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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工作总结

时间: 04-21 栏目:总结

1农村税收征管工作总结

二00一年起,我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基层税收管理的特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关于税收工作“向征管转移,向基层转移”的要求,本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稳步发展的原则,在农村税收征管改革和基层建设方面做了大胆的探索和有益的实践。经过一年的实践,新的征管模式初步确立,征管改革和基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改革的动因

我市地处江西南部,属丘陵地带,面积约占全省1/4,下辖18个县(市区),人口800多万,经济基础相对欠发达。由于征收范围广、机构多、基础差,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诸多制约税收工作发展的因素:一是机构设置过多,征管力量不足。全系统按乡(镇)建制设立了336个基层征收单位,征收人员1000人左右,平均2---3人/所;二是由于各所人员太少,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和有关的征管制度、办法和措施难以落实到位,集体评税制度形同虚设,专管员既开税票,又收税款,导致“人情税”、“关系税”现象时有发生,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利于廉政和行风建设;三是征税成本高。二000年全系统基层所人均征收税款仅20万元,甚至有极少数所全年征收任务尚不及人员经费开支;四是广大农村纳税人自行申报意识差,大部分税收靠地税干部持票上门收取,既长期拖累税务干部,也存在票款安全隐患,近几年全系统基层所遗失税票2114份;五是“任务至上“观念严重。一些乡镇借完成任务之名,搞寅吃卯粮、虚收垫税之实,扰乱税收秩序;六是临时人员多,征管质量差,全系统基层征管单位共雇请临时人员373名,占全部基层人员近30%,整体素质偏差,执法水平受到严重影响,二000年度全省征管质量考核评比中,市局列全省倒数第一;七是基层条件艰苦,2/3基层所没有自己的办公用房,生活设施十分简陋,干部情绪低落,工作积极性不高。

二、改革的思路

针对基层地税工作中存在的上述种种问题与弊端,二00一年初,新的市局领导班子经过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后认为,基层所(分局)是税收任务的直接承担者,也是征管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基层建设和农村征管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地税执法工作的成败。而解决农村税收工作的根本问题,就是要从过去“重收入轻管理”、“重城区轻农村”的片面思想转入到“抓收入必重征管”、“城区与农村并重”的轨道上来。为此,市局决定从观念上、机制上、制度上进行全面改革,正式确立了“收缩机构一一集中征收一一基层建设”的改革思路。

三、征管改革的具体做法

(一)收缩基层机构,实行集约化管理。由过去按乡(镇)设立分局(所)改为以经济区域设立农村税务所(分局),原则上每个所(分局)至少管辖3个以上乡(镇);对未设立所(分局)的乡(镇),不再设立地税所(站),只设立征收点,对边远山区且离乡(镇)所在地较远的设立代征点。同时,要求各所(分局)征管力量相对集中,将人员分成内、外勤两个组,合理划分职责,实行集约化管理。通过收缩基层机构,机构数量大为减少,由原来的336个收缩到现在的87个。最大的县有6个所(分局),最小的县有2个农村分局,临时人员基本被清退,征管人员进一步集中,每所人员平均在5-10人,基层所的日常管理、财务管理、工作和学习制度相继建立健全,征管效率提高。同时,通过收缩机构、上收执法权,各所(分局)的管理趋于规范,“两权”监督机制初步形成,行风建设得到加强,基层所的团队精神得到有效发挥,地税所成为当地政府的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

(二)推行自行申报,实现集中征收。

1、简化申报程序。一是对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全面实行上门申报;二是对“双定户“实行简易申报,即按期缴纳税款并取得完税凭证的视为己申报;三是对边远山区且税额较小的纳税户,经县局批准,可按季或半年进行一次申报纳税。

2、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大力推行多种申报纳税方式,实行集中征收。机构收缩后,各所都按要求设立了功能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的各种涉税事宜。同时推行“一体化”服务,纳税人既可上门申报,也可到就近的银行网点纳税;对未设立所(分局)的乡(镇)则全部建立征收点(征收点一般规定设在当地金融储蓄网点,也可设在当地财政所),从而解决了纳税人由于地税机构撤消后申报纳税问题。目前,全市4·5万户双定业户中,已有70%的双定户实行了“银税一体化”申报缴税方式。我市定南县局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委托各乡(镇)邮政储蓄网点代征税款,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自行申报制度的建立,提高了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申报方式的改革,方便了纳税人申报纳税,也使税款征收的集中度提高,地税人员无需持票上门收税,既减轻了负担,构筑了廉政防线,又确保了票款的安全。

