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稽查半年工作总结
1XX质监局稽查队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上半年共办理各类行政执法案件25起,立案17起,现场处罚案件8起,端掉制假售假窝点2个,无移送案件查获假冒伪劣产(商)品标值10万余元,实现执法收入7.7万余元,而且所办理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证确,程序合法,无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2、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专项工作总结,无错报、漏报现象发生。
二、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一)、食品安全执法情况
全面抓好质量监管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在完成好质量管理、质量监管等基础上,在继续开展“质量兴县”活动的基础上,做好名牌推进的基础工作,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产品,从而推动郸城经济秩序、健康发展,加强动态质量管理。开展了无证生产食品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的小作坊、小摊点及各超市进行了突击检查。结合五一、六一儿童节等节日,开展了儿童玩具和节令食品的专项检查。开展了对无证生产大桶水企业的专项检查。共检查大桶水16家,配合省局抽查获证企业5家,查处2家无证生产纯净水,稽查队执法人员对2家无证生产纯净水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双节期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郸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0辆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40家,小作坊50家,超市7家,加油站23个,农贸市场4家,截止目前,查处违法案件13起,其中立案6起,现场7起,查获伪劣产品标值0.6万元,实现罚没收入2.36万元。
(二)、农资打假执法情况
1、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抓住农时,在春耕春种前,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开展执法打假、质检服务、法制宣传“三下乡”等活动,对农民群众讲解质量计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的质量法律意识和假冒伪劣农资的鉴别能力,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2、重点产品。我局将农资打假重点放在农药、复混肥、磷肥、配方肥、水泵、农膜等为重点产品,重点检查有效含量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是否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是否存在无证生产、标识和计量欺诈行为。严厉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大案要案,对其有过产品质量检查不合格行为的企业要重点检查,对涉嫌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及时进行抽样检验。
确立了以化肥生产企业区域整治为主要任务,巡查监管各类农资生产企业,同时联合各有关部门组织对XX县经销农资单位进行联合执法。
3、从源头打假,建立企业质量档案
执法人员在检查企业的同时,向企业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要求企业做好质量建档工作,帮助企业建立自律机制。检查中,执法人员积极主动到企业帮促指导,指导企业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抓好进厂原材料把关,做到索要资质材料,要求依据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出厂检验制度。
4、建立对农资生产企业巡查制度,实施有效监管
对农资企业的监管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局为能及时掌握企业产品的质量状况,建立了巡查制度,每年至少到企业2次,对特殊企业及产品增加巡查次数。
其次建立执法档案,将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进行台账式管理,将执法检查人、检查时间和查处结果等情况记录归档,防止出现监管不到位现象,同时利于监督检查。
农资打假专项行动,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1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0辆次检查农资生产企业3家,农资打假进村数12个、入户数12个、抽样数4个,抽样检测合格率为100%。查处违法案件3起,立案3起,端掉窝点1个罚没收入1.5万元。其中在端掉该农肥窝点时,稽查队执法人员发扬了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夜间蹲守造假窝点,没收产品货值金额1万余元,彻底端掉该造假窝点。
(三)、开展建材专项整治行动。XX县质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0辆次,对全县区域内的人造板生产厂家和水泥生产厂家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经检查,全县共有1家人造板厂,已停产。查处1家水泥厂无证生产,罚没1.0万元。另外有3起立案案件,其中2起是交流低压配电柜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罚款1.2万元,另1起是加油站违法案件,罚款0.5万元,月报时,都归为建材其他,罚没合计2.7万元。
(四)、明胶产品专项检查。XX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4辆次,检查生产企业15家,经检查,XX县辖区内无明胶生产企业及相关食品企业使用明胶情况。
(五)、特种设备执法: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0辆次查处违法案件4起,其中现场1起,立案3起,罚没收入0.65万元。
(六)、化妆品打假质检利剑专项行动,XX局共出动执法打假人员4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辆次,经检查,在XX辖区内,无化妆品生产企业。截止目前,XX局查处的化妆品案件为零起。
(七)、酒类产品专项执法打假行动,XX局共出动执法打假人员3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辆次,在郸城辖区内,无白酒生产企业,有一家生产酩馏酒的,酩馏酒属于季节性生产,都是在冬季生产,目前停产。XX局本年度查处的酒类案件为零起。
