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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科工作总结

时间: 04-22 栏目:总结

1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总结

20XX年,我院侦查监督科在上级院的指导下,在县委及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践行“三严三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XX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基本情况

共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68件353人,与去年同期的263件354人相比,件数上升

1.9%,人数下降0.3%。经审查后批准逮捕187件228人,与去年同期的192件244人相比,分别下降2.6%和6.6%;不批准逮捕79件123人,分别占受案总数的29.5%和34.8%。

监督立案22件28人,立案监督后作出有罪判决18人。监督撤案25件。纠正漏捕23人,纠正漏捕后作出有罪判决23人。纠正违法46件次,与去年同期的15件相比,上升206.7%。制发《检察建议书》7份。

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5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办理案件12件。

二、主要做法

1、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始终坚持以案件质量作为审查逮捕工作的生命线,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保障人权。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捕的精神,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捕可不捕的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以及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已经达成民事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在取得受害一方的谅解后,均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20XX年,我院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23人,占受案总数的34.8%。

2、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不立案而立案的案件及时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或撤案。20XX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件28人,撤案25件,监督效果显著。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采取口头纠正与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予以监督,今年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6份,公安机关全部接受。针对一些经常出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督促改正,提高办案质量。

3、积极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专题调研

按照省、市院关于破坏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和市院关于开展刑事拘留适用情况专题调研的要求,先后赴XX县公安局各派出所、交警大队、烟草专卖局、环保局、卫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走访调研活动,监督行政执法单位移送公安机关审查的案件12件。其中,龙某等人非法采矿案件,系我院在审查龙某等人聚众斗殴案件发现后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提高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的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0XX年,辖区内发生的犯罪嫌疑人陈文妨害公务带尸进京上访案、犯罪嫌疑人韦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参与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既能有效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又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言献策。

三、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

20XX年,在全体办案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院的侦查监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有待提高。尽管我院的不捕率较高,但捕后作出轻缓判决的比例仍然居高不下。今年以来,捕后作出轻缓判决的60人,占批捕总人数的26.3%。

2、立案监督效果不理想。监督立案后,不少案件久拖不决,作出判决的多为轻刑案件,监督质量不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方面,监督渠道较为单一,被动监督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

3、侦查监督的力度不够大,有碍于情面和畏难的情况。我院侦查监督工作主要通过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或参与公安机关办理重大案件的讨论的方式开展,监督效果仍有待提高。

(二)工作打算。

1、积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在开展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中,对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或者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等风险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预案。逐步建立健全风险评估责任制,规范侦查监督环节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2、结合专项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联系,拓宽立案监督线索来源,确保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能及时移送给公安机关侦查。同时以此为契机,多渠道、多角度的开展侦查监督工作,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监督力度。

2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总结

一、具体工作表现:

九里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是检察院业务科室之一,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同级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公诉部门移送审查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的案件;对侦查机关或者本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对侦查机关或者本院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20XX年11月26日至20XX年10月25日,侦监科共计受理各类案件67件111人,其中自侦案件3件3人。经审查,共批准或决定逮捕84人,不批准逮捕13人,公安机关主动撤回3件14人,适时介入重特大案件10件15人。无错捕漏捕案件及捕后不诉案件。

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件2人,追捕犯罪嫌疑人1人。

自九里区开展基层执法评议活动以来,本人积极响应,带领全科同志通过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及“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定建设者和捍卫者”专题教育要求,针对我科工作和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我科执法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通过意见箱的形式和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广发征求了群众对我科工作中的意见、建议,对于群众和当事人反应强烈的意见和问题作了分析与研究,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改进。

根据执法评议活动要求,我带领全科同志对我科在执法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执法问题进行了剖析,重点对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公正司法的素质方面及有无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和排查。

关于执法情况,我科排查到每个干警,并没有发现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情况;没有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情况;没有有案不立、有报不查、有访不接情况;没有侵犯人权、刑讯逼供情况,没有非法查收、侵犯人权、刑讯逼供、漠视群众疾苦等现象。

关于执法能力建设,我科对每位干警均已建立并落实了严格教育、培训、管理、监督、考评等措施,办理的案件质量和水平均较高,所有案件均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办结。没有出现超时办案、超期羁押的现象。没有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情况。

关于完善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情况,我科能严格按照江苏省检察院规定的办案工作流程和办理案件质量考评办法的规定办理案件,对办理的案件均进行三级审核,每个案件均能做到做到主罪主证复核,每件案件均有案件审结报告,对办理的案件的可行性、可靠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基本上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了执法的随意性,杜绝了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关于工作流程建立情况,我科均能严格按照江苏省检察院规定的办案工作流程办理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和相关证人进行讯问和询问前,均能将其权利和义务书告知其人并按规定要求其签字认可。对未成年人案件,均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告知事项告知当事人和其法定代理人。今年办理的案件经照徐州市检察院考评,所有案件均为百分卷,在全市侦监部门卷宗考评中名列前茅。

对于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公正司法的素质问题,我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大力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严格按照党组设立的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没有出现违反“六条禁令”的情况。

通过努力,20XX年我科被徐州市检察院评为20XX年度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先进集体,本人被评为徐州市检察机关首届“十佳”检察官。

通过基层执法评议活动,本人及科里其他同志在廉政、勤政意识,执法水平和能力、工作流程和制度建设、公正司法的素质方面有了进一步的强化和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一切权利都是人民赋予的,要建立正确的权利观、服务观,要在工作中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克服工作中存在的疲沓、懈怠心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规范的规章制度和完善的工作流程监督和制约办案人员,通过对案件的三级审核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

