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支队工作总结
1环境监察支队工作总结
一、现场监察工作完成情况
1、污染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我市高速沿线国道两侧污染群区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我支队于2月20号制定了专题工作作方案报至省总队。3月24号,市政府办批转了20XX年度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将综合整治现场监察任务层层分解到一县两区,要求一县两区实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目标到人、要求到人。到9月份此项综合整治工作进展一直不理想,部分停产治理企业虽停产了但不治理,部分限期治理企业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限期治理任务。针对上述情况,信阳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公司等7局委已联合下发文件,对高速沿线国道两侧污染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经努力,目前37家企业已经全部关停。
2、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情况
对列入省局重点监控单位和列入市局重点监控单位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每月由站稽查室按规定到现场进行1-2次的明查暗访,同时要求所在各县每月要有专人负责治污设施运转现场检查工作。对重点排污企业的外排水质、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按月填报市局,并按照省局规定于每月25日前准确、及时上报了检查重点企业情况表。截止目前,我市环境监理站共对19家省控、市控重点污水排污企业、14家重点大气排污企业及6家医院等排污单位检查治污设施共计510余人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保持在95%以上。全市环境监察机构共组织现场检查7800人次,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100起,移交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1起,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其中,市本级现场检查2100人次,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15起,移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起。
3、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监察情况
根据省文件要求,我支队于以文件形式向市环保局提出工作落实意见。市局于20XX年9月正式下文同意我队开展自然生态示范保护和建设项目现场监察工作。我支队根据省监察总队《建设项目环境监察通知书》的通知要求及市环保局下文委托,已对省管、市管建设项目4家主动介入。全市环境监察部门对新建和在建项目现场检查120人次,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违反规定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
4、总队批转件和12369信访查处情况
截止目前,我市共接到省总队批转信访件11起,均认真查处并及时汇报查处结果。市本级12369环保热线共受理群众投诉件1373件(其中噪声类805件,大气类462件,水类76件,其它类30件),已查处1373件,受理、查处率均达100%,且受理及时、热情,办理程序规范。
二、排污申报核定工作
1、根据上级环保部门排污申报工作要求,我市不断完善排污申报工作制度,提高排污申报完成质量,目前各县区在排污申报项目齐全、数据真实、逻辑关系合理等方面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使排污申报合格率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特别是市本级的合格率首次达到90%以上。
2、申报、核定和录入微机情况
截止目前,我市共完成排污申报787家,核定765家,按规定对较大的排污企业录入微机。共完成录入微机699家。对录入微机的排污申报表,达到了单位全面、项目齐全、数据真实、逻辑关系合理等要求。
3、排污申报核定季报软件导出情况
目前我市申报软件使用状况正常,上报汇总工作进展顺利。已按时完成省总队的工作要求。
4、国家和省局布置的专项申报汇总工作
对于国道两侧高速沿线专项环境综合整治企业的排污申报工作,我市共有37家珍珠岩加工行业,目前已申报汇总完毕。
三、排污收费工作
全年共下达排污申报通知书511份,发出征收排污费通知书547份,下达限期缴纳排污费通知书388份,下达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373份。
二、存在问题:
1、完成繁重的环境监察任务需要不断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环境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环境监管水平低,需创新管理方式;
3、由于排污单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工作推进缓慢。
三、下一步打算: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局党组、上级环境监察部门的各项决定、决议,确保20XX年各项工作达标。以创造和谐环保为主题,进一步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全面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效能。
2、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的“六条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继续开展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全面提高站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力争队伍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塑造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
3、进一步加大现场监察力度,切实加强对重点流域、敏感区域和重点污染源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认真查处领导指示件和群众重要举报件所反映的环境问题。
4、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排污收费征收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排污收费征收管理办法》,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明白卡制度,提高排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5、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稽查制度与机制,加强对各县区环境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和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指导。
四、建议:省总队加大对重点企业排污费征收的稽查力度。
2市环境监察支队上半年工作总结
