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总结
1上半年企业登记和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工作情况总结
市局办公室:
20XX年上半年,全市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改革,继续推进20XX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的改革配套措施,着手草拟制定我市《开展“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实放意见》和《工商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方案》,至6月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注册登记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情况
1、持续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创业活力、激发投资热情、推动结构转型、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截止6月底,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9054户,其中:新登记企业161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62户,个体工商户7278户。各类市场主体呈现快速增长态势。预计,到今年底将会实现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达18000户左右。
2、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商事登记改革“先照后证”和《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1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登记注册工作,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从事前审批为主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今年,共登记前置改后置许可的613户。严格落实国务院保留下的27项和34项前置许可以及法律规定的登记前置许可项目。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把政府工作重点切实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
3、强力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加强企业年报公示宣传,20XX和20XX年度全市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稳步推进,率先完成年报率98%的目标,20XX和20XX年度企业年报率分别达99.57%、99.44%位居全省第一。20XX年上半年,按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全市开展了对企业出资信息的抽查工作,共抽查企业177户,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眉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息不断丰富完善,汇集了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股权出质、股权冻结信息、监管处罚信息及其他信用相关信息,争取逐步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的定向推送以及面向社会的信息公示,逐步形成市场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严管”机制,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4、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眉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的登记制度,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准入。
5、通过对遂宁、成都高新区学习考察“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提出稳步启动全市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并确定首先在青神县开展“三证合一”登记试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XX]5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XX]59号)部署要求,我局已代市政府草拟《眉山市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放意见》,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拟于8月底在全市全面启动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6、强化全市商事登记改革“宽进严管”的制度建设,研究探索制定“先照后证”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登记注册市场主体的后续监管工作制度,明确许可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草拟《眉山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着手研究建立各许可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信息共联共享系统平台,实现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信息互认。
7、开辟“绿色通道”,为重点企业服务:今年上半年,登记市(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主体21户,注册资本46425万元;承接服务产业转移企业登记项目29件,注册资本33552万元。为中小企业搭建融资平台,办理股权出质、出资登记情况:办理股权出质登记109个,股权金额10.03亿元被担保债权24.09亿元。
6、认真落实企业减负工作。切实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销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和《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精神,免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377万元,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14.5万元。
7、做好企业回访,加强行政指导,提升政务服务质量。通过企业回访广泛征求和听取企业对工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场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和宣传相关的工商法律法规和政策,从而改进了工作作风,提升了工作效能。市工商局窗口收到企业赠送锦旗11面,感谢信31封,获得政务中心流动红旗5面,市工商局窗口被市人民政府命名为“五星”级政务服务窗口。上半年,回访企业657户,为31户重大投资项目企业提供了行政指导。
8、落实“两走一对接”联系企业和市级领导联系重点工业建设项目推进对接工作。每月对联系企业和对接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走访对接,并每月接时将对接情况报市经信、三产、农办等部门。
二、主要做法
1、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当前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情况。定期和专题会议部暑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的贯彻落实、“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和商事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督查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专门向市政府分管市长汇报改革推进工作情况。分管副市长汪树槐亲自率领市改革办、政务中心、工商、质监、国(地)税和青神县相关领导及人员到遂宁市、成都市高新区学习考察“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工作,并多次就我市工商登记制度配套改革工作、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工作和商事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管理衔接和建立统一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小组、企业年报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和“三证合一”协调推进联席会议,负责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全市工商登记制度配套改革工作任务落实。4月2日总局召开传达李克强总理视察国家工商总局重要讲话精神视频会议,4月23日总局召开全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电视电话会,6月24日省局召开对“死户”企业开展清吊工作会。
3、加大宣传,营造改革的氛围。为扩大商事登记配套改革的影响力度,市局按照“多角度、深层次”的思路,全方位向群众向社会宣传报道改革的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
1.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以改革后工商登记窗口的提质提速倒逼各许可审批部门提高审批效率,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及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审批事项、推进审批集中受理、全面推行电子化审批,落实即办制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推进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的创新,探索“受审核合一”的新型审批制度,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
2.进一步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加大信息化投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务服务各部门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信息互认。下一步尽快完成工商登记业务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信息共享平台的接口建设,提速商事登记主体信息传送。做好信息分类处理,及时传递到相关监管部门。
3.进一步抓好系统宣传报道。一方面,根据上级要求,抓好信息简报、评估报告、经验总结等材料的上报。另一方面,会同新闻单位和有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大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让全社会进一步了解改革、支持改革,为商事登记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7月9日