3、实行民主评税,公平税收负担。各乡(镇)成立评税小组,人员由乡镇政府、国税、财政、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纳税户代表组成,经过业户自报、典型调查等程序,评税小组集体对纳税户的营业额进行初评,并将初评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再报县局审批执行,税负情况同时报乡(镇)政府和当地财政所备案。评税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调整。推行自行申报、集中征收,基本解决了过去基层人员为完成任务而疲于奔波的状况,收入质量大为提高,基本杜绝了过去为完成税收任务而出现的“寅吃卯粮”、“集资垫税”、“转引税款”、“空转缴税”等违法现象。二00一年,全市实现地税收入77241万元,同比增长19·75%,增幅名列全省前列。同时,由于民主评税制度的落实,“双定户”的税款核定公开、公正、公平,如定南县地税局推行地税、国税、工商三家联合核定营业额后,纳税人的总体税费负担不变,降低了工商管理费的比例,年增加地税收入近33万元,有效地解决了“费挤税”和漏征漏管的问题,纳税人普遍反映良好,征纳关系明显改善。

(三)面向基层,着眼未来,狠抓基层建设。基层执法机构收缩后,原有基层所的办公场所和生活设施,已远远不能满足撤并后机构正常运转的需要。为此,市局又把基层的基本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征管基础建设三大问题,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了基层建设目标,提出了“四化”、“十有”标准和加强征管基础建设五大任务,全系统掀起了基层建设的高潮。

1、明确基层建设目标。提出从二00一年开始到二00三年,利用三年时间,全市地税,系统都能拥有树形象、上档次、设计合理、实用性强的办公场所,在具体实施中要求新设立的基层单位,本着新起点、高标准、多功能的思路,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布局,合理规划建设新办公场所,规定临街的办公地点一律不对外出租做商业网点,对于新建房或老办公场所,各县(市)局统一装修,力争做到整齐、一致、美观大方。目前,87个所(分局)中已完成对原有1/3旧房重新进行了改建和装修,新建了25个基层所,剩余1/3左右的地税所(分局)可望在二00三年以前全面完成。

要如期完成上述目标,资金成为首要难题,对此,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盘活现有资产。对机构撤并后闲置不用的动产、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通过拍卖、出售、置换等方式盘活原有资产,争取资产变现;二是争取当地党政的支持,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或提供资金补助或其他优惠政策等形式;三是争取上级拔一点,市政府给一点;四是日常经费节约一点;五是不足部分再借一点。今年市局除省局拨付的290万元全部下拨各县(市)专项用于基层建设外,还为每个所(分局)配备了一套资料柜。

2、制定“四化”、“十有”标准。在建设基层办公场所的同时,我们制定了每个所(分局)完善配套设施“四化”、“十有”标准。“四化”即“税收制度公开化、征收管理规范化、征管资料档案化、环境卫生优美化”,“十有”即:有办税服务厅,有交通、通讯工具,有计算机,有资料室,有活动室,有保险柜,有电视机,有小食堂,有小浴室、卫生间,有宣传栏。

3、加强征管基础建设。一是制度健全,明确建立10种征管办法;二是改革到位,即按照市局《关于深化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三是程序规范,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税款征收到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税务违法违章处理等各环节,分别制定办税程序,同时,按照市局统一制定的地方税纳税申报表和各种文书规范使用;四是执法严明,认真贯彻执行新《税收征管法》,切实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五是资料齐全,按照市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及表证单书》中有关“征管资料管理“的规定,建立各种征管台账和分户征管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通过实施基层建设,基层所(分局)的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大余县下属四个所(分局),均新建或改建了宽敞明亮的办公房,建起了标准化的办税服务厅,资料室、活动室、计算机、小食堂、小浴室、小汽车一应俱全,干部办公生活条件优越,基本消除了城乡差别;同时,由于各项征管基础建设得到加强,管理日趋规范,干部精神饱满,工作热情高涨,“安心基层,以所为家“蔚然成风,地税形象、地位和影响在当地各派出机构中首屈一指。

