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作风建设规章制度
1机关作风管理规章制度
为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各股市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到市内县外出差或者联系工作,应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因公到市外出差或联系工作应报局长批准;因公到省外出差或联系工作应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第二条分管局领导到县外出差或联系工作,应事先请示局长同意,并告知办公室;局长应公外出,应委托其他局领导临时主持全面工作,并告知办公室。
第三条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到县外出差或联系工作,三天以内由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分管局领导批准。
二、工作考勤制度。
第四条按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第五条上班时间,坚决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坚决杜绝串岗聊天、看小说、上网打游戏、听音乐、浏览无关网页等情况的发生。
第六条工作勤政高效,服务热情周到,对上级下达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须及时完成,不能因工作拖拉影响全局工作。
第七条离开所在股室外出办事的,要将去向告知单位负责人,以便查核。
第八条工作日中午禁止喝酒(受组织指派安排除外);严禁在值班时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请销假制度。
第九条一般职工凡请假三天以内由各股室负责人或下属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办公室审查;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局系统的中层干部请假,一律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局长审批。
第十条事假、病假。局系统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者,需由书面报告(病假需医院证明)并经批准,报办公室备查,事假应提前一天,病假在检查后及时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职,经批准,假满后应及时销假,照常上班。
第十一条工休假。局系统职工工休假,由各股室和下属单位根据各自工作情况,在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经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安排,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到办公室办理休假手续。局系统的中层干部工休假,报分管局领导同意,由局长审批。
第十二条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局系统职工需请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的由局里按有关规定执行,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办理休假手续。四、处罚办法。
第十三条成立机关作风建设督察组,督察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机关工作作风进行督查。
第十四条未经局领导批准擅自到县外出差或联系工作的,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病假、事假、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的,未按时回单位上报,又不请假的,一经发现,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旷工一天扣发本人年度各项绩效奖金500元,累计旷工2天扣发本人年度绩效奖金1000元,累计旷工3天的扣发本年年度绩效奖金3000元,累计旷工3天以上或连续旷工2天以上(包括2天)取消全年绩效奖金,同时正式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临聘人员予以辞退。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对迟到、早退或中途离职的,每次扣发绩效奖50元。月累计达3次以上或年累计达10次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对屡教不改的,正式人员将给予纪律处分,临聘人员将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发现一次,扣除本月绩效工资50%,累计发现两次扣除年度绩效工资1000元,累计发现三次或以上的扣除年度全部绩效工作,同时正式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临聘人员予以辞退。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机关作风建设规章制度
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和纪律建设,是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的国家公务员形象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鼓楼区委办实际,制定有关制度如下。
一、区委办工作人员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要围绕增强首善意识,发展区域经济,建设“海峡西岸首善之区”的目标,争创一流工作业绩;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二、要建立健全“三牌”,即:工作牌、职责牌、去向牌。要做到工作人员要有工作牌,科室要有职责牌,工作人员要有去向牌。
三、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认真办理公务,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串室聊天,不办理私事。工作人员要文明办公,保持办公场所的安静。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五、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负有领导、监督、纠正的责任。
六、要建立健全平时干部考核制度。
1、工作人员要结合考勤情况、工作效率、办事质量、工作态度等,经常自查自纠,做到半年有总结,年终有总评。
2、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考评会,对个人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形成良好的工作风气。
七、年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级人员,下一年度不得作为各级各类表彰的推荐人选;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人员,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连续2年被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八、由区委办分管领导负责对机关工作作风、工作纪律进行检查,受理群众投诉,调查具体情况,协调处理意见,督促整改。
3XXX乡机关工作作风建设规章制度
一、建设高效服务流程
1、明确工作职责,理顺科室分工,整合科室职能。坚持一项工作由一个职能科室负责。
2、优化办事流程,明确服务标准,科学划分不同环节的工作任务、标准、职责,量化到人头,作为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服务的执行标准和群众进行监督、评议的依据。
二、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
1、建立重大决策调研制度,领导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科学性、可行性研究论证。
2、实行决策民主化、公开化,对事关我乡发展和群众利益相关的决策,应通过请教专家、法律顾问咨询,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3、建立决策责任制,对因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建设便民服务机制
