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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治理方案

时间: 06-20 栏目:方案
篇一:煤矿瓦斯治理技术方案(4698字)

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是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煤矿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及陕西省关于瓦斯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为进一步开展好瓦斯综合治理活动,促进杭来湾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作指导,以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作为瓦斯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上级关于瓦斯治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为依据,以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为主旨,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矿全面开展瓦斯综合治理活动,强化瓦斯综合治理责任体系,硬化工作指标,优化生产系统,消除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以确保我矿生产安全。

三、瓦斯治理的机制及制度

1、杭来湾煤矿成立瓦斯治理领导小组,生产办、通风队、综采队、连采队、机电队、运转队、外委单位项目经理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刘占飞

副组长: 姚纪凯 白恒山

组 员: 吴立军 苏 帆 王彦太 姜万明 任洪启 刘茂坤 房旭刚 潘建国 郭 蒲 陈博涛 杨俊斌 黄仕杰 吴恩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姚纪凯任办公室主任。

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①.组长负责全矿瓦斯综合治理全面工作。

②.副组长负责全矿瓦斯综合治理具体工作。

③.成员负责矿井通风系统,防尘系统健全,电气设备的管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善,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所需设施设备的供应以及巷道布置等组织实施工作。

3、以《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AQ标准》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实现煤矿本质安全,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各项制度。

四、瓦斯综合治理方法

1、矿每月召开至少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

2、矿每年对各区部、各班组进行瓦斯综合治理责任书的签定,以确保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3、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

为确保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正常运行,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用的安全费用。

五、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及标准

1、通风系统管理

①.年初在安排生产计划前进行的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及生产办完成,以确保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②. 矿井已安装了2套同等功率的主要通风机,备用主要通风机能在10min内启动。主要通风机操作司机必须时刻注意主扇运行情况,且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主扇房已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由地面机电队负责完善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悬挂上墙。

③. 若要改变主要通风机频率运行的情况时,必须由通风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④. 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需停电、停风,必须由通风队制定安全措施,并由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批,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

⑤. 井下所有风门、调节风门、密闭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所有风门,调节风门都安装连锁装置,其工程工作由生产办负责完成。

⑥. 通风队严格按测风制度进行每月三次的测风工作,并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

⑦. 矿井实行分区通风,各个生产采区布置有独立的通风系统,没有特殊情况,不准存在串联通风。

2、局部通风管理

①.新购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由机电办负责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装。

②.局扇的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实行挂牌管理。所有工作的局扇必须保证24h连续运转,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由各掘进区队负责管理。

③.局扇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由掘进队制定停电、停风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由通风队负责组织实施。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

④.风筒工、专职瓦斯检查员应严格风筒质量管理,发现有破口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要平直,风筒接头必须采用双翻边接头法接严密。不能转直角,以确保工作面风量。风筒必须使用阻燃,防静电风筒。

⑤.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应采用设置风障法处理。

3、巷道贯通安全管理

①.掘进巷道贯通前,地测队负责在巷道相距20m前,向生产、通风等部门下达贯通通知书,同时向总工程师报告,并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由通风队负责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事先做好调整风量,改变系统的准备工作。

②.掘进队接到巷道贯通的通知书后,必须安排生产班组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且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

③.贯通时,生产办、通风队负责现场指挥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①.地面建立瓦斯治理监控室,并设置四名专职监控员,24小时实施监控管理。

②. 井下每台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都由掘进队、通风队负责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及局扇开停传感器。

③. 监控维修工配合机运区,在每组风门外设置一台风门开停传感器;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区域回风巷设置一台一氧化碳传感器。

④. 新购监测监控系统产品,由机电办负责严格检查其产品的“三证一标志”即“防爆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计量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⑤. 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悬挂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都由监控员负责设置,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AQ1029-20XX》标准规定设置。

⑥. 监控员负责每月对监控设备进行1次调试和校正;对瓦斯检测设备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⑦. 每班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汇报监控室,瓦斯传感器的移动,悬挂必须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更不得人为封堵瓦斯传感器。

