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菜单

年度瓦斯治理计划

时间: 07-18 栏目:计划
篇一:瓦斯治理年度计划(2047字)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20XX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矿井实际,现对20XX年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工作思路

坚持“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落实“可保必保、应抽尽抽”的瓦斯治本战略,做到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问责,夯实“一通三防”三基工作,以“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精细化上台阶,提升矿井质量标准化水平上台阶。切实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效率和工程效益,推进瓦斯治理上第三个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瓦斯、煤尘爆炸和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杜绝“一通三防”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控制责任轻伤事故。

(二)杜绝瓦斯超限,实现监控零误报。

三、瓦斯治理方案

(一)完善矿井通风设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通风科是矿通风系统管理的责任单位,要建立通风设施及回风巷道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巡回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井下所有正规风门都要安装机械闭锁和风门开关报警器,所有的通风设施均要挂牌管理,保持完好,并有专人定期维护,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二)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杜绝掘进瓦斯超限。所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均要使用“4321”模式,即使用4台局扇(2用2备)自动切换、三路(电源)供电、双路风筒、一名电工司机。严禁任何人随意开停局扇,生产单位要保证局扇的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能正常使用、灵敏可靠。

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并设置同等能力的备用局扇,备用局扇必须取自另一路电源,且该电源严禁取自动力闭锁开关的负荷侧。主、备局扇必须能实现自动切换。

每天试验检漏时,必须有电工在现场,以便局扇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处理。在试验检漏期间,施工单位不得检修。检修前必须确保另一路局扇正常运行,以防两路局扇同时停风。局扇风电闭锁功能必须按规定定期试验,确保正常。

长距离煤巷掘进工作面,局扇附近50节风筒必须使用耐高压新风筒。所有局扇附近必须存放不少于1节的备用三通、风筒及适量铁丝,长度超过1000m的巷道,每1000m必须存放不少于1节的备用风筒及适量铁丝。

加强风筒管理,杜绝出现破洞、炸裂、接头跑风、风筒吊挂不平直、拐死弯、风筒距迎头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等。

(三)重视矿井主扇检修、维护,确保矿井主扇正常运转。

(四)巷道贯通、过巷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系统管理。

(五)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必须按规定及时充填严实,且充填袋不得回收重复使用,上隅角必须合理使用风障导风。工作面过钻场必须加强顶板管理,防止片帮冒顶。

采掘工作面过构造破碎带、煤层产状及厚度变化带,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支护措施,防止发生大面积片帮、冒顶。综掘工作面掘进割煤时,严格按规程措施执行,防止发生片帮事故。

(六)管好用好安全监控系统,实现零误报、零失控、零故障。完成矿井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监控中心必须按要求安设监控设施,杜绝失控。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监控误报,发生误报必须由矿值班人员追查分析原因。

严格落实井下监控探头调校及试断电制度。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在井下现场对瓦斯传感器进行调校和试断电。其他时间,重点采掘工作面每天进行一次手控断电试验。

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域的队(科)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岩巷掘进及放炮时,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瓦斯传感器及监控电缆的保护,防止放炮损坏瓦斯传感器及监控电缆。

瓦斯传感器的挪移必须遵守以下规定:采煤工作面传感器由采煤班班长负责,掘进工作面传感器由掘进班班长负责,打钻地点回风侧传感器由钻机机长负责。

(七)狠抓防灭火管理,杜绝自然发火事故。

重点建立和完善井上下防灭火系统:改造和完善矿井灌浆、消防水管路,保证灌浆、供水系统畅通,满足防灭火工作需要。

利用束管监测系统监测采煤工作面,每天进行连续取样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制度保障

(一)执行“一通三防”制度。

矿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会议,平衡解决“一通三防”要项工作、重点问题。矿总工程师每周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会议,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通风系统分析会、防火专题分析会,逐头逐面分析“一通三防”及防突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坚持“一通三防”日动态分析制度。

(二)严格执行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四)执行以防突为重点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一次全矿“一通三防”系统隐患排查,将排查出的问题,以“四定表”形式督促落实整改。