XX年上半年,在局党组的坚强和正确领导下,支队严格按照市环保局中心工作和年初确立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春季环保执法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自4月上旬以来,市、县(区)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采取现场检查和取样监测相结合,企业汇报和调阅资料相结合方式,不走过场,查清问题,督促整改到位。检查期间,共对134家企业(含医院)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有40余家,并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理。其中:对学习颜料有限公司、学习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学习立医院等18家企业实施了限期整改;责令学习化工有限公司、学习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立即纠正环境问题,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学习特种线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可能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进一步调查处理;函告学习区和学习区政府,要求对辖区内这些石料厂等5家石料矿山企业实施彻底关闭(实施断电、拆除设备等措施);函告市经信委对学习炉料有限公司、学习选矿厂烧结项目是否属落后产能进行认定。
(二)污染减排项目环境监察圆满完成。
1、完善我市国控、省控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管理档案,配合市环境中心站开展一、二季度国控企业污染源在线设施现场比对工作,完成第一季度国控企业污染源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报告工作。
2、指导企业开展排污口整治工作,安装污染源雨水电动阀门1套,对在线设施存在问题的10多家企业下达限期整改函,督促国控烟气在线存在问题企业对在线设备的更换,对污染源在线运营商(学习公司)进行现场污染源在线运营商资质的考核,制定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并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研讨会。
3、加强国控、污染减排项目的环境监管,按要求开展每月1-2次的现场环境监察,开展国控企业污染源驻点监察工作并编写驻点监察报告,开展笑嘻嘻电力的旁路挡板的铅封工作,上报学习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统计和电力行业铅封月报。
4、陪同省环境监察局来铜对排放重金属企业进行检查,迎接省厅一二季度国控、省控重金属及电力行业的季度巡查,对存在问题企业下达限期整改函,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污染防治的现场检查和建档工作,开展涉重金属采选、电镀企业检查工作。
(三)排污申报与排污收费工作进展顺利。
1、督促企业按时完成了XX年排污申报,全面完成XX年排污费核定工作。
2、按省厅要求上报XX年排污申报年报、XX年度排污申报有关数据分析,对XX年4季度及XX年1季度国控企业排污费进行网上公示。
3、根据扩展排污费征收方式要求,利用物料衡算法测算并征收了学习发电公司、学习发电公司XX年1季度排污费,利用在线监测数据征收了上峰水泥公司、海螺水泥公司1季度排污费。
4、根据环保部国控校验工作要求,对XX年国控申报数据库进行了完善,同时督促县区进行数据录入。
5、根据《学习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推行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展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准备工作和软件部署调试工作。
6、赴绍兴、嘉兴市考察排污权交易工作,整理排污权交易资料,拟定排污权交易考察报告,准备排污权交易的试行工作。市本级6月底前将完成XX万元以上排污费征收目标。
(四)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积极有效。
加强元旦、春节,国家、省、市“两会”以及我市重大活动敏感期间的值班、巡查和矛盾纠纷排查,即时启动环境信访应急机制,快速处理信访投诉,经常梳理我市较大、较敏感的环境信访,全面掌握我市环境污染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3大庆市环境监察支队20XX年工作总结
根据局年度工作部署,20XX年环境监察支队各项工作紧紧抓住“环保模范城复核”这一主线,贯彻落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相继开展各方面的环保专项整治,严厉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风险源隐患排查及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等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排污者依法进行排污费征收,超额完成年初市政府计划指标。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20XX年工作回顾及成效
一、全力推进环保模范城复核验收工作
在模范城复核工作中,监察支队主要承担“我市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和“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工业企业稳定达标”两项指标。随着模范城复核的标准提高,为了顺利通过复核,我们克服了指标概念不熟、建档内容模糊、平时资料留存少等困难,采取反复推进的工作方法,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圆满完成了各项指标要求。
(一)树立样板,狠抓建档。以杜蒙海达纸业为例,利用2周时间,建立起一套完整档案,让各县区相关人员参照学习,建档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二)注重现场,分类指导。通过现场检查,对设施不完善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或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治理设施齐全的,从设施运行、厂容厂貌、宣传教育、监测规范、应知应会、企业环保人员等几方面给予指导。
(三)尊重历史,规范管理。针对20XX年至20XX年市批建设项目未验收的遗留问题进行彻底清查,成立了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临时领导小组,深入五区四县以及高新区、经开区项目现场指导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在两个多月时间里,召开专题会议8次,培训企业管理人员200多人次。发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资料200份,提供办事样本100多份。设臵了包含试生产、验收程序及资料清单的邮箱并向所有企业公布。解答各类问题100多条,制作询问笔录72份,下达期限整改通知书67份,起草试生产批复意见30份。
先后对县区环保部门和中省直大企业进行指标内容培训。推进企业稳定达标及建档工作。不定期的到企业检查指导,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帮助企业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从检查情况看,主要存在污泥处理不规范、环保宣传内容少、监测不规范、企业环保人员业务能力差、缺位等问题。此次复检
重点推进235家重点企业稳定达标,归类建档229家,关闭企业25家、停产治理企业45家、限期整改企业5家。对环保模范城现场复核通过后还存在一些问题,监察支队立即进行研究部署,严格按照局领导要求的时限以及创模技术组的技术要求,将企业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确保环保模范城复检后督查顺利通过。
二、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
20XX年是我市环保模范城复核的攻坚克难关键时期,为切实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围绕《大庆市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两考”期间噪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20XX年大庆市医药制造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做好“两会”和化冰期环境应急管理的通知》、《大庆市冰封枯水期及化冰期水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检查方案》、《大庆市环境保护“ 清风行动”实施方案》等深入开展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在认真落实方案的同时,市环保局与各成员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专项检查、督办,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动,遏制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
