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廉洁心得体会
党的十六大提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颁布之后,廉洁教育进校园成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扩大反腐倡廉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
作为咱们林大的第三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的一名学员,我们第一堂课孙书记就给我们开了别开生面的一堂课——廉洁教育。他从“高校大学生开展廉洁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当代大学生中存在的不廉洁现象,加强廉洁教育、自觉养成廉洁自律好习惯”三方面希望我们率先垂范把廉洁作为一种习惯,做到知行统一,入脑入心。讲座中,孙书记旁征博引、论证生动,运用翔实的数据,周新挂鹅等典故和成语,结合公务员热、考试枪手、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等现象,阐明了廉洁教育是大学生成长的必修课程,引起了我们的广泛共鸣。
所谓廉洁,原意为清白不污,纯正不苟。《周礼·小宰注》中解释为:“廉者,清不滥浊也。”廉是洁的基础,无廉则不洁。现在,人们通常将“廉洁”理解为不损害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不谋求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所谓自律,即自我约束,自我控制,不放纵自己的欲望和行为,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自觉的行为。前者是一种操守和品德,后者是一种修养和能力,二者互为条件,互为因果,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人的道德完善。
通过学习,我进一步坚定了自己的信念。1,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健康成长,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2,努力学习加强自身的修养,艰苦奋斗,养成自律的品质,做事有底线,做人有底线,多参加社会实践,在实践中去培养廉洁意思。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工作方法就无法改进。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教师必须要经常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3,以理性思考和辨析为主,通过说理、讨论等形式,增强我们对廉洁的认知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层面。多参加廉洁专题教育,并组织开展以廉洁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实践活动,通过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和吸引力强的实践活动来加强自身的修养。学习那些淡泊名利、廉洁奉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优秀教师典型和艰苦朴素、勤奋学习、自强不息、报效祖国的优秀学生典型,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来金顶自己的信念。
我们应该否定“腐-败离自己很远,自己不可能腐-败”的观念,树立反对腐-败的信心,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历史使命,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从小事做起,大事着手,身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坚决杜绝身边不廉洁现象:思想上缺乏理想和信念,潜意识下认可贪污腐-败,比如说考公务员热;学习缺乏动力,自控能力差,比如说逃课、替考等;生活上缺乏艰苦奋斗精神,缺乏自信;用不正当手段牟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等等。
我一直再强调人是社会的,我们只有不断加强自己的修养,才能不断地进度,符合社会的发展,成就自己。我也坚信,廉洁是人格,社会健康的基矗我们必须将“廉洁”深入内心。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认真学习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一项重要任务。
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法官的头脑,保证人民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通过深入的学习教育活动,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要密切联系法院队伍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教育广大法官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防止西方法治理念的负面影响,清除极左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在思想上真正搞清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
从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来看,还存在一些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淡薄,特权思想较为严重。少数司法人员以管人者自居,“以法治民”思想严重,高高在上,在司法过程中要求服务对象为司法活动种种条件,满足司法机关和人员的工作需求,一味服务对象的对其服从服务,造成了司法活动中主仆地位颠倒。二是司法效率不高,审判质量较差。少数审判人员不负责任,办事拖拉,造成少数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结,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有的审判人员不注重学习,专业素质较差,导致案件经常出现差错。三是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办案的社会效果不够好。有的办案人员就案办案,或偏离了法治的轨道,或忽视了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没有很好地考虑群众的诉求,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导致办案社会效果不佳。四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较为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的执法观,损害了法制的统一。由于司法机关现行的人、财、物管理体制受制于地方,有的司法机关往往以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为重,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中争取管辖权,对一些执法难度大、无经济利益的案件又相互推诿,或者为“保护”本地企业及本系统部门不顾司法公正,偏袒一方当事人。五是执法不廉、司法不公的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少数审判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对当事人吃、拿、卡、要,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上述问题的存在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不同,但根源还是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科学的执法观,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一些司法人员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产生混乱,执法工作出现偏差,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树立,制约和阻滞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司法实践、推动司法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作用,在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下工夫,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使广大法官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紧密联系“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际,牢牢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规范体系;要紧密联系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际,确保人民法院改革向纵深推进,突破长期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和保障性困扰;要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最大程度地维护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具体而言,我们在司法活动中要始终做到“五个坚持”。
