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计划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组织编制了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1.培训对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所有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
(1)熟悉《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及要求,知道自己的义务和权力。
(2)对在矿正常作业的人员每月进行组织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
(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讲解,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煤矿工人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4.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人的权力和应履行的义务
一、 煤矿工人的权力;
二、 煤矿工人的义务。
(2)入井须知
一、 入井前的准备;
二、入井的注意事项。
(3) 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
一、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
二、在灾区避灾的行动准则;
三、矿工在灾区自救、互救的行动准则;
四、新自救器的使用技术;
五、自救、互救技术。
(4)各项事故隐患及处理
措施:
一、瓦斯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三、火灾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四、水灾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五、顶板事故隐患(包括冲击压灾害)及应急处理措施;
六、煤尘灾害及处理措施;
七、电气事故形式及防范措施;
八、运输事故形式及防范措施
5.培训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张长法
副组长:尚发展 张保乾 张书灿 魏振岭
成 员:朱文灿 张天义 岳冠军 李向远
施占卫 张宏伟 王建强 屈遂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特别是职工日常的安全陪培训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XX〕228号)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培训字〔20XX〕91号),结合我矿的实际,组织编制了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培训对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
(1)新入矿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4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2)对在矿正常作业的人员每10天在班前会进行组织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
(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讲解,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煤矿工人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4、培训内容
(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基本知识;
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
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基本知识;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2) 煤矿安全管理
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目的和任务;
煤矿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主要职责;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煤矿作业特点,矿井概况,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
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要求;
煤矿从业人员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及其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工伤保险知识。
(3)煤矿开采安全
矿井生产概况,包括本矿井的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和采煤方法;
井巷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包括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掘进、支护、顶板管理安全要求,矿井常见顶板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采煤作业安全要求,包括采煤方法及其回采工艺过程中存在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以及安全要求,采空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通风的作用及《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空气的有关规定,瓦斯的危害、爆炸条件及其防治措施,矿尘的产生、危害及其防治措施,矿井防灭火基本要求;
机电运输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提升、运输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及触电事故的防范措施,矿内运输常见事故的防范措施;
其他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爆破安全基本知识及本矿井常见爆破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 职业病防治
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的概念及防范;
健康监护基本要求;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5) 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创伤急救
事故报告及现场紧急处置;
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法;
创伤急救知识;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 现场参观与基本技能训练
熟悉本矿作业环境;
本矿常见危险因素的辨识;
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
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急救疏散训练;
自救器的使用与创伤急救训练。
5、再培训内容
煤矿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其内容包括:
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有关煤矿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学时安排
(1)新工人的培训时间,井工煤矿应不少于72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应符合《新工人培训课时安排表》的规定。
(2)全员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学时。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培训(再培训)计划
1、 矿长参加20XX年8月陕西省二级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班培训(年度再培训)。
2、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2人参加20XX年4月份、5月份三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安全管理班培训(年度再培训)。
3、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2人参加20XX年6月份三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安全管理班培训(年度再培训)。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组织编制了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1.)培训对象
所有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人员、和新招的工人。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
(1)熟悉《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及要求,知道自己的义务和权力。
(2)对在矿正常作业的人员每月进行组织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
(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讲解,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煤矿工人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4).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人的权力和应履行的义务
一、 煤矿工人的权力;
二、 煤矿工人的义务。
(2)入井须知
一、 入井前的准备;
二、入井的注意事项。
(3) 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
一、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
二、在灾区避灾的行动准则;
三、矿工在灾区自救、互救的行动准则;
四、新自救器的使用技术;
五、自救、互救技术。
(4)各项事故隐患及防范措施:
一、瓦斯事故隐患及应急防范措施;
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及应急防范措施;
三、火灾事故隐患及应急防范措施;
四、水灾事故隐患及应急防范措施;
五、顶板事故隐患(包括冲击压灾害)及应急防范措施;
六、煤尘灾害及防范措施;
七、电气事故形式及防范措施;
(5)、安全培训时间方式
春节后、开工前、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培训,老员工24小时。为保证效果安全培训实行脱产培训;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12.30时至4.30时,培训人员一律不给假。新工人必须进行岗前72小时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检查内容
1、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齐全规范,贯彻和落实到位。
3、安全管理机构的健全。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
5、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6、职工安全培训按照“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执行。
7、安全投入的提取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8、与施工单位和班组签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并定期考核。
9、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并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有各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
10、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矿灯、自救器、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护服、防护靴等劳动防护用品,并有发放记录。 查看记录和
11、必须建立入井健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2、为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3、职工“手指口述”工作不到位。
14、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
15、编制年度安全计划、培训学习计划。
16、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必须达到24学时,并有考核。
17、矿井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器,且经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计量检验。
18、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与工人同上同下,并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19、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矿井有反风系统,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有反风演习报告。
20、有通达矿内外、井上下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的通信系统,并且畅通,调度室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
21、井上、下消防器材库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2、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23、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及时撤出人员的。
24、未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报告的。
25、制定并严格执行火工品储存、运输、发放、领用及现场使用管理制度。
26、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并装箱加锁。
27、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登记、上报。
28、矿井有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井下排水系统和设备。 查看图纸和
29、井下中央变电所各种运行记录及时填写完善。
30、采掘工作面必须执行湿式打眼。
21、掘进工作面局扇风筒口距工作面不得超过5米。
22、掘进工作面挂网、喷浆符合规程要求。
23、水泵房各种运行记录及时填写完善。
24、井下巷道有明显标志牌。
25、制定综合防尘措施,有满足要求的防尘供水系统。
26、局扇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开停。
27、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查看图纸和
28、开采水平、采区、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出口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9、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30、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同等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其安装和配套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1、系统不得出现串联通风、扩散风、循环风、下行风;矿井、采区和掘进工作面各类通风设备齐全可靠,
32、矿井具备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合理、安全可靠,按规定每十天进行测风。
33、矿井风门、测风站、密闭等通风设施的设置符合规定;有害气体浓度、井巷中的风流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各作业地点风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瓦斯超限要有处理意见、治理措施等。
35、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在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等位置安设合格的传感器,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36、掘进工作面必须进行洒水降尘工作。
37、瓦斯跟班作业,及时填写牌板,不得出现瓦斯检测“空、漏、假”检;实行“三人联锁”和“一炮三检”制度。
38、掘进工作面局扇风筒悬挂平直,不得出现漏风。
39、提升绞车装设防坠装置;斜巷装设防跑车装置。
40、采掘工作面空顶距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