(四)加快计算机在基层征管中的应用。“信息化加专业化“是今后税收征管工作的必由之路,虽然,二00一年上半年我们重点解决了市局机关、市区范围和各县(市)城区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全系统共建立15个局域网,装备服务24台,新添计算机350台,资金投入达450万元)。但并未放松基层所的信息化建设。一是要求二00一年新建或装修了办公用房的基层所要全部配齐计算机;二是二00一年底以前全部安装并使用省局新开发的征管软件;三是要求二00二年上半年以前,全市所有基层均应使用计算机管理;四是分期分批对所有分局、所长进行培训,适应计算机管理需要。目前近50%的农村所配备了计算机,安装了统一的征管软件,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计会统票和征管资料等实现了微机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人为因素,无形中制约了基层单位的执法权力。

工作重心的转移,不仅使基层面貌焕然一新,征管质量也比改革前大为提高。据报表统计,纳税户税务登记率企业达100%,个体达98%;自行申报率95%,入库率93·5%,申报准确率91·5%,税务机关处罚率达13%,滞纳全加收率90%。通过改革,真正实现了“政府满意、纳税人满意、税务干部满意”。政府满意:税务部门依法收税、任务完成好;纳税人满意:税负公平公正,办税方便快捷,征纳关系改善;税务干部满意:工作负担减轻,生活条件改善,基层所成为税务干部温暖的大“家“。在今年开展的13个执法部门“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全市地税系统有5个县(市)局名列第一名,有10个名列第二、三名,市局荣登优良单位榜首。

四、几点体会

通过推行“收缩机构、集中征收、基层建设”的改革实践与探索,我们的感受颇深,体会也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必须解决好参与者的思想认识问题。这次征管改革是一项全新工程,其实质是一场体制的革新,它既关系地税事业的前途和命运,又牵扯到机构、职责的重新划分和人事的重新调配,必然在人们的思想上引起波动。改革方案刚一提出,干部职工中求稳怕乱、怕担风险、怕失权力以及等待观望、消极悲观等错误的思想认识逐步暴露。对此,我们多次召开县(市)局局长会议和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对全市基层征管的现状与措施,问题与对策进行了反复论证,并对干部中存在的等待、悲观、消极三种比较典型的思想认识进行了引导,教育大家树立改革必成,改革务必争创一流的思想,统一了思想,坚定了信心,为推行征管改革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必须扎实做好准备工作。改革前,我们组织全局人员集中力量,对改革实施方案和基层建设目标连续多次进行了反复的讨论修改,使一次比一次完善,并广造舆论,大加宣传,取得广泛的支持,从而为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推进基层改革,要迎难而上,在深层次问题上求实效。这次改革过程中,我们的感觉最难的是人事,最怕的是权利,最愁的是资金。机构的重新调整要求人事重新调配,专管员的取消涉及一些人的权力和利益,基层建设需要较大数额的经费,对以上困难,我们集思广益,多方设法予以了克服。

4、推行基层改革,必须紧紧依靠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基层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地税部门孤军作战,难以取得成功,必须要依靠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依靠广大纳税人的理解配合。为此,在改革中,我们始终注重密切与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多方吸取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措施,从而保障了改革的顺利实施。

2征管工作总结

地税系统机构经过几次变革后,在征管机构设置和管理模式虽然取得了一些新的突破,但是在运作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缺陷。因此目前很有再次进行改革的必要。

一、我市征管面临的难题

1、征管考核内容过于繁杂,实践工作中很难执行到位。目前,根据总局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对基层征管实施“八率”考核,多年的实践表明,这种考核办法尚有待完善。一方面,“八率”中的税务登记率、申报率存在着计算依据不准、考核与实际脱节等问题;另一方面,按季考核工作量大,采用普查方法必然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得不偿失,采用抽查方法必然导致结果有失真实,效果不佳,因此在征管信息尚未完全电子化的情况下,按季考核难以实现。

2、征收力量配置难以平衡。目前从总体上说,我市征管力量相对不足,相对而言,机关人员偏多,一线征管人员不足;城区征管人员偏多,农村征管人员偏少。就税收收入而论,城区重点税源征管力量少但效率高,农村农村零散税源征管人员多但效率低。在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没有完全到位、征管力量普遍反映紧缺的情况下,既要保证重点税源的征管监控力度,又不能放弃对零散税源的管理主权,因而征收力量配备很难平衡。