一是要坚持公正司法。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是对人民法院最根本的要求。党的十六大“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赋予了司法机关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最高人民法院在*年就明确“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把公正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首要
价值目标。对此,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法官革命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广大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障公正司法的各种有效的监督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公开审判力度,不断完善司法公开的内容,丰富司法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
二是要坚持为民司法。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去年,根据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人民法院确立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由此可见,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为此,要切实加强广大法官的思想教育,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做到慎用权力,心系群众,把司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司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要坚决克服和纠正司法领域的官僚主义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参与诉讼中遇到的困难和民事判决执行难问题。认真落实各种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实行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开庭、司法救助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方便群众诉讼。要贯彻群众路线,实行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民情、了解民意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真正做到“人民司法,司法为民”。
三是要坚持高效司法。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上,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体现在效率上。“迟到的正义也是不正义”。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审判效率低,办案周期长。有的官司虽然打赢了,但由于拖的时间太长,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已无法弥补。因此,提高司法效率是当前审判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要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高效快捷的审判运行机制。加强案件审限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案件在审限内的结案速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缩短办案周期。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开展审判工作,逐步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审案、网上批案,提高办案效率。
四是要坚持文明司法。党的十六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司法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弘扬司法文明,关键就是要做到文明司法,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自觉克服态度粗蛮、方法简单、居高临下的做法,以人道的、人性化的方式对待当事人和群众,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的人文关怀,努力把人民法院建设成为“最讲理、最文明的地方”。要认真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大力倡导司法礼仪,规范法官言行,切实做到严肃执法,热情服务。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接待上访群众和当事人,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严格执行纪律,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坚持实行诉讼引导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和群众依法、有序诉讼。加大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力度,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争取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要坚持廉洁司法。司法不廉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在当前形势下,加强法官廉政建设,纯洁法官队伍,提高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法官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人和事。
近段时间,通过参加多种形式的司法廉洁教育活动,使我充分认识到了廉洁对于一名干警和法院的重要意义。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盛自重、自律,居安思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在工作中要做到:
一、加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因此,在价值观上,我们也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要时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则办事,既要讲贡献,也要讲回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要不断提高自身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把握时代脉搏,时时刻刻与党中央和上级保持一致,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自觉实践过好权力利益关、思想道德关、监督管理关和廉洁自律关,要时时注重学习,处处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从思想深处筑起党纪国法和道德意识防线。
二、坚定信念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以案为鉴
通过他们的现身说法,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们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得出了“三点警示”:警示一: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警示二: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从领导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警示三: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上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最终葬送身家性命。通过警示教育报告会上几位现身说法的罪犯,用他们声俱泪下的忏悔,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从中也使自己清醒的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时刻提醒自己,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如果为人民谋利益之外的胆子大了,会出大事,轻则政治上的死亡、精神上的死亡,重则生命上的死亡。如果是这样,怎么能对得起党组织的精心培养教育,对得起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对得起给予无限关爱的家人。通过学习对照,既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水平,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
