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
为切实做好20XX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安置工作,有效解决城镇低收入(含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XX年安置房源由曾家湾二期、滨湖花园、东泰花园三个小区的剩余未安置房源和新建成廉租住房四期、银华廉租住房组成。具体为:曾家湾二期、滨湖花园、东泰花园三个小区未安置房源24套;廉租住房四期新建住房136套;银华廉租住房配建118套,新建194套;共计472套。
截止20XX年,共受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并符合安置条件的家庭1286户。其中:20XX年已公示并轮候的家庭19户,20XX年已公示并轮候的家庭367户,20XX年已公示并轮候的家庭498,20XX年已公示并轮候的家庭402户。
二、安置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公示制度,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安置对象和具体房屋坐落及房号,并将安置房源、安置办法、安置对象和安置结果通过张贴公告、政府外网、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开。
2、分年度进行摇号的原则。根据年度申请情况和轮候顺序,对20XX年、20XX年已公示并轮候的家庭优先进行电脑摇号并确定安置房源,剩余房源同样采取电脑摇号方式确定20XX年度申请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未摇到号家庭继续轮候。
3、申请家庭人数和安置面积相匹配的原则。根据申请家庭人数对应安置户型,原则上1人家庭安置一室一厅或两室一厅;2人家庭安置两室一厅;3人及以上家庭安置两室一厅或三室一厅。
4、特残家庭给予适当照顾的原则。对经申请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自愿不参加统一摇号的特殊家庭,可按指定房源进行直接安置。
(二)安置对象范围
根据房源安排,今年安置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家庭:20XX年、20XX年已公示并轮候的全部家庭;20XX年已公示并轮候的部份家庭(本次摇号确定的家庭)。
(三)安置步骤及方式
首先安置20XX年、20XX年的轮候家庭,再按剩余房源数选择安置(电脑摇号选择)20XX年轮候家庭。
(1)安置20XX年、20XX年轮候1人申请家庭(经统计共107户)。按房屋套型、面积对应房源为曾家湾二期、滨湖花园两个小区剩余一室一厅的7套,廉租住房四期的20套一室一厅,一栋一单元二至六楼20套,二栋一单元二至六楼20套,银华廉租房新建一栋一单元28套,二单元一至六楼1、2号12套。共计107套。
(2)安置20XX年、20XX年轮候的2人申请家庭(经统计共153户)。按房屋套型、面积对应房源为廉租住房四期一楼剩余12套,一栋二单元二至六楼20套,银华廉租房新建房屋一栋二单元二至六楼3、4号和七楼2、3、4号共13套,三单元一至七楼28套,四单元一至七楼28套,五单元一至七楼28套,二栋一单元一至三楼和四至七楼1、2、3号24套。共计153套。
(3)安置20XX年和20XX年轮候的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经统计共123户)。按房屋套型、面积对应房源为滨湖花园2套、廉租住房四期一栋三单元二至四楼1号共3套,银华廉租房配建118套。共计123套。
(4)电脑摇号选择安置20XX年轮候家庭(经统计共可安置70户)。对应房源为20XX年和20XX年轮候家庭全部安置后的剩余房源,具体是银华廉租房新建房屋一栋二单元七楼1号1套、二栋一单元四至七楼4号4套、二单元一至七楼28套。廉租住房四期一栋三单元二至四楼2、3、4号和五至六楼共17套,二栋二单元二至六楼20套。共计70套。未摇号选出的20XX年的轮候家庭继续按原轮候政策轮候。
(四)时间安排
20XX年12月29日下午正式组织电脑摇号分配;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月8日公示电脑摇号结果及配租名单;20XX年1月9日开始组织租赁合同签订、房屋交付等工作,20XX年1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房源交付安置工作。
四、组织工作
(一)组织机构
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安置工作,在县住房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下,由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牵头,县子昂、紫云、平安街道办事处和县国资公司共同参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县政府办、纪委监察、审计、住建、财政、国资、民政和公安等部门和单位要做好相互配合与服务保障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县公证处负责现场公证。
(二)摇号公示
本次保障性住房安置电脑摇号系统,由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与专业公司合作开发,提供技术保障。
摇号和安置结果,由县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并及时在新闻媒体和街道社区进行公示。
(三)交接入住
安置与交接入住工作由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县国资公司、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
交接入住的基本程序:公示配租名单、审查安置资格→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安置家庭凭租赁合同、房租交款发票、交接房屋登记表等资料领取钥匙、入住。
各安置家庭须根据摇号结果和接房安排,及时办理承租手续,及时接房入住。安置家庭若超过规定时间10日未办理交接入住相关手续或拒不接受配租结果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自动放弃安置资格的,两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四)租金标准
承租房屋租金标准按县物价部门批复的租金标准执行(20XX年已安置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为了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令第11号)、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对芜湖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并轨使用请示的批复》(皖保组〔20XX〕9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芜政〔20XX〕13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芜政[20XX]99号)、《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芜湖市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芜市建〔20XX〕115号)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房源
旭日天都594套,天香苑113套,共计707套。
二、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原则、方式及时间