3、征管责任追究难以到位。一方面,大部分地方政府财政以支定收,对税收计划的行政干预造成了税收任务连年高居不下,偏离了经济税收的航道,征管责任不合理导致难以追究;另一方面,个别税干在地方政府的强烈要求下违反发票管理、转引买卖税款,有税不收或者收过头税,导致征管责任难以追究。

4、征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一方面,两级稽查的同时并存,既与国家税务总局“不许重复多头检查”的规定相违背,又削弱了稽查队伍的力度,影响税收执法刚性,而且存在城市分局检查科室与稽查局“争权夺利”的现象,加剧双方的矛盾和磨擦;另一方面,在城市分局的内设机构不合理,造成了管理权限的分散和管理责任的淡化,主要表现在办税服务大厅行使了部分管理权限,在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的情况下,与管理科所工作脱节。

二、我市加强征管应对措施

1、强化了征管基础工作。我市从规范管理入手,首先是健全了征管制度,抓好了征管基础建设。对内重点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度,特别是认真落实征管责任追究制度。对外按照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研究完善了登记制度、申报管理制度、分类管理制度、违规处理制度和征管操作程序。二是确定了科学的管理方式,按照“分工、协作、高效”的原则来对所有人员进行合理分工。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各项税收业务的透明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2、采取了多种措施规范发票管理。一是建立了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二是把好了发票的发售关、审核关、检查关。三是严格了内部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发售,开具发票的责任人严厉追究。四是对发票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坚持内外一事同罚的原则。特别是从严打击了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还严格查禁了各单位接收报销非正式发票。

3、理顺了征管与稽查的关系,强化税务稽查。新的征管模式是以查促管,进而提高征管质量。一是抓计划。以稽查计划明确了稽查部门的查户任务,确定了检查面,并设立了稽查积分制度进行考核。二是采取了有力措施和手段,提高查处税款和滞纳金入库率。三是抓处罚。加大了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避免以补代罚,提高了稽查部门威信。

4、高度重视和加强了征管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强了对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二是坚持了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建立了全市税务机关的广域网。三是既注重税收信息技术的开放性和技术的先进性,又考虑税收征管和行政管理对信息技术的需求。兼顾本地区信息化现状,最大限度地利用了现有设备资源和信息资源。四是组织了计算机人员方面的培训,同时选派专业人员到学校深造,每个基层单位至少配备了1-2名专业技术人才,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能够正常的运转。

5、切实解决了基层征管中的难点。一是加强了税法宣传,提高全民纳税意识。二是建立健全了代扣代征管理制度,明确了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组织了代扣代缴义务人进行培训。三是强化了征收管理,完善征管办法,搜索新的征管办法。四是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充分发挥和运用了社会力量协税、护税,改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环境,全面促进地方税收工作快速发展。

三、征管改革建议

1、建议规范机构及名称

建议将征收分局的名称统一变更为税务所。根据新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只有以上税务机关(包括稽查局)才具备税收执法主体资格,行使税收执法主体的职能。农村征收分局作为县级地税机关下设的征收机构,虽然经过省局的批准设立,征管范围比以前的税务所要大,也能行使税收执法主体的职能,但并非《征管法》所列示的税务机关,因此不能作为一级执法机构对外承担担执法主体的职能,一旦与纳税人发生税务行政复议或诉讼,我们将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如果变更名称后,将使得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合理。

2、建议优化机构设置

就我市现状而言,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存在着征管机构数量过多,设置方式纵横交错,内设机构不规范的局面。内设外勤机构科、所并存,分局的结算与稽查的检查同时并存,农村征收分局数量过多,直接导致税收固定成本过高。

建议将城市分局定位为一级管理机构。城市分局与县以下的征收分局性质不同,它对应城市的区级政府,是县区一级政府的法定职能部门,承担县局机构同样的职责,因而不应作为市局派出的征收机构,只能作为一级管理机构存在。