自检查以来,出动人员600余人次,结合污染源普查信息,进行现场检查。在整个专项行动检查过程中,做到尽量调动各县区力量,不漏查、漏报,较好地完成了各专项行动的任务要求。
(一)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检查,大庆市及辖区各县区共有6家涉及重金属排放企业。对不符合国家环保和安全要求的大庆通申特化工有限公司、高新区佳昌科技有限公司和飞驰减震器3家企业进行了关停或拆除。对大庆鑫隆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龙革制造集团肇源皮革工业园、大庆油田射孔弹厂3家加强企业管环境理,增加企业对重金属排放的认识,确保安全企业生产、达标排放。从专项检查情况看,初步摸清了全市重金属污染企业基本情况。
(二)对涉水行业进行了重点检查。按照国家、省环保专项整治要求,重点对饮用水源、化工和造纸等企业进行检查。全市共有1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源3个,地下水源8个,均没有较大的环境安全隐患。从检查情况看,没有发现排污量大、高污染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企业。各县区管理的化工企业多数工艺简单,以排放生活污水为主,没有直接排入湖河的工业污水,造成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很少。造纸、乳品、屠宰生产企业分别实施技改提高处理水平、限产和整合集中处理等,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对未达到环保要求企业予以停产治理。
(三)加强“两考”期间对噪声环境的综合整治。为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噪声污染问题,今年我市继续开展了“两考”期间噪声综合整治工作,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从5月25日开始,我们按照《大庆市“两考”期间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通过联合检查、突击检
查、夜查等形式,对考点周围的饮食服务业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采取了多种宣传形式,营造两考期间噪声污染整治的氛围。一是将两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工作的通知,分别下发考点周围的饮食服务业,要求采取隔离、降噪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排放。二是要求企业限时作业,在夜间(21:00—次日6:00)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尤其在高考(6月7日—9日)和中考(6月25日—27日)期间,全天不得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三是考前在电视台发布中、高期间,禁止环境噪声扰民的通告,要求各娱乐场所、生产经营等单位在21时以后禁止产生噪声。
各全市县区共出动执法人员300多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40多辆次,联合建设、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各县区检查餐馆300家、营业性娱乐场馆64家、群众性娱乐活动场地3个。
(四)开展畜禽养殖业环境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1、基本情况。为了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监察支队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管理,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按照《大庆市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文件中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的要求,通过多种途径,对全市畜禽养殖场进行了全面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发现有3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存在问题,有10家养殖场无综合利用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
施,11家养殖场新建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不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及国家规定的禁养区范围内。
2、主要工作。联合农业、畜牧、各区县环保局等部门对辖区畜禽养殖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出动车辆20多台次、110人次,检查畜禽养殖业60多家。一是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对企业环评审批手续不全的,要求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支队将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工作。同时对正在运营且没有环评手续的企业,下达了补办环评手续通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二是重点检查各场选址是否合理,是否在禁养区内,有无污染治理设施。三是加大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向养殖场主发放环保知识手册和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主的“一封信”。
3、工作重点。一是对所有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二是督促手续不全的畜禽养殖场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办理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对存在环境污染的养殖场要求限期整改,上报整改方案,并在整改完成后申请环保验收。三是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将畜禽养殖场列入日常监管工作范围,督促养殖企业做好环保工作,严禁养殖企业向水体排放、倾倒畜禽废弃物,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
三、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
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涉及我市企业共147家,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是100家,石油加工、炼焦业42家,医药业是5家。实际填报109家,38家企业已停产、地址不详或联系不上企业负责人,但都有相关的证明材料。
根据省环保厅20XX年9月27日下发《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黑环办R22;20XXR23;130号),监察支队对化学品环境管理进行了专项检查,全市重点涉及化学品行业企业51家,其中关闭企业9家、停产企业16家、工艺改造不再使用化学品2家。完成了全市24家企业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检查,并通过了网上填报工作。
四、加大污染减排项目和重点污染源监察力度
结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监察、监测系数的填报工作,监察支队对国控重点水污染源18个项目及16个国家减排项目(其中,SO2减排项目3个),做到每季度监察4次。全年累计检查达到544次,确保设施运行全部正常。检测部门每季度监测2次,形成监测报表8分,监测内容为设施入和出口污染物浓度、流量,污水监测项目为COD废气监测项目为SO2,全部达标。给污染减排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监察资料。