1、分配原则:保障性住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以人为本、困难优先”的分配原则。
2、分配方式:20XX年镜湖区符合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共计707户,拟在我区已竣工的保障性住房中配租707套,其中优先安置20XX年度参与廉租住房分配未能摇号中签轮候的113户低收入困难家庭,其余594户申请家庭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及我区实际,按照“困难优先”的分配方式实施等额分配。
3、分配时间:纳入本次分配的申请家庭保障资格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公示无异议后,于20XX年12月27日前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配租对象房号。
三、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对象
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镜湖区城镇户籍;
2、城镇居民低收入标准线为家庭人均月收入900元以下,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线为家庭人均月收入2300元以下;
3、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共同出具同意市、区住房保障机构核实申报信息的承诺。
四、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程序
(一)申请、审核、公示程序。
申请、审核、公示程序严格按照《芜湖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并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参与电脑摇号的家庭名单进行公示。
(二)准入、抽签及签定协议入住程序。
1、准入: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确定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
上述参与电脑摇号实物配租家庭应当在电脑摇号前向镜湖宜居投资有限公司书面承诺,自愿接受电脑摇号结果,包括确定的房屋编号、房型、面积及配租地点;如拒绝接受摇号结果,将表示其自愿放弃承租保障性住房资格,五年内不再申请实物配租。
2、电脑摇号:对于取得准入资格的申请家庭,由镜湖宜居投资有限公司按照电脑摇号的方式组织分配。在电脑摇号前三天向社会公布以下事项:
(1)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2)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套数、面积、位置等情况;
(3)电脑摇号的操作规程;
(4)其他事项。
电脑摇号按照确定的摇号规程公开进行,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符合本次申请配租条件家庭代表参加,并由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公证。
3、签定协议、入住。电脑摇号确定保障性住房房号后,镜湖宜居投资有限公司向配租家庭开具《芜湖市镜湖区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电脑摇号确认单》。申请人凭此单与镜湖宜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经调查核实属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保障性住房的,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配租房屋,并在五年内不得享受保障性住房分配及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
五、纪律要求
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办事程序,严把政策关。对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的,严肃处理。
为了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等九部委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陕政发42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通知》(陕建发306号)、《关于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的实施意见》(延安居发01号)、《延川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延川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工作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及有关规定,就20XX及20XX年度县城保障性住房制定如下分配实施方案:
一、房源概况
1、圪坮沟板块(滨水绿城)。该房源位于县城圪坮沟滨水绿城小区8号楼,共27层480套住房,其中廉租房224套、公租房256套。房屋单套面积为:廉租房50㎡左右,公租房60㎡左右(最终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所有房屋均为达到入住条件。该楼现已封顶,预计20XX年5月份进行室内装修,11月底交房。
2、南苑二期廉租房1号楼。该房源位于县城刘家湾南苑一期廉租房以南,共26层310套住房。房屋单套面积为122.82㎡、69.92㎡、73.20㎡、115.14㎡、65.76㎡、68.95㎡(最终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所有房屋均为毛坯房,预计20XX年11月底交房。
3、河东板块(鑫园小区)。该房源位于县城河东街西侧1号楼,170套住房。房屋单套面积为60.58㎡、62.41㎡、77.44㎡(最终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所有房屋均为毛坯房,预计20XX年11月底交房。
4、延庭坊板块(延庭坊小区)。该房源位于县城上杨家湾区域延庭坊小区3号楼,224套住房。房屋单套面积为99.62㎡、95.89㎡、85.68㎡、85.5㎡(最终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所有房屋均为毛坯房,预计20XX年12月底交房。
5、刘家湾板块(城市广场)。该房源位于县城刘家湾城市广场公寓楼,525套住房。房屋单套面积58.15㎡-65.4㎡(最终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所有房屋均为毛坯房,预计20XX年11月底交房。
二、出售价格
1、圪坮沟板块(滨水绿城),该小区480套住房全部用于出售。房屋均价(13层售价)3281.43元/㎡,13层以上每平方米加10元,13层以下每平方米减10元,1层、27层同价。
2、南苑二期廉租房1号楼。该楼310套住房全部用于出售。房屋均价(13层售价)2900元/㎡,13层以上每层每平方米加10元,13层以下每层每平方米减10元,1层、26层同价。
3、河东板块(鑫园小区)。该小区170套住房全部用于出售。房屋均价为2900元/㎡,楼层差价10元/㎡。
4、延庭坊板块(延庭坊小区)。该小区224套住房全部用于出售。房屋销售价2750元/㎡,无楼层差价。
5、刘家湾板块(城市广场)。该小区525套住房全部用于出售。房屋均价2900元/㎡,西向房售价3100元/㎡,东向房2700元/㎡。
符合保障条件的购房户,在购买保障性住房时享受政府保障房补贴资金(廉租房6.5万元,公租房6万元)。