5、瓦斯检查及瓦斯排放

①.井下每班每个采掘作业点及维修作业点都配备一名兼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同时实现“瓦检员检查、便携仪检查、悬挂瓦斯探头”的瓦斯三同时管理。

②.每班瓦斯检查员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二次,且做到当班当次“三对口”,不得空班、漏检或假检。另有跟班、带班领导不定时巡回检查。

③.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④.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由通风队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其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⑤.井下配电硐室,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被送电区域,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

⑥.局扇因故障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负责首先检查局扇处的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才能按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排放。

⑦.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进行多次排放,严禁“一风吹”,使排放出来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6、防灭火管理

①.由公司后勤保卫部制定地面防灭火措施,由矿生产办制定井下防灭火措施,并严格按其实施。

②.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由机电队负责把供水管路敷设到井下各作业地点。

③.各井口检身员,必须负责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杜绝井口20米范围内的任何火源。

④.采区设计都采用后退式布置,盲巷密闭都必须用防火材料(如水泥、红砖)掏槽密闭,以防止采空区漏风产生煤炭自燃。

⑤.在井下各个机电硐室,电气设备旁都由相关区队负责设置一台便携式干粉灭火器和一个沙箱。

⑥.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后,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要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相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必须由通风队负责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

7、综合防尘管理

①.完善防尘管路系统。机电队负责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中每隔100米处安装一个三通闸阀;每个采掘作业点,维修作业点必须有洒水装置;每个转载点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且保持供水正常。

②.专职瓦斯员负责督促各生产班组,维修班经常清除作业点及其它巷道的浮煤、粉尘,并冲洗巷道帮壁。

③.主井口附近60米以内不准放原煤,20米以内(降雨天除外)每三天清扫一次撒落的煤(岩)粉并洒水降尘。

④.工作面回风巷必须设置净化水幕,以净化风流。

⑤.通风队负责控制选择合理的供风量,风速一般在1.0m/s左右,即能稀释瓦斯又不会导致粉尘飞扬。

⑥.在每个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回风巷设置一组隔爆水棚(袋),且每组水棚的水量必须符合AQ1020-20XX标准 ,并不定时地更换水。

⑦.掘进工作面钻眼采用湿式钻眼,爆破采用水炮泥。

⑧.对于个别作业点,除上述防尘措施以后,仍有大量粉尘悬浮于空中,则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8、井下爆破管理

①.井下每个爆破作业点的爆破工作必须由一名专职放炮员担任,使用专用发爆器,爆破母线采用绝缘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且不能与电缆挂在一起(>0.3米)。

②.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并严格按爆炸材料领退制度进行领退。

③.炮眼封泥采用水炮泥,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材料作炮眼封泥,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无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放糊炮。

④.每次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一炮三检查”制度。

⑤.若通电后不响,必须把母线取下扭接短路,等15min后方准沿线路检查,若因线路联接不良造成的,可重新联线起爆,若是残药瞎管,则必须待炮烟吹散后,由瓦检员、放炮员和班组长共同到迎头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通知其他人员进入迎头工作。

⑥.如出现瞎炮,则不准用手拉、镐创、压风吹,不得沿残眼打眼,必须在距瞎眼0.3m以外的地方打一平行新炮眼,重新装药、设警戒、起爆。放炮员必须在起爆后详细检查煤矸,找出未爆的残余炸药、雷管。

9、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①.机电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办组织检验其“产品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并检验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准入井安装使用。大修后的设备入井前必须经其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

②.井上、下装设防雷电装置;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电缆悬挂必须符合规定,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防火设施必须齐全,并有机电设备运行记录。

③.井下供电应做到“两全”、“三坚持”、“三无”、“四有”、“两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瓦斯电、风电闭锁。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保护装置。