同时,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平稳运行。监察支队重点对全市33套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了监督检查,
其中污水治理设施24设施套,废气治理设施9套。坚持每月对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至少一次的现场监督检查。20XX年我市国控重点污染源、COD减排项目、SO2减排项目监测与监察达标率为100%。
五、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及试生产审批
20XX年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工作,以建设项目“三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服务企业为宗旨,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工作。
对各级批复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环境监察,形成现场监察记录350余份。针对项目在建设和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意见并逐级上报。
监察支队共审批了53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截止20XX年底这53项目验收11家企业,未验收35家(其中13家在试生产期内、2家拆除、17个在受理中、5家未申请验收)。同时对7家不符合试生产要求的的企业做出了书面答复并提出整改要求,待整改符合试生产要求后,再进一步核查。
六、努力完成排污收费工作目标
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污染治理,确保完成减排任务的形势下,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减少,给足额完成排污费缴纳工作带来了难度。为进一步做好排污收费管理工作,通过多措并举,加
大了排污费征收力度,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是主动抓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对全市排污费征收工作,提前做出安排。20XX年初,认真分析20XX年的收费形势,根据各直管中直企业的现状,初步估算收费底数,制定季度收费计划。按计划提前与大企业沟通,促使其按规定时间缴纳排污费。
二是核查企业真实的排污情况。通过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和企业生产情况等途径,科学核定企业的排污量,合情合法增加排污费收费额度。
三是加大排污费催缴力度。对逾期未缴纳排污费的企业,责令限期缴纳。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一家供热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
截止年底,已入库5596万元(不包括县区),较去年增加320万元,同比增长达6%,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排污费征收计划。
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为保证环保模范城复核顺利通过,监察支队加大了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对排污企业和建设项目环境检查千余人次,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93家(项)进行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治理及行政处罚。截止年底,行政处罚15家(项)、强制执行2家,已缴到户行政罚款46万元。
八、加强队伍标准化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工作实际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执法能力建设工作,客观评估执法绩效,科学谋划“十二五”执法能力建设。20XX年实行点面结合,尽力做到事事清楚、面面俱到,取得一定成效。
为环保模范城复检顺利工作,在局领导大力支持和相关科室的配合下,经过省环境监察局组织的验收专家现场检查、查阅档案文件、问询、听取汇报和观看多媒体等,监察支队通过了国家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二级标准的验收。某种程度上表明监察支队现场监察能力有了进一步增强,具备参与、处臵突发事件能力。但是在完善相关内业建设的同时,也发现自身能力建设方面存在很多不足,距国家标准化一级标准相差甚远。
在20XX年8月全省环境监察“大比武”中,监察支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环境监察知识竞赛成绩排名第二,综合成绩排名第三。
九、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案件
20XX年环境监察支队共受理信访投诉193件,比去年同期略减。根据污染种类分:大气污染103件,占比53%;噪声污染65件,占比34%;生态污染7件;水污染6件;电磁辐射污染1件;其他污染11件。根据受理渠道分:市长热线受理中心转办77件,占比40%;直接受理来电67件,占比35%;市长信箱转
办32件;市局交办(民议事厅)13件;环保网4件。
按照“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环境信访工作做到了“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例如:对龙凤湿地排污口调查,通过艰苦认真的走访、采样,最终搞清湿地保护区的来水情况,形成了完整的第一手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今年,环境污染投诉结案率100%,群众满意率98%。
20XX年工作计划及保障
20XX年,环境监察支队认真履行职责,较好的完成了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由于环境监察工作面广、任务重、相对人员少等因素,面对日益繁重的环境监察工作,我们所做的工作与局领导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还有很大差距。20XX年要全面梳理环境监察工作,结合实际做到直管企业的排污费征收、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试生产审批、减排项目核查、市控以上污染源(在线设备运行)现场检查、县区监管企业督察、排污费稽查、环境信访接转处等有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范围、内容、标准、流程。市控以上污染源(在线设备运行)现场检查等分片管理,大力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积极推进我市生态市建设。
一、加强队伍建设
(一)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在原有工作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和各项纪律等,并严格遵照执行以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完成。继续坚持队务会议制度,大家集思广益研究工作,发现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共同提高工作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规范我们的环境监察工作。
(二)规范监察工作行为。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行政处罚、“三同时”现场监察、试生产审批、环境信访、现场巡查等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工作流程。切实保障规范执法、阳光执法,坚决杜绝行政执法程序违法,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环境执法权威。
