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方案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精神文明建设,加速文明网岭建设步伐,推进村民自治活动,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目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村规民约》讨论修订工作,并根据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以健全机制为主线,以保障村(居)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农村基层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努力促使农村和谐进步,全面提升我镇新农村建设的水平和实效。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讨论和修订村规民约必须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以及党的方针政策,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居)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2、民主集中原则。讨论和修订村规民约必须吸收全体村(居)民参与,集中全体村(居)民的智慧和力量,必须经过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真正体现全体村(居)民的意愿。
3、因地制宜原则。讨论和修订村规民约必须从本村(居)的历史状况、自然环境、风俗习性、物质条件和村(居)民文化素质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出发。讨论修订过程中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要继续坚持;被实践证明是错误或不当的,要及时修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新要求的,以及其他遗漏的或不周全的,要及时补充;过时或失去意义的,要及时删除。
三、基本程序、内容和形式:
1、规范程序。讨论和修订村规民约的主体是村(居)民全体会议,其他任何村级组织包括村(居)民代表大会都无权制定。
2、规范内容。村规民约的内容主要是从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公共秩序等方面提出要求,并作为村(居)民的基本行为准则。
3、规范结构形式。村规民约一般由名称、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正文结构采用条款式,结尾部分一般在右下方写下村(居)民会议通过的具体时间和生效时间。
四、工作步骤
村规民约的讨论修订分准备、宣传发动、讨论修订、整理归档四个阶段。时间从20XX年4月下旬-12月底。
(一)准备阶段。(4月下旬-4月底)
调查摸底,召开村支部书记座谈会,征求各村意见、建议、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二)宣传发动阶段。(5月初-5月中旬)
充分利用标语、会议、村务公开栏、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讨论修订的主要内容、主要程序、重大意义等,提高村(居)民对村规民约重要性的认识,发动全镇村(居)民积极主动参与。
(三)讨论修订阶段(5月下旬-12中旬)
1、成立村规民约起草小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选产生《村规民约》起草小组,并由村委会进行聘请,村委会要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为起草班子提供工作便利。
2、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深入农户和居民广泛征求意见,并及时将各方面的意见收集整理,分门别类、逐条梳理,打好拟定草案的基础。
3、形成初稿。召开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座谈会,就征求和收集的广大村(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酝酿,起草小组成员根据讨论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拟定草案。并将草案交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和村小组长、党员会议讨论、审查,然后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对草案进行讨论,直至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初稿。
4、大会表决通过。①将初稿打印成文字材料并附征求意见表,报送镇党委、人大、政府和县司法民政机关以及全体村(居)民包括在外工作人员手中,征求对初稿的修改意见。②起草小组对征集的修改意见进行仔细斟酌,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第二稿。③将修改后的第二稿提交村(居)民大会讨论,村(居)民大会必须有本村(居)年满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居)民或者本村(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第二稿必须获得过半数以上到会人员赞成方为通过,形成终稿。
5、张榜公布。以村(居)委会的名义将在村(居)民大会上表决通过的《村规民约》向全体村(居)民进行张榜公布,并打印分发至各村(居)农户。同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四)整理归档阶段。(12月下旬)
各村(居)要将讨论修订《村规民约》的各类资料收集、分类、装订,形成整套齐全的档案资料,以便备查。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村(居)一定要认清新形势,明确新任务,消除厌烦情绪,克服无所谓和形式主义等消极观点,把《村规民约》的讨论修订工作当作当前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讨论修订工作将纳入年终文明建设考核范畴,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村规民约》讨论修订工作的顺利进行,镇党委、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人大主席为副组长,全体党政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也要成立由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讨论修订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实行联点制度。各办点领导和办点干部要加强对办点村《村规民约》讨论修订工作的指导,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到镇村规民约讨论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办公室统一进行宣传报道。
中共攸县网岭镇委员会
攸县网岭镇人民政府
二0XX年三月二十八日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今年下半年,我乡村村开展修订村规民约活动。为做好全乡各村村规民约修订工作,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信访条例》、《土地承包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干部群众路线教育暨农民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全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推进富民强村为动力,以农村干部群众为主体,以夯实基层基础为保障,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紧扣“实现突变”战略目标,引导农村基层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努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农民增收致富、农村和谐进步,全面提升我乡新农村建设的水平和实效。
(二)基本原则。制定村规民约要坚持以下四项原则:一是制定程序合法。村规民约必须由本村过半数十八周岁以上村民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经与会人员过半数通过。二是内容合法。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的内容。三是切合本村实际,体现本村特色。四是村规民约制定后,应报乡备案。
二、工作步骤
整个修订村规民约过程分三个阶段:前期准备、宣传发动、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8月25日—9月5日)
1、建立修订工作领导机构。乡党委政府成立修订村规民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村要参照乡里模式,成立修订村规民约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公室,加强对修订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村按照全乡《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本着“分批进行、因村制宜、稳妥前进”的原则,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修订工作方案。
