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接待规章制度
1镇公务接待规章制度
为热情周到、有礼有节做好公务接待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用,降低成本,减少支出,杜绝浪费,特制订本制度。
一、用餐规定:
(一)村两委成员来镇办事需要安排就餐的,由联系领导安排在镇食堂就餐,标准为:15元/人,陪同人员为联系领导和包村干部。
(二)县级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兄弟乡镇一般干部来镇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对口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要求,统一由党政办安排在食堂就餐,标准:20元/人,陪同人员仅限对口办公室相关人员。
(三)县级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兄弟乡镇班子成员来镇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分管领导或对口联系领导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统一在镇食堂就餐,标准为30-50元/人,陪同人员为对口领导,必要时镇主要领导参加。
(四)同一时间,多个部门相关领导及人员同时来镇公务需要安排就餐的,除按规定报告审批外,人员能并桌的尽量并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五)双休日、节假日值班领导、值班人员一律在食堂就餐。
(六)县领导、县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及省、市有关人员来镇指导工作的,具体接待事宜包括就餐由镇主要领导亲自确定、亲自安排。
(七)所有接待及用餐,严格控制标准,从严控制陪同人员,除特殊需要,禁止香烟、高档酒水上桌。
二、餐费管理:党政办建立订餐登记,每季度与食堂饭店进行审核查对,不符合就餐规定或者不按规定签单的一律不予结算。
三、其他规定:未经镇主要领导授权,其他人员不准违反规定擅自签单,不准在本镇范围外用公款招待,不准以镇政府名义到下属企业拿要产品,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四、本规定自二〇XX年四月一日起施行,原有的公务接待有关制度同时废止。
2乡镇公务接待规章制度
为规范接待工作,本着“热情周到、规范、节约”的原则,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望大家遵照执行。
一、接待范围
1、来访接待。
2、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
3、公务性接待。包括各级、上级部门及当地党政领导和工作人员来我乡的公务活动(视察、指导、检查、调查、联系工作等)。
4、非公务性接待。包括各乡镇及友好单位的来客、上级通知要求接待的客人、乡党政领导交办要接待的客人等。
二、接待程序
1、会议接待。综合性培训、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的接待,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指定专人负责安排。
2、公务接待。各股室应事先将来客情况告之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向书记、乡长报告,办公室根据书记、乡长安排的标准进行定点就餐或住宿。
3、非公务性接待。由办公室登记,报乡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按规定标准接待,并确定相关人员负责。
三、接待标准
(一)用餐标准
1、会议接待。
包括培训、其他的专题会议等,每日20元/人,其中:早餐4元/人,中、晚餐各8元/人。(上级安排的培训、会议,由上级部门负责经费的,按上级要求办)。
2、公务接待。
省、市、县机关人员到我乡办理公务,由政府接待单位或个人,由办公室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请示,再按人员多少安排。 原则上接待在政府食堂就餐。
(二)住宿标准
上级部门来人需接待、住宿的,报请乡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用烟、酒标准
用烟、酒标准原则上按接待的客人情况确定。未经乡领导同意,不能擅自用烟、用酒。上级领导部门、党政部门及其重要客人考察、检查指导工作,以及部门联谊活动或重大、特殊的座谈会,可适当安排水果、香烟等。若因工作需要用烟、酒,烟10—15元/包,酒用本乡本土的小锅酒,有特殊要求除外。个人不得发成包成条烟。
四、接待管理
1、用餐、住宿由办公室管理,实行定点用餐和住宿,由办公室通知各定点单位、餐馆做好接待工作,除特殊情况以外,股室和个人不得到餐馆签单,遇特殊情况需向乡主要领导报告。在接待过程中 ,要注重细节、分清主次、热情服务,力求让来宾和领导满意,任务结束后,由经手人和办公室人员在帐单上签字,签字必须大写后面再小写,字迹工整,写明来人单位。
2、实行烟、酒统购制度。未经批准,接待人员不准擅自在就餐等消费处用公款购买烟酒及其他物品。未经乡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报销高档酒水、烟或高消费的物品。
3、单位、片区、个人下队或出差返回,原则上不允许用公款就餐,但因工作性质不同或工作需要需公款就餐的,要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记帐报销,但每人在20元以内。
4、负责接待人员到党政办签字领取接待单,餐馆凭接待单到乡财政所报帐。
五、监督管理
本制度由乡党政办公室实施和解释,各股室负责监督。
3镇机关来客接待管理制度
为使我镇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体现白鹿良好的对外形象,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镇机关来客管理制度如下:
1、接待工作要遵守“热情、周到、得体、大方、节约”和“对口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
