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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调整实施方案

时间: 11-23 栏目:方案
篇一:干部人事调整实施方案(1863字)

根据中共中央《20XX—20XX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紧密联系学校改革发展的实际,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优化中层班子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加快实现学校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处、科级干部任职条件

处、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工作实绩突出。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立,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七)连续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无重大工作事故。

(八)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任职资格

(一)正处职岗位

1、在任正处职(含正处级副处职)干部,男性年龄不超过57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2周岁。

2、任职满2年的在任副处职干部或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不超过54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9周岁。

3、新提拔担任院系行政正职的应具有正高职称。

(二)副处职岗位

1、在任副处职干部,男性年龄不超过57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2周岁。

2、任主任科员满3年的科级干部、评聘副高以上职称满1年或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不超过51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6周岁。

(三)正科级干部

1、在任主任科员,男性年龄不超过57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2周岁。

2、任副主任科员满2年的副科级干部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副科级干部

1、在任副主任科员,年龄不超过52周岁。

2、具备研究生学历且有1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有3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的党政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五)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除具备以上相应职级的资格外,还应符合有关党龄规定的要求。

(六)任职时间和年龄计算至20XX年7月31日止。

四、干部人事调整办法

(一)轮岗交流

1、符合任职条件的现任处级干部实行轮岗交流。处级干部在任满一届(3年)后,原则上应交流轮岗。因工作原因,需要连任的,在同一岗位上任职不得超过两届。院系行政正职可任两届,不得超过两届。

2、因年龄原因不能任职的处级干部,改任同级别调研员,退休前按原任职务待遇不变。

3、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满3年的,原则上也应在部门之间交流。因工作需要不在部门之间交流的,党委要求所在部门对其工作作适当调整。

(二)空岗选拔

1、空出的处职岗位应采取民主推荐、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的方式选任干部。

2、空岗选拔的条件按本方案执行。民主推荐、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的程序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五、时间安排

1、动员(7月15日)

动员报告;

公布机构调整和干部人事调整方案;

个人填写志愿。

2、谈话(7月16—20日)

3、研究决定轮岗交流方案、公布空出岗位和选拔办法(7月21—23日)

4、空岗的推荐、竞聘、考察(7月26—30日)

5、科级干部推荐、考察(8月2—6日)

篇二: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880字)

为加快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机制,推进干部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经党政研究,特制定沙市镇20XX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改革干部人事管理机制,坚持科学定岗、因事设岗、用人唯贤、贤者择优的用人导向,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廉洁奉公、务实高效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实现沙市镇20XX年经济社会新一轮大提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组织领导

镇党委成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唐小红

副组长:李斌、周育斌

成 员:傅爱华、黄正根、汤美珍、寻梓辉

下设办公室:由汤美珍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归编归位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5、坚持适当精简、以人为本、优化配置的原则;

四、岗位及职数设置

1、党政综合办(8人):负责党政、人大、政协综合事务,组织、远教、宣传、统战、教育、信访工作,工青妇、关协、老年科协、老年体协工作,机关干部管理与日常考核、机关支部管理、档案管理、机关内部及后勤管理、中心工作督查。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6人。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6人):负责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司法调解、人民武装等工作。设主任1人,副主任(兼司法所所长)1人,武装专干1人,其他专干3人。

3、计划生育办公室(15人):负责全镇计划生育和人口管理及技术服务,交通工作,内设计划生育服务站。设主任1人,副主任(兼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 1人,其它工作人员13人,内含交通专干1人。

4、经济发展办(9人):负责财政税收、村帐镇管、部门财务管理、计划统计、经营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招商引资、工业小区、旅游开发、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工作。设主任1人,副主任(兼财政所所长)1人,工作人员7人。内设财政所、企业服务站、招商办、安监站、环保站等机构。

5、农业综合发展办公室:负责新农村建设、农技、水管、林业、农机、科技等工作。设主任1人,管辖农技站、水管站、林业站、农机站。

6、社会事务办公室(5人):负责民政、殡改、合管、文化、卫生、老龄、老干、计协、维稳协工作和社会保障等。设主任1人,工作人员4人,管辖文化站。

7、烤烟生产管理办公室(11人):负责全镇烤烟生产、管理工作,设主任1人,工作人员10人。

8、城建公司:负责城建经营开发和管理工作,重点工程建设。内设沙市镇浏醴高速指挥部、规划科、管理科、征拆科、融资科等机构。设执行总经理1人,工作人员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设定。(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由党政领导兼任)

五、方法与步骤

本次干部优化配置改革工作,主要采取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人员实行双向选择,党政考察确定,其主要步骤如下:

(一)归编归位管理

本次改革共设立8个办公室,分别为党政综合办、政法综治办、计划生育办、经济发展办、农业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烤烟生产办、城建公司。其中:党政综合办、经济发展办、计划生育办、政法综治办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农业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烤烟生产办各设主任1人,城建公司设执行总经理1人,共设中层骨干岗位12个,通过竞岗选拔由党委集体研究批准任职。六协会长、机关支部书记、安监站站长、环保站站长由党政指派人员兼任,不列入中层骨干序列。农技站、农机站、水管站、林业站、经管站、文化站、企业服务站长由主管领导组织各站民主推选确定,报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除兼任八大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外,不纳入中层骨干序列。

(二)财政列支人员定岗

共设岗位56个,其中中层骨干岗位12个,一般干部岗位44个,其中财政列支岗位55个,城建公司执行总经理工资、奖金、福利归口公司负责。

1.中层干部定岗

(1)岗位申报和资格审查。按照岗位设置和竞岗条件,原则上中层干部岗位每个人限申报1个,于 2月25日11:00前交党政办,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中层干部竞岗者进行资格审查。

(2)竞岗演说及组织测评。召开竞岗演讲大会,申报中层骨干者进行竞岗演说,党政成员对其进行测评计分,总分为10分,全体干部职工对竞岗者进行民主测评。党政计分占40%,其他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占60%。竞岗者总测评计分未过半者不得定岗。

(3)组织审定。结合测评情况和组织考察最后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中研究确定中层干部。

2.一般干部定岗

(1)分管领导和中层干部选择。根据本办岗位设置和人员需求情况,由分管领导和中层干部共同填写《工作人员需求意向表》。

(2)一般干部选择。个人结合自身情况填写《岗位申报表》,每人最多可申报两个岗位。

(3)党政会议确定。结合分管领导和中层干部意见、个人岗位申报情况与平时考核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工作人员。

(4)未竞入财政列支岗位人员由站所自行安排。

六、中层干部竞岗条件

参加中层干部岗位竞岗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五十岁以下;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勤奋、奉公守法、作风正派。

4.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5.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七、岗位待遇

1.主任岗位(含城建开发公司执行总经理)津贴150元/人·月按月发放到本人,副主任岗位津贴按100/人·月按月发放到本人。主任、副主任的岗位津贴由财政列支。

2.凡事业编借调到财政开支序列岗位上岗者,包括上级人头经费在内,按每人3000元/月由财政负责。

八、有关政策

1.内退。凡年满55周岁的工作人员,继续执行内退政策。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内退期间发放档案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及未纳入津补贴)和85%津补贴(地方补贴、生活补贴及奖金)。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内退期间档案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未纳入津补贴)由站所发放。津补贴由站所根据经济状况适当发放,站所确有困难的,镇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2.自谋职业。凡申请自谋职业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期限至少在一年以上,经党委、政府同意后,行政编制人员发放档案工资,财政负责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事业编制人员可以由站所自行制定标准,签订协议后报镇党政办备存。

九、目标考核

1.强化干部管理。竞争上岗结束后,出台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干部日常考核方案和机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使干部管理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实行年终奖金绩效挂钩。年终奖金与目标任务、工作绩效直接挂钩,根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分配档次。

十、纪律保障

1.镇干部优化配置改革领导小组要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2.全体干部职工应本着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态度,搞好民主测评及各项考核工作。

3.全体干部职工都必须认真对待,积极参与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定岗定位宣布后,须当日内到新岗位上岗,逾期不到岗者,一律视为待岗。

附:沙市镇20XX年干部优化配置岗位设置情况

20XX年2月22日

篇三:干部调整任免实施方案(1568字)

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股级干部队伍管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根据工作需要,结合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及我局工作实际,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调整任免股级干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股级干部队伍,为建设“魅力钢城、绿色迁安”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四)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调整任免范围

(一)按上级批准的“三定”方案,股级干部职位出现空缺的;

(二)省直管后因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需要进行调整的;

(三)因其他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的。

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我局将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实施股级干部调整任免工作。

四、调整任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胜任本职工作;

(二)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编制身份、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工人身份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资格),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拟任正股级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担任副股级职务的经历;

(四)年度考核近三年均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五)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调整任免资格:

1.受党纪、行政处分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期限内不得晋升职务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其它不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五、基本程序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调整任免股级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韦长怀任组长、钱治有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调整任免股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调整任免股级干部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局人事劳资科。调整任免股级干部工作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二)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由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经局班子会研究通过,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实施;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调整任免股级干部工作,公布实施方案。

(三)民主推荐

在本单位召开现在本单位工作的全体干部职工(在编及人事代理人员)参加的民主推荐会(参会实到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拟任人选;根据推荐票数,以及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综合情况,由领导小组确定拟考察人选,报局班子会审定后予以考察。

(四)组织考察

成立由我局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的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对被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五)任职

1.根据考察情况,局班子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拟任职人选;

2.对拟任职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调整任免股级干部工作一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对在调整任免股级干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不含城管局和园林局)。

本实施方案由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任免股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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