④.矿灯集中统一管理,进行严格的领退登记记录。严禁在井下拆修或搞打矿灯。

10、安全培训

煤矿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员职工大会,进行以瓦斯综合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知识培训,使全员熟练掌握本矿瓦斯综合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各工种(岗位)的基本要求。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六、本方案若与上级法规相抵触时,则严格按上级规定执行、实施。

篇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实施方案(4771字)

为了全面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十六字”体系的贯彻落实,扎实推进瓦斯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按照(安委办)【20XX】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及金委办〔20XX〕5号《金沙县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XX年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矿特制定了《**煤矿20XX年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深入开展瓦斯综合治理,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努力把我矿建设成一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

二、建设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XX年7月31日形成“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二)、安全生产目标:消灭“一通三防”死亡事故,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消灭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

(三)、瓦斯抽采目标:矿井东、西风井全面建成瓦斯抽放系统,瓦斯抽采量实现瓦斯抽采纯量10万m3。

(四)、建立并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等。

三、分阶段工作安排和目标

为促使我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更加合理地进行,我们制定了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组织学习、规划起步阶段

时间:20XX年3月

主要工作安排:

1、通过会议、座谈等形式学习贯彻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和《**县20XX年煤矿与其治理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精神。

2、对照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要求,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3、细化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基本要求,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

第二阶段:整改整顿、完善达标阶段

时间:20XX年4月~5月

主要工作安排:

1、完善和优化矿井采区系统工程

2、完善瓦斯抽采工程,建立东、西风井瓦斯抽放系统。

3、完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必备的相关图纸资料。

4、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质量按标准组织整改。

5、完善规范通风专业人员的作业程序化作业。

6、煤与瓦斯突出鉴定工作全面完成。

第三阶段:巩固总结提高阶段

时间:20XX年6月~7月

主要工作安排:

1、总结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情况,进一步完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2、对照目标,分析问题,寻找差距,整改提高。

四、工作重点和要求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20XX〕2号文《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及《**县20XX年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的内容,依据现场调查模底状况,明确了以下几项工作重点:

㈠完善和优化矿井采区系统,建立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

1、优化生产方案。掘进东风井轨道石门回风措施巷和8101回风措施巷贯通回风上山,调整通风系统,使之形成各自独立的回风巷。

2、建立并完善东风井地面全负压机械通风系统。西风井的主通风机要加强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3、保障通风设施质量。通风设施质量要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建立质量验收程序,确保通风设施的质量。对已有通风设施,建立日常检查和维护的制度并严格落实。以确保风流稳定,控制可靠,风量充足。

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要建立双风机双电源,确保供电供风可靠,安全运转。风筒吊挂要稳平直,减少漏风,确保各掘进迎头有足够的风量

5、根据《规程》要求和针对矿井通风实际状况,我矿以下工程实行定时、定人、专项整治:

①、东风井轨道石门回风措施巷和8101回风措施巷安全贯通回风上山。项目负责人:***

②、东、 西风井瓦斯抽放系统的建立完善,项目负责人:**

③、局部通风机实行三项两闭锁,突出危险煤巷掘进要实行双风机、双电源,确保局部通风稳定可靠。项目负责人:***

④、建立完善井下紧急避难硐室,完善三条生命线;对矿井各作业地点安装压风自救系统,确保风量充足。井下各工作地点要按要求配齐数量足够的隔离式自救器。项目负责人:***

⑤、全矿井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重新砌碹,砌碹的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验收,项目负责人:***

⑥、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项功能,各种传感器安装到位。项目负责人:***

㈡、加强防突管理,强化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努力实现“抽、掘、采”平衡。

1、建立东、西风井地面瓦斯抽放系统,加快瓦斯抽放泵房建设,完善矿井高低负压抽放系统,实现分源抽放,确保掘进工作面迎头深孔孔口抽放负压不得小于13 KPa。

2、根据《******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鉴定结果报告》,对我矿具有突出危险的区域坚持区域性和局部性防突措施相结合,煤巷掘进要先进行预测预报,对有突出危险的工作面要采取以瓦斯抽放为主的防突措施。

