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立案通知书
时间: 07-31
栏目:通知书
篇一:不予立案通知书(109字)
XX控告人:
你于20XX年X月XX日提出控告的,我局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局申请复议。
(公安局印)
20XX年X月XX日
XXXX:
你(单位)控告XXX涉嫌XXXX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XXX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特此通知。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十日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
20XX年X月XX日
(院印)
XXXXX:
你(单位)于20XX年X月XX日提出控告/移送的XXXXX,我局经审查认为X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七日内向XXXXX申请复议。
公安局(印)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