根据司法廉政教育活动方案要求,联系这几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现实情况,谈一下自己的学习认识和体会。
一、党员干部应当树立什么样的利益观
利益观是受世界观支配的,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利益观。可见,利益观是有阶级性的,资产阶级利益观的核心就是个人利益至上,就是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那一套。这种利益观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和诱惑力,至今仍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里,被资产阶级利益观困扰者也大有人在。随着我们党执政时间的不断延续,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随着国内外形势的不断变化,随着我们干部队伍成分的不断更新,绝大多数同志能够在正确的利益观指导下,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艰苦奋斗,努力工作。但也应当看到,确有一些党员干部经不住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腐蚀与诱惑,利益观上出现了偏差,导致内心世界的颓废与堕落,直接反映在现实生活,其主要表现如下:一是个人利益至上,既得主义严重。个别人员在工作中,只顾个人利益,只要对自己有利的就做,没利的就不做,或者说不想做、不愿意做;二是贪图享乐、不思进取。把工作不放心上,把精力放在牌桌、酒桌上,却很少学习业务知识和理论知识,打发时间,虚度年华;三是个人主义突出,总认为自己比任何人都强,把个人问题当作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总认为别人不如自己,这是一种严重的内耗行为;四是心术不正、勾心斗角,把旧时的官场作风带进现实生活,终日里谋人不谋事,干工作敷衍塞责、得过且过,把心思用于贬低他人、抬高自己上。上述现象不能不说与一些干部没有树立起正确的利益观有着直接关系。尽管这些问题不是我们干部队伍的主流,但如果不认真对待并加以纠正,支流也有可能变成主流,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中国共产党是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党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共产党人应有的利益观归结到一点,就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也是如此。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短短九个字,却有着极其丰富的内涵。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的利益观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观念。这里所说的整体利益,就是指党和人民的利益,个人利益则不单指党员干部本人,还包括自己的家庭成员和亲属的利益。当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必须具有无条件地服从整体利益的观念。
2、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观念。也就是说,党员干部不仅不能只顾个人利益,而且不能只顾本部门、本单位的局部利益,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从全局的高度观察和思考问题。当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必须具有无条件服从全局利益的大局观念。
3、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观念。有些事情从眼前看是有益的,但从长远看是有害的,这就需要我们的党员干部具有战略家的眼光和胆识,不为眼前利益所惑,树立为长远利益而奋斗的坚定信念。
4、甘于清贫的无私奉献观念。在利益关系面前,不仅要把群众摆在前面,还应当时刻不忘人民公仆的本色,突出一个“谋”字,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无私奉献精神。
5、自律基础上的遵纪守法观念。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都必须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来进行,党员干部更应该强化自己的法制观念,即使在谋取正当利益的时候,也要严格自律,在致富的道路上模范地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是共产党员对待利益问题的根本原则,也是共产党员一切言行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检验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是不是称职,最根本的标准也是这一点。
二、党员干部如何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1、必须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世界观是人们对世界总的看法。每名党员都应具有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它是唯一正确的、科学的世界观。从一定意义上说,世界观就是人生的“总开关”,这个开关工作正常,人就有明确的前进方向;这个开关出了毛病,人生就会迷茫甚至步入歧途。与世界观紧密相连并受世界观制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样是党员干部必须注重解决好的问题。简单地说,人生观就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怎样做人?做一个什么样的人?人生的道路应该怎样走?是每一个人都必须面对的人生现实。总之,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就必须首先树立正确的世
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刻苦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并且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
2、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地位观
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正确认识我们手中权力的性质。只有把这个问题真正搞明白了,我们才能正确地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我们必须认识到:首先,我们党在革命战争时期是代表人民并领导人民去夺取政权的,革命胜利以后则要代表并领导人民掌握和行使好国家的各项权力。其次,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来自于人民的。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说到底都是人民赋予的。第三,领导干部必须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国家的安全、发展和富强服务,为人民群众的团结、富裕和安宁服务。一句话,必须始终用来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而绝不能把它变成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第四,一代一代的领导干部都必须始终信守为人民掌握和行使权力的正确原则,同时要始终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对自己行使权力的监督。
3、必须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与作风