3、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要采用迎头长钻孔超前预抽瓦斯措施,并保证预抽时间和空间。严格瓦斯抽采效果评估考核,确保抽采达标。煤层经抽采瓦斯后,掘工作面瓦斯抽采率、煤的可解吸瓦斯含量和回风流瓦斯浓度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XX)的要求;控制范围内的煤层残存瓦斯含量必须降到8m3/t以下。

4、强化石门揭煤和过断层期间的预抽煤层瓦斯措施,落差大于煤层厚度的断层见煤必须按石门揭煤处理。

5、建立瓦斯抽放管理台帐,制定瓦斯抽放计划并按计划施工。

㈢、加强监测监控,确保监控有效。

1、完善并用好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坚持安全监测24小时值班制,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连续性,做到报表打印正确。

2、坚持省政府瓦斯浓度0.8%断电制。

3、对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XX)规定要求配备安装足够数量的各类传感器。

4、建立和完善监控设备定期调校和测试制度,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断电可靠。一是每隔10天必须采用新鲜空气和标准气样对甲烷传感器调校一次,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二是除甲烷以外的其他气体监控设备也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三是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必须按规定设置。

5、进一步提升矿井安全监控手段,井下所有地点的瓦斯情况和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都要进行监控。

6、下井人员按《规程》规定佩戴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㈣、强化管理,确保管理到位。

1、建立健全以矿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和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瓦斯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瓦斯超限追查分析制度,排放瓦斯管理制度,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通风设施检查制度,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瓦斯抽放管理制度,防突效果评估制度,机电设备防爆制度,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管理制度,监控设备定期调校制度,通风仪器仪表定期校验制度等规章制度;并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和随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

3、抓好现场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强化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切实履行下井带班职责,对重点头面实行矿级领导挂牌管理;二是加大瓦斯治理知识、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培训学习力度,提高各级人员执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能力;三是实行瓦斯治理工程备案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

4、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特殊工种必须经三级以上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取得资格证才允许上岗作业。所有的员工要进行瓦斯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瓦斯防治的意识和水平。

5、加强资料“一通三防”的管理,各种资料准确,数据齐全。

五、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治制度,加强隐患的排查整改,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按“五定”的原则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矿成立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领导小组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等。

成立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安全部,***负责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每月必须召开一次“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专题研讨会议,检查当月计划的兑现情况、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排查治理隐患、安排布署下月的瓦斯治理工作,实现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三)、建立和健全瓦斯治理机构。矿成立通风、监控、抽采、防突等瓦斯治理专业机构,配足配齐相关技术、管理和操作人员,建立健全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瓦斯治理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职工的瓦斯治理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在瓦斯治理工作中应负的职责。

(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瓦斯治理技术水平。

(五)、加大投入,保障示范矿井建设资金。用好用足基本建设矿井安全设施专项费用,保证瓦斯治理工程所需人、财、物及时足额到位。

(六)、建立月度考核机制。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安排和目标,稳步展开示范矿井建设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示范矿井建设工作的监管,做到月度有检查,季度有考核,及时总结经验,推动示范矿井建设工作。

(七)、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各级管理人员“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矿总指挥(矿长)是我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矿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

2、总工程师对全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瓦斯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

3、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指挥对全矿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其他副总指挥负责分管领域内瓦斯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

4、矿当天总值班和各施工队值班管理人员对全矿和本区队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掌握当天安全生产的全部情况和当天当班下井人数,发现瓦斯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理。

5、通风安全部

⑴每月组织对瓦斯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

⑵检查资料,逐月汇总:每季考核,并在下季初将考核结果向矿领导小组汇报。

⑶督促检查各单位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整改情况。

⑷按公司规定对各采掘瓦斯治理工作现场把关。

6、生产技术部

加强矿井建设的技术管理,继续优化生产方案,搞好瓦斯地质工作,确保共产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7、主平硐、东风井、西风井项目部项目负责人

