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征地工作方案
县政府:
为顺利推进海南顺风,三和实业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犀浦镇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汇报如下:
一、成立征地拆迁安置领导小组
组 长:夏恩鸿 镇党委书记
副 组 长:高克元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王向军 镇人大副主席
叶 鹏 镇党委副书记
李星海 镇党委副书记
周 刚 镇政府副镇长
余 川 镇武装部长
工作人员:钟光发 镇国土所所长
甘振恒 镇城建办主任
邓 平 镇拆迁办主任
张世明 万福村驻村干部
邓 玲 五粮村驻村干部
二、工作内容
1、该两项目的占地为企业搬迁选择建议点位;生产区拟定在绕城高速以北,交易区在万福五、六社。
2、农户安置点位:交易区以北、台湾山庄以南;
安置方式:经济适用房。
三、工作程序
1、选址租地工作:20XX年11月31日前完成租地工作。
2、征地工作:20XX年12月31日前由县国土局按程序依法进行公示,并完成征地手续。
3、企业及农户拆迁工作:20XX年1月28日前完成征地及拆迁公告,并进入拆迁程序;2月31日前完成登记、丈量、复核及部分资金的兑付工作;3月—4月完成拆迁工作。
4、农户过渡:20XX年5月开始进行过渡费发放,过渡时间为一年。
5、安置点位及基础设施建设:20XX年11月31日前进场动工。
四、工作职责
夏恩鸿:全面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高克元:具体负责该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王向军: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拆迁、安置等工作。
叶 鹏: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征地规划、项目进场等工作。
李星海:负责做好五粮村社及企业的协调动员工作。
周 刚:全面负责征地、拆迁及安置的稳定、信访工作。
余 川:负责做好万福村社的协调工作,并协助作好稳定、信访工作。
二○XX年十月十六日
丹桥小区项目已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本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也已批准并委托实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为保证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领导和统一协调,明确有关人员的分工安排,履行职责,按时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丹桥小区项目位于昆仑大道四塘段南面,涉及被征地单位有兴宁区人民政府、三塘镇丹桥小学、三塘镇四塘社区,项目总用地面积213.860亩。
二、工作时间要求
从20XX年1月1日开始至20XX年12月30日止,全面完成丹桥小区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和土地移交工作。
三、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丹桥小区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场地清表施工和土地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莫 滨 兴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蔡 强 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彭奋荣 中共三塘镇党委书记
王 欢 三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 燊 兴宁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
廖永余 中共兴宁区经贸党委副书记
为加强对丹桥小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下设综合组、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组、国有土地征地拆迁组等3个工作小组。
(一)综合组
组 长:蔡 强 (兼)
副组长:方洪波 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刘 倩 兴宁区房屋管理所副所长
郭辉信 兴宁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科员
黄鹏文 兴宁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科员
职 责:负责提供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所需的相关批文、文档资料及样本;作好项目征地拆迁协调会议记录和编写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汇报;办公资料及日常事务管理;出勤考勤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组
组 长:王 欢 (兼)
副组长:廖永余 (兼)
谢共文 兴宁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XXX、XXX、XXX
职 责: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和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拆迁等补偿安置工作;集体土地上坟墓迁移补偿工作;组织完成集体土地的场地清表和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工作;完成土地移交和征地拆迁档案移交工作;相关信访、维稳等工作。
(三)国有土地征地拆迁组
组 长:郭辉信 (兼)
副组长:王杰武 兴宁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科员
成 员:XXX、XXX、XXX
另从建和公司抽调15人。
职 责: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征收和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拆迁等补偿安置工作;国有土地上坟墓迁移补偿工作;组织完成国有土地的清表和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工作;完成土地移交和征地拆迁档案移交工作;相关信访、维稳等工作。
四、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组的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丹桥小区项目的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直至将项目用地移交给施工单位正常施工使用为止;负责处理因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所引起的信访、稳定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组各成员要以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为重,服从组长的统一领导、分工和协调,全力以赴,按期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按要求做好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和移交;工作组成员按要求统一做好出勤、考勤记录,出勤补助和奖惩办法按兴宁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洞口县高沙镇综合市场及城镇建设项目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20XX)政国土字第1394号审批单批准征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对洞口三中对面(矛铺垅)、高黄路以南部分集体土地进行建设。为确保该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办法》、《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市政发〔20XX〕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XX〕4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征地人:洞口县土地储备中心
二、征地范围: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红线范围内需征收的土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三、资金来源:土地储备中心备用资金。
四、工作步骤
(一)20XX年2月24日,由县人民政府主持召开征地动员大会。参加会议人员为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储备中心、高沙镇人民政府、高沙镇国土资源所、高沙镇规划办和洞口县高沙镇综合市场及城镇建设项目建设指挥部有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征地范围所涉及的巴水村和农蔬村村支两委成员和各村民小组组长。
(二)20XX年2月24日至20XX年2月26日,与镇、村干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勘界和权属调查,落实至每个村民小组。
(三)20XX年2月27日至20XX年3月1日,分别召开镇、村、组三级动员会,宣传有关政策,做好群众工作,并发布征地拆迁公告。
(四)20XX年3月2日至20XX年3月10日,完成全部土地的现场征地测量任务。
(五)20XX年3月11日至20XX年3月31日,分别与拟征地的村组签订好征地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付清征地款。
五、土地补偿标准
征地范围内各地类的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合计为:水田3.98万元/亩,地上附着物(包括果树、杂树等)经现场清点后按有关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凡未经批准的非法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及在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抢建的房屋建筑或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六、其他
本工作方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该建设项目实施完毕后本方案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