建议调整农村税务所(征收分局)设置,取消驻乡专管员制度,实行集中巡回征收。驻乡专管员模式已经实行几十年,但在农村税干人手不足、税源零星分散、交通发达,信息畅通的情况下,显露出诸多的弊端,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要求。单人驻乡,势孤力薄,难以执法,难以考核,而且造成城区重点税源征管力量不足。新的《征管法》实施后,对税务机关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送达税务文书、税务检查、行政处罚等都要求有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实施,从法律上否定了单人驻乡的旧模式。解决办法:一是适当合并税源少的征收分局,改设成大的税务所;二是取消驻乡专管员制度;三是设立巡回征收组,每个组配备2-3人,由中心税务所管理。

建议调整城市分局的内设机构,提高城市分局的整体效能。城市分局统一按纳税人纳税诚信等级设置机构和服务窗口,以纳税信誉等级分类实施管理分类。把纳税信誉好的户集中起来管理,可以节约管理力量,把纳税信誉不太好的户集中起来管理,便于加强监管力度,把纳税信誉特差的单位集中起来,便于加大稽查力度,不同等级的纳税户享受不同的政策待遇,当纳税户的信誉等级调整后,更换其管理部门。这样既有利于调整内部征管力量的分配,又有利于加深纳税人对自己纳税信誉等级的认识和重视,切实扭转纳税人的纳税观念,而且在社会公众的心理上形成一个习惯性的认识,了解一个纳税人的信誉等级,就联想知道其主管税务所,知道其主管税务所,就可以得知其纳税信誉等级。

3、建议推行专业税收稽查体系,扩大“一级稽查”模式,撤消城市分局的检查科室,集中税收检查权限,迅速增加稽查队伍力量。推行专业税收稽查体系,符合“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既能增强纲税人的法律意识,又能提高税务人员防腐拒变的能力,强化依法治税,维护税法威严。既有利于税务稽查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又有利于减少城市分局与稽查之间的干扰和阻力。

3征管工作总结

20XX年,我局征管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局党组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强化税源管理,突出信息管税”的总体思路开展工作,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征管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征管质量的考核。一是为全面落实征管质量考核,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征管质量考核实施办法;二是各责任单位对照考核要求对每月的征管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三是严格落实考核办法,在考核工作中,我们根据税源普查、征管基础等征管工作的内在要求,对各项工作的考核指标进行分解细化、量化和硬化,层层落实到各岗位、各环节、使考核工作自始至终贯穿到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同时依托各征管软件,按月进行考核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包庇、不隐瞒,如实反映,以此促进和提高各项征管工作的质效。四是狠抓内部征管质量监控和考核,建立了以税源监控为核心的征管质量监控体系,应征、入库、欠税、罚款、滞纳金加收等过程实行全程监控。今年我局征管五率上半年继续保持100%的好成绩。

二、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结合全市税收执法管理系统的推行,严格按照夯实基础、优化管理、改善服务、强化制约四个重要标准,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制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规程,细化职责,有效提高了征管质效。

1、认真做好期末库存存货监盘工作。对零负申报、低税负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企业及连续二年以上亏损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工业和商业企业为主),对其期末库存存货一年至少监盘一次。根据监盘结果,认真填写《洪江市国税局企业存货抽盘表》,及时做出处理意见。税管员深入企业进行实地盘存,同时将存货监盘和纳税评估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发现重大偷税嫌疑,及时移送稽查部门实施稽查。

2、加强重点税源的监管。各税源管理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全部纳入挂靠管理的范围;对年纳税额在50万元对上的重点税源户,由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管理部门负责人直接监管。

3、进一步建立多层次的税源管理过错追究机制,加大对财务核算管理过错的追究力度。税收管理员及税源管理单位对所管辖的业户,承担直接过错管理责任;相关管理部门、税务稽查在实施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时,对纳税人的税源管理状况实施监督,对存在的问题作出结论,,同时提出整改建议。

三、强化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的备案管理,税管员应按照企业财务核算规范管理签定表的要求,逐户进行落实。相关企业必须按照要求报备财务核算软件,为税源管理和税务稽查打下良好基础。

四、认真抓好我市重点工程建筑材料增值税的征管工作,重点加强对在建的托口电站、安江防洪堤的建安材料增值税的征管。在征管措施上,一是局长胡小议同志高度重视,亲自多次带领市局相关人员向市政府有关领导进行工作汇报,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二是取得了市财税办、建设局、房管局等部门的有力配合和全力支持,并通过财税办的协调,取得了工程指挥部的支持和配合;三是加大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和征管力度。今年以来,此项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共计入库税款100多万元。