认真抓好各自分管职责范围的瓦斯治理工作,确保瓦斯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8、切实抓好掘进迎头的防突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坚持“先抽后掘.不抽不掘”,按照《***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报告》结果,对具有突出危险的区域实行突出管理。

(2)、严格执行综合防突措施,必须按设计进行钻孔施工、验收、检查,真正做到层把关,确保措施执行到位,严禁弄虚作假。

(3)、严格执行好矿制定的定时,定点区域性停电撤人放炮制度,要求各施工单位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单位放炮撤人工作,及时向调度室,安全员汇报。

(4)、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将人员撤至进风侧避灾硐室内,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单位,并根据现场情况再进行考虑继续作业还是区域性撤人。

9、认真抓好防火工作,防止矿井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加强防火管理,严格入井制度,杜绝易燃品进入井下。

10、加强煤尘的综合防治,消除煤尘堆积和飞扬。

⑴、定期冲刷和清理巷道煤尘,每半年对进风井筒和主要大巷进行冲洗一次。

⑵、抽放钻孔及深孔施工时,必须坚持湿式打眼。

⑶、各巷道要完善净化喷雾装置,巷道中至少安装二组净化水幕,要求净化水幕必须覆盖巷道全断面。

⑷、加强个体防护,打钻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煤矿

20XX年2月20日

篇三:煤矿瓦斯治理督导工作方案(1916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XX]20号)精神,特制定《湖北省煤矿瓦斯治理督导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办《紧急通知》精神,深入开展瓦斯集中整治,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平稳。

二、工作目标

落实瓦斯治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导组的派驻

各产煤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煤矿瓦斯灾害情况,组织安全监管和煤炭管理机构组成的瓦斯治理督导工作组进驻重点产煤矿区。其中黄石工矿集团、蒲圻矿区的督导组分别由黄石市、咸宁市人民政府派驻,建始红灯矿区、巴东绿葱坡枣子矿区、利川忠路矿区、远安铁炉湾矿区、长阳黄柏山矿区、秭归大湾矿区、五峰丰山—湾潭矿区、南漳东巩矿区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区的督导组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派驻。每组2-3人。要充分发挥矿山救护队在煤矿瓦斯治理督导工作中的作用。

四、督导员条件

1、热爱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2、熟悉煤矿安全监管业务,具有煤矿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尤其要熟悉瓦斯预防治理的相关业务。

3、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适应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五、督导组职责

1、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督促检查,指导整改;

2、对进驻矿区内的煤矿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重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通过法定的程序责令停产整顿;

3、参加煤矿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等;

4、及时向安监、煤炭等部门反映矿区安全生产情况。

5、承担因督查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相应责任

六、督导组权力

1、有权进入煤矿作业场所进行检查,调阅相关资料,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情况;

2、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

3、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其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并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即时报告派出单位和上级安全监管机构;

4、发现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煤矿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或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派出单位和安全监管机构;

5、发现煤矿矿长或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发现工人违章作业的,有权责令其纠正或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

6、发现煤矿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需要查封或扣押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管机构依法处理。

七、主要督导内容

1、矿井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现象。主要通风机安装、运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风筒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3、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是否安装并正常使用“三专两闭锁”装置;

4、矿井是否进行了瓦斯等级鉴定,其鉴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瓦斯排放措施是否符合规定、责任是否明确;

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制定的综合防突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井下作业地点是否存在瓦斯积聚现象,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现象;

7、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报表报送、审签制度;

8、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装备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瓦斯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设置的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及断电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9、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查、批准是否执行审批程序和审批制度规定,有无先采后报批或边采边报批等问题;

10、企业是否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八、督导组工作制度

督导组应结合实际建立安全巡查制度、监控制度、下井检查制度和报告制度。根据“深入基层、深入井下”的原则,督导组成员每周下井不得少于2次;要求每天做好工作日志,每旬汇总情况报县(市)安办;县(市)安办每半月将督导情况报市(州)安办;市(州)安办每月将督导情况报省安办。

二〇XX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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