相关验收内容及标准进行,验收后必须提交验收报告。

(2)验收委员会评审

验收委员会一般由8-15人组成,成员由验收小组及市信息办、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组织的领导、专家等组成。验收委员会评审一般采取会议评议方式进行,听取验收总结报告说明、验收小组验收结果及意见,通过评审后提交验收评审报告。

(3)项目业主提供材料:验收申请、项目建设总结性评价报告(组织与实施协调)、项目实施报告(技术、项目管理、质量控制)、相关文档资料、验收安排计划、验收小组及委员会名单、验收计划书(由监理单位负责)

3、验收签字

经过验收、评审形成的验收报告和评审报告,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字。

七、验收依据

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一般选用项目合同书、国标、行业标准和相关政策法规、国际惯例等。

(一)项目合同书

签定的项目有关合同

(二)国家标准

硬件、软件、布线、安全等

(三)南宁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四)其它

具体验收标准和依据由监理单位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出,市信息办和项目业主审定。

八、验收内容和标准

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制定,由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编写,市信息办和项目业主审定。项目验收标准是判断项目成果是否达到要求的依据,因而应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只有制定科学的标准,才能有效地验收项目结果。 验收内容一般包括测试(复核)、资料评审、质量鉴定三部分。

验收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验收内容一般包括软件验收(按功能要求的可执行软件、开发计划文档、详细设计文档、质量保证计划、确认测试计划、源代码、使用说明书等产品、单元测试等)和硬件验收(设备的型号、设备外观、设备相应附件、设备运行、网络运行等)

(二)验收评测工作主要包括:文档分析、方案制定、现场测试、问题单提交、测试报告;

(三)验收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功能度、安全可靠性、易用性、可扩充性、兼容性、效率、资源占用率、用户文档。

(四)文档验收标准一般包括:文档完备性、内容针对性、内容充分性、内容一致性、文字明确性、图表详实性、易读性、文档价值等

(五)软件、硬件验收标准要符合国家和相关标准。

需要评审的资料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基础资料:招标书、投标书、有关合同、有关批复文件、系统设计说明书、系统功能说明书、系统结构图、项目详细实施方案。

(二)项目竣工资料:项目开工报告、项目实施报告、项目质量测试报告、项目检查报告、测试报告、材料清单、项目实施质量与安全检查记录、操作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文件、培训文档、其他文件。

(三)软件开发文档: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测试计划、测试报告、程序维护手册、程序员开发手册、用户操作手册。

(四)软件开发管理文档:项目计划书、质量控制计划、配置管理计划、用户培训计划、质量总结报告、会议记录和开发进度月报。

九、验收结论

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符合信息化项目建设标准、系统运行安全可靠、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经费使用合理的,视为验收合格;由于提供材料不详难以判断,或目标任务完成不足8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

1、项目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一)未按项目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

(二)所提供的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三)项目的内容、目标或技术路线等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相关单位认可的;

(四)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尚未解决和作出说明,或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五)没有对系统或设备进行试运行,或者试运行不合格;

(六)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2、验收结论确认和处理

由市信息办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验收意见和相关资料得出结论,并进行确认。

3 、项目验收结论的处理

(一)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的,项目业主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分别报市信息办以及相关部门备案。

(二)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市信息办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在三个月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者进行相关说明。

(三)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市信息办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业主和设计、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试运行合格的,项目业主重新申请验收。

(四)未通过验收的信息化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十、项目交接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办理项目交接手续。项目的移交包括项目实体移交和项目文件移交部分。

十一、各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要严格参照此方案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篇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1838字)

一、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程

收尾工程的特点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但分布面广,如果不及时完成,将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使用。

项目经理部应做好收尾工程,及时摸清收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前的预检,作一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要求,逐一对照,找出遗漏项目和收尾工程的重点制定作业计划,相互穿插施工;同时注意成品保护工作。

2.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

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经理部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时在职能部门的指导、配合下按照政府有关要求编目建档。

3.竣工验收的预验收

竣工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工程质量,避免收尾工程进度拖延,保证施工项目顺利投产、使用不可缺少的工作。通过预验收,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或返工。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依据主要有: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现行的施工规范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等。

三、竣工验收的标准:

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内容上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现行施工规范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即室内工程全部做完,室内外地下管网及散水、明沟、沿步、斜道全部做完,内外粉刷(贴面)完毕;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m以内场地平整、障碍物清除,道路及下水道畅通,且水流灯亮,窗明地净。住宅工程还要求对讲系统、煤气等尽可能完成。

四、竣工验收的程序:

1.项目经理部预检

当工程施工完后,根据工程进度计划,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有关职能人员,对拟报竣工工程的情况和条件,对照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合同的规定和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包括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竣工资料是否齐全,施工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包括变更)及使用要求等。对工程质量外观的缺陷,装饰面层的空鼓、开裂,成品之间的相互污染,使用功能的要求等方面进行逐层、逐间、逐处铺地毯式的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见附表一)。检查记录由项目质检员汇总填写。对检查出的缺陷或不足之处,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力量整改,限期完成。

当工程项目经检验并确认完成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项目部进行单位工程自评并填写《竣工验收通知单》报告公司总工。竣工验收通知单式样见附表二。

2.公司复检

根据项目部的申请,公司总工组织工程部(生产、技术)、质安部(质量)对已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目测检查,同时逐一检查竣工验收资料是否齐备和完整,是否符合政府有关要求。对检查出的缺陷或问题,责成项目经理限期整改完成。必要时,公司职能部门提供指导或协助。

3.竣工报告

当公司复检项目部的自评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后,项目部负责填写单位工程竣工报告(见附表三),竣工报告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交给监理单位(经批准自行管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定。项目部将监理单位返还的有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竣工报告送建设单位,申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经批准自行管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经工程建设负责人和建设负责人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4.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作为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专项验收;同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代表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房 产 交 接

一、自行开发房产的交接

当公司自行开发的工程项目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经(施工)自评、(设计)认可、(监理)评定、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各项备案工作完成后,由公司总工组织工程部、质安部、项目部向房地产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时进行交接,并填写房产交接单,交接单经各方负责人及总工程师签字后由房地产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档案资料保管。房产交接单详见附表四。

二、外购房产的交接

公司外购的房产原则上应由房地产公司负责接收。接收前应通知质安部检查验收,检查记录由房地产公司作为档案资料保管(质安部检查记录见《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附表五);对于需要进行二次装修的房产,由公司总工负责通知工程部、安装部进行装修,经质安部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房地产公司接收。房地产公司对于接受后的外购房产应做好一些善后处理,并及时移交物业管理公司。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