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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方案

时间: 11-24 栏目:方案
篇一: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方案(2102字)

校外实习基地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同时可以发挥教师在“产、学、研”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学校根据 “四位一体”办学模式和改革学生培养模式需要,为促进学校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发展,确保学生校外实习落到实处,全面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方案。

一、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条件

1、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应有利于促进校企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2、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应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3、校外实习基地应具备实习条件和管理环境;具备实习学生所需的食宿、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条件。

4、校外实习基地能够选派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技能人员对学生进行指导,使学生能有效地参与实践活动,得到教学要求的锻炼,顺利完成教学实习计划

5、校外实习基地要求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每学期或每学年都能接受固定专业的一定数量的学生或教师进行实习。

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原则

1、互利性原则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要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利用学校的科技、人才、文化、信息等资源优势,在开展实践教学的同时,加强与基地单位在人才培养、信息技术开发、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文化建设、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合作,促进我校和实习基地单位共同发展。

2、优先性原则

优先考虑选择专业对口,指导力量较强,设施完善,实习条件有保障的企业或单位作为校外实习基地,确保满足学生实习的需要。

3、动态性原则

由于行(企)业竞争日趋激烈,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行(企)业始终处于动态发展之中,因此,对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将实行动态的合作与发展。对于一些条件好、发展稳定并具有积极合作意向的行(企)业可以建立相对固定的基地。

三、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

1、校企双方联合成立实习基地领导小组和具体经办机构,落实双方联系人。领导小组成员由双方有关领导、技术人员和教师组成,由实习基地方任组长,学校方任副组长,定期研究基地建设事宜。企业具体经办机构为生产经营部,联系人为生产经营部长;学校具体经办机构为就业部,联系人为就业部长。

2、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和相关系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校外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对校外实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3、学校委派就业部和实习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校外实习的管理工作。就业部主要负责与实习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及实习过程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实习指导教师是学生实习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管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一切事务。

4、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实习学生管理制度》和《学生实习协议书》,明确校企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学生实习纪律,保证实习基地的正常运行和学生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

5、学生在实习基地实习后,由实习基地领导、实习车间主任、指导师傅、实习指导教师等组成实习指导小组,帮助实习生制定实习计划,指导学生实习,组织管理实习过程,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鉴定。

四、学校承担的义务

1、学校负责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的制定,并与实习基地有关人员共商实习措施。

2、根据实习基地的需求,提供专业对口、数量充足的实习学生。

3、在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学校可优先向实习基地推荐优秀毕业生。

4、委派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实习管理检查工作。

五、实习基地承担的义务

1、委派相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生实习的日常管理、实习考核工作。学生若有违反实习纪律等情况,应及时与学校联系沟通;学生实习结束前,按学校提供的《学生实习考核表》做好每位学生的实习考核及评定工作。

2、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教学、实习工作以及住宿、生活等。

3、向学校提供本基地招聘实习生的需求信息及相关信息,如实习部门、实习岗位、实习时间、岗位要求等。

4、负责实习师生的安全和规章制度教育,签定实习安全协议。根据生产实际,合理安排学生的实习岗位,并按照《实习学生管理制度》和《学生实习协议书》做好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实习的顺利完成。

5、为实习学生提供一定的岗位或生活补贴,具体金额由校企双方协商决定。

六、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签订协议。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后可由学校与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签订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学校、实习基地、就业部各执一份。 “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协议合作年限;(5)实习事故的责任划定、实习补贴;(6)其它。

2、基地挂牌。根据需要,学校可对校外实习基地挂牌,经校企合作办公室批准备案后,挂学校统一制作的“校外实习基地”铭牌。

3、协议年限。校外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意向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

七、校外实习基地的检查、评估 、评选

为促进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加强实习基地的管理,就业部将会同有关系部对实习基地进行不定期地检查,对各实习基地实习教学情况进行评估(两年评比一次)。对于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建设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或终止协议;对支持我校学生实习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积极参入实习基地建设并在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以促进我校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篇二: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2132字)

校外实习基地是学生巩固理论知识、增强劳动观念、练就实践能力、实现角色转换、培养综合职业素质的实践性学习与训练场所。建设校外实习基地是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规范基地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校外实习基地的类型