(八)、打假保名优活动深入有效地开展打假保名优工作,郸城质监局以此为重要抓手,注重实效,深化举措,狠抓落实,采取重拳打击违法侵权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打假行动、配合厂家打假维权、为企业提供技术帮扶、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建立打假保优工作机制等有力措施,打假保优工作的力度和有效性得到进一步增强,先后与财鑫、金丹、天豫等名优企业联手,查办侵害名优企业合法权益案件,有力维护了名优品牌的信誉。
借助3.15活动,宣传名优产品,在电视台、质监与名牌晚会上对名优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借助3.15维权宣传平台,多次邀请企业打假人员现身说法,指导消费者识别假冒产品,提高社会公众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营造了社会广泛关注、群众积极参与、经营者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
打假保名优活动中,XX县质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1辆次,没有发现违法行为。
三、案件查处基本情况:
上半年,稽查队出动执法人员约47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44辆次,查处案件25起,立案17起,现场处罚8起,查获假冒伪劣产(商)品标值10万余元,端掉制假售假窝点2个,无移送实现执法收入7.7万余元。
四、主要做法和经验
从今年上半年取得的成绩来看,我们总结出了一些经验。
(一)重新划分执法打假区域。
(二)调整案件审理委员会。
(三)制定执法文书统一管理制度
(四)狠抓大案要案,加大执法力度,处罚到位。
(五)规范执法程序,做到程序合法,严格依法办事,重要情况及时与领导沟通,取得领导的支持,较大案件经领导把关,提交审委会审议,杜绝执法的随意性。
(六)认真开展案件研讨会,提高执法水平和技能,拓宽执法新领域。
(七)对企业实施驻厂监管,对原材料进行把关,成立驻厂监督办,派驻人员。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同志在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技巧上需要进一步提高,在业务知识的掌握上还不够全面。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学习,认真实践和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二是部分同志对工作的激情和积极性需要进一步增强,具体到工作上,对查找案源的韧性上要提高。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三是办的大案不多。要进一步增强办大案、办铁案的意识,努力查找大案线索。四是内部管理要进一步加强。要通过加强各项制度的落实来避免工作效率慢、不紧张的状态。五工作态度不好,在工作中比清闲,少责任的思想还存在。
客观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规范行政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使稽查办案的难度不断加大,办案的成本越来越高。当前,我们取证难、检查难的情况有时还比较突出,取证的手段和措施不够。一些相对人,为了排斥执法检查,态度蛮横,采取不让进门、门口按装视频监控、不配合检查、笔录等执法文书不签字、不让查看相应材料等方式阻挠检查取证。这就要求我们要利用现代化手段搜集证据,不断改进办案方法和技巧。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开展农资专项打假行动,严厉查处农药和化肥有效磷含量不足,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标识不符,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2、继续开展3C、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等为重点的执法检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3、稽查队紧紧围绕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实现重点案件、重点突破,创新工作思路。
4、要加强人员内部管理及各项制度的执行。重点提高职工政治觉悟和工作态度,同时加强举报的受理及信息宣传上报。
5、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垄断行业加强研究探讨监督。稽查队收入来自于案件,案件来自于案源,案源需要我们努力的去查去找。有案源,我们还必须通过检查、调查取证把客观事实过度到法律事实形成案件。尤其在检查、取证的关键环节,各种问题都会出现,从案源到收入这是一个不确定的过程。现在,相对人的法律观念越来越来强,反执法的能力越来越来高,给我们的检查、取证设臵一些障碍,这更需要我们发扬吃苦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有困难不怕,关键是面对困难的态度,我们有信心完成好全年的工作。
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克服各种困难,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干事创业的能力,深入挖掘各种案源,不断适应新形势,为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而不懈努力。
XX县质监局稽查队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2质监局稽查队年上半年总结
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股室所的密切配合下,我队同志团结一致,扎实有效开展稽查工作,至6月底共立案查处59宗,结案14宗,到位罚没款7万元。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为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短斤缺两违法行为,保障广大居民用上安全放心足秤的液化石油气,我队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进行了计量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液化气充装站存在人为短斤缺两的违法行为,我队已依法对相关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发出了处罚决定。
二、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主要是以化肥为重点产品,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复混肥和磷肥、假冒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对市场销售的定量包装化肥进行计量监督抽查28批次,立案查处1宗。