五、加强个体征管力度

1、优化科学化管理手段。今年我局根据省局的工作要求,取消了“票外定税,发票金额补税”的个体双定征管模式,对全市所有个体户的相关信息重新进行了采集,并结合上年度个体工商户开票收入情况,于5月底前全部按销售额重新核定定额,增强了定额核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全面提高了个体征税面和户均税额,今年我市个体工商户户均税额由去年的208元上升到300元,上升了44%。

2、加强建帐大户的税收管理,依照《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达到建帐标准户的严格实行查帐征收;对帐务核算不健全、经营状况欠佳的建帐户实行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有效地整合了税收资源。

六、加大发票监管力度

1、为了深化、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委托代开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强化税源监控,促进依法治税,实现以票管税,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今年下半年,我局组织监察室、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相关人员对全市所有委托代开点的发票进行了为期15天的检查,总体情况良好。通过检查加强了普通发票代开工作的监管,有效规避执法风险。

2、为全面落实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机具开票,逐笔开具;发票有奖,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工作思路,积极做好20XX年发票改版工作。通过扩大税控发票的使用范围,建立普通发票信息查询平台,全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税务机关从“以票管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3、加强对发票缴销的审核,要求税管员对发票开具内容和金额进行认真检查核对,对超定额开具发票的及时足额补缴税款,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依法处理。

4、加强发票内部管理。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发票内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湘国税函〔20XX〕137号)、《怀化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内部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局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积极组织专项检查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发票内部管理专项检查,为确保此次发票内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洪江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内部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由征收管理科牵头,其他相关单位配合。成立了以局长胡小议任组长,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①“两费”管理情况、②发票有奖资金管理情况、③发票库房管理情况、④发票缴销验旧管理情况、⑤发票代开管理情况、⑥税控收款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全面查找普通发票内部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以防范风险。

5、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内部管理工作制度(试行)》文件要求,将文件中涉及的各科室的岗位职责进行了细化,制定了洪江市税局普通发票内部管理职责分工情况表。明确发票各管理岗位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切实把发票内部管理各项管理职责落到实处。

6、进一步规范了普通发票窗口代开管理,尤其加强了免税发票的代开管理工作。对于金额超过50000元以上的,税源管理部门必须进行实地调查,签具实地调查意见;开具金额较大的固定农户,在村证明中必须证明生产用地面积,以此测算该业户的销售收入,有效的控管了代开和虚开免税发票的情况发生。

七、进一步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和推广,全面提高纳税评估水平

1、今年我局坚持将纳税评估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相结合,对纳税评估工作全面量化,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在日常管理中多方面收集、掌握纳税人的动态税收信息,按月进行工商信息比对,全面采集和掌握涉税信息,对企业各项涉税情况进行跟踪监控,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各种手段对纳税人信息进行核实,对有问题的或低于警戒指标的纳税人进行重点跟踪监控,防止税收流失。

2、为了提高纳税评估效率,大力组织收入,今年上半年成立了纳税评估(税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全局组织了8个评估小组,由局领导亲自负责,主要对全市各类中小企业(含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评估,评估税种主要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对重点工程进行代征衔接,并摸清税源底子。通过评估清理,共入库税款近400万元。

八、认真做好网上办税推广工作,积极推进征管信息化建设。

一是认真做好综合征管软件业务运行的维护工作,保障综合征管软件正常运行。

二是坚持应用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配套考核奖惩制度和税源管理互动机制,落实考核驱动、部门联动等措施,不断巩固应用成效。截止十一月份,全市通过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处理工作任务551件,完成551件,按期完成551件,任务完成率和按期完成率分别达到100%和100%。

三是积极落实横向联网系统升级推广运行工作,我们针对纳税人电子申报、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相对滞后的现状,以省局绩效考核为契机,大力推进纳税人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在局领导高度重视下,召开了全局动员大会,组织了四个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小组,四个副局长各负责一组,抽调了局机关的相关人员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加强同各专业银行密切配合,巩固和提高了电子申报缴税的普及率。进一步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利用电子办税服务平台,引导纳税人进行网上报税。网上注册用户1449户,达到70%。三方协议签订656户,总共896户,达到73%。

征管科

20XX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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