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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才选拔方案

时间: 11-24 栏目:方案
篇一: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1715字)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蚌办发[20XX]44号)精神,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今年开展蚌埠市第二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为扎实有效地做好此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我市“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战略目标,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进一步激励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热爱蚌埠、努力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选拔原则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遵循党管人才、公开公正、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科协等部门组织实施。

四、选拔范围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20XX年以来被评为蚌埠市第二届“十佳”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技工作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重点行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市首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有新的业绩的可以参选。

五、选拔人数

本次选拔20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六、选拔条件

(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事业心强,专业技术成果突出。

4、奉献社会,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

5、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适当放宽。

(二)符合规定

(一),且近5年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

1、获得过省(部)级三等或市(厅)级一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第一、二完成人。

2、获得过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二完成人,其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引进、消化、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或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要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其技术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形成了较大推广面积或生产规模,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在全省教育(含干部教育)系统中有较高知名度;所创建的教育教学方法取得良好效果且在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承担省级以上课题,并有两项以上相应的成果,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含干部教育)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

5、主持市以上医学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诊治疑难病症,成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且在刊号为CN、ISSN的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的人员。

6、在文艺、体育、新闻、社会科学研究等工作中,专业技术造诣较深,做出较大贡献,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在省内有较高知名度的人员。

7、在经济等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和创造,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

8、在其他专业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并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

七、选拔程序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和科协等部门组织实施。

(一)逐级推荐。凡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初审合格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报主管部门同意后,于9月30日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对申报人员进行复审。

(二)专家评审。组建“蚌埠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并根据申报人员人数和专业情况,成立若干专业组,对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进行评审。

(三)社会公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报批人选,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经查确有问题的,取消选拔资格。

(四)组织审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八、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并颁发证书。

篇二: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实施方案(3036字)

为了深入贯彻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人才兴业战略的实施,切实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支持,现就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拔周期及数量

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每两年选拔一次,管理期限为4年。每次的选拔数量控制在200人左右,其中,45岁以下的青年专家占50%。在管理期间继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选拔条件的,管理期满后可以重新参与评选。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全省(省驻省中直)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户籍不在我省但来我省创办、领办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以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担科研项目等方式来我省工作,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申报。

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以近4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基本条件是: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是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得者。

(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是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然一项前6位、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两项前6位人员和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前3位人员。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或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四)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五)在完成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蓍,或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和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七)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享有盛誉。

(八)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

(九)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公共管理、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

(十)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十一)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和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员的著名教练员。

(十二)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三、选拔程序及评审办法

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各市州人事部门、省直和中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参评人选的推荐工作。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向上级人事部门推荐人选。非公有制组织单位按照属地化申报的原则直接报送到各市州人事部门(在长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可直接报送到省人才服务协会)。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各市州人事部门和省直及中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管理机构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当地政府、省直和中直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审定后,将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省人事厅。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成立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负责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初评工作。评审委员会中专家占70%以上,专业评审组由专家组成。每次评审前重新确定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组成人员。省人事厅审查上报人选的材料,交各专业评审组初评。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审组提交的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初定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考察人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将评选和考察情况汇总整理,报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领导审批后,对入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入选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发文公布。

四、奖励及待遇

对被批准的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由省委、省政府颁发《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荣誉证书。在管理期间,由省财政每人每月发给省政府特殊津贴500元,按照《吉林省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发行方式进行管理,所需资金从省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在医疗保健上,享受医疗特诊待遇,由所在单位每年安排进宪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每年安排不少于20天的休养(有寒暑假和休假制度的单位,在假期内安排,假期不够的予以补足)。休养期间所花的国内往返车船票、住宿费用在单位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依据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按因公出差报销。

所在单位要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施。要积极支持他们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他们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根据其特长合理使用;在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联合攻关中,注重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风险投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时,要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

五、考核与管理

专家所在单位要建立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档案。每年年终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要进行一次认真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档案,同时写出管理工作报告,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将纳入吉林省高级人才信息库管理。省人事厅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有关情况立卷存档,并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及时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

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在管理期间,在省内变动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及时报省人事厅备案,调往省外的要事先报告省人事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之日的下个月起停发省政府津贴,不再按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管理:

(一)不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二)调往省外工作的;

(三)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

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在管理期间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所在市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经省人事厅核实,报请省政府批准,取消其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称号和有关待遇: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

(二)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

六、选拔经费

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管理经费,每次选拔时由省人事厅申报,省财政厅审核后,从省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

篇三:优秀科研人才选拔计划实施方案(2700字)