(三)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促进监察执法工作的标准化建设,抓好监察执法业务培训。一是积极主动参加国家、省里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二是抓好个人自主学习。结合全市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努力学习和掌握环境保护各类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熟练运用各类法律文书。三是争取国家资金,利用上级政策加快执法装备的配备。尽快形成一支装备精良、快速反应、人员素质高、能征善战的环境监察队伍。
二、具体工作
(一)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监察。结合我市在十二五期间创建生态市和20XX年的我局工作部署,加大生态环境监察力度,更好地促进我市生态市建设工作。根据实际工作具体安排,拟开展油田开采、集中式水源地、风力发电、畜禽养殖等方面的生态环境监察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大排污费征收面(源)。20XX年将进一步做到“抓大不放小”、“大小一起抓”,拓宽排污费征收渠道。按照要求,计划对安装在线监控企业,依据在线监控数据足额征收排污费。同时,严格征收程序,对一些无正当理由拖欠排污费的企业,采取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绿色限贷、提交不诚信企业、新闻曝光等手段,确保完成年度排污费征收任务。加大对县区排污费征收工作的指导和稽查。
(二)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真查、真改才能见效果,才能确保减少污染,环境安全。进一步巩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专项行动”成果,加大严查非法排污力度。
(三)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察。加强对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杜绝环保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项目存在,实时掌握企业环境动态。
(四)加大信访调处力度,多重措施化解矛盾。探索新时期环保信访的新方法,及时调处群众信访,提高信访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信访办结率、满意率,减少信访重复率、投诉率。通过
严格执法,做到环境信访投诉量逐年下降,通过加大信访调处力度和重要信访领导回访制度,必须做到重访、越访下降。
(五)加大排污监察力度,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监察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加大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企业,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集体审批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六)保质、保量、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顾全大局,主动作为,一是诚心诚意执行领导的指令。做事要到位,要做就用心做好。二是听从指挥要坚决,开展工作要灵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三是负责人做事做负责人的事,重要的督导检查更要注重细节。
20XX年,我市环境监察工作将面临重要的机遇和挑战,各科室将以崭新的面貌、昂扬的热情积极开展日常工作。有效地提高全队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全队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新的一年,将继续打造一支团结向上,业务能力过硬的环境监察队伍。把环境监察支队建设成让各位局领导满意、能够保证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的执法单位。
4环境监察支队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在局党组的大力支持与正确领导下,支队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个大局,以《忻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中心,坚持保护环境与促进发展相协调,污染减排与调结构相促进,环境改善与惠民生相结合,环保各专项工作扎实推进,严格按照局党组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能,求真务实,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现将支队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
1、狠抓内部管理,促进执行能力建设
支队领导班子于20XX年12月调整后,紧抓纪检监察部门“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坚决惩治慵、懒、散现象”的良好机遇,围绕“整肃队伍、强化管理、提升力度、注重效果”工作思路,针对每一位执法人员的工作特点,发挥出强劲的工作优势,充分调动工作热情,为取得各项工作实绩提供了有力的队伍保障。
首先,理顺了管理体制,按照省总队监察执法业务管理指导格局,由“划片统管”改变为“按岗位职责监管”,设置了“监察一室、监察二室、稽查室、办公室、举报应急中心”。明确了各室、中心职能配置、岗位职责,实现了“以岗定职、按职定责”的管理模式。
其次,严格管理制度、规范监察机制,已制定“外派监察人员现场监察”、“请销假”、“车辆”、“固定资产”、“党员、队员学习培训”、“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稽查”7项管理制度,监察机制得到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运行。
2、狠抓宣传沟通,促进舆论监督推进
为使各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充分取得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启动《环境监察动态》、《专项行动简报》以来,发布《动态》32期、《简报》11期,省总队转发信息一篇,忻州日报转发信息4篇,对先进典型极大地弘扬,对违法行为予以更广泛的监督。对各专项行动进展具有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3、狠抓专项治理,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矿山开采加工企业487家,煤炭开采业50家、非煤矿山开采加工业437家,已竣工验收145家,自然停产32家,下达停产治理任务24家,已完成13家;畜禽养殖业34家,环评审批25家,完成竣工验收9家,正在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的有11家;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12处,境内环境污染企业6家,目前已全部停产;焦化化工企业全市9家,焦化业4家,化工业5家,全部依法完成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建设1家,自然停产1家,限期治理1家,已完成竣工验收、依法运营的2家;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开发项目412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306家,排污费开征户366家,开征率89%,继续依法按照规定程序征收的56家,收费率力争达到100%;汽车养护和报废汽车回收拆卸业已被依法监管87个,将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煤炭发运站(台)47家,20XX年11月1日前建成运行28家,20XX年11月1日以来19家,其中办理环评审批手续11家,未办理7家,正在办理的1家,已按照省厅规定要求下达分类处置意见。
4、狠抓执法监管,促进环境问题解决
省政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后,为进一步推动矿山开采加工业生态环境监察等行业专项行动进程,我市举行了大规模集中行动,先后出动了监察人员2413人次,检查企业1888家,针对突出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支队依法立案40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40家,下达处罚决定书26家,已收缴罚款15家,共计767600元,起到处罚一事、教育一批的积极作用。