2、成立村级修订委员会。村级村规民约修订委员会推选应达到以下目标要求:(1)各村通过召开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全体村民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推选村规民约修订委员会成员;(2)村级修订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五人组成;(3)修订委员会成员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威信高的村民。二是具有一定文化程度,了解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涉农政策。三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热心于公益事业。
(二)宣传发动(9月6日—25日)
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各村召开村规民约修订工作会议进村动员部署。要通过广播、黑板报、宣传栏、张贴标语、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等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县委关于修订村规民约工作的精神要求,宣传搞好修订村规民约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修订村规民约的标准条件,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召开村“两委”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村民积极参与到村规民约制定工作中来。
(三)组织实施(9月26日—11月30日)
1、成立村规民约起草小组。召开村级修订委员会会议,民主推选产生村规民约起草小组,并由村委会进行聘请。村委会要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为起草班子的工作提供便利。
2、草拟村规民约初稿。起草小组应根据工作时间表,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告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方法、程序及截止时间。在充分调查研究及广泛深入群众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其他村已经制定的优秀村规民约,先拟定本村村规民约的框架,确定本村需要规约的具体事项,再集中力量对村民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意见进行分类梳理。经过反复比较、细致研究后,根据多数村民的意见拟出村规民约的初稿。
3、讨论修稿初稿。分三步进行。草稿完成后,起草小组先把它提交给村两委,由他们提出修改意见,确定第二稿。再将第二稿提交村民代表讨论,根据村民代表的意见确定第三稿。最后以村民意见确定第四稿。在讨论修改过程中,起草小组要在规约条文中尽量反映村民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没有吸收的村民意见要进行必要的解释。
4、审核把关。修改定稿后,起草小组应以村委会名义把村规民约草案提交乡政府和司法所进行审核把关。
5、制定遵规守约承诺书。为促进村民遵守规约,提高规约执行力,村委会可根据村务管理需要制定遵规守约承诺书。
6、表决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规民约起草小组向村民代表做起草说明,并逐条解释,然后由村民代表采用举手表决形式进行通过。
7、报乡政府备案,并公布实施。
8、将村规民约在村内醒目位置制作永久宣传栏,同时印刷成小册子发放到户,并与户代表签订遵规守约承诺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村规民约是村民基层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一种重要的社会活动组织形式,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完善,对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做好村规民约制定完善工作,各村要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工作实施小组,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次村规民约制定完善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开会、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宣传,重点宣传村规民约制定完善的主要内容和程序,发动村民积极参与其中。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村规民约的制定要严格依照有关政策法规进行操作,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一是要坚持依法制定原则,要使其内容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相符合,做到内容合法、程序规范;二是坚持民主协商原则,要由尽量多的村民开会讨论,共同参与商量制定,充分体现群众的愿望、满足群众的需要、符合群众的利益;三是坚持简单实用原则,要因村制宜、各具特色,制定简便、针对性强的村规民约,切实解决本村存在的一些问题。
黄垓乡人民政府
20XX年8月29日
各行政村(社区)、相关办线:
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切实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关于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全面深化法治绍兴建设的意见》(绍市委发〔20XX〕2号)、《关于抓紧组织开展乡村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绍市政法〔20XX〕7号)、《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XX〕10号)等文件精神,我镇被绍兴市确定为第一批乡村治理试点乡镇,按照《上虞区“村规民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西湖村等11个行政村开展“村规民约”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大力实施依法治村战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尊重和激发村民自治主体地位,通过制订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总体要求
通过试点,积累工作经验,为在全区农村全面推行实施“村规民约”打下基础。坚持把体现农民群众的愿望、满足农民群众的需要、符合农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开展试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始终,进一步转变农村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用民主的方法、协商的方式,尊重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形成合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科学发展。
三、基本原则
1.民主性。“村规民约”制订要充分发挥村民的自主性,集中群众的智慧,广泛收集意见,回应村民诉求,协调各方利益,充分酝酿讨论,体现全体村民的共同意愿。
2.合法性。“村规民约”必须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符合。其制订程序和内容要合法,程序上要规范民主,内容上不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3.针对性。“村规民约”制订必须坚持从各村实际出发,客观上做到“一村一策”;其内容的确定要与村民的生产、生活、居住等事项密切相关,做到内容具体、措施量化。
4.可操作性。“村规民约”要简捷易行,做到规定的事项便于理解、便于执行;违规处罚轻重适度,通过处罚能达到教育、警示、约束的作用。
四、主要内容
“村规民约”是依照法律法规、适应村民自治要求,由同一村的村民在生产、生活中根据习俗共同约定的一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广大村民共同意志的体现,也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基层的延伸和具体表现。“村规民约”具有教育引导和约束惩戒作用,对于促进村民自治、规范村民行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订“村规民约”过程中,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把村民行为规范、履行法定义务、环境卫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家庭美德、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计划生育、宅基地分配、土地承包、拆迁补偿、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具有普遍共识、群众关切的方面优先作为“村规民约”制订的基本内容。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各行政村在制订村规民约的过程中可遵行以下原则:一是各行政村的村规民约条目不宜过多,原则上确定为10条左右;二是必备条款,“村规民约范本附件1”中的第二十五条应作为必备条款,为20XX年的村级换届选举打好基础;三是可选条款,“村规民约范本附件1”中的其余条款各行政村可结合村级实际,自行选择;四是特色款,在范本中没有的,但根据村实际情况应列入村规民约范畴的条款,如畜禽养殖户较多的村可将保护环境列入村规民约条款,如山林资源较丰富的村可将不乱砍树木列入村规民约条款,如工业经济较发达的村可将如何与新居民和谐相处列入村规民约条款。