2、所有来客,一律实行对口接待,即哪线事务就由分管哪线的领导负责接待,所有安排一律在食堂用餐,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进行登记,建立档案,规范管理;确因工作需要在食堂外用餐的必须请示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在指定地点,按来客每人不超过20元标准进行接待。
3、食堂实行凭通知单用餐制度,通知单明确来客单位、人数、标准、事由及陪客人等情况,由副科级以上领导(接待人)签字。
4、来客用餐必须按接待标准执行,若需超标必须经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字认可后,办公室方可签字报销。
5、用餐完后,接待领导必须及时进行核对签字,不得有拖、等现象。
6、设立举报箱,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如有违规行为情况举报,提交镇纪委严厉查处。
7、无接待任务相关人员在食堂用餐一律吃“零饭”,标准为3元/餐,镇政府补2元,个人1元。
8、与工作无关的来客用餐办公室不予以安排,需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并通知办公室后,方可安排。
9、来客如需用公烟接待,一律在指定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处领取,严格实行先签后领,对日期、事由、数量实行详细登记。
10、来客用烟一律用普通金圣,如公务需要,用相对高档次香烟或发烟需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办公室才给予安排。
11、所有来客用餐、用烟严格执行日清月结制度,以每月5日为界,逾期后果自负。
11、来客接待用烟、用餐,只局限于镇党政领导,不适应一般干部。若有违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4镇公务接待工作规章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廉洁自律,制止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在全镇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现对我镇公务接待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原则
1、坚持热情、节俭、高效、文明的原则;
2、坚持定点接待的原则;
3、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
4、坚持对口接待原则。一般由分管领导、联系村负责人、站办所负责人或业务主办人员陪同。原则上陪同人数不得超过来人数,总体控制3人以内;来人较少时合并就餐。
5、规范接待方式,强化纪律约束,逐步使全镇公务接待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二、接待范围
1、上级机关单位、外来乡镇来人;
2、到镇办事的村组干部;
3、到我镇投资或直接参与我镇经济活动的客商,接待视情况酌情处理。
三、接待地点
接待地点一律为机关食堂。
四、接待标准
1、上级机关单位、外乡镇来人接待标准为30元/人,五人以下(含5人)35元/人(含陪同人员);镇、村、组来人接待标准为20元/人(可使用快餐券代替)。
2、工作日午餐一律不提供酒水。晚餐需提供酒水的,村级来人每餐提供的酒水价格在40元以内,上级机关单位、外乡镇来人每餐提供的酒水价格在80元以内,外事接待、招商引资及其他特殊公务活动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但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否则超支部分由陪同人员个人自付。
3、接待原则上不提供香烟。上级来人、招商引资活动及其他特殊活动确须用烟的,统一到党政办申领,标准为外乡镇每批次20元以内,上级来人、招商引资等为30元以内,实行一礼拜一审核,否则一律由个人支付。
五、接待签批
所有接待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对口单位及时到党政办处登记并填写《接待登记表》,开具《派餐单》,未在党政办登记《接待登记表》并开具《派餐单》的,一律不作公务接待处理,由接待人员自行负责。在外就餐必须由镇主要领导同意并到党政办申领派餐单,否则由招待人自行支付。
六、接待结算
实行每月一审核。镇党政办和食堂于次月1日分别将《接待登记表》和《派餐单》、镇就餐结算单交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复核作为结算依据,节假日顺延。结算时,必须凭已审核《派餐单》、菜单、发票并经主要领导审核,分管审批后方可到财政报销,未提供以上凭据的就餐费,一律不予报销,由就餐点自行负责。
七、接待纪律
1、镇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本规定。负责接待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
2、要文明接待,禁止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禁止发生强行劝酒、逼酒等不文明行为;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3、严禁在外接待。特殊情况确须在外接待,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并到党政办登记开具派餐单方可接待。在休宁接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并在指定地点接待。结算程序参照食堂执行。
4、严格餐劵制度。除镇召开会议外,镇干因事返乡较迟和村组干部来镇办事一律实行餐劵制,任何人不得擅自安排并提高标准。违反的由安排人员自行支付。
5、公务接待一般不得赠送礼品和纪念品。确需赠送礼品的,必须报请单位领导同意,以本地土特产为主,不得赠送高档贵重礼品。
以上制度如与原接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该制度从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