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科研人才选拔计划”(以下简称“优研计划”)实施办法,特制定电子工程学院“优研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优研计划”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改善学缘结构、多渠道选拔优秀科研后备人才为目标。通过建立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及相关的政策支持,在保留本校优秀人才的同时,吸引其它高校出色本科生进入我院攻读研究生,以提升我院整体研究生生源质量。

我院“优研计划”的选拔在注重学生一贯表现的基础上,突出专业素质、创新能力及潜在能力的考查。

二、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优研计划”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优研计划”的组织实施。

在相关课题组的基础上,由学术水平高、在国内相关领域具备一定影响力的科研团队负责人、知名教授等组成审核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审查工作。

(二)面向对象

“优研计划”的面向对象为本年度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和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本科生,具体包括学习成绩优秀的高水平大学学生、高水平学科竞赛获奖学生两类。

(三)申请资格

1.品德良好、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有志于在相关专业领域提升自身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能力;

2.学习成绩优秀的高水平大学学生

(1)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2+7”高校)在校本科生,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学院、所在专业前50%。(具体以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排名证明为准)。

(2)“985”高校在校本科生,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学院、所在专业前50%。(具体以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排名证明为准)。

(3)非西电“211”高校在校本科生,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学院、所在专业前30%。(具体以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排名证明为准)。

(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以及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在校本科生,排名位于各专业前40%。教改班和卓越工程师班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

3.高水平学科竞赛获奖及专业能力突出学生

(1)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分站赛银奖及以上获得者;

(2)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3)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信息安全专题邀请赛和模拟电子系统专题邀请赛国家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4)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国家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5)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6)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4.学生本科所学专业与“优研计划”所申请的专业原则上应为同门类。

三、优惠政策

所有申请我院“优研计划”的同学,均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知名教授组成专家组进行面试,确定综合排名,择优录取。一旦被我院录取为“优研计划”合格生源,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20XX硕士研究生,初试各科目成绩及总分达到国家A类地区最低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2.报考学术型硕士的申请者,达到我院相关学科学术型复试资格分数线前提下,按其所报专业录取;达到国家初试分数线,但未达到我院相关学科复试资格分数线的,录取为专业型硕士;报考专业型硕士的申请者,在达到国家初试分数线的前提下,录取为专业型硕士。录取导师优先考虑学生志愿。

3.“2+7”高校的在校本科生可优先申请直接攻读博士(直博生)学位。获得直博资格的学生在博士一年级期间将享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待遇,若未获得直博资格,则在研究生一年级期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或以上等级学业奖学金(国奖)。

4.“985”高校的在校本科生,在研究生一年级期间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或以上等级学业奖学金。

四、申请及录取程序

1.联系导师

申请学生可登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网站,进入教师查询页面查询电子工程学院导师介绍和导师联系方式,或直接进入网页,与导师沟通且双方达成意向之后,即可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2.提出申请

申请学生如实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科研人才选拔计划”申请表》(见附件),并附成绩单、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优研计划”申请学生的审核工作由学院审核小组负责。学院各审核小组根据选拔方案严格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入选的学生具有参加复试资格,复试时间、复试内容及全部入选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4.考核及录取

复试内容分为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笔试的内容与全国统考研究生复试科目相同,具体内容请参考《20XX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复试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复试合格且意向导师同意接收者录取为“优研计划”合格生源,学生需填写《“优秀科研人才选拔计划”考生诚信承诺书》。

五、报名所需材料

1.《“优秀科研人才选拔计划”申请表》1份。(请附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2.截止目前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请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3.学院出具的专业排名证明,并加盖所在学院的公章;对于西电本校学生,无法提供专业排名的,可不作要求。

4.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GRE/GMAT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5.其它能证明自己能力的材料,如:获奖证书,发表或已录用的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发明创造、自己编写的程序代码等)。

六、优研选拔工作安排

1.报名——报名截止期为9月10日,自方案公布起,申请者自行联系意向导师或导师团队,准备申报材料;

(1)提交材料时间:即日起至9月10日(假期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提交材料时间:南校区行政辅楼电子工程学院308

北校区主楼III区201

(3)咨询电话:029-88202276

2.资格审核——9月11日至9月12日,学院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查;

3.笔试、面试考核——9月13日至9月14日进行统一笔试及综合面试考核(具体安排会及时在电子工程学院网站上公布);

4.录取——9月16日、9月17日公布成绩并发放《确认接收函》。

七、其它说明

1.凡拟占用我院推荐免试指标(包括内推和外推)的20XX级在读学

生、以及拟推荐免试至我院的非我院20XX级的在读学生请参加此次优研计划的选拔。若9月底前确认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则参加推荐免试计划,优研计划选拔的笔试和综合面试成绩可作为推荐免试的笔试和综合面试成绩,亦是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的重要依据。

2.本规定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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