三、开展了用于城镇给排水工程、农田灌溉及各种水利工程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发现,我市目前共有10余家企业涉嫌无证生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其中部分生产企业规模较小,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我队已对相关企业经营者、从业人员进行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知识宣贯并派发相关资料,动员企业尽快申领生产许可证,下一阶段我队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等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根据省质监局统一安排,会同检测所技术人员,在我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水泥产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全市范围内的水泥生产企业进行了定量包装计量、生产许可证方面的执法检查。现场对袋装水泥计量抽查15批次,其中不合格6批次涉案产品120多吨。
六、主要体会
1、稽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切实履行稽查职责。
2、掌握时机对企业实施有效监管。
3、巧用现场检查最大限度发现企业本来现状。
七、存在问题
3C认证流通市场查处工作开展不畅,主要表现为经营者不配合执法工作,现场无法查扣涉案物品,事后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工作,造成案件无法完成取证工作。行政处罚法规定,一般程序行政机关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终结结果进行审查后才能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处罚法虽然规定了当事人应当协助调查及检查,不得阻挠,但对当事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并无规定法律责任。
八、下一步计划
(一)、将有序开展查处无证生产行为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列入许可证目录管理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将对抽查不合格的红砖生产企业加大处罚力度。
(三)、继续加强流通市场3C认证的执法检查,对销售列入目录而未经认证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认真研究当事人不配合检查、调查时的应对措施,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
(四)、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企业,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3上半年稽查工作总结
20XX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稽查处、稽查支队紧紧围绕市局工作重点,切实履行打假治劣职能,扎实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努力维护好队伍稳定,实现了各项工作和人员队伍的稳步发展。
一、着力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的执法效能
1、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制定了春节及两会期间侵权假冒集中专项整治和车用燃油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目前已对14家企业实施了专项检查。二是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围绕农资、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105人次,检查企业85家。
2、有力督查“双打”专项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双打”工作的有效开展,稽查处组织3个督查小组,分赴淮安区、淮阴区、金湖、盱眙、涟水等县(区)局,对“双打”专项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并反馈,定期跟踪“双打”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对县(区)局“双打”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
3、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一是对去年以来查获的一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集中销毁。此次销毁的假冒伪劣产品包括1379件(盒)假冒伪劣食品以及5800份假冒标识、包装袋,主要是预包装桂圆干、黑木耳、红枣、银耳、枸杞、开心果、肉松等假冒食品,货值近5万元。这些假冒伪劣产品发现的途径有两种:一是群众举报,二是在执法检查中查获。大多数制假窝点集中在淮安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内,一般在居民区和小巷内,地点隐蔽不易被发现。二是对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双打”行动中查处的假冒建材装饰材料商品,以填埋、混合熟化制砖的方式进行无害化集中销毁。主要有假冒立邦321高级丙烯酸弹性乳胶漆等3个品种491件(桶),货值总额10万余元,两次集中销毁行动均配合局办在市主要媒体上进行了宣传报道,有力的震慑了制假售假违法分子。
4、积极配合职能处室强化监管。积极、主动参与到市局职能处室的日常监管工作中去,一是配合市局特安处对开发区、工业园区3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以及对绿地世纪城小区电梯质量投诉进行现场核查、联合执法检查等取得良好的监管效果,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三位一体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是联合计量处、计量所对汽车维修行业计量器具检定开展专项治理,对群众关心的水表计量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三是积极协助质量处开展汽车三包规定管理工作,受理汽车三包投诉31件,全部调解解决,圆满的化解社会矛盾,使我局该项工作管理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二、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质量水平
1、强化案件源头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12365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在制度建设、设施配置、人员素质、工作考核上下功夫,确保中心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流程运行,既努力让来电、来访人员满意,又确保为稽查执法提供优质的案件线索。截至5月31日,12365举报投诉中心共受理打假举报62件,质量申诉15件,各类业务咨询近985件,汽车“三包”类投诉31件。所有受理均按要求登记、流转、办理、回复,并及时在网上登录办理结果以形成闭环管理。