五、工作步骤
1.制订工作方案(2月25日—3月25日)。镇政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制订试点工作方案,选择渔门村、南源村、祝家庄村、双溪村、三溪村、西溪湖村、西湖村、后山村、东光村、西郊村、南门村等11个行政村开展试点。
2.起草“村规民约”(3月26日—4月15日)。召开试点村主职干部参加的座谈会,布置工作,征求意见。试点村要成立“村规”民约起草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和充分吸取村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村规民约”草案初稿。
3.修改完善定稿(4月16日—4月20日)。将“村规民约”征求意见稿提交全体村民或户主讨论,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小组在归纳、梳理村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报政法办。
4.召开会议表决(4月21日—4月26日)。送审稿形成后,召开全体村民大会讨论。“村规民约”表决通过后,公布施行。同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5.张榜公布实施(4月27日—4月30日)。“村规民约”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张榜公布,印制成册,分发到户,并与户主签订遵规守约承诺书。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成立村规民约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陈才华任组长,由吕建云、罗刚祥、王海江、罗兰芬、张辉、王华祥任副组长,镇组织、宣传、政法、社会事务等办线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法办,由胡江钧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村规民约试点的各项工作。
各联村组要协助配合各行政村做好村规民约试点工作。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门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订方案,认真部署推进,把试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2.密切配合,团结协作。镇政府相关办线要加强对“村规民约”制订工作的指导,政法办要指导村级把好“村规民约”的法律关。有关办线、村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村规民约”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会议、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宣传,重点宣传“村规民约”制订、规范完善的主要内容和程序,充分发动村民积极参与。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精神,进一步规范村民行为,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经城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本辖区的村规民约进行一次清理和规范,为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西乡塘区清理规范村规民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伟福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陈增强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梁红英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周家厚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春耕 西乡塘区法制办公室主任
黎国良 西乡塘区民政局局长
刘杜舟 西乡塘区财政局局长
刘爱景 西乡塘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王 啸 西乡塘区司法局副局长
梁德安 西乡塘区农机局局长
陈才贵 金陵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志锋 双定镇人民政府镇长
陆永龙 坛洛镇人民政府镇长
陆华贤 西乡塘街道办事处主任
姚 泽 北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乐晓薇 衡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 锐 安吉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开朗 华强街道办事处主任
谭 哲 新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满昭 上尧街道办事处主任
卢作政 石埠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李春耕
成员:邓一宁、罗强、容晓梅、腾忠晓、闭梦玲
办公地点:城区法制办公室 。电话:3933510
二、清理规范的对象及内容
对象:西乡塘区管辖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以及类似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自治组织的居委会、社区等。
内容:1、尚未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要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制定完善,并报镇、街道办审查备案;2、对己经制定的村规民约要进行清理,发现违法违规条款或内容,要以镇、街道办名义并书面形式责成其纠正或删除。
三、清理规范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由各镇、街道办对村规民约修订、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通过村委会召集部分村民代表进行走访、座谈、征求意见。
2、修订和完善阶段,8月10日至8月30日。 经征询村民意见后,各镇、街道办拿出村规民约初稿,经村委会提交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对己经制定的村规民约要进行清理,发现违法违规条款或内容,要以镇、街道办名义并书面形式责成其纠正或删除。
3、检查阶段,8月30日至9月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到各镇、街道对村规民约清理情况进行检查。
4、报送总结阶段,9月5日至9月10日。 各镇、街道办将村规民约清理规范工作总结和统计表报城区法制办。
四、清理规范工作的要求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提高认识,确实把清理规范村规民约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落实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一名具体联系人报城区法制办公室。同时,加大有关法律的学习和普及教育。组织镇、街道办、村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村委会组织法》,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镇、街道办、村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广大村民的法治意识。
2、指导各村、组对现有村规民约进行自查。一查制定程序是否合法,二查内容是否合法,三查内容是否符合本村实际,四查是否具有操作性。
3、规范制定村规民约的程序和内容。积极指导各村顺应形势变化,依法制定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村规民约。一是未制定村规民约的村必须尽快制定。二是制定程序要符合法律要求。三是村规民约既要合法又要体现村民自治。四是要便于执行。
4、认真落实村规民约上报备案和审查制度。各村、组制定的村规民约及时上报镇政府、街道办备案。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对上报的村规民约进行审查,发现违法违规条款或内容,要责成其纠正或删除。
5、建立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对各村、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体经济分配、宅基地管理、承包合同、计划生育、公路建设、经济发展、村务公开、奖惩办法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与时俱进,及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修订,确保村规民约成为推进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工作的有效载体。
对今后的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今后制定村规民约要坚持做到制定程序要合法,内容要合法,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