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职称评审方案
根据县教育局的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我校严格按照公开考核、注重实绩、择优评定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1、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组长:毕壮志
组员:侯兴智、张泾干、薛兴华、陈丽华、谢剑栾
2、职称评审小组:组长:薛兴华组员:薛兴华、陈丽华、谢剑栾、杜艳、王莹、侯冬梅
三、评审条件:
1、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年,可直接认定小学二级教师。
2、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应当有小学二级职务且聘期满三年的经历。
3、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当有小学一级职务且聘期满五年的经历。
4、申报人员必须咸阳市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方可申报。
5、申报人员必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6、公开课考核合格的;
四、评审程序:
(1)评审小组审核进档人员,并确定实际进档名单;把学校实际进档名单和本次评审原则在全干会上进行通报并听取意见。
(2)学校实际进档人员进行书面自愿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根据20XX年-20XX年度的四年的量化成绩总和,除以4取平均分。
(4)教龄每年加2分,任职年限每年加4分。
(5)班主任每年加1分;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年加0。5分;
(6)申报教师的材料公示一周。
(7)根据量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五、限制条件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予申报参评。
1、教师职务评定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服务意识;严禁越级上访,具有全局意识。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晋升和聘任相应的职务。
2、不听从学校合理工作安排,拒绝承担教学、班主任工作;或不能认证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严重失职或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由无改进的;
3、弄虚作假、谎报学历或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虚作假;
4、违犯法律法规,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5、任职期间,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累计旷工超过20天,病假超过6个月,事假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
6、调入城区工作不满5年的;
7、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8、一年请假超过一个月的(婚丧产和因疾病住院者除外);
9、从外县区、外校调入教师,当年不参评;
六、注意事项
1、当年实际进档人员不可以进入评审小组工作。
2、评审小组成员要秉公行事,不谋私利,严守工作纪律。评审工作全过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3、以计分高低为先后评职称的依据,同等条件下,教龄长的优先,教龄相同者请假少的优先。
4、特殊贡献:经考核小组认定,确属特殊贡献者,酌情加分。
5、未尽事宜由考评领导小组协商解决。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教师的切身利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学校职称评审考核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其他校委会成员及教师代表组成学校职评考核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职评考核评审工作的组织、考核、审查和推荐。
二、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师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师表形象,任期内年度考核必须合格以上。
2、必须是学校当学年在岗教师。评审当学年请假累计在三个月(包括三个月)以上的,不得参评。
3、新调入教师不满一学年不得参评。
4、校长三年任期内请长假未超过一学年的(不包括一学年),不得参评。
5、各类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培训必须符合《延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规定的条件。
6、任现职达到规定年限。
三、职评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规程操作。
2、突出任现职年限,考虑工作教龄,兼顾工作能力、业绩及学校任职、班主任工作、参与学校教科研工作情况、学历达标、乡下任职等,确保职称评审不留死角。
3、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不遵纪守法和学校制度的;严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擅自乱收费的;搞有偿家教的;有重大安全事故或影响学校及教师形象的。
四、评审程序
1、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上级职称评审工作会议精神。
2、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3、教师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收验证件。
4、领导小组审核,公示结果。
五、评审办法
1、采取教师自评与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
2、教师自评:就是教师根据自己评审职称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刘志丹红军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考核量化评审方案》进行自评,计算出自己的得分,报送评审领导小组。
3、学校审核:就是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教师自评结果和报送的自己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周),确认无误后,按照县教育局名额分配、依据先考虑任职年限(就是任职年限长的教师先参评,当年限一样无法确认时再看教龄)、再看教龄(就是教龄长的教师先参评,当教龄一样无法确认时再算分)、最后计算分数的办法进行推荐、上报。
4、破格评选: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自行提供)
六、评分办法
凡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教师,按以下标准给予赋分,根据得分结果,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予以推荐。
(一)思想政治
凡是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正在考察的积极分子分别计:0、5分。
(二)学校任职
凡是当学年在学校担任校长(书记)、副校长、处室主任(工会主席)、副主任(少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分别计:5、4、3、2、1、0.5分。说明:若有级别变化,实行对应赋分。
(三)荣誉
凡是获得国家、省、市、县、校(乡镇)级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分别计:10、8、6、4、2分。
说明:
1、国家级指国务院(或相当其级别的部门)颁发的各类先进或授予的荣誉称号;每一级党委、政府颁发的各类先进或授予的荣誉称号和上一级部门颁发的各类先进或授予的荣誉称号相当。
2、任现职内,除校级荣誉之外,同类荣誉取最高之一,不同类荣誉可累计。
3、任现职内,校级荣誉可连续加分。
(四)班级工作
1、凡是担任班主任满一学年的,计2分;当学年所带班级被评为先进集体的,一次加1分。
2、凡是担任下班老师满一学年的,计0.5分。
(五)综合量化
凡是当学年学校量化排名1-5名计3分,6-10名计2分,11-15名计1分,16-20名计0.5分。
说明:
1、量化排名不按学期得分,按学年得分。
2、县上按照量化排名授予的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只享受骨干教师绩效工资,不再得分。
