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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流动党员规章制度

时间: 04-18 栏目:规章制度

1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流动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社区党组织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从事活动的内容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的联系方式等。社区党组织要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在党员流动前对其进行党员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据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二、党员单独外出,有固定地点或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居住地或单位党组织,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流动性大,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到所去地方参加组织生活。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仍在原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三、流动党员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按时交纳党费。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党章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必要的组织处置。处置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四、对持有党员证明信的外来流入党员,党组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应在验证后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接收的外来党员,要同本社区党员一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缴纳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的工作。党组织应如实负责地向外来党员原所在地党组织及时提供其现实表现情况。

2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外出党员的管理

一、建立党员外出请销假制度。党员因事外出一个月以内的,向社区党组织请假,超过一个月的,向支部书记请假,并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在外期间的思想、作风、学习、工作等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建立档案,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及时寄发材料,搞好跟踪教育工作。

二、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到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要抓住法定节日和传统节日返乡等有利时机,举办培训班或开展谈心活动,加强对外出党员的教育管理。

四、长期外出的党员可通过邮寄或委托其他党员代为缴纳或预交、补交党费,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五、外出党员全部实行党员目标管理,按时回来参加年终总评,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回来的,要认真写好自评材料,及时寄回。支部据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考评。

外来党员的管理

对外来的党员,在验证其党员身份后,及时将他们登记造册,报党委备案。对外来党员要视同本社区党员一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活动,并分配其做适当工作。

3社区流动党员管理规章制度

一、党员因各种理由要求外出流动的,应在外出流动前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流动。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职。

二 、党组织要支持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对学非所用、用非所长或自谋职业、带头创业的党员,如本人提出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能用限制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等办法阻止其合理流动。

三、党员外出流动前,必须向所在社区党委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从事活动的内容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的联系方式等。社区党委要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在党员流动前对其进行党员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据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四、党员单独外出,有固定地点或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居住地或单位党组织,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流动性大,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所去地方参加组织生活。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仍在原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五、流动党员持有相应的手续后,应及时到外出居住地或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或与之取得联系,积极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原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专人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流动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党总支对党员的要求。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流动的党员返回后,党委要及时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

六、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在原所在党组织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七、流动党员持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按时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可将党费交到所去的流入地党组织。

八、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党章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必要的组织处置。处置时必须实事做到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鼓楼区屏山社区党委

4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制度

1、在社区服务范围内工作或居住1个月以上的外来流动党员,按属地原则纳入社区服务中心党支部管理。

2、社区服务中心党支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可以确认其身份的外来党员。

3、社区服务中心党支部在验明外来流动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纳入党支部、党小组,对其入党时间、流出与流入时间、住址和联系方式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外来流动党员台帐,报社区党总支备案。同时通过发放公开信等形式,引导外来流动党员主动找组织。

4、积极将社区党建向“两新”组织延伸,采取“独建、联合、挂靠”等方式,协助“两新”组织建立党组织,确保将社区内外来流动党员全部纳入组织管理。

5、对接收的外来流动党员要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并分配做适当工作。通过召开党的会议、组织学习培训、过组织生活、开展义务服务活动,增强社区外来流动党员的党员意识。

6、社区服务中心党支部应定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如实记录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以及外来流动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要求外来流动党员定期向所属党支部报告所在地点,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

7、引导外来流动党员做到“四个一”,即每年为社区建设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参加一次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提出一条就业或致富信息、扶助一个贫困户,以实际行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凝聚群众、带动群众。

5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制度

1、在*社区服务范围内工作或居住1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按属地原则纳入*社区党支部管理。

2、*社区党支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可以确认其身份的外来党员。

3、*社区党支部在验明外来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纳入党支部、党小组,对其入党时间、流出与流入时间、住址和联系方式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外来党员台帐。同时通过发放公开信等形式,引导外来党员主动找组织。

4、积极将*社区党建向“两新”组织延伸,采取“独建、联合、挂靠”等方式,协助“两新”组织建立党组织,确保将*社区内外来党员全部纳入组织管理。

5、对接收的外来党员要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并分配做适当工作。通过召开党的会议、组织学习培训、过组织生活、开展义务服务活动,增强*社区外来党员的党员意识。

6、*社区党支部应定期填写《党务工作记录》,如实记录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党员志愿活动等。

7、引导外来党员做到党员创先争优公开承诺,社区内党员设岗定责,每位党员面向组织和居民践诺,详细分为岗位承诺和实事承诺,积极参与社区管理,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年终社区党组织根据党员的践诺完成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社区党员自觉接受党外群众监督。

6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工作制度

一、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社区内流动人员中的党员、下岗职工党员、失业党员、没有党组织的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二、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站长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 三、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负责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按收和管理,建立流动党员档案,对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和参加活动情况,特别是进入时间和流出时间进行认真登记。

四、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应采用多种形式,定期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活动,总结工作,布置任务,听取他们学习、工作、思想汇报,及时把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并为他们排忧解难。在安排组织生活的时问和内容上要适合流动党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流动党员要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生活。

五、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定期组织流动党员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发挥他们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定期对流动党员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填入流动党员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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