三、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1、农村低保家庭、城镇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无房户(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确定,报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县房产局)备案);
2、县房产局审核确定的廉租房租金补贴轮候对象(由街道办审核确定,报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县房产局)备案);
3、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或新就业大学生(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或工作单位确定,报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县房产局)备案);
4、社会三级或三级以上伤残人员(由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确定,报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县房产局)备案);
5、机关单位、国有企业单职工无房户(由所在单位初审,所属机关党委复审确定,报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县房产局)备案)。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确定户主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的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提交其与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2、申请人备齐下列材料后,向所在乡镇、街道办或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一)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户需提供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三)享受城镇、农村低保的申请户需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原件、复印件);
(四)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五)新就业大学生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一年或一年以上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社会伤残人员需提供县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复印件);
(七)单职工无房户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和住房状况证明、委托书原件由县房产局作为申请材料留存。
3、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应如实填写《延川县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五、审核公示
1、相应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申请人限期补齐或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公示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情况,公示期限为3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议异不成立的,应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各审核单位报送的审核意见后,应组织县房产、民政、公安、监察、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提出核准意见。核准结果应当在公示栏、电视专栏、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日。
3、对最终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购家庭,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保障性住房购房准入通知单》。申请人凭借通知单前往出售板块选房并向房屋代建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交纳购房保证金;凭缴款单据与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购房承诺书。申购家庭凭购房承诺书即可与保障性住房代建方签订《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购房合同书直接向保障性住房代建方支付中省市补助资金,剩余房款由购房户自筹并交代建方。
六、付款方式
1、圪坮沟板块(滨水绿城)。选择购买该板块的保障对象可前往县房产局领取保障性住房准入通知单并前往县房产局指定的银行账户交纳购房订金1万元,根据交纳顺序优先排号选房。房屋进入设备安装期间收总房款的一半,其余房款在房屋交接前付清。
2、南苑二期廉租房1号楼。选择购买该板块的保障对象可前往县房产局领取保障性住房准入通知单并前往县房产局指定的银行账户交纳购房订金1万元,根据交纳顺序优先排号选房。房屋进入设备安装期间收总房款一半,其余房款在房屋交接前付清。
3、河东板块(鑫园小区)。选择购买该板块的保障对象可前往中央广场售楼部登记排号,并缴纳购房订金1万元,根据排号顺序优先选房。该板块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符合按揭条件的购房户也可选择按揭付款方式。
4、延庭坊板块(延庭坊小区)。选择购买该板块的保障对象可前往延庭坊售楼部登记排号,并缴纳购房订金1万元,根据排号顺序优先选房。该板块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符合按揭条件的购房户也可选择按揭付款方式。
5、刘家湾板块(城市广场)。选择购买该板块的保障对象可前往延川城市广场营销中心登记排号,并缴纳购房订金1万元,根据排号顺序优先选房。该板块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符合按揭条件的购房户也可选择按揭付款方式。
七、产权管理
凡购买的保障性住房,房屋产权为共有产权,必须用于自住,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5年后上市交易的须向县政府退回补贴资金等相关费用。
八、物业管理
1、小区出售保障性住房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小区物业收费由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按照县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收取。
2、保障性住房室内使用的水、电、暖、燃气、广播电视及电梯使用费等费用,由承购家庭自行负担。
3、出售的保障性住房,购房户应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交纳相应的住房维修资金(按照90元/㎡收取)。
4、小区物业公司成立后,相关事项交由物业公司按照小区《物业管理章程》进行管理。
九、资金管理