学校根据专业设置及课程教学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教学实习要求的各类单位,建立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其类型可分为:

(一)课程教学需要的教学实习基地;

(二)专业教学需要的生产实习基地;

(三)其它短期、分散的实习单位(点)。

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应有利于促进学校与基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校外实习基地的领导应重视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基地具备实习条件和管理环境;能帮助解决实习学生所需的食宿、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条件。

(三)校外实习基地能够选派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指导教师(师傅)对学生进行指导,使学生能有效地参与实践活动,顺

利完成教学实习计划。

(四)校外实习基地要求相对稳定,每学期或每学年有固定专业的学生进行实习。

三、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

(一)、满足教学需要的原则。实习基地建设要从满足教学需要的角度出发,针对专业设置及课程教学要求,制订科学合理的实习基地建设规划。

(二)、坚持“互惠互利,双方受益”的原则。学校在与校外实习基地的合作过程中,学校可以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基地可以从实习生中优先选拔优秀人才,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达到“双赢”的效果。

(三)、动态合作发展的原则。由于行(企)业竞争日趋激烈,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行(企)业始终处于动态发展之中,因此,对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将实行动态的合作与发展。对于一些条件好、发展稳定并具有积极合作意向的行(企)业可以建立相对固定的基地,有的实习基地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和实习基地使用效果。

四、校外实习基地组织管理

(一)、成立实习基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双方有关领导、技术人员和教师组成,由实习基地方任组长,学校方任副组长,定期研究基地建设事宜。

(二)、成立由校主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校外生产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对校外生产实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

调有关生产实习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学校委派实训处和实习班主任具体负责学生校外生产实习的管理工作。实训处主要负责与实习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及生产实习过程的检查、督促。实习班主任是生产实习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管理该班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一切事务。

(四)、学生到实习基地顶岗实习后,由实习基地领导,实习车间主任、指导师傅、实习指导教师等组成实习指导小组,帮助实习生制定实习计划,指导学生生产实习,组织管理实习过程,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鉴定。

五、学校与实习基地职责

(一)学校

1、在实习前把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送达实习基地,并与基地有关人员共商实习措施。

2、根据实习基地的需求,提供专业对口、数量充足的实习学生。

3、实习结束后学校可优先向实习基地推荐优秀毕业生。

4、为实习基地来校宣传、介绍、双向洽谈提供便利。

5、委派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实习管理检查工作,并践行好《实习协议书》中所赋予的职责。

6、为实习基地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提供方便。

(二)实习基地

1、委派相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生实习的日常管理、实习考核工作。学生若有违反实习纪律等情况,及时与学校联系沟

通;学生实习结束前,按学校提供的《实习成绩评定表》做好每位学生的实习考核及评定工作。

2、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教学、实习工作以及住宿、生活等。

3、负责实习师生的安全和规章制度教育,并签定实习安全协议。

4、向学校提供本基地招聘实习生的需求信息及相关信息,如实习部门、实习岗位、工作时间、岗位要求等。

5、对学生进行岗前考核筛选,确定基地实习学生,并与学校和实习学生共同签订《实习协议书》。

6、根据生产实际,合理安排学生的实习岗位和工作,并按照《实习协议书》做好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实习的顺利完成。

7、为实习学生提供一定的岗位或生活补贴,具体金额由基地双方协商决定。

六、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一)、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后可由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学校、实习基地、实训处各执一份;

(二)、校外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意向确定,一般不少于1年;

(三)、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双方合作目的;②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③双方权利和义务;④实习师生的住宿(交

通)、学习等安排;⑤协议合作年限;⑥其它

七、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协作会制度和优秀实习基地评选制度

(一)学校将根据专业门类的特点,成立各类由校外实习基地会员单位组成的协作会。定期召开协作会议,旨在加强学校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探讨教学实习发展的新思路,促进我校教学实习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实施优秀实习基地评选制度。学校将根据实习基地发挥作用情况,定期对实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一年评比一次),对那些热情支持我校学生实习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以促进我校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篇三: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方案(1408字)

