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问困难职工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和中国工会各项方针政策,深入持久地实施送温暖工程,把关心教职工生活、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校园和谐。按照工会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研究,制定我校教职工困难补助方案。
一、申请条件
1、教职工本人家庭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教职工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身体伤害
3、教职工的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身体伤害并住院治疗。
4、教职工家庭长期供养患严重慢性病老人或患病子女,月医疗支出巨大,经济负担严重者。
5、其他情形造成的严重经济困难。
以上情况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600元。
三、困难补助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工会小组长提出申请,工会小组长根据实际情况于本周(20XX年元月6日5:00前)报学校工会童爱华老师处,经学校工会审批后,发放补助。
四、范围与名额限定
学校共补助8名老师,困难补助对象为学校工会在职在编会员。困难补助发放本着“专款专用、重点帮扶、公开透明”的原则,让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困难职工身上,切实体现“扶危济困”的救济原则,保障困难职工切身利益。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着力探索解决我局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会帮扶困难职工的长效机制,使帮扶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为促进和谐教育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经费来源与管理
(一)经费来源:
1、上级政府财政的支持,包括上级民政部门从“慈善基金”中资助款、上级工会从“送温暖工程”基金中资助款项等;
2、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群众的募捐与资助款项;
3、芙蓉区人民教育基金会基金本金的增值部分。
(二)管理组织机构:
为使筹集的资金科学合理使用,教育局成立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组长:芙蓉区教育局局长
职责:统筹管理和领导帮扶工作,对帮扶工作进行最后审批。
2、副组长:教育局其他班子成员
职责:对帮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3、常务副组长:芙蓉区教育局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职责:具体负责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帮扶对象资格和帮扶金额进行再次审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及职责如下:
1、经审委员会委员:芙蓉区教育局审计科科长、芙蓉区教育基金会理事成员
职责:负责经费的管理、补助金发放、编制财务会计统计报表。
2、执行委员会委员:芙蓉区教育局工会副主席
职责: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资格审核、拟定帮扶金额。
三、帮扶模式
1、基层帮扶:局属各基层单位针对本单位困难职工采取争取社会援助、号召师生捐款、使用单位工会经费等方式给予帮扶。
2、定期帮扶:教育局工会在每年五一劳动节前后、教师节、元旦和春节开展集中帮扶工作。
3、临时救助:教育局工会对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及时帮扶。
四、特困职工界定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因各种原因未纳入低保范围的;
2、遭受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上,生活困难的;
3、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大病、重病,年度住院自付金额在10000元以上,致使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
4、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其子女(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无法继续上学的;
5、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负债30000元以上,生活困难的;
五、帮扶标准
(一)区民政局帮扶标准:因重大疾病申请帮扶的依照大病救助标准按住院费自负部分的3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金不超过4000元;
(二)上级工会帮扶标准:依照往来经费标准进行;
(三)教育局工会帮扶标准:
1、帮扶金额每次最低为800元,最高为10000元。
2、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损失的按损失三万至五万元救助4000元,损失五万至十万元救助6000元,损失十万元以上救助8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3、申请子女就学资金的每人每年按3000元标准给予救助。
4、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负债的按负债三万至五万元救助3000元,负债五万至十万元救助5000元,负债十万元以上救助10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四)如无特殊情况,困难职工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大额困难补助。
六、帮扶程序及申请帮扶所需材料
1、提交申请:对符合帮扶规定的困难职工,申请人提供必要证件和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见附件),并将有关材料的复印件经基层工会审批后交上级教育工会。申请帮扶所需材料:
(1)因重大疾病申请帮扶的需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患有大病、重病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原件等相关证明。
(2)因天灾人祸申请帮扶的需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受灾情况证明(如:照片、有关部门鉴定结果等)。
(3)因子女读书申请帮扶的需提供:职工及其子女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本科院校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
(4)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负债申请帮扶的需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负债证明。
2、审查验证:教育工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按帮扶标准拟定救助金额后交领导小组研究。
3、发放补助金:按照程序和要求向申请帮扶的职工发放补助金。
为切实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职工走访慰问活动,体现区委、区政府对职工生活的关心,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点军区和谐稳定,保证全区困难职工过上一个文明、祥和、欢乐的传统佳节,现将走访慰问活动方案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共有职工总数5500人,女职工2417人,农民工20XX人,女农民工1091人,会员5368人,女职工会员2349人,农民工会员1891人,女农民工会员1056人。
二、走访范围
对全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民营企业的困难职工,其他参加区失业保险的企业和已进行失业登记的特困职工进行一次普遍走访慰问。走访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困难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下同)。
2、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因病、灾等原因致使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特困职工。
3、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因病、灾等原因致使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和已进行失业登记的特困人员。
三、对象的确定
经各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和申报,区总工会审核,今年确定走访慰问的困难职工总数为247人(人均月收入520元以下),占职工总数4%。其中:特困职工(人均月收入400元以下)9人,困难女职工75人,单亲困难女职工25人。
四、慰问金标准
1、特困职工每人1500元。
2、困难职工每人800元。
上述两项共需经费1500元×9人+800元×238人=203900元,其经费来源从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中支出。
五、活动安排
1、元月中下旬,区委、区政府领导在区总工会领导的陪同下走访慰问10名困难职工,拟名单如下:
(1)、刘华荣,男,宜昌市点军区点军小学宜昌市点军区紫阳村二组车祸导致重度残疾、不能自理
(2)、李圣明,男,宜昌市第二十八中学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教师公寓431号身患疾病、子女上学费用高
(3)、刘蓉,女,点军区华联印业有限公司点军区桥边镇集镇207号丈夫车祸后体弱多病,儿子读高中,学费贵。
(4)、黄发兵,男,点军区桥边镇朱家坪村五组23号妻子出走,母亲生病,自己在外打零工贴补家里日常生活开支,儿子上学困难
(5)、刘长燕,女,宜昌三盈乐器制造有限公司宜昌市点军区紫阳村二组丈夫患尿毒症,每周透析,无力承担高额医药费
(6)、杨经保,男,湖北龙腾红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市点军区巴王店村12号母亲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长期吃药,妻子体弱不能干重活,在家务农,女儿上大学费用较高,全家生活仅靠个人微薄工资,全家生活负担过重。
(7)、刘林龙,男,湖北龙腾红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市点军区谭家河村一组有家族性病史,肺部积水,长期吃药,一家四口都不能干重活,种些小菜维持生计。
(8)、郝秀琼,女,宜昌三盈乐器制造有限公司宜昌市点军街办牛扎坪村十组33号夫妻聋哑,女儿智障
(9)、刘会英,女,宜昌三盈乐器制造有限公司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六里河村一组丈夫受伤未愈,儿子智障
(10)、周槐玉,女,宜昌金宝乐器制造有限公司环高分公司宜昌市点军区李家河路6-1-406号因病长期服药,学生上学学费困难
2、元旦节之后至春节前夕,由各基层工会负责人陪同本单位领导对所申报审核确定的困难职工进行走访慰问。
六、活动要求
1、全区各基层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部门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20XX年“两节”期间的走访慰问活动方案。
2、各基层工会组织在走访慰问中,深入了解企业职工的思想和生活状况,关心职工疾苦,代表区委、区政府和区总工会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进困难职工家庭,把思想工作做到职工心上。
3、各基层工会组织要针对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的不同困难程度、不同致困原因、不同帮扶需求等情况,可采取“送政策、送物资、送资金”等多种慰问形式,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
4、本次走访慰问活动情况、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于20XX年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