1、强化“以农为本、群众至上、以客为尊”的机关服务理念,树立乡机关及乡机关员工的责任心、爱民情、扶农意、效能感、亲和力。
2、热情服务、廉洁奉公。对来办事或要求解决问题的群众,要公开、明确办事程序、时限、制度,要热情服务、礼貌接待,随到随办,速接、速决,要杜绝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四、加强机关监督机制
1、加强乡机关内部的监察、审计,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追究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对不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损害国家、群众利益的决策、办事行为,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向群众公布办事投诉举报电话,使服务对象投诉有门。
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
1、建立有服务对象参与的绩效考核机制。扩大民主评议,开展民意测评,让党员、领导干部全程参与机关科室及人员的绩效考核。
2、制定职位职责说明实施意见,明确各科室、各岗位的职位关系、职责范围、承担责任、服务标准。
3、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将各科室各岗位职能业绩、群众的满意度,投诉处理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和考核,奖优罚劣。
六、建设高素质乡机关队伍
加强对机关员工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及业务素质,经常对乡机关员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廉政教育,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机关员工的政治鉴别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创新能力、领导决策能力,更好地担负起服务企业、服务人民的任务,为实现我乡奋斗目标,促进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4XX镇机关作风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为切实转变镇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增强机关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发挥机关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按照“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的工作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机关人员作如下规定:
一、日常纪律制度
1、坚持五天满负荷工作制度,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时间(点名时间为周一:9:00,周三:8:30,周五:15:00),支部书记参加周一例会。工作人员按区政府统一作息时间上下班,随时接受领导安排工作任务。工作期间,一般不准请假,消除走读现象,如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每周点名无故迟到、缺席一次交款50元,旷工一次交款100元;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离岗者每次交款100元;办公室联系个人手机未接,一小时内仍不回电或信息说明情况的视为旷工一次。
2、工作期间禁酒制度。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违者按菜单支出标准交款。
3、干部信访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无故离岗一次视为旷工,交款100元。
4、严禁在工作期间从事上网聊天、玩游戏、购物、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发现一次交款100元。
二、工作机制
1、岗位目标责任制。
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日常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合理地逐项分解细化到具体工作人员,研究制定具体岗位职责和目标,未分解未制定的,由负责人承担工作任务和责任。
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不能归口归岗位或任务较重的,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工作分工、岗位职责要向党政办报备。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领导责任制。
(1)层级负责机制。一般工作人员必须向负责人负责报告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分管领导负责报告工作,分管领导必须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报告工作。有关人员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基本情况了如指掌。
(2)“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机制。工作任务一律向负责人下达,由负责人交付相关责任人落实。领导干部或部门布置工作前,要认真研究,精心安排;下达任务时,要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时限;任务下达后,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领导指导和督促落实。负责人接到任务后,要及时分解下达给有关责任人,并负责督促、落实、反馈。有关责任人要及时按要求认真落实工作任务。
(3)村级工作指导、联络机制。驻村干部为村级工作的指导员、联络员,负责村级工作的传达、贯彻、指导、督促、落实、反馈。
三、限时办结制度
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要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逾期每天交款100元。
四、违纪曝光处理制度
凡是违反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规定,被明察暗访发现、新闻媒体曝光的,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经济处罚。
五、重点工作保证金制度 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设立一定的保证金并限期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每天罚款100元,罚完为止。
六、用车管理制度
1、因会议等公务需要派车的,经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开具“派车单”,然后安排派车。因特殊情况当时无法开“派车单”的,事后由用车本人及时补开,并按月结算。
2、规范报销手续。租车费用必须开正规票据,连同“派车单”由镇长批准后方可入帐报销,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报销包车费、汽油费。
3、三套班子成员参加区级以上会议,由党政办统一安排车辆。
七、差旅费管理制度
1、凡外出开会、学习,一律凭会议通知或电话记录,并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出席。三套班子成员由党委书记同意出席。
2、区外按规定标准补助,区内不予补助。
3、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日常的差旅费、办公费等,一律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范围、标准如实填写报销单据,由分管领导审阅后于当月25日交由镇长审批,逾期不予审批报销。
4、凡参加学习、培训及外出参观,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工作制度自20XX年1月5日开始执行。
九、本工作制度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