1、县房产局收缴的出售房款统一缴存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首先用于支付建设工程款,余额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2、购房户按照90元/㎡缴纳的维修资金存入延川县住房维修基金专户,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共用部位、公用设备的维修。
十、监督管理
1、县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城区街道办及各相关部门每年对保障性住房购买户的家庭相关情况复核一次,及时对相关情况发生改变的家庭做出相应调整。
2、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县监察局、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进行检举和控告。
十一、组织实施
1、此次保障性住房分配由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县经发、住建、财政、民政、公安、国土、监察、物价、法制、残联等部门和城区街道办以及各乡镇、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在本方案执行过程中,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方案由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贯彻落实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XX〕65号)精神,切实加强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实现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范围确定在廉租房4号楼、廉租房5号楼、廉租房6号楼、廉租房7号楼等,共计144套公共租赁住房,作为20XX年南昌高新区政府统建保障性住房面向社会公开申请和配租管理。
二、配租对象、申请条件
(一)配租对象
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本辖区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区居民户口;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本区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过户记录(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5、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房要求同时符合本地无房、连续工作满6个月以上且已办理居住证、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等3个条件。
(三)提交材料
1、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证》复印件,原住房已被征收的,应当提交征收安置(货币补偿)协议;
3、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特困人员证明、残疾证、烈属证、优抚证、劳模证或者复转军人立功证明等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申请家庭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共同签署的同意对其住房、收入和车辆等情况进行核查的声明及授权;
5、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者居住证的复印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子女应当提供未婚证明;
7、南昌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申请前6个月收入情况表;
8、南昌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车辆拥有情况申报表;
9、有车辆的提供车辆登记复印件,无车辆的无须提供;
10、收入类材料。有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从业人员收入证明》、工资存折(银行卡明细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单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在外务工人员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无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11、根据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有原件的应当现场出示原件,提交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现场核查。
三、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保障性住房分配及管理在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勇担任组长,城环局局长杨墉富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主要有:人社局、社发局、财政局、大建办、昌东镇、麻丘镇、艾溪湖管理处、房管中心、置业公司等。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政策制订、协调指导和督促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工作等。
房管中心负责摇号分配方案的制定、申请人住房情况的审核、认定住房保障资格、异议复核、信息反馈、资料建档、备案、公示等工作。
区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具体负责本辖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材料复核归档、数据分析、出具并反馈核查报告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网络平台建设经费和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专项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大建办负责移交当年可分配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
监察室负责对执行申请资格审核工作的部门和经办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存在的不认真履职,失职渎职,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各镇处成立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录入、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市、区房管(民政)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一)组建网络平台(11月5日-11月25日)。完成区级、各镇处、社区(居委会)等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硬件网络平台建设。
(牵头部门:城环局,责任部门:财政局、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房管中心、各镇处)。
