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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章规章制度

时间: 04-19 栏目:规章制度

1社区公章管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和社区公章的使用管理工作,维护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合法权益,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服务,结合社区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1、印章的使用管理要坚持“依法自治、明析责任、审批用印”的原则。

2、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或盖章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1)根据辖区居民的需要,社区居委会确实能够证实的情况;

(2)经过社区居委会申请或核实的各业务条口的工作报表;

(3)街道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需由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或盖章的事项;

(4)证件丢失类证明,原则上以个人声明丢失或挂失为主,社区一般不再出具相应证明;

(5)居民要求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时,必须提交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并为社区居委会提供关于需证明事项的有关信息;社区必须对需要证明的情况进行详细核实,确定无误后方可证明或盖章,社区主任签名。

3、社区居委会印章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指定专人保管,妥善存放,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如有遗失,应及时向街道报告。

4、严格审批程序,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凡涉及重大问题需经公示或由居民会议表决的,应待公示结束或表决通过后盖章。如违反程序,公章管理人员有权阻止或拒盖印章。

5、印章使用情况应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时间、用印内容、用印份数、签批人、经办人员、申请用印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用印登记册年终归档以备查考。

6、社区加盖印章前要对所盖印章的文书内容进行认真审阅,确保内容真实有效,不得在空白的信笺、表格上盖章。

7、社区公章不得无原则使用,遇有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印章。

8、凡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因用印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解聘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社区公章管理规章制度

一、印章使用由专人负责。街道党工委印章、办事处行政印章由党政办明确专人管理,各科室印章由主管领导明确专人管理,各社区印章由社区书记、主任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政治素质高、工作原则性强,管理人员名单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变更应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党政办备案。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印章安全,随时加锁保管。

二、凡盖章上报或对外的重要报告、请示、证明等,须影印一份留存备查,党政办不定期对各办公室、各社区使用印章情况进行抽查。

三、公章管理人员对所要加盖印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谨慎把关,不徇私情。对外发生经济往来的文书,必须由街道党政正职领导签字同意方可用章。

四、公章管理人员加盖印章把关不准时,应向街道主管领导请示,并在公章登记本上作好记录。

五、用印要准确、仔细、正规,盖出的各种印章要保证公章位置恰当,字组端正,图象清晰。

六、严禁开空白信函,注意维护公章的权威。

七、公章不得交由当事人或非办公室人员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移交办公室人员时,必须进行移交登记,移交人必须妥善保管并公正用章。

八、公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外带使用时,经主管领导批准,进行严格借还登记,用完公章后迅速归还。

九、公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公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公章。对所盖文书必须认真审阅,对不符合用章管理规定的文件不得用章。如发现营私舞弊等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制止不了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如包庇用章,将追究其连带责任。

十、印章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向街道党政办报告备案;若公章损坏,应及时申请更换,不得私刻印章。

十一、凡违反公章管理制度、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因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予以追究相应的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诫勉、引咎辞职、待岗或辞退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

3社区印章管理规章制度

一、印章的管理

(一)印章管理人员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保证印章管理使用安全,维护印章的法定性、严肃性、权威性。

(二)按照保密和管理印章要求,坚持专人管理印章,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使用、代管。专管人员离岗时间较长时,应由领导指定他人代管。

(三)印章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印章正常使用,防止滥用或误用,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将印章带出。

(四)印章保管要安全可靠,每次用印后应及时将印章放入规定位置,不能图省事而将印章随意放置,下班时应将放置印章的抽屉、柜子锁好。

(五)印章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印章是否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或字迹不清,应及时申报更换,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刻制更换。

二、印章的使用

(一)明确专人统一管理。

(二)印章使用要有登记记录,同一内容,记录一次,定期检查。

(三)社区居民前来办理需要证明盖章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审查核实无误,情况属实,方可盖章,严禁盖人情章。

(四)对社区居民婚姻状况和子女证明的严禁盖章,确有其他证明在先的,须街道党政办同意,领导批准,方可盖章。

(五)公章外出,必须有社区主任、经办人签字方可,并及时归管。

(六)盖章必须端正、清晰、美观,符合规范要求。

(七)严禁盖空白介绍、空白信笺等。

(八)使用社区印章,必须严格执行签字登记手续;不论何人何种原因,都不能省略手续。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4社区公章管理规章制度

为强化村级管理,建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管理制度,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村、社区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章的管理 村(社区)党支部公章由支部书记保管;村民(社区)委员会公章由主任保管。

第二条 公章的使用范围和程序

1、村组织中党支部、村委会的公章要区别使用,不能混用。

2、党支部公章使用范围及程序:凡属支部重大事项(干部任命、党员发展)必须经支部讨论决定公示并经监委会主任确认签字后方能盖章,一般业务性表册由支部书记确认盖章。

3、村(社区)委员印章使用范围:村级发展规划、辖区群众计生证明、计划生育审批、建房用地审批、入户销户证明、民用材砍伐计划审批、低保申报、经济收入证明等需要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的纸质材料;

村(社区)委员印章使用程序:凡需加盖村委会公章的,应事先由村(社区)两委按照决策程序共同讨论决定,并经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方可使用。一般日常事宜须加盖公章的,须经党支部书记和村民(社区)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4、管理人员要做好公章的使用记录备查。违反规定使用公章的必须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条 禁止以本村名义乱盖公章,为企业或个人作经济担保。如有违规行为的,保管公章人员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

第四条 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携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

第五条 村、社区公章由上级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并办理有关遗失手续。

5社区公章使用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社区公章管理,保障社区各项工作的的开展,防止公章的随意使用,结合实际,制定社区公章管理制度如下:

1、社区党组织、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章,一律由街道负责制发。

2、社区党组织、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章统一由社区指定专人保管,并立档备案。公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公章的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不得直接保管公章。

3、社区正常工作运作、上报材料,且不涉及经费管理、财务开支,需要盖章时,需使用社区党组织公章,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批准;需使用居委会公章,由居委会主任批准;需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公章,由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批准;并在使用公章登记表上签名,做好登记立册存档后,方可盖章。

4、 以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需经社区“两委”集体讨论同意,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共同签名后,方可盖章;如涉及重大经费收支、集体自留用地的使用,还应根据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章程,经董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后,方可盖章,同时要做好登记立册存档和跟踪工作。

5、要 认真遵守公章保管和使用的工作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文本上加盖公章。

换届选举结束后,上一届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应在10天内向本届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移交公章。拒不移交的,由街道负责追缴,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使用公章时,不得以免交税费等为借口,在群众办理参保、外出务工等证明手续时,借机吃、拿、卡、要。

7、社区公章原则上不能拿走使用。确需拿走使用时,必须填写申报单,注明理由、使用期限、及临时使用保管责任人,经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或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批准后,办理移交手续。

8、 公章保管人员要认真执行上述规定,严禁私藏私用公章,如有违反,将追究责任人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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