5、狠抓排污征费,促进以收促治
上半年核定排污费总额5615.9万元(焦炭生产排污费1436.9万元,其它排污费3971万元,排污费稽查208万元),解缴入库4796.9万元(焦炭排污费1436.9万元,其它排污费3163万元,排污费稽查208万元),欠缴819万元,主要集中在第二季度缴费通知单未送达的企业。上半年全部入库后,达到20XX年全年收费总额的75%。
6、狠抓应急处理与群众举报,促进工作效率与群众满意度双提升
今年以来受理群众举报和信访案件121件,其中省转办案件5件,结案率、回访率均达到100%。截止目前,我市无一起突发性环境事件发生。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20XX年,环境执法检查工作面临的任务艰巨,肩负责任重大,支队决心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环境执法监察工作条件,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察水平,不断增强环境监察队伍执政为民的能力,为改善和提高我市环境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1、加强环境监察支队的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支队政治理论水平和现场执行能力。
2、认真履行环境环境监察职能,按照《忻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完善排污费征收程序,努力完成排污费征收任务。
4、努力完成局领导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5环境监察支队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环境监察支队在市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领导关心指导下,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不断增强环境执法能力,下大力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全体环境监察人员上下一心,团结一致,求真务实地狠抓工作任务的落实,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完成情况
一是坚持依法征收,积极推进收费程序信息化。我市环境执法人员将排污费征收作为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克服人员少、任务重、征收难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依法核定征收。同时自排污费应用软件使用以来,在排污费软件应用上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是规范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强化了年度排污申报工作,组织全市环境执法监察和企业环保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对全市3418家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进行申报登记和核定,对全市辖区内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申报数据全部录入到《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
三是加大征收力度,强化法规宣传。环境监察机构对排污收费形势进行了认真分析,结合排污费征收工作情况,确定排污收费工作的原则、方法。抢前抓早、加大征收力度,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和收费程序,按月核定,按月或季征收;抓重点、促全面,集中时间征收采暖期的烟尘收费;实施拉网式排查寻找新费源。同时严格执行排污费政务公开制度,公开排污收费程序、征收标准,排污收费实现“阳光收费”。经支队监察人员的不懈努力,上半年市本级共计征收排污费1031.3万元,已完成全年任务的三分之二。
四是加大排污费稽查力度,通过年初精心筹划,制订了排污费稽查工作计划,对部分县市区的排污费征收解缴、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稽查,排污费稽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现场查阅征收文书,收费票据,核实入库账目,咨询缴费企业等方法,对部分县市区环保部门的排污申报、征收程序,是否存在坐收坐支,截留挪用排污费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稽查,未发现较突出的问题。
(二)深入开展重金属百日严查活动和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特别是3月28日全国和省专项行动动员会议以来,按照省政府以及省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各级有关职能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着眼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紧扣整治重点,紧密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通过调查摸底、集中整治等手段,积极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整治活动,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切实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上半年,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8210余人次,检查企业3861家,排查确认涉重企业共48家,其中电镀企业33家,铅酸蓄电池企业10家,皮革企业3家,化工及其他企业各1家。48家涉重金属企业共分布于12个县(市、区)。对39家涉重企业采取了停产治理措施,对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17件典型环境污染案件分两批进行了挂牌督办。处罚环境违法企业36家,处罚金额192万元,到位罚款98.78万元。
我市环保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六个一律”和“四个不放过”的相关规定,在具体工作中严把了五个“关口”。即: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把环境违法问题杜绝在源头;严把违法排污企业排查关,确保涉重金属企业排查率达到100%;严把违法排污企业停产整治关,做到对涉重违法企业发现一家停产整治一家,违法企业停产率100%;严把整改方案制定关,责成停产整治企业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严把整改治理验收关,实行整改验收责任制,“既对事也对人,谁验收谁负责”,以保证企业整改效果。到四月底,各县(市、区)环保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共对39家涉重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治理措施,至目前除1家转产外,其余38家全部处于停产整治状态,其中电镀企业29家,酸铅蓄电池8家,其他企业1家。
(三)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有效提升了环境监管水平。
1.强化污水处理厂监管,改善沧州水环境。我市目前共有16家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目前主要存在是收水率不足和运行不正常的问题。政府、市局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了全力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改善沧州水环境,监察四室从监督管理的角度出发,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月查制度,编写月检通报,同时深入现场,详细调查、全面掌握、妥善解决污水处理厂实际存在的各项问题,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为了掌握真实的污水处理情况,监察室认真细致,不走过场。一是查看现场设备仪表,记录运行数据;二是计算单位电耗,利用经验值判断是否运行正常;三是观察污泥性状,根据污泥性状判断运行状态;四是对排污口进行检查,走访附近群众。对出现的问题一月一通报,并报送市政府主管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做到一县一调度,一月一调度。提请各县市区政府的高度重视。