(五)执行瓦斯治理五项指标完成情况周通报、月度追查处理、年度问责制度。

(七)执行瓦斯浓度1.0%断电管理及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

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按1.0%断电管理。利用好监控系统上的瓦斯异常预警软件,每月由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制定预警地点和预警值倍数。预警值不得做为断电值。凡达到预警值后,监控中心机房要立即通知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调度所,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生产。

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

二零XX年一月

篇二: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计划(4399字)

一、总体思路

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落实瓦斯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瓦斯事故超前防范,强化煤矿瓦斯治理监管监察,扎实开展煤矿瓦斯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瓦斯事故,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3人以内;瓦斯较大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杜绝瓦斯重、特大事故;

(二)瓦斯抽采总量4.2亿m3,利用3.1亿m3;

(三)建成永川等5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区县、松藻煤电公司石壕煤矿等24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

(四)区县所有煤矿实现瓦斯集中联网监控,力争实现全市集中联网监控,完善全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体系;

(五)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xx年6月底前,6万吨/年及以上高瓦斯矿井20xx年年底前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深刻认识煤矿瓦斯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继续增强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1.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上来,一季度调整完毕重庆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重庆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办公室成员。

2.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深刻吸取瓦斯事故教训,切实用瓦斯事故教训推动瓦斯治理工作,扭转我市瓦斯治理工作的被动局面。20xx年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3人以内,瓦斯较大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杜绝瓦斯重、特大事故。

(二)坚定瓦斯治本决心,强化瓦斯抽采治本之策,进一步落实瓦斯抽采利用政策,确保完成瓦斯抽采利用目标

1.深入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南昌会议精神,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重要文章精神,进一步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力度,强化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所有瓦斯抽采煤矿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监测计量系统,将瓦斯抽采计划下达到有关煤矿,坚决完成全年瓦斯抽采总量4.2亿m3,利用3.1亿m3任务。抽采量达到100万m3/年的矿井,必须进行综合利用。

2.坚决贯彻抽采达标防范瓦斯事故治本之策,推动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迈上新水平。所有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达标即煤层吨煤瓦斯含量、瓦斯压力评估体系和考核办法,凡是应抽采瓦斯而未建立抽采系统的和煤层瓦斯抽采达不到规定的矿井或新建矿井没有落实先抽后采规定的,严禁组织采掘作业。

3.贯彻落实瓦斯抽采利用的经济政策,做到用足用好。要把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税费优惠、瓦斯发电上网、财政补贴等多项经济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鼓励煤矿企业成立瓦斯抽采利用专业化公司,实现瓦斯抽采利用产业化。

(三)强力推进瓦斯治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初步建成全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格局

1.加快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步伐,严格按照瓦斯治理示范区县和示范矿井建设标准,着力建设“十六字”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在今年第四季度建成永川区等5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区县,建成松藻煤电公司石壕煤矿等24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并组织验收。

2.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依法治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6月底前、6万吨/年及以上高瓦斯矿井年底前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突出矿井必须开展直接测定瓦斯含量工作。对具有突出危险又不具备防突能力的小煤矿,提请地方政府坚决实施关闭。

(四)坚定不移地把瓦斯治理工作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强化瓦斯治理监管监察,深入推进瓦斯隐患排查治理

1.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现场管理,确保瓦斯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煤矿矿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带班跟班入井,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到防突采掘面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到防突采掘面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2.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管监察手段,强力推动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矿企业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的监督、考核等制约机制,切实搞好瓦斯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加强对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规定的日常监督,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业务指导,督促企业不断完善瓦斯治理措施。

3.深入开展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在第二季度开展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隐患整改督查工作,特别是对专家会诊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第二阶段隐患限期整改工作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检查验收从20xx年9月起开展,严格按照标准对辖区内煤矿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检查情况须报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4.继续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煤矿企业切实加强对各煤矿特别是突出矿井、突出头面的重点检查、重点调度、重点监控。凡瓦斯超限的必须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凡瓦斯超限频繁或瓦斯长期偏高的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和高度重视;凡发现“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矿井通风、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等系统不完善等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顿。

5.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三同时”瓦斯治理监管监察。加强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整合矿井瓦斯治理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力度。独立新增或技改抽采系统设计的,其抽采设计必须要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技改矿井、整合矿井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必须采用现生产水平的煤样和资料。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必须对所有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重新进行鉴定。