2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先后启动了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质监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等三证合并,实行“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现将我县改革情况总结如下:
一、改革的总体情况
按照国务院的安排部署,我们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取消了公司股东首期缴付注册资本数额及缴付比例限制。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构成比例要求。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规定。取消了一人公司一次缴足全部出资的规定。同时,我们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稳妥推进“先照后证”。今年9月10日,我们如期启动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二、改革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效
一是减少了行政审批。以“三证合一”为切入点的商事制度改革,是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市场潜力的重要举措。巴东县工商局主动放权,减少行政审批,做到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
二是方便了办事群众。改革前,企业办理三证需要跑多个部门,少则八九天,多则半个月。推行“三证合一”后,申请人只跑一个窗口,递交一套资料,材料齐全当场即可办完所需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无论是办理银行开户、产权过户,还是办理建设项目报建等手续,企业只需带上一张“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即可,为其后续生产经营活动带来极大便利。自20XX年9月10起,新开业三证合一执照396户,变更登记换三证合一执照352户,换领三证合一执照289户,激发了创业活力。
三、主要作法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县工商局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国家局、省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让相关单位知晓改革内容和措施,以取得部门间的支持配合。同时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咨询窗口,发放宣传资料,显示屏滚动播放,以扩大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知晓度。
二是加强硬件配置。政务服务大厅和各工商所都配备扫描仪,换发新电脑,确保登记资料及时打描上传,共享到相关单位。目前,所有登记档案均已实时扫描上传到业务系统。
三是分步骤实施。9月10日起新开业的企业,发放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另行办理税务登记证和代码证。9月10日前已开业且已办理了两证的,继续有效,窗口通知市场主体分批有序的换新照,变更登记和换照时,原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和代码证的,严格按照省局要求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代码证正副本存档备查,原未办理的,按要求补充企业联络员和账务负责人信息,完善相关资料。
四、存在的问题与矛盾
一是从目前运行实际来看,不少企业在享受方便快捷的“一窗式”服务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麻烦。比如,企业领到“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到银行办理基本账户登记、到公安部门办理企业车辆入户手续等业务,均被告知还需要单独的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给企业带来了不便。
二是推进“三证合一”不是工商部门一家之事,涉及与质监、国税、地税等诸多部门的协同合作。从实际情况看,“三证合一”改革在基层推行,尚有一些管理架构需要理顺,影响了“三证合一”改革的效果。为确保“三证合一”落实到位,必须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只有政府“挂帅”,统一指挥,才能保证政令畅通,落实不打折扣。
五、关于推进改革工作的建议
一是加快顶层设计,提供法制保障。“三证合一”改革作为一项跨部门的行政审批改革,涉及工商、税务、质监等多个部门,对政府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将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是一次非常有益的探索。高效推进“三证合一”改革,需要加快顶层设计,健全规章制度,从国家层面梳理“三证合一”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对现行法人登记管理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为实施改革提供法制保障,从而在根本上解决“三证合一”的有效性问题。
二是加快平台建设,健全机制保障。可以建立一个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的全国统一的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平台,该平台横向可支持多个部门对不同项目的同步审批,纵向可在国家、省、市、县、乡镇五级应用,实现信息共享、职能互动。同时,对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和税务登记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再造,建立一个全国集中统一、对各审批登记机关开放的内部代码申领平台,解决代码号的分配领用问题。
三是加快职能整合,提升服务效能。实施“三证合一”改革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改革市场准入制度的具体实践。各职能部门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真正做到审批材料精简,服务意识不精简,切实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可在保持部门窗口不变的基础上,从各部门抽调一至两名干部,整合成一个多证联办窗口,集中处理“三证合一”业务。或者建议相关部门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联合审批,在方便企业的同时,也方便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提高办事效率。
巴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3工商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根据新《公司法》、国务院改革方案以及即将公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订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修订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自3月1日来,我局实施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这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宽进和便利化方面,主要体现为以下几项改革:
一是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主要标志是“五个取消”:
1、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对公司注册资本数额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只要不为零即可。1元钱也可申请公司登记,已具备合法性。
2、取消了公司股东首期缴付注册资本数额及缴付比例限制。新公司法不再有首付法律概念,也不再要求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20%且不低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限定条件。设立时是否首付或缴付多少均不作要求、任由股东自主约定。
3、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构成比例要求。不再规定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低于30%。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比例均不作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中有无货币资本、有多少比例的货币资本,均交由公司股东自治。
4、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规定。是否分期缴付出资、出资期限属于民事自治范畴,交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商定。
5、取消了一人公司一次缴足全部出资的规定。一人公司何时缴付出资,完全由股东自主决定,法律和行政均不予限制。
二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1、公司注册资本为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应当登记。
2、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不再作登记事项。
3、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
4、除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外,公司登记不再提交验资报告。
5、现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实行实缴登记制的27类公司,暂不实行认缴登记制。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革情况:
根据XX市政府及XX市局相关文件精神,我市拟创新主体准入登记流程,实行“先照后证”。对从事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实行“先照后证”。除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煤矿、客运等关系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外(XX市市场主体准入“先证后照”项目目录见附件),市场主体可以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有关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或批准手续。工商部门在有关经营范围加注“按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经营”等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前置许可项目,工商登记机关在发照时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先办理有关许可审批后方可经营。工商部门登记信息通过XX市电子政务平台与相关审批管理部门实现互通共享。全市各许可、审批主管部门应承担相关行业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无证经营或超出核定许可、批准项目经营的,由相关行业许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暂不实行“先照后证”的行业清单目录,由市政府统一公布实施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