(二)办理房源移交(12月25日-12月30日)。廉租房4号楼、廉租房5号楼、廉租房6号楼、廉租房7号楼,建设单位取得《南昌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分户自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城环局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办理房屋、相关设施及资料的交接,区规划、质监、消防等相关单位全程参与验收移交。
(牵头部门:城环局、大建办,责任部门:规建局、消防大队、建设质监分站、建筑安监分站、置业公司、艾溪湖管理处)。
(三)实施物业管理(20XX年12月25日-20XX年12月25日)。廉租房4号楼、廉租房5号楼、廉租房6号楼、廉租房7号楼的物业管理由置业公司统一组织实施,管理期限暂定2年。
1、租金标准。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评估为9。64元/平方米。按照市相关规定: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按10%标准收取,即0。964元/平方米;收入不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标准但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租金40%标准收取,即3。86元/平方米;收入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但不超过2。5倍的,按租金70%标准收取,即6。75元/平方米。对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的烈属家庭,租金全免。
2、物业服务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根据市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小区物业费70%的规定,由置业公司提出物业费标准报管委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物业等相关经费严格进行专账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具体由财政局提出办法规范运作。
(牵头部门:城环局,财政局,责任部门:房管中心、置业公司、艾溪湖管理处)。
(四)开放窗口受理(12月20日以前)。各镇处在所有社区、居委会设立受理窗口,并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组织受理本地住房保障申请。外地户籍人员申请公租房属地在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同时,房管中心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受理窗口,受理进城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申请。
(牵头部门:房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各镇处、各社区和居委会)
(五)进行资格审查(20XX年12月20日——20XX年2月20日)。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实行“三级审查、两级公示”。社区(居委会)接受社会人员申请,进行材料初审。各镇处对社区和居委会报送的材料组织复审、并组织在各镇、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房管中心和区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复核审查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和经济状况,对符合住房条件的,进行认定住房保障资格公示。
(牵头部门:房管中心、区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责任部门:各镇处、各社区和居委会)
(六)组织公开摇号(20XX年3月)。20XX年度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摇号暂定于20XX年3月,房管中心按照当年分配方案组织公开摇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抵制“四风”要求,摇号活动安排在区管委会一楼报告厅举行。区财政20XX年财政预算安排6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社区工作经费(5元/户)、宣传经费、公证费用、证牌制作、现场录像及后期影像制作费等。
(牵头部门: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城环局,责任部门:财政局、信访办、房管中心、各镇处)
(七)办理入住手续(20XX年3月下旬)。区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小组最终确定摇号结果,组织房源交付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安排中签人员入住。
(牵头部门:城环局,责任单位:大建办、房管中心、置业公司、各镇处)
自20XX年6月1日起,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工作转入日常工作模式,各镇处、社区(居委会)做好日常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并按季度向区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小组报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是民生工作之首,事关群众生活质量,各相关单位要把这次保障房分配作为贯彻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切入点,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全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加强领导,落实经费。今年是我区开展保障性住房进行分配的开局之年,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领导,抽调业务骨干,组织具体操作人员学习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区、镇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履行职责,形成合力。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涉及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并且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工作责任重大,各责任单位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形成合力,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准入条件,切实履行程序,认真调查核实,广泛接受监督,真正做到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租保障性住房的,取消申请人分配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分配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影响的,区纪检部门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