6.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8号令《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和29号令《关于修改部分条款的决定》。矿井实行每月计划配风、每旬测风、按需调风,严格实行通风挂牌管理制度。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矿井通风系统总进回风巷、矿井一翼的总进回风巷设置永久测风站和风速传感器,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设置临时测风站。回采工作面严禁巷道式(多硐、树枝状)采煤。实行瓦斯超限问责和分级处理工作制度。在第三季度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

(五)依靠科技进步,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建立有重庆特色的煤矿瓦斯治理机制

1.全力推动市属国有煤矿瓦斯治理上档次,促进煤矿瓦斯治理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企业瓦斯治理中心和防突“三专”队伍,推广低透气性煤层群无煤柱煤与瓦斯共采技术和煤与瓦斯突出实时诊断系统,力争在低透气性煤层增透技术、瓦斯抽放钻孔快速施工装备及工艺技术、瓦斯高效抽放技术、瓦斯(煤层气)净化提纯技术等关键技术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2.加强和完善煤矿瓦斯专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在第一季度完成专家库建库工作,在重庆市煤炭行业专家库中建立瓦斯治理专家组(含采矿、通风、安全专家等),为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和监管监察提供技术支持,实行全市统一建库、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六)强化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工作,建立系统运转正常、数据准确、监控到位、监控有效、反应敏捷的安全监控系统

1.着力构建重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12235”工程。即建立1个重庆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22个区域性片区维护分站、35个维护点,覆盖全市所有煤矿,3月底初步完成工程项目建设,6月底全面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区县所有煤矿实现瓦斯集中联网监控,力争实现全市集中联网监控。通过重庆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全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有效运行机制和技术服务体系,督促煤矿企业开展一般维修和定期调校工作。

(七)全面加强煤矿瓦斯基础和管理,提高煤矿瓦斯安全保障能力

1.切实抓好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确保瓦斯地质图编制质量。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必须按重庆市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煤矿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完成瓦斯地质图编制、审查,并按规定上报全国编图技术工作组。

2.强力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把通风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瓦斯治理重要工作来抓。所有煤矿都必须按照一级通风质量标准化建设,年内力争50%的煤矿达到一级通风质量标准。同时将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作为监察监管的重要内容,抓好典型,以点带面。

3.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情况统计,全面掌握我市煤矿瓦斯治理情况。动态掌握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状况,特别是矿井瓦斯抽采量、利用量、抽采浓度;瓦斯超限次数;矿井绝对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瓦斯最大压力和最大含量等各项基础数据。

4.切实抓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矿井鉴定工作,在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的同时开展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工作。在第二季度完成近3年降低瓦斯等级矿井的重新鉴定工作;在第三季度开展全市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所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降低瓦斯等级。突出矿井周边相邻矿井开采同一煤层未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必须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矿井煤层一律按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管理,并按突出矿井监察监管。

5.强化煤矿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工作,用数据支撑通风可靠。要加大宣传、监管和监察执法力度,保证煤矿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工作顺利开展,强化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不合格设备的整改工作,凡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合格后实行检测检验挂牌管理,确保矿井通风设备可靠连续正常运转。

6.提高煤矿安全评价质量。煤矿现状安全评价报告必须附近期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和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现生产水平煤层爆炸和自燃倾向性资料。通风可靠结论必须附有效的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并现场悬挂检测检验合格牌。

7.建立健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和以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两个责任”体系,建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专业队伍,防突机构和防突专业队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技术和经验。高瓦斯、突出煤矿矿长、技术负责人达到国家相关任职要求。

(八)切实开展矿井采掘部署“三审查”,为瓦斯治理提供必须空间和时间

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每年底要开展“三审”工作。一是要开展审查煤矿年度采掘生产部署;二是在审查矿井采掘生产部署的同时审查矿井的年度瓦斯抽采计划;三是在开展采掘生产部署和瓦斯抽采计划审查的同时,还要同时审查矿井生产煤炭储量准备。

(九)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煤矿瓦斯治理投入

强化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安全改造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管,继续加大瓦斯治理安全投入力度,确保完成瓦斯治理工程。煤矿瓦斯治理必须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继续依靠国家煤矿安全改造中央投资项目安全资金的投入扶持,依靠自筹资金,全面完成瓦斯治理工程。

篇三:瓦斯年度防治计划(1311字)