综上所述,本人能够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严格按照侦查监督办案流程和办案质量考评办法的规定,带领全科同志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办理的案件质量较好,效率较高。能够带领全科同志以公正执法为前提,以服务大局为主线,以人民满意为目标,认真履行侦查监督检察职能,为“平安九里”、“法制九里”“和谐九里”的构建努力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并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以此次执法评议活动为契机,在以后的工作中本人将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政治学习和修养,促进自身综合素质及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九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3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总结

20XX侦查监督科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市院侦查科的指导下,在区人大的正确监督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落实“规范法律行,促进法律公正”的活动。强化法律监督,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侦查监督业务素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创建和谐社会,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基本工作情况

全年共受理各种刑事案件44件6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件数下降8%,人数下降5%,其中批准逮捕43件62人,较同期案件数下降9%,人数下降5%,决定逮捕1件1人,在批准逮捕案件中,盗窃案21件31人;故意伤害12件15人;抢劫3件7人;故意杀人1件1人;强奸1件1人;诈骗1件1人;敲诈勒索1件1人;破坏通讯设施1件2人;非法持有枪支1件1人;猥亵1件1人;收购赃物1人,贪污1件1人。批准逮捕准确率达到了100%,案件平均审时3.5天。

受理的各类刑事案件较同期有所下降,结合严打整治斗争开展,在办案中认真审查证据,严格把握批准逮捕条件,均在法定时限办案,依法从快办结,无超期羁押现象发生,使案件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二、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情况

在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严格监督程序,突出监督重点,注重监督效果,保证监督质量。使这项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现已向公安机关下达《要求说明不立案通知书》二份,公安机关已立案1件1人(盗窃),另一件经公安机关调查认为此案属民事经济纠纷,不属刑事案件管辖,并向本院书面说明。已立案的1件1人,已被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

三、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情况

侦查监督活动是“三项职责八大任务”中一项重要的职责,为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我科在办理审查逮捕案的同时,积极开展引导取证工作,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当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后,立即赶赴办案单位介入案件的侦查工作,全年共提前介三次。在纠正公安机关违法办案方面,向公安机关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四次。充分发挥引导证据的监督作用,针对证据收集,固定方面予以引导,及时获取有价值的证据材料,保证案件质量。

四、积极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我科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教好的贯彻以教育、挽救为主,打击为辅的原则,坚持“寓教于审”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有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同时针对公安机关请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能够讲究方法,主动与未成年人的学校、家长联系,分析其家庭环境,成长过程及犯罪的根源,有效的保护了青少年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起到教育、挽救的方针,收到了好的效果。并认真完成了团市委和市检察院对我可科这几年关于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督导检查。

4侦查监督科查摆阶段工作总结

按照院正规化管理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院侦查监督科在院党组的具体指导下,深入发动,认真组织,不走过场,勇于揭短,对近年来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深刻剖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危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全面整改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深入部署。

为确保活动能够扎实深入地进行,我们先后召开三次科务会进行动员部署:一方面进行思想发动,进一步提高大家对查找差距阶段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干警这一阶段是正规化管理活动的关键和核心,要敢于正视自身的“疮疤”,不能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使大家以高度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投入到活动中去;另一方面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以能够把问题找准、查深、摆透为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方案和措施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自查与互查相结合。

我们通过开展自查与互查,从现象到本质、从表象到原因地进行梳理和剖析,由问题找原因,由原因论危害,全科每一位同志都形成了书面材料。然后,集中全科同志针对侦查监督工作和个人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座谈和集中查摆,进行了深刻反省和深入剖析。

(三)将查摆问题与下步整改相结合。

在认真查问题、析原因、论危害的同时,我们还及早动手,超前思维,将查摆问题与下步整改紧密结合起来。对问题较为明显、较易改正的我们边查边改,及时纠正,把工作做到前头;对涉及方面较多,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我们也未雨绸缪,提出初步思路和设想,以便对症下药,为下步的集中、系统整改奠定基础,指明方向。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观念方面:一是个别干警执法思想陈旧,现代法治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仍不同程度存在“重口供、轻证据”、“重实体、轻程序”思想,受传统的有罪推定的影响,未牢固树立疑罪从无的法治理念,漠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个别干警为民执法的思想尚未牢固树立,缺乏服务大局意识,满足于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就案办案,没有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一些干警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轻视办案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个别案件不能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执法水平方面:一是个别案件的审查报告制作不规范,承办人对案件的事实及证据没有进行综合分析,给领导审批决断带来困惑;二是对新形势下新型犯罪规律研究不够深入,突破案件的办法不多,个别案件审查不够深入细致,证据收集和固定证据不力,导致个别案件质量不高;三是个别办案人员粗心大意,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内卷材料不全,卷宗归档不及时。

(三)执法作风方面:一是个别干警在办案过程中,特别是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时,依法表明身份不明确,有时没有完全告知当事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二是在办案中过分强调案件的“神秘性”,一些应该公开的事项没有及时公开,一些当事人有权知情的事项没有及时予以解答说明;三是个别干警接待来访群众态度生硬,对无理纠缠的来访人,有时不能作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

通过认真查摆,我们取得了一定收获。找准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造成问题的原因,认清了其严重危害。今后,我们要充分利用这次查摆的成果,确立现代司法理念,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防止问题重复出现的长效机制,在提高案件质量、规范办案行为等方面很下大功夫,为下步集中整改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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