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
XXX: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准予预先核准下列由3个投资人出资设立的企业名称为:北京典创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
XXX
XXX
XXX
以上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6个月,至20XX年11月30日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人可向登记机关中请延长有效期,有效期延长不超过6个月。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经登记机关设立登记,办法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生效。
核准日期:20XX年05月31日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同意预先核准下列XX个投资人出资,注册资本(金)XXX万元(人民币元)的企业名称为:***********************
住所:*******
投资人、投资额和投资比例:
投资人 投资额 投资比例
以上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在保留期内,企业名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经企业登记机关设立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生效。
20XX年X月XX日
XXXX: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同意预先核准下列个投资人出资,注册资本(金)XXX万元(人民币),住所设在XXX的企业名称为:XXXXXXX
行业及行业代码:XXXXXXX
投资人、投资额和投资比例:XXXXX
以上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至20XX年X月XX日。在保留期内,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经企业登记机关设立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生效。
(印章)
核准日期: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