以贪图享受、铺张浪费为特征的享乐主义,是资产阶级利益观的典型表现,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就必须同享乐主义作坚决的斗争,就必须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反对奢侈浪费的恶习。艰苦奋斗的思想是毛泽东同志早在井冈山时期就提出来的,正是靠着这种精神,我们党才一步步壮大起来,最后取得了全国政权。中国革命胜利前夕,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清醒地认识到,创业难,守业更难。1949年3月,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也就是在西柏坡,毛泽东高瞻远瞩地说:“这一点现在就必须向党内讲明白,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今天,我们重温两个务必,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这八项规定非常具体,其实规定本身就是改进工作作风的范本。无论是“轻车简从”,“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的细致和坦率,还是“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的真诚和坚定,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正以身体力行的方式,为端正党风政风率先垂范。“八项规定”是一个庄严承诺,体现了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反映出中国未来施政的动向。改进工作作风,是对党风的端正。求真与务实,一向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共产党人的本色。葆有这种本色,我们党才能在时代风云中与时俱进,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而失去这种传统,我们将失去直面民生痛点的魄力、分析社会热点的能力、解决改革重点的效力。工作作风关系执政党的先进性与优越性,兹事体大,不可不察。“八项规定”句句是实在话、贴心话。“八项规定”也必将成为我们端正党风、抵制不良之风、转变风气的战鼓,为法院发展带来新的强大的动力。作为基层法院的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当是端正党风,改进工作作风的践行者,为群众做榜样、当表率。实干兴邦,我们要从转变工作作风开始,实在做人、踏实做事,务实奋进、实干强院、力求实效。
三、党员干部需要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1、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
我们从来不否定包括党员干部在内的个人利益,但必须在保证和发展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之间以及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就是说,个人利益必须服从于整体利益,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在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中,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比其他社会成员和一般党员更自觉地顾全大局,做到一切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
2、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
党员干部必须具有全局观念,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这是树立正确利益观的必然要求。我们这样说,并非否定局部利益。作为党员干部,当然要考虑自己所管辖的部门的利益,关键是看你在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采取什么态度。如果能够顾全大局,就是牺牲局部利益也不含糊,这就是正确的态度。如果只从本部门局部考虑问题,对全局利益全然不顾,甚至损害全局利益,那就是狭隘的、自私的、错误的。
3、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目前,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关系空前复杂,人们头脑中的利益观也相应地复杂化了。利益是人们行为的原动力,人们的一切活动,都带有一定的道德因素,体现出一定的利益取向。在一般情况下,人们的基本道德意识是平等交换、互惠互利。但是,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则不能仅仅以此作尺度,必须要有更高的标准。一定要把权力当作责任来看待,把履行职责和义务放在首位,讲付出、讲奉献。切不可把履行义务看作无足轻重,而斤斤计较个人利益。
4、遵纪守法与保持节操的关系
党员干部必须严格地遵纪守法,同时又要注重个人道德操守的修养。这是因为,如果不注意道德修养,任凭不正确的利益观充斥头脑,就难免失节,甚至因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而不惜以身试法。大家来看这样一组数字,2012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06822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866957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71436件,立案155144件,结案153704件,处分160718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34464人,给予政纪处分38487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8。3亿元。在被查处的人员中,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4698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961人。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薄熙来、刘志军、黄胜、田学仁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目前正在立案调查的还有周镇宏、李春城等案件。各地区各部门也查办了一批在本地区本部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如,河南省漯河市原市长吕清海,利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职务升迁、人事调整、过节看望等时机收受贿赂1200万元,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张泽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土地置换、工程承揽、招标投标和工作安排等利益,收受贿赂706万元,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由此可见,反腐倡廉工作任重而道远。正如胡锦涛在建党90周年的“七一讲话”中指出(2011年7月1日),我们党目前面临着“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四大考验,同时还面临着“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四大危险。“四大考验”以往中央多次强调过,但对考验可能会带来的危险,则是第一次强调。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的背景下,胡锦涛提出的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是给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一个警醒: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面临的挑战是前所未有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十分复杂,党的建设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我们党必须常怀忧患意识,深刻警醒自己。
习近平总书记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讲话时强调,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特别是讲到对权力运行时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在讲到反腐问题时强调“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在讲到作风时强调“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在讲到纪律时强调“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总书记的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强调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体现了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和态度,措施和要求明晰有力,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综上所述,在历史的长河中,人的一生是短暂的,非常值得珍重。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应该善待它,充分实现它的价值。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就是要使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在劳动仍然是人们谋生手段的情况下,通过正当途径获取物质利益,对谁来说都是必需的,党员干部也不例外。但大家千万要记住,钱财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如果成为它的俘虏,既有损于党的事业和个人名节,也有悖于党员干部的本色,实在是得不偿失。只有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我们就经得起任何风浪的考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