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今年上半年我市16家污水处理厂运行基本正常,污水处理率和水质达标率明显提高,有效改善沧州水环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沧州“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加大对国控企业的监察力度,督促保障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按照省环境监察局《关于加强省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的通知》要求,每月对全市的省重点污染源进行了全面检查,有效的提高了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率,提升了企业负责人的环保自律意识。20XX年我市共有国控重点污染源59家(包括15家污水处理厂)。比去年多24家,面对国控企业的增加,监管任务的加大,我们没有畏难情绪,而是想尽千方百计,每月制定检查计划,做到每月对国控企业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就企业存在的问题,对企业提出明确要求进行整改。检查确定七项重点:一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运行,废水、废气排放口是否达标。
二是环保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包括是否有环评资料,是否经环保部门批准建设,是否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是否执行“三同时”制度。是否有排污许可证。是否足额缴纳排污费。
三是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是否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是自动监控设备(中控室)运行情况:包括监测频次和运行记录。在线监测设备是否经过比对,是否经过数据有效性审核。监测数据历史记录是否保存一年以上。
五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包括运行记录、加药记录、加药量,用电量和污泥产生量。
六是固废和危废处置情况:固废和危废是否按环评要求处置。存放场所是否合乎要求,是否有标识。通过严格检查,有利促进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规范了企业的合法生产,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企业的环保自律意识明显增强,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率大大增强。没有发现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停运、运行不正常等环境违法现象。
七是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挡板铅封工作管理到位。按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挡板铅封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我市两家电厂脱硫设施旁路挡板铅封严格检查,我市两家电厂所有机组脱硫设施旁路挡板完全按照上级要求做到了启封、铅封有申请、有批示,并开具了《电厂脱硫设施旁路挡板铅封和启封管理三联单》。
3.进一步强化市管企业的日常监管
年初在制定监察计划的同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形式对市管几家大型企业采取不低于每月一次的现场监察,半年来几家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明显提高,未出现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了我市的环境安全。
(四)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和应急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1.各级环保部门始终把环境信访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的政治任务,认真执行接访、约访制度,坚持一手抓严格执法、一手抓畅通渠道,确保“12369”环保热线24小时畅通。在处理群众举报信访案件中,始终坚持依法治访、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为群众解忧,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始终将群众关心的问题列为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二是在工作中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解决关系群众生活的环境问题,做到每件都依程序依法查处;三是环境监察人员对各类环境信访问题认真受理、严肃查办、大力督导、妥善化解,确保所有重大案件、重复案件限期解决。
今年上半年,环境信访举报中心接办省环保厅以冀环信、厅长接待日、省长电话及环保部转办单等形式交办的信访案件53件、网上举报64件,通过来访、来信、来电等方式直接受理信访举报案件256件。市环境监察支队直接查处环境信访案件58起,多为群众重复举报和国家、省厅专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对于市局直接受理的案件,举报中心按照领导批示和办案程序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全部做到了有件必查、有查必果,到期办结反馈率100%。
2.积极做好环境应急工作。妥善处置了河间市因操作不当引起的氯气泄漏环境应急事件和任丘市两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及时将事件处理在造成环境污染最低的状态,避免了大范围污染的发生。同时,全面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以化工、造纸、皮革、电镀、铸造等为重点行业、以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为重点企业,以环境安全隐患集中的工业园区、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事故隐患、以近年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行业、企业等为重点。同时加大饮用水源地(大浪淀水库)和七条重点河流(沧浪渠、子牙新河、北排河、宣惠河、廖家洼河、新石碑河、小白河)的排查力度。
(五)认真做好其他各项工作,确保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1.认真做好监察系数汇总上报准备工作
今年上半年由于国家监察系数上报系统还没有完善,至今还没有要求报送,支队已经做好了报送准备工作。这项工作报表报送量大,一季一报送,报送频繁,要求准确无误。目前,上半年监察系数报送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国家报送系统完善后,马上即可填报。
2.完成了全市279家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验收准备工作
按照环保不要求,我室按照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计划,完成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验收准备工作,完成纸质表格填写279份,网上录入279家,并对网上录入信息情况进行及时更新更正,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可靠。
3.分两批完成了对全市17家环境违法企业的挂牌督办;
