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工作督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改变环境卫生面貌,推动城区环境实现“五化”,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南丰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赶超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总体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督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遵循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安排部署,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为载体,以提升城区“绿化、美化、亮化、硬化、序化”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重点突出、整体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采取多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和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督查范围
1、督查各牵头单位是否按任务分工制定整治方案,落实责任人;
2、督查各责任单位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区落实“门前三包”情况;
3、督查各责任单位、部门按照《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总体实施方案》规定的整治内容进度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等;
4、督查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热点事项的情况,按领导批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三、督查方式
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查工作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自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主动督查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新闻媒体与社会监督相结合、逐级督查与直接深入基层督查相结合的原则,具体采取跟踪督查、定期巡查、不定时抽查、现场检查、听情况介绍、暗访、照录像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提高督查工作实效。在综合整治期间,确保每周有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填写到督查情况表上,如实向县整治办反映,并通知相关的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阶段性整治进度采取印发简报的形式进行通报。
四、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督查机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吴自胜任总指挥,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郑金鹏任组长,县委组织部任副组长,并从县委办、县政府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城管、有限电视台等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同时,聘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为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特邀督查员,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开展监督。
五、几点要求
1、各路段责任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安排好人力,配合整治工作,履行好本单位职责。
2、各责任单位必须按工作方案要求,分解工作任务,制定时间表,并上报督查组。
3、各牵头单位要按整治方案实施进度,分阶段向督查组上报整治落实情况。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农村环境整治的布置要求,有效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现计划于8月16日-17日对全镇16个村(社区)进行农村环境督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督查时间、单位及人员安排
第一组,8月16日-17日,XX村、XX村、XX社区、XX村、XX村
第二组,8月16日-17日
二、督查要点:
1、阵地建设
查看各单位制定的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看内容是否符合县、镇工作要求,是否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实施方案。查看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机构的相关资料,是否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干部联系点制度。查看动员会有关资料。看是否按时召开动员会,参加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查看宣传发动资料。看是否张贴标语,包括横幅、标语、宣传栏等,要做到有固定办公场所,各项规章制度上墙、人员档案、社保、医保等档案齐全。看各单位是否做好群众发动工作,是否及时报送了本单位的保洁员等工作信息。
2、人员保障
查看各领导小组成员对负责区域的定点、定岗督查情况,促进环境治理效果。查看各单位保洁员定岗、上岗情况,了解保洁员工作时间、保洁范围及标准,确保各单位保洁员按时上岗,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查看各单位垃圾车、垃圾桶、扫帚等清理工具是否配备到位。
3、治理效果
查看各单位保洁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营业场所、居民户门前做到无垃圾、无白色污染物。查看各单位保洁范围内田边、水边、塘边、坝边、屋边、路边、山边是否无垃圾、无白色污染物、无动物尸体。查看各单位保洁范围内垃圾池、垃圾桶内是否无积存、暴膨垃圾,垃圾池、垃圾桶应无缺损。查看各单位保洁范围内村组主干道是否清洁无垃圾、无乱堆乱放现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咸阳市渭城区委办公室、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区委、区政府对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有力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确保全区整治活动开展顺利,现结合我区实际,
特制订本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的
督促各镇办和各相关部门抓好“大清掏”、“大清运”、“大清洗”、“大更新”、“大治理”、“大规范”等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决定成立3个督察组,负责对全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负责人:高嵩区考核办副主任
成员:庞歆洋区市容局副局长
李斌区市容局环卫科科长
甘卫龙区市容局干部
督查单位:中山办、新兴办、周陵办、北杜镇、市容局
财政局、水利局、教育局
第二组
负责人:杨高群区委督查室副主任