2、规范行政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局关于行政案件办理的有关规定,把控好案件受理和调查、现场检查、取证、抽样检验、下达处罚决定等各个环节,确保每一个案件合理、合法、合规。截至5月31日,支队共立案6件,下达处罚决定书案件1件,预审理案件3件,大、要案案件2件;协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家企业实施强制执行,参加清河法院2件强制执行案件听证;在行权网上有效运行案件6件。上半年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案件办理差错率为0。
3、完善稽查绩效考核机制。实施工作任务清单式管理,各部门每月25日前根据当月的工作计划填报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打算并报分管领导审核;每半年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从案件办理、目标完成、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实施百分制考核,同时建立健全执法办案事先、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和快速、对应的纠错机制,有效减少执法办案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错误环节,案件办理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坚持组织实施《淮安质监局绩效管理工作方案》,通过采取天填写、周汇总、月小结、季报告的方式,不断提升个人和部门整体绩效。
4、加强稽查执法业务培训。一是近期家用汽车维修、更换、退货“三包”争议责任纠纷问题迅速增多,已成为稽查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支队为妥善处理消费者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的申诉,集中学习了汽车“三包”责任规定,深入分析三包责任免除、争议的处理以及技术咨询和质量鉴定等内容。二是认真学习《淮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和《淮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安全风险稽查提示”制度》。通过专项业务培训,稽查执法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理清了工作思路,有效
提高了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的理论基础。
三、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头抓,办公室具体抓,部门负责人配合抓的责任机制,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局党组工作部署和《关于贯彻落实20145年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大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每月一次的党风廉政知识测试,每月工作例会均组织学习党风廉政方面的文件和要求。同时完善监督机制,对落实各项廉政和行风监督制度不力的部门和人员,及时有效处置,预防职务犯罪。
2、有效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制定了20XX年党建工作计划和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明确要求各党小组按照计划开展活动和学习。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召开了2次党支部大会和6次支委会,上了2堂党课。全体党员严格遵守党章,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认真查找和纠正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改进。
3、有效落实机关党委系列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行五星级管理加强服务型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关于组织开展“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比学赶帮”活动的通知》精神,支队党支部结合稽查执法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建设“幸福质监、品牌质监、廉洁质监”,全面学习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并明确专人、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努力在内部形成你追我赶、奋力争星的生动局面,为创成五星级服务型党支部奠定坚实的基础。目前两项工作正在按方案有序推进。
四、着力提升行政执法创新创优工作力度
1、开展行政约谈。从去年年底至今,12365举报投诉中心接到汽车三包投诉电话21起,反映问题多样。为适应社会治理发展需求,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充分维护家用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稽查处会同质量处、12365举报投诉中心,从4月27日开始,对我市部分汽车4S店分批开展行政约谈工作,督促被约谈的汽车4S店及时和消费者及有关部门沟通,尽快将存在的问题反映到总部,妥善解决消费者的行车安全隐患。
2、实施质量安全风险提示。“质量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是新形势下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工作的一项改革,是加强打击与预防、监督与服务,保障稽查工作有效实施的一项创新举措。支队要求稽查执法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通过预先提示生产企业可能会出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形成以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为核心的质量安全风险监管新机制,实现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保障质量安全风险。
3、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支队要求稽查执法人员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围绕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和处罚决定等程序,采取书面和数码形式客观记录执法过程。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支队为五个稽查大队分别发放了执法记录仪和对讲设备,并明确了设备的领用、使用、、保管等要求。通过应用执法全过程记录,目的是提高稽查人员自我约束、自我防范意识,有效减少涉案信访、投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稽查人员依法履职,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
20XX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