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规章制度
1镇流动党员管理规章制度
XX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支部应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记载清楚流动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和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实行有效管理。
二、流动党员要自觉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本人的思想和打工情况,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每个支委每月与党员联系一次,支部每季组织党员开展一次学习活动,支部书记每季度汇报一次党员管理情况,若有党员工作单位变更等事项,则党支部分别作调整登记,并向党总支汇报,党总支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管理情况总结会交流经验推进工作。
四、流动党员有责任和义务为锦丰经济发展提供信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
五、党委对遵纪守法并能对锦丰建设和家乡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党员,予以奖励;对违法乱纪的党员,按照党纪党规进行处理。
XX镇流动党员学习制度
一、党总支制订年度学习纲要,各支部要提出具体学习计划,同时有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加以贯彻执行。
二、各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学习教育活动,坚持做到:
1、每月一次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监督)。
2、每季度一次支委会(传达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以及重大问题,开好民主生活会)。
3、每半年一次党员大会(组织学习和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并研究贯彻执行措施,总结工作经验,纠正工作中缺点和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
4、每季度一次党课(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等教育,不断提高党的思想觉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员要积极参加党内各项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做到活动不缺席,学习有笔记,工作有成效。
流动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
流动党员目标管理是基层党组织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党章对流动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同时相应地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并建立一定的奖惩约束机制一种管理手段。
二、作用意义
流动党员目标管理有利于调动和激励党员充分、有效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锻炼和提高流动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功能,便于把党的建设与经济、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于促进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党员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三、注意事项
制定目标要务实。制定目标程序是:对党员进行宣传发动+制定支部目标(党建、经济、精神文明等内容)+把总目标分解到每个党员并召开小组会讨论,党员提出自己的看法+党员大会和支委会分别审定党支部和党员的目标。目标的内容应和本地实际情况结合起来。
2社区流动党员管理规章制度
一、党员因各种理由要求外出流动的,应在外出流动前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流动。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职。
二 、党组织要支持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对学非所用、用非所长或自谋职业、带头创业的党员,如本人提出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能用限制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等办法阻止其合理流动。
三、党员外出流动前,必须向所在社区党委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从事活动的内容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的联系方式等。社区党委要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在党员流动前对其进行党员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据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四、党员单独外出,有固定地点或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居住地或单位党组织,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流动性大,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所去地方参加组织生活。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仍在原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五、流动党员持有相应的手续后,应及时到外出居住地或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或与之取得联系,积极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原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专人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流动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党总支对党员的要求。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流动的党员返回后,党委要及时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
六、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在原所在党组织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七、流动党员持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按时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可将党费交到所去的流入地党组织。
八、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党章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必要的组织处置。处置时必须实事做到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鼓楼区屏山社区党委
3流动党员目标管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流动党员管理,密切支部与流动党员的联系,使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规范有效、考核标准量化,经研究,决定建立流动党员目标管理制度,从而增强流动党员的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提高流动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
一、主要内容
流动党员目标管理是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党章对流动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同时相应地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并建立一定的奖惩约束机制的一种管理手段。
流动党员目标管理方式:各党支部要根据目标管理内容以签订责任状为主,也可设立责任牌、示范岗等。党支部要定期对流动党员落实目标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考评,作为奖惩兑现、评先评优、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
流动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对流动党员进行跟踪考察,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听取流动党员思想、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向所去地方、单位党组织了解情况等方式,掌握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严格执行评议标准,按规定评定等次。流动党员目标管理责任范围包括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爱科重教、移风易俗、帮穷解困、致富带富等方面。包括流出党员外出前向党组织报告,外出期间与党组织、联络员保持联系,定期、不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积极主动参加组织生活、学习培训,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
二、工作要求
流动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工作难度较大,党支部要强化领导,以创新的精神,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促进工作上水平,出成效。
1、建立工作责任制。镇党委对这项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各党支部要将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有力、扎实有效,切实做好流动党员管理考核工作。
2、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流动党员考核的督促,对工作不实、措施不到位的党支部和个人,要提出批评,督促整改。各党支部每年底要向镇党委组织办以书面形式汇报流动党员管理考核工作。
3、完善考核机制。镇党委统筹流动党员的考核,以党支部为主主持流动党员的考核,考核结果要向流动党员本人反馈。
4流动党员党费收缴规章制度
(1)按期缴纳党费是《党章》对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对自己的一次党性教育。
(2)原则上党员每月上缴一次党费,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预缴,一般不得延迟缴纳。
(3)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4)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党费标准根据中组部[1994]3号《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的规定》标准,按比例缴纳。
(6)每个党员都有自觉按规定足额按时缴纳党费的义务,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7)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由党委和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每月向党员收缴一次党费报党委。
(8)党委每季度对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通报。
流动党员定期汇报制度
(1)每个流动党员每季都要通过流动党员电子邮箱或当面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2)汇报的内容可以是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也可以是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
(3)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4)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做好记录,并做好个别党员的思想工作。
(5)对长期不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流动党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1)流动党员流出前,必须将组织关系转入流动党员支部,纳入统一管理。流出党员结束流动回乡发展时,可将组织关系转回原党组织,也可转入其他党组织.
(2)转移党的组织关系由党支部、党委逐级办理。
(3)转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限长短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长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4)超过有效期限办理手续,党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取得有关证明,党组织方能予以接转。
(5)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报到。
(6)对经批评教育后,仍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登记和发证制度。凡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必须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册。登记册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籍贯、学历、入党时间,流出和流入时间、从事职业、外出外来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同时应向外出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在6个月以上,且具有固定地址的,应将其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建立临时党小组。
2、行前教育制度。党支部对外出的流动党员进行出行前的教育。教育他们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学习党内法规,在思想上、行动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3、联系人制度。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支部根据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情况,建立联系人制度。联系人一般由党支部委员担任,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责任心强、联系方便的党员担任,联系人每季度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并做好联系的情况记录,作为联系人工作职责和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依据。
4、学习制度。流动党员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支部要及时将有关党员读物寄给外出的流动党员,使流动党员及时地、经常地受到教育。
5、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利用清明节、中秋节、春节等节假日外出流动党员回乡探亲的机会,组织他们学习上级有关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收集他们对支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对外来务工、经商流入的党员,要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并指定专人做好联系工作,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并根据需要向对方党组织反馈该党员的表现情况。
6、检查督促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党工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区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把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