成员:杨军昌区市容局副局长、区城管大队队长
张静安区市容局办公室主任
乔发贤区市容局干部
督查单位:窑店办、正阳办、环保分局、旧城办、交通局
工业发展局、住建局
第三组
负责人:程武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成员:杨国权区市容局纪委书记
刘宏武区市容局监察室主任
许东坡区市容局干部
督查单位:文汇办、渭阳办、渭城办、底张办、民政局、
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市综合执法局渭城执法队
三、督查内容
针对各镇办和各相关部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分三个阶段进行督查。
(一)宣传动员阶段督查内容:
(1)传达贯彻落实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动员大会精神和文件的情况;
(2)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的情况;
(3)建立组织领导机构、责任制和工作制度的情况;
(4)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情况,确定重点部门、岗位、环节、人员的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督查内容:
1、各镇办:
(1)辖区清扫保洁工作是否按照标准精细化作业,清扫保洁到位,无垃圾杂物;是否及时清掏果皮箱、擦洗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公示牌等环卫基础设施,是否每天清理绿篱树坑内的垃圾杂物;是否有环境卫生工作应急预案;是否组每周五织沿街门店、单位清洗门头牌匾和建筑立面,刷新污损的墙面,刷白树裙,及时清除野广告。
(2)是否督促辖区社区、单位、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村将所有生活垃圾全部运至西郊市垃圾填埋场处理。是否有自设简易垃圾填埋场。道路上是否堆积垃圾,生活垃圾是否及时收集,密闭清运,日产日清。
(3)是否逐户落实“门前三包”。辖区内单位、门店是否做到“三净、五无、一不”。“三净”即:建筑立面净、地面净、设施外表净;“五无”即:无门前摆放广告牌及灯箱、无门前建筑立面乱写乱画及乱张贴各类宣传品、无门前堆放物料及占道作业、无门前放置各类工具及晾晒衣物、无门前设置音响宣传促销及出店摆放商品;“一不”即:不向绿地树坑倾倒泔水、污水、垃圾,责任区整洁有序。
(4)是否动员辖区市民群众全面清理小区内、楼道内、阳台上堆积的杂物,自觉维护干净整洁的环境面貌。是否组织物业公司清理小区院内乱堆放、楼道乱贴画、垃圾乱倾倒现象,完善垃圾收集容器,落实院内清扫人员,搞好小区环境卫生。
(5)北杜镇、底张办、正阳办、窑店办、周陵办、渭城办、渭阳办是否动员和组织村民拆除乱搭乱建和旧村搬迁遗留下来的残垣断壁,是否清理占道堆放的建筑材料、粪堆、土堆、柴堆及房前屋后堆放的杂物,清除道路两侧垃圾,铲除道路两侧杂草;是否清理、粉刷墙壁上的乱贴乱画和残留的过期宣传标语,清除建筑物、树木、电杆上的乱贴乱拉乱挂;是否对辖区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做到进场入院,退市让路,制止占道经营等影响交通的行为;是否完善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体系,建立固定垃圾投放点,引导农民群众定点投放,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北杜镇和底张办是否按期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积极推进“户存放、村收集、镇办转运、区处置”运行模式,建立环境卫生长效机制。
2、区市容局:
(1)对城区果皮箱、环卫工人休息室、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等是否进行全面普查、维修。
(2)对城区109座免费公厕的破损设施是否进行及时维修;免费公厕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免费开放;公厕管理是否达到“一全、三净、五无”。即:设施全;地面净、立面净、便池净;无积尘、无蚊蝇、无乱画、无杂物、无污水。
(3)清扫保洁、机械清扫、绿篱清掏、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
(4)城区生活垃圾是否及时清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并统一运至市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5)根据天气情况,每天是否按时按路段做到一日两次洒水压尘。
(6)作业、监管、考评、奖罚是否到位。
3、市综合执法局渭城执法队:
(1)每天是否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执法活动,从严查处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噪音扰民、涂写野广告等违法行为。
(2)是否清理拆除影响城市形象的乱搭乱建,拆除违章建筑,拆除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各类广告牌匾。
(3)自行车保管站车辆摆放是否整齐,车辆是否占压盲道和绿地。
(4)每天是否对渣土运输车进行专项治理,查处车辆带泥上路、沿街抛撒、乱拉乱倒等问题。
(5)是否开展夜间巡查执法管理工作。
(6)是否监管市政道路开挖工作,坚决打击破坏、损坏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
4、区住建局
区上监管的建筑工地外围是否有实体景观围墙,墙面整洁,有文化公益广告,出入口道路按规范硬化,配有车辆清洗设施,做到净车上路,场内灰土等物料实施全覆盖,机具材料摆放整齐,建筑垃圾按规定路线、时间、地点及时清理;在城区街景整治工作中是否督促产权单位及时修复开放亮化设施。
5、区公安分局:
是否及时查处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中出现的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案件。
6、区财政局:
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经费是否落实到位。
7、区交通局:
是否开展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做好清扫保洁工作,清理公路两侧积存垃圾,拆除违法搭建及牌匾,清除各类乱堆乱放的物料。
8、区工商分局:
是否对辖区沿街门店出店经营进行专项整治,依法从严查处违章行为;辖区集贸市场的摊位摆放是否规范,是否对无证经营行为和市场口外延的摊点进行了取缔;集贸市场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9、区环保分局:
是否查处了夜间噪声扰民行为,是否取缔了燃煤烧烤炉灶,是否关闭了城区露天煤场。
10、区水利局:
是否清理了渭河河道内乱倒的垃圾,拆除河道沿岸乱搭乱建的建筑物;是否取缔了辖区非法沙场,回填平整沙坑,恢复河道原貌,打捞辖区河道岸边积存的杂物。
11、区旧城办:
城区内区上承担的拆迁工地是否建设实体景观文化围墙,是否先封闭后拆除,实行湿法拆除,杜绝扬尘污染,拆除的垃圾是否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是否督促各拆迁工地搞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否积极协调市旧城办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负责承担的拆迁工地管理工作。
12、区工业发展局:
辖区直管企业和中省市驻区企业是否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13、区民政局:
是否组织开展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14、区教育局:
辖区中、小学校是否开展环境卫生知识教育,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小手拉大手”活动;辖区各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是否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督查:
重点对各镇办、各相关部门的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进行督查。
(1)督查各镇办、各相关部门的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总结巩固的情况;
(2)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的情况及效果;
四、督查方式
督查组从20XX年2月22日至20XX年3月2日每天对全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进行督查检查,督查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访谈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开展问卷调查、现场督查、限期督办等方法。同时采取摄像、照相等形式对整治死角、盲区和环境卫生存在问题进行拍摄,10天内集中投影“曝光”2-3次。每天将督查情况向全区通报,定期汇总排名并奖惩。
五、几点要求
1、参加全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督查的人员要高度重视,深入街区,细致检查,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督查工作落到实处。
2、各督查小组必须高度负责,认真落实督查任务,发现问题,及时督办。
3、督查人员要严格遵守督查纪律,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全区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向全区通报。
4、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干部深入辖区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切实落到实处。
为深入推进我区“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常态化的工作督查和问责机制,强化督查考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相互竞争的生动局面,根据《裕安区“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裕〔20XX〕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范围
全区范围所有乡镇街、开发区行政规划区内“三线三边一点一地”(三线:公路、铁路、河道沿线;三边:城市、县(区)际、景区周边;一点:美好乡村建设示范点;一地:水源保护地)。
二、督查分组
督查组由区文明委牵头,区文明办、区美好办、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旅游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第一组:
组长:张矩贵
副组长:高宗福
成员:姚尚杰、王进
督查对象:小华山街道、鼓楼街道、西市街道、城南镇、青山乡、开发区
第二组:
组长:刘挺
副组长:邱和远
成员:卫晓红、王晓峰
督查对象:新安镇、顺河镇、单王乡、丁集镇、固镇镇、罗集乡
第三组:
组长:刘圣春
副组长:张恩平
成员:邹家文、夏烨
督查对象:苏埠镇、石板冲乡、韩摆渡镇、独山镇、西河口乡、石婆店镇
第四组:
组长:陶晓婉
副组长:何敏
成员:徐祥、杨圣东
督查对象:平桥乡、分路口镇、狮子岗乡、江家店镇、徐集镇
三、督查时间
20XX年4月21日起,常态化不定期开展督查。
四、督查内容
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建立运行,包括组织领导、常抓队伍、计划制定、任务分解、经费保障、奖惩举措、舆论宣传、责任落实等长效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督查环境综合整治的实际效果,包括辖区范围内的公路(高速公路、省市县乡道、通村公路)、铁路、主要河道沿线及水源保护地达到洁化、绿化、亮化的要求,城市周边、景区周边、县(区)际周边环境、工业集中区、美好乡村建设示范点“脏、乱、差”的整治和绿化提升,违章搭建的拆除、废品回收点的规范和广告标牌的规划设置情况。
五、督查形式
1、现场督查。督查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工作要求、各阶段整治重点、督查内容进行安排。在领导带队督查同时,区文明办、区美好办将进一步提升频率,加大力度,继续组织开展暗访督查活动。
2、媒体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督查结果在区新闻媒体和《裕安创建简报》上通报,推动各类问题的解决。
3、社会监督。在区文明办、区美好办设立电话热线,受理社会反映投诉问题。区文明办电话:0564--3301555;区美好办电话:0564--3301558。
4、限时督办。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久拖不决的问题,由文明委调度主要责任单位、相关配合单位负责人,限时督办解决。
5、问责约谈。对长期未整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由区文明委问责约谈。
六、督查结果运用
1、督查结果纳入农村创建“两项活动”、美好乡村环境整治考核内容,作为乡镇街、开发区和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年度目标考核、效能建设考核和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比重要依据。
2、同一督查存在问题被媒体通报曝光2次,或被督办2次后,仍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由区效能办取消其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区直部门在被扣减目标绩效考核分值基础上,取消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称号。
3、同一督查存在问题被媒体通报曝光3次,或被督办、约谈3次后,仍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由区效能办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对创建任务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主要负责同志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被市级以上领导或媒体批评曝光,造成重大影响,且未及时整改的,除上述惩处措施外,由区纪律检查部门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追究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七、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充分调动发挥各方面积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自我加压,毫不松懈,抓出成效。?
2、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检查考评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目标责任体系,不留死角死面,不设盲点空档,不搞推诿扯皮,主动做到检查到位,管理到位,处罚到位,落实到位。?
3、加强督查,抓好整改。区文明委将组织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反复督查,严格督查处理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督促抓好整改。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督查机制,发现不符合标准的、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要在最快的时间内予以解决处理;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认真要搞好调研,做好协调,及时解决,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