为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深入推进环保专项行动,根据《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首先对沧州市恒泰电镀厂、沧州市宏泰五金制造有限公司、鹿泉市星宇化工有限公司吴桥分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之后又对泊头市全发电镀厂、沧州市银光镀锌厂、任丘市军营电镀厂等14家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及突出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
4.按照省环保厅联合省农业厅、省监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XX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我室及时转发了该通知,并制定了20XX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顺利完成了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并做出了工作总结,为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做出了贡献。
5.全力做好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工作
截止目前,我市共检查对象总数为335家,其中20XX年污染源普查参考企业为322家,新增13家。20XX年污染源普查参考企业中未纳入化学品检查的普查参考企业为56家,纳入化学品检查的普查参考企业为266家。按照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计划,现已进行到危险化学品普查工作的第四阶段(即预验收阶段)完成了危险化学品普查工作的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六)提高队伍建设增强执法意识
1、强化执法意识,提高执法队伍整体水平。一是制定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共性目标和责任目标落实到室、到每个人,促使全体干部职工都有任务、有责任、有压力,自觉地向同一个目标努力。二是支队修订了《年度内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将日常内部管理要求制度化,使考核有依据,奖惩有兑现,极大地调动了职工遵守工作制度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三是支队坚持每周开一次支队长办公会,每月开一次队务会,重大的或者专项的事情及时进行讨论,做到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班子成员之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配合,全局意识、整体意识强。支队形成了讲团结、讲正气、讲集体荣誉的浓厚氛围。
2、加强学习,强化人员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在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环境监察》等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强调支队人员要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认真抓好理论学习的同时,还积极主动参加由国家和省级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通过上述举措,有效地提高了全队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了全队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确保了环境监察队伍政治上清、法律上明、业务上精。
3、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教育。注重从思想上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教育,教育和引导环境监察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学习贯彻国家环保总局“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制度,认真开展环境监察人员职业操守教育。通过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抓行风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使环境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较大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意识普遍增强,较好地树立了环境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继续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未经环评审批或未经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做好对各县(市)检查督查,督促落实“实施方案”的要求。
(二)加大对企业监管的力度和频次。落实和完善重点污染源现场检查制度,做到对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频次每月不低于1次,一般污染源现场监察频次每季度不低于1次的环境监察制度;突出重点,对辖区内各污染源加大日常检查和不定期现场检查的力度,对重点污染企业做到“三个必查、两个加大”,即经常偷排偷放行为的企业必查,有故意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必查,水类监测特好的企业必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加大节假日的监督检查。完善监察档案,对企业检查时做好现场勘察记录,讯问笔录,建立污染源档案,一次检查一次纪录,一年一汇总,一年一卷。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对信访举报案件认真对待严肃查处、及时反馈,进一步深化查处工作程序,做好环境违法案件的移送。加大执法和对环境违法企业处罚的力度。
(三)进一步完善排污费征收程序。20XX年排污费征收难点较多,比较困难。一是认真做好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力争所有排污单位进行申报登记;二是增加收费源、扩大收费面;三是科学征收,充分利用监测数据依法征收;四是依法依照排污费程序征收:全面申报-严格审核-科学核算-依法征收。
(四)做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环发[20XX]185号)的要求,环境监察支队力争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并通过验收,各县市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目前已经有四个达标验收,其余力争年内达标验收。一是组织检查配套资金购置车辆设备使用情况;二是组织验收。
(五)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
增加现场监察频次,加大对排入污水处理厂企业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六)做好环境应急工作。沧州市政府已成立应急工作办公室,有专部门、专人负责的组织机构,适应当前的形势和环保局工作的需要,市环保局应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明确分工。环境监察支队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七)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按照河北省环保局《关于加强污染控制体系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和职责分工。监察支队积极做好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仪器制定计划和安装工作。建议由局统一组织实施,完成好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仪器的安装,比对、联网、运营,验收检查等工作。按照河北省环保局的要求,排污企业应安装在线监控仪器的企业要联网,否则不办排污许可证,今年排污企业在线监控仪器安装、联网、运营工作显得很重要,是必须落实的一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