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保委员职责
1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加强队伍建设。履行监督检查条件,整改事故隐患,对重大不安全隐患,有权提出限期整改建议,监督检查其实施。
二、组织实施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宣传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安全卫生技术咨询和“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发动职工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项目提合理化建议,为企业的发展排忧解难。
三、有计划地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和积极分子地素质和工作能力。四、依法参与对重大工伤事故地调查和处理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对造成重大事故地责任者与严重失职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或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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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
1、认真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劳动保护教育,提高群体安全意识和职工自检、自改、自防能力。督促有关部门及广大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监督检查企业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相应决议。督促企业行政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保用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3、督促和协助行政部门在推行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落实安全责任制,并把执行安全责任制情况作为年终评比、计酬的重要条件。
4、经常组织检查劳动保护设施情况,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违章指挥和强行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整改的建议,如无效,即应支持职工停止操作,撤离危险现场。
6、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行政部门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有权代表职工和家属对事故责任人提出控告,对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或法律责任。
7、督促安全部门做好对新工人、换岗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教育、考核、发证工作。
3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1、监督和协助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和健康的规章制度的制定。
2、调查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反映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行政解决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3、参与工厂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讨论,向工会方协商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工会方对集体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积极协助工厂党政和工会在全厂范围内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学习宣传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和工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增强职工的全员安全责任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发生,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的目标。
5、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和协助行政采取防范措施。
7、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8、督促行政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和协助企业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