3、学校组织的质量检测、各类考核、民主测评不再列入。
(六)活动与指导
凡是当学年学校(含学校同意参与上级单位)安排或组织的活动、比(竞)赛获得个人(或个人指导)的国家、省、市、县、校级名次(或等级、奖励)分别计2.5分、2分、1.5分、1分、0.5分。
说明:
1、校外同类荣誉取最高之一,不同类荣誉可累计。
2、团体奖按一次计算,校内荣誉可以累计。
3、如果出现等级奖励,以上赋分为一等(包括特等)得分,每降一个等次减0.1分。
4、校内加分:
(1)必须是学校给教师颁发了荣誉证书的;
(2)涉及到学生的,只指团体奖,不包括学生个人奖。
(七)教育科研
1、课题研究
(1)任期内,凡是承担学校课题组负责人或主持人,计3分。
(2)任期内,凡是承担学校课题组实验教师,计2分。
(3)任期内,学校实验课题顺利结题,承担学校课题组的负责人、主持人、实验教师各计3分。
(4)任期内,凡是承担微型课题研究的实验教师,计2分。
说明:每学期不能按时完成实验课题的过程资料、流程记载的,课题组的负责人、主持人、实验教师(包括微型课题研究的实验教师)都不得分;课题研究不分国家、省、市、县、校级,以鼓励参与为目的。
2、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等相关内容)获奖与发表凡是当学年学校安排或组织(必须是学校备案的)的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等相关内容),获得国家、省、市、县、校级等级奖励的分别计2.5、2、1.5、1、0.5分;若发表了的,再计1分。
说明:同类论文取最高之一,不同类论文可累计;如果出现等级奖励,以上赋分为一等得分,每降一个等次减0.1分。
3、支教、示范课、公开课凡是当学年学校安排或组织(必须是学校备案的)的支教、示范课、公开课,县级及以上每人每次计1分;其它的每人每次计0.5分。
(八)学历达标
学历符合教育行业要求,本科之上、本科、大专分别计2、1.5、1分。
(九)基层工作与工作岗位
1、有基层工作经历,计1分。
2、教学一线(指学校管理岗位和代课教师)、教辅人员(管理员)分别计1、0.5分,其他人员不计分。
(十)其它
1、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此方案解释权归刘志丹红军小学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一、指导思想: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深教[20XX]430号)文件的要求,严格按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程序,认真做好评审各项工作,严把材料关,做到报送材料真实、可靠、准确;严把审核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达到激励教师、服务教师的目的。
二、审核评议小组:
组长:邓敏凯
副组长:陈耀南
组员:韩启佐、王春芳、颜娟、邓素华、杨章宏
三、具体工作安排:
宣传:邓素华
网上传送信息:候华英
记录:邓素华
审核信息:韩启佐主任
材料公示:韩启佐主任
德育考核:王春芳主任、颜娟主任
教学考核:邓素华
复核:陈耀南副校长
签署意见:邓敏凯校长
三、申报审核评议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7日:成立职称申报审核评议小组,部署申报工作。
2、9月8日:向全体教师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
3、9月7—12日:申报人提出申请,准备资料。
4、9月7—12日: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
5、9月13日:申报人向学校递交申报材料。
6、9月14、15日:学校专人审核材料,网上传送基本信息。
7、9月16日:评前公示。
9、9月19日:公开述职。
10、9月21日:组织学生对申报人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9月23日:学校职评小组评议填写审核评价意见。
9月27日:学校再次检查核对申报材料,汇总。
9月28-29日:向街道教育办报送申报材料。
为搞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及推荐工作,根据日人社发[20XX]4号、日人社发[20XX]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本次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和重贡献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科学评价的原则,按照公平竞争的要求,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参加评审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参加评审人员范围
本校在编在职人员。
(二)参加评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详见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3、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岗位确定
本次我校竞争推荐岗位为一级教师职务岗位2人。
四、竞争程序和方法:
(一)宣传发动
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的形式,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充分了解当前形势,明确上级政策,积极支持并参与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二)成立工作组织
选举成立由校长为主任的11人职称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由现聘为一级教师职务及以上的教师组成,委员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同时成立由3人组成的监督委员会,负责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全程监督。以上两个委员会委员不能交叉兼任。参加职称推荐评审竞争的教师实行回避制度,不参与以上两个委员会工作。
(三)职称推荐评审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岗位竞争及推荐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提交书面申请。
2、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依据职称推荐评审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3、师德考核。根据岚教发〔20XX〕43号《岚山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组织单位全体教职工对参加职称推荐评审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评议计分。评审委员会评议占50%,其他教职工评议占50%。
4、教学实践经历量化。由评审委员会按照《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教学实践经历量化计分标准》进行量化计分。(见附件3)
5、业绩考核。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参加职称推荐评审人员工作岗位及近三年工作业绩量化考核情况,对参加竞争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分数核算。当学期不在本单位工作的,由评委会核算出其他参评教师当学期的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再由全体教师评议。
6、拟定人选。由评审委员会对参加职称推荐评审人员按照师德考核、教学实践经历、业绩考核的各项最高分分别折算为20分、40分、40分,其他人员的各项成绩按最高分折算,再合计出各人总分,按成绩高低排出名次,确定拟推荐职称晋升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聘任及推荐评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推荐参加上级职称评审,报送上级部门核准审批后,再由单位聘用到相应岗位。对未核准审批的,仍在原岗位聘任。
五、有关问题说明
1、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对违纪违法、违反师德规定、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2、凡涉及年龄、专业年限、任职年限等有关时间的计算均以20XX年6月30日为界。
3、工作业绩考核量化核算。由评审委员会对参加职务评审人员近三年的业绩考核分取平均分计算,每学期的考勤、教学常规、教学实绩分别按10分、40分、40分的比例累计积分。
六、组织领导
本校严格按照日人社发[20XX]4号、日人社发[20XX]13号文件精神执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秩序,严格执行工作方案。对弄虚作假,违法乱纪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