为了加强“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和“安全就是效益,超限就是事故”的超前意识,确立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中头号敌人的意识,切实把瓦斯安全管理工作作为我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全方位齐抓共管,多措并举,管理干部要有“瓦斯管理,责重如山”的高度认识和“瓦斯管理,人人有责”的安全意识,严格瓦斯管理制度,杜绝瓦斯事故,搞好瓦斯防治工作。特制订20XX年度瓦斯防治计划如下:

一、成立领导组

组长:矿长董事长

副组长: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矿长助理

成员:通风科长生产技术科长安全科长调度中心主任机电运输供应科长地质测量科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通风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责任

组长负责瓦斯防治全面工作,合理布置各项工作任务,安排人、财、物,确保瓦斯防治计划的顺利进行并进行监督。

副组长负责瓦斯防治具体工作安排,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瓦斯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并给予现场操作人员技术指导。

领导组成员做好防瓦斯现场检查和具体施工工作,认真把防瓦斯工作作实作细,严格执行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三、防治计划及措施

1、加强通风、合理配风,消灭微风无风区,加强对局扇和通风设施的管理,保证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并能把回风巷瓦斯浓度冲淡到规定以下并排出矿井。

2、建立健全通风和瓦斯监控系统,安装必要的风速、风门、局扇开停传感器和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合理布置瓦斯传感器,并加强维修,确保检测数据可靠性。

3、加强干部职工对瓦斯防治必要性和重要性教育,牢固树立“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瓦斯防治原则。

4、建立健全瓦斯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检员要按规程规定检查瓦斯,安全员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5、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制度。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对于容易造成瓦斯积聚地点要加大通风风量,防止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排放要按规程规定实行排放,严禁“一风吹”方法排放瓦斯。

7、坚持停风撤人,坚持瓦斯超限不作业,杜绝一切瓦斯事故发生。

8、加强一线安全管理人员和电工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

9、加强电器设备管理,杜绝电器设备失爆现象发生,严禁设备带病运行,确保电器设备安全运行。

10、加强井下明火管理,消灭井下一切明火现象。

11、对于瓦斯浓度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通知一线管理人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上报矿通风调度室。

12、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对于没有现场交接班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

13、严格现场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管理干部要加强责任心,把防瓦斯工作安排扎实,安排细,不能存在漏洞,对于日常工作,每个安全管理干部都要细安排、重落实,把瓦斯防治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彻底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对于因工作安排不当、工作失误导致的不良后果,一定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从重处理。

2、现场作业人员和操作人员要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不能盲目蛮干,严格按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现象,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把瓦斯防治工作落实到每一位职工。

篇四:年度瓦斯防治安全措施计划(6044字)

一、总体思路

继续深入开展瓦斯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抓好瓦斯治理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瓦斯超前防范,扎实开展瓦斯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消灭瓦斯重大安全隐患。

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达标。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深刻认识瓦斯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增强瓦斯及正常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及各级政府一系列指示精神上来。

2、高度重视瓦斯治理工作,深刻吸取其他煤矿事故教训,学习好的经验,推动我矿工作。

(二)推进瓦斯治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建立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标局。

1、加强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严格按标准着力建设“十六字”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2、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治理方针》和依法落实。

(三)坚持瓦斯治理工作作为煤矿生产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瓦斯治理措施。推进瓦斯隐患排查治理。

1、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瓦斯治理系统措施落实,认真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

2、加大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消除瓦斯重大安全隐患。

3、深入开展瓦斯专项整治工作。

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行每月计划配风,每旬测风,按需调风,严格执行通风挂牌管理制度,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四)依靠科技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积极推广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定期聘请专家来矿现场指导瓦斯治理工作。

(五)强化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工作,建立系统运转正常。数据准确,监控到位有效。反应敏捷的安全监控系统。

(六)全面加强瓦斯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瓦斯安全保障能力。

(七)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瓦斯治理力度。

四、瓦斯防治措施

一、安全监控监测方面的措施

针对本矿井的实际情况,除配足安全监控一般设备外,由于我矿5#煤层为2级自然煤层,必须配备温度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并配备红外线便携式测温仪,对重点防范区域,班长配备便携式多参数检测器,进行定时、定点、定人的观测和预报。对井下煤层自燃进行预测预报,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二、矿井通风管理措施

