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工作总结
1县春季禁渔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加强县域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确保县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合理开发,我局与**县公安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向全县发布了《关于我县境内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正式拉开了从2月1日至4月30日为期三个月的春季封江禁渔执法监督工作序幕,并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现将春季禁渔工作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春季禁渔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违法案件明显下降
春禁期间,由于加大了禁渔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了巡江检查和夜间突击检查,坚持从快从重处理渔事案件,加强公安、渔政联合执法,案件电视曝光、宣传说法及群众举报制度等措施,有效遏制了封江禁渔期间违法案件的发生。春禁期间,发现和及时中止违法捕捞行为8起。
(二)坚持禁渔期群众举报督查制度
为切实抓好春季封江禁渔工作,确保江河、湖泊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渔业资源的增殖,我局建立了渔政执法监督群众举报制度,并对社会公布了24小时开通的举报电话,公开向社会承诺:接到举报,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对举报人个人情况保密。春禁期间,统一组织检查,出去执法车辆6辆计67车次,参加检查执法人员162人次,其中公安配合出警8人次,受理群众举报2次,及时查处2次,中止违法捕捞行为8次,案件处理回应率达到100%,大大提升了群众举报非法捕渔案件的积极性和参与禁渔监督的热情。经检查,禁渔期间较好地实现了江中无捕捞作业渔船、船上无渔具、市场餐馆无野生鱼的目标。
二、春季禁渔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
我局成立了由水务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渔政执法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落实了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
根据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要求,XX年1月30日,我县以水利、公安、工商联合向全县发布了《关于我县境内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公布了县域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从XX年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实行禁渔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执法人员深入沿江(河)17个乡镇和市场,6个鲜鱼批发部,20个餐馆进行宣传,检查市场12次、餐馆6次,严禁销售、收购、经营非法捕捞天然水域的渔获物,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处理。春季封禁期间在城乡张贴禁渔《通告》100余份,散发宣传资料800余份,县电视台连播禁渔《通告》1周。为严厉打击春季偷、电、毒鱼违法案件,局组织水政、渔政综合执法大队巡江执法67次,执法人员在宣传中要求渔民将船上渔具上岸保管。在巡查中发现夜间偷捕行为,执法人员采取高音喇叭宣传,灯光警告,岸边守候等形式,及时中止了春禁期间各类违法违规渔事活动,取得了渔事案件率下降、渔业资源增殖环境日趋良性的成效。
(三)密切配合、加大打击力度
公安、渔政密切配合有效控制春季禁渔行政案件的升级。由于经济利益的趋使和渔业捕捞者文化素质、法律意识的参差不齐,在过去的春季禁渔工作中,曾出现抗法、阻碍行政执法的恶性事件,甚直发生过事后威胁报复行政执法人员的案例。为了切实履行好渔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能,维护好县域天然水域渔业生态环境,同时保护好行政执法人员的人生安全和执法监督安全,我局积极与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和有船艇企业的联系,形成相互配合、信息资源共享的协作办案关系,在加大渔政执法力度和控制暴力抗法及维护水政、渔政执法环境方面都收到成效。禁渔期公安出警8人次,有效地控制了春季禁渔期间渔业违法行为的升级。
(四)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为切实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在执法队伍建设上,我局严格按《**省行政执法规定》在在编工作人员中筛选熟悉行业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公务员和工程技术干部充实执法队伍,制定了行政执法的行为规范和执法纪律制度,确保了专职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素质。在行使行政执法职能过程中,严格按规定亮证执法,履行告知义务,说明执法依据,充分给予被执行人申辩权力,做到秉公执法、教育性执法、人性化执法,禁渔期未发生任何群众对禁渔工作的投诉,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五)加强渔民培训,提高守法意识
3月29日,我县组织了全县200余名渔民参加了**市水务局的渔业船舶船员培训,培训会后市、县水务局领导再次就春季禁渔工作进行了宣传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让广大渔民受到了全面的培训教育。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打算
(一)缺乏执法专门经费。春季禁渔工作出案率高,动用人员、车次频繁,经费耗用较大,本级政府没有资金投入,望上级适当解决春季禁渔工作专门经费,以利收到更好的执法成效。
(二)执法装备不完善。陆上交通工具差,没有水上交通工具,缺乏适应禁渔执法工作的配套设备设施,对非法捕捞行为的制约督查力度存在相当大的困难。
(三)由于禁渔期间对渔民没有实行补贴,个别渔民违反规定捕捞行为仍然有发生。
目前气温回升,为巩固春季禁渔的成果,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渔事秩序,促进我县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2布尔津县20XX年禁渔期工作总结
今年是额尔齐斯河流域布尔津段实施禁渔期制度的第六年,我们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等渔业法律法规,加大了禁渔期的宣传、检查力度,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今年的禁渔期工作总结如下: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落实责任制
为确保禁渔期顺利实施,我们成立了以水利局局长韩伟同志为组长,水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沈持俭同志为副组长,水产、渔政全体干部职工为成员的禁渔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布尔津县禁渔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了《20XX年春季禁渔期的公告》,安排部署了宣传发动、检查查处、总结三个阶段的工作目标,明确了责任、任务和人员分工,使春季禁渔工作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政府重视,渔政部门具体实施指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禁渔工作组织保障体系,全面实现了禁渔工作行为上升为政府的实质转变。