校外实习基地是学生巩固理论知识、增强劳动观念、练就实践能力、实现角色转换、培养综合职业素质的实践性学习与训练场所。建设校外实习基地是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规范基地管理,结合电子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

一、建设目标

经过前几年的积累建设,20XX年准备建设覆盖我系三个专业(电子、自动化、通信)的不同类型的示范性实习基地4个。

二、建设原则

(一)互补性原则

实习基地建设要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建共赢”的原则,充分利用院系的科技、人才、文化、信息等资源优势,在开展实践教学的同时,加强与基地单位在人才培养、信息技术开发、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文化建设、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合作,促进我系和实习基地单位共同发展。

(二)示范性原则

优先考虑选择专业对口,指导力量较强,设施完善,实习条件有保障的企业或单位作为我系的实习基地,确保满足实习的需要。

(三)稳定性原则

实习基地基本要求近年内多次接收我院或我系学生见习、实习,并能在今后若干年内继续接收我院学生开展实习工作。

(四)共享性原则

实习基地建设坚持“分工建设,共同使用”的原则,由我系为主导,具体负责所属基地建设,其他系相关专业可共同使用。

三、基地建设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合理、科学地制定建设规划,使之科学化、制度化,确保实习基地建设的顺利开展。系教学部门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特点及本单位的优势,制定本专业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同时确定具体的实习基地建设负责人,组织力量,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二)实习基地的建设要突出专业特点,纳入专业建设的范畴。各教研究与实习基地一起研究建立、健全实习过程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使接受我系实习工作成为实习基地单位的日常工作之一。特别是以新课程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专业引领作用,(可适当引入个别科研项目)加强与实习基地的合作,促进实习基地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以课题立项的形式推动实习基地的建设,注重建设成果的物化与推广,充分发挥实习基地的示范与辐射作用,全面促进我系实习基地的建设。

(四)及时检查和总结表彰,不断提高实习基地建设水平。以系为单位不定期召开实习基地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实习单位的意见,不断总结和交流实习基地建设的经验,对实习基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建设内容

我系与实习基地共建内容应通过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协议的内容按学院统一格式(此部分略)

五、组织管理

(一)实习基地建设的由系主任负责,对实习基地的建设与规划,发挥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教学副主任是实习基地建第一责任人,实习干事为具体事项操作者。教学副主任根据本系专业发展规模,制定示范性实习基地规划,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校友优势、师生优势,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二)实习基地成立实习指导小组,制订实习管理文件,将实习生的管理纳入实习基地管理范畴,同时建立实习管理工作和实习生实习资料档案,做好实习工作总结。

(三)实习基地工作程序: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向教务处提出拟建实习基地的申请,填写《实习基地申报表》,经学院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院签订实习基地协议书,并授予“广东白云学院实习基地”牌匾。

六、经费支持

设立专项建设经费,保证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的正常运行。该经费主要用于合作研究成果及年度实习基地建设工作表彰的奖励,调研旅差费,研讨会议支出等。

篇四:高等专科学校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方案 (2547字)

为进一步提高实习基地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在专科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经过3年的建设,建成一批覆盖各专业的不同类型的示范性实习基地。其中学前教育类专业示范性实习基地30个,非学前教育类每个专业不少于1个。

二、建设原则

(一)互补性原则

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要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建共赢”的原则,充分利用我校的科技、人才、文化、信息等资源优势,在开展实践教学的同时,加强与基地单位在人才培养、信息技术开发、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文化建设、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合作,促进我校和实习基地单位共同发展。

(二)示范性原则

优先考虑选择专业对口,指导力量较强,设施完善,实习条件有保障的学校或单位作为我校的实习基地,确保满足实习的需要。

(三)稳定性原则

示范性实习基地要求近年内三次以上接收我校学生见习、实习,并能在今后若干年内继续接收我校学生开展实习工作。

(四)共享性原则

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坚持“分工建设,共同使用”的原则,相关系部具体负责所属基地建设,其它系部相关专业可共同使用。