二、营造氛围,制造声势,大力宣传渔业法规
我们以“3·22”水法宣传日活动为平台,采取电视广播、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和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渔业法规,使禁渔期制度家喻户晓。同时将禁渔公告张贴在水产品批发市场、各大桥头,并发送到渔民手中,实行了签收制度。今年,禁渔期间,全县共出动宣传执法车3次、执法人员15人次,广播电视报道7次,发放宣传资料580余份,张贴《禁渔公告》50余张。
三、规范管理,加大督查和渔业执法力度在督促检查阶段,我们以渔政执法人员为主的执法检查小组采取“水上查、岸上堵、市场管”等措施,在额河两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巡回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渔业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决不手软,从而加大了渔业执法力度。今年,我县已进行禁渔期专项执法检查13次,出动执法车18车次,执法人员65人次,经说服教育驱散违法捕鱼人员55人次,收缴非法捕捞网具2片,发放宣传资料200多份。
四、认真总结禁渔经验禁渔期结束后,我们对禁渔工作及时进行了认真总结,今年的禁渔工作成效显著,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一是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禁渔工作开展有序;
二是多种形式宣传渔业法规,使广大渔民明确禁渔目的,自觉执行禁渔制度,支持禁渔工作;
三是在禁渔期中加大对渔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了强大的禁渔声势,确保了禁渔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持禁渔工作和渔业安全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上半年,我县上报地区禁渔期执法信息12份。
五、存在的问题今年我县春季禁渔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受到了全县社会各界的认同,春季禁渔秩序也明显好于往年,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我县渔政管理队伍力量有限,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因战线长、范围广,又无执法装备,使管理检查受限,存在管理空档和渔业行政执法不到位的情况。
(二)河道来水量大,且高水位持续时间长,渔业行政执法难度大。去冬今春,我县遭遇了60年一遇的雪灾,5月初到至今额尔齐斯河、布尔津河河谷大部分道路被洪水淹没,非法捕捞现象十分严重,非法捕捞者多藏身于较为隐蔽的河道中心(夹心子),使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无法到达现场取证,即使到达非法捕捞者的藏身处,也只有非法捕捞人员(妇女),无任何捕捞工具和渔获物,使取证工作难度较大。
(三)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河道执法期间人身安全得不到充分保障。由于我县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地点多为河道,今年两河受汛期洪水影响,车辆无法到达检查地点,只有骑摩托车进行执法检查,危险系数较高,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充分保障。
六、几点建议:
一是由于禁渔期较长,渔民以捕鱼为生,无其他生活来源,现渔民生活较为困难,希望上级部门及地方政府尽快落实解决三个月禁渔期渔民的生活补助;
二是近几年来,两河内鱼量明显减少,为恢复渔业生态,需人工增殖放流,现我县渔政部门无资金来源,无法购买鱼苗,希望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应给予资金保障。
春季禁渔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今后,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渔业法》精神,在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一如既往地认真做好全县禁渔期各项工作任务,再创禁渔工作新业绩。
3铜梁县渔政管理站20XX年禁渔期工作总结
今年是我国实施长江禁渔制度的第三年,我站在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和县农业局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业部《关于加强20XX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XX]1号)文件要求。加大了禁渔期管理的宣传力度和检查力度,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方案。
为了加强今年的禁渔期管理工作,按照渝农发[20XX]58号文件的要求,我局于20XX年1月召开了20XX年禁渔期管理专题工作会议,成立了以分管局长陈民科为组长,水产站站长扬龙为副组长,水产站其它7名同志为成员的禁渔期管理工作小组,并针对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较为详细的禁渔期宣传方案和检查方案。
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搞好禁渔宣传工作,特别是对渔民的宣传工作,是扎实有效开展禁渔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是我站在20XX年初的渔民年审大会上,对20XX年的禁渔工作作了广泛的宣传和动员,并发放“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和“关于禁捕品种、禁渔方法的规定”各210份;
二是利用铜梁电视台、重庆电视台进行渔业法及“禁渔”宣传报到各1次;
三是利用我县主要渔区的乡(镇)赶场日,进行广泛的“禁渔”宣传,并印发宣传资料850余份;四是在安居、少云、高楼、中和等主要渔区的码头、沿江石壁、桥头等醒目处书写大幅禁渔标语20幅。
三、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禁捕捞及其他违法行为。
在禁渔期间,我局共出动检查车17辆次,检查船10艘次,执法人员105人次。
一是对琼江、涪江等河段及安居、少云、高楼码头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场查获禁渔期违法捕捞渔船1艘,没收江河鱼2。5公斤并当即放归江河,对禁渔期违法捕捞的渔民贺大超进行了批评教育,当即勒令其上岸,并作出书面检讨;二是没收并销毁禁用渔具——濠子网2张,地龙网8张,滚钩20XX余颗,查获无证捕捞渔船1艘,责令其补办全套捕捞手续;
三是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巴川、安居、高楼、少云、中和等鱼市场及县城经营江河鱼的餐馆,执法人员对查获的江河鱼共12公斤予以当场没收,并对违法者进行了批评教育;
四是夜间出击,由分管局长带队,开展了打击电捕泥鳅、黄鳝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场查获电捕泥鳅、黄鳝案件13起,没收电捕工具13套,没收渔获物8公斤,此次活动已在重庆电视台作了报道。
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一系列的禁渔宣传和检查活动,大造了禁渔期管理的声势,遏制了非法捕捞行为,保护了江河鱼类资源和鱼类生态环境,维护了江河渔业生产秩序,促进了我县渔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巩固了禁渔期制度取得的成果,同时“禁渔”也逐步得到了广大渔民的理解和全社会的支持。
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渔民的禁渔意识不强,故存在“禁而不止”的现象;二是缺乏必要的资金,影响禁渔工作的开展。
今后的打算:继续加强对禁渔工作的宣传,加强对渔民的教育,为今后的禁渔工作打好基础;争取县政府出台有关政策,解决专业渔民在禁渔期间的基本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