三、建设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合理、科学地制定建设规划,使之科学化、制度化,确保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的顺利开展。各系部要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特点及本单位的优势,制定本单位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同时确定具体的实习基地建设负责人,组织力量,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二)示范性实习基地的建设要突出专业特点,纳入专业建设的范畴。各系部要与实习基地一起研究建立、健全实习过程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使接受我校实习工作成为实习基地单位的日常工作之一。学前教育类专业要通过协助实习基地学校开展学科建设、校本培训、校本课程开发、教育科学研究等形式的智力支持,特别是以新课程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高校的专业引领作用,把实习学校建成我校的教育科学研究和实验基地,并使之成为当地的示范学校。非学前教育类专业要根据专业特点,加强与示范性实习基地的合作,促进示范性实习基地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鼓励有条件的系部,有组织地到国内经济发达地区及经济新增长地区,如泛北部湾经济区、珠江三角洲等,筹建就业型实习基地。

(四)加强与广西各级政府和各行业的沟通,争取各级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五)选择与我校专业发展相关的社会行业的部分优秀管理专家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聘请客座教授的形式,组建高等专科学校校外专家建设委员会,为我校的专业发展和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出谋划策。

(六)成立“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校外辅导专家组”,聘请有关学校名师、企事业单位专家作为我校实习资源网的校外辅导专家。

(七)以课题立项的形式推动示范性实习基地的建设,注重建设成果的物化与推广,充分发挥示范性实习基地的示范与辐射作用,全面促进我校实习基地的建设。

(八)及时检查和总结表彰,不断提高实习基地建设水平。学校每学年定期召开实习基地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实习单位的意见,不断总结和交流实习基地建设的经验,对实习基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建设内容

我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内容应通过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协议的原则性内容如下:

(一)双方共同建设内容

1.组建由我校实习工作主管部门领导、实习基地单位领导组成的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示范性实习基地的建设,协调解决双方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2.将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内容纳入双方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加以实施。

3.我校与实习基地学校共同建设互惠互利的项目2个以上,具体项目可根据基地学校的实际需要来确定。原则上从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咨询、师资培训、校本课程开发、技术合作、服务合作、管理合作等方面来确定。

(二)我校建设的内容

1.加强对实习生的思想政治、组织纪律、道德诚信、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教育学生在实习期间遵守有关法规和实习基地的管理制度。指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实习带队教师或联络教师,与实习基地保持经常性联系。

2.加强与实习基地的合作,优先为实习基地提供培训、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等方面的便利。

3.加强与实习基地在研究方面的协作,设立专项课题,共同开展项目研究。

4.积极参与实习基地的重大活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5.向实习基地授予“高等专科学校示范性实习基地”牌匾。

(三)实习基地建设的内容

1.为我校提供实习的便利,每年接收我校学生实习;成立实习指导小组,指派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实习;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将实习生的管理纳入实习基地员工管理范畴;协助我校做好实习生的实习评价工作。

2.制订实习管理文件,建立实习管理工作档案。

3.派出单位领导参加我校的校外教学质量监督建设委员会,对我校人才培养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4.指派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校实践能力培养校外指导专家,为我校学生提供及时的指导。

5.协助我校开展基础教育、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调查、研究、实验等方面的工作便利。

6.做好实习基地总结工作,每年协助我校召开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总结工作会议。

五、组织管理

(一)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是我校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示范性实习基地的规划,发挥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系部是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根据本单位专业发展规模,制定示范性实习基地规划,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校友优势、师生优势,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二)示范性实习基地成立实习指导小组,制订实习管理文件,将实习生的管理纳入实习基地管理范畴,同时建立实习管理工作和实习生实习资料档案,做好实习工作总结。

(三)示范性实习基地工作程序:系部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向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提出拟建示范性实习基地的申请,填写《高等专科学校示范性实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签订示范性实习基地协议书,并授予“高等专科学校示范性实习基地”牌匾。

六、经费支持学校设立专项建设经费,保证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的正常运行。该经费主要用于合作研究成果及年度实习基地建设工作表彰的奖励,调研旅差费,研讨会议支出等。

对共建项目,各系部采用项目申报的形式,经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审核,学校批准后,由学校以专项经费加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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