1、矿井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2、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通风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挂上墙。

4、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况时,必须有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2台及其以上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的矿井,要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5、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6、各煤矿企业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必须按事故追查。

7、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并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报告报煤矿企业和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8、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悬挂记录牌。通风部门应将测风报表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矿井测风报表应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

9、加强井巷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

10、没有形成负压通风系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严禁在独头巷道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须确保两个安全出口;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采空区通风(《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1、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墙、风窗,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永久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非自动风门必须互相连锁。

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窗的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

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的质量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

12、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测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不准生产。

13、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拉门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

14、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人批准后实施。

三、排放瓦斯措施

1、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并在井口设置全断面栅栏。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报企业主要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审批。

2、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送电区域,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

3、局扇因故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检查工配合进行。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瓦斯浓度达到3%时,按原路返回。

4、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5%时,可由瓦斯检查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5、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请示主管领导,由总工程师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6、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由总工程师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集团负责人批准,并由矿山救护队组织进行排放。

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8、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排放风流中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四、防尘供水系统瓦斯治理技术措施

1、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防尘用水量每年进行核算一次,地面要建立永久性防尘静压水池,其容量不小于200m3,并有备用水池。每年必须对水池进行一次清理。

2、井下所有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掘进巷道都必须敷设防尘洒水管路,每隔30-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保证正常的循环洒水灭尘,洒水管理要安设屏障,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并有专职管路维修工。采掘工作面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20m,且工作面供水压力保证在1.5Mpa以上,保证采掘工作面洒水灭尘,任何洒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

3、井下各转载点:溜子机头、皮带机头、溜煤眼、煤仓、装车点都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保证正常喷雾洒水,设施要灵敏可靠,雾化程度好,并逐步实现喷雾洒水自动化。

4、井下所有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设净化风流水幕,雾化后覆盖巷道全断面,保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并逐步实现自动化。

5、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具有兼职防尘员,距工作面回风50米范围内安装使用放炮自动喷雾装置,连续喷雾不小于10分钟,雾化好,保证正常使用,放顶煤工作面要实行煤层注水,并建立注水台账,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并逐步实现湿式打眼。

6、机采和机掘的工作面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采煤机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水压不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外喷雾必须用喷咀雾化,喷雾流量每个滚筒不低于15L/min,雾化要覆盖滚筒。机采放顶煤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移架喷雾装置,至少每隔6架安装一组,在放煤口安装使用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或除尘器,机掘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除尘器或防尘风机或其它有效的降尘措施。

7、建立洒水灭尘制度,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洒水煤尘工,对井下所有巷道必须每周循环洒水一次,对煤尘易堆积的死角必须随时进行洒水灭尘,对转载点及易产生煤尘飞扬的地点必须及时进行洒水灭尘,确保各类巷道无煤尘堆积。各主要进风巷、运输大巷必须每年刷白一次,每月必须填绘防尘系统图,建立防尘设施管理台账,防尘设施检查记录。

8、矿井必须有煤尘爆炸性鉴定检验报告,确定煤尘爆炸指数。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采用被动式隔爆水棚集中布置安装,并符合井下要求,主隔爆水棚设置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辅助隔爆水棚设置地点,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隔爆水棚必须符合《煤矿用隔爆水棚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水棚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不小于200L/m2。水棚排间距应为1.2m---3m,主要水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区长度不小于20m,水棚之间的间隙与水棚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水棚边与巷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m,水棚区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水棚区巷道需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m,当水棚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水棚的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角度为(60-t5)度,钩尖长度为25mm。水棚要经常保持完好和规定水量应每半月检查一次,并建立隔爆设施管理台账,检查记录。

9、矿井要配备足够的测尘人员,并成立粉尘化验室负责测尘和粉尘化验工作。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测定,按规定井上测点每月测定一次,井下每个测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在测定全尘浓度的同时,还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浓度,测点布置要按规定布置,并开展个体粉尘测定工作,按规定还必须对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每次采样后及时填写采样记录,采样结果带回化验室进行数据处理,必须当天进行数据分析,结果填写在测尘记录表中,上报有关领导及科室。

四、防灭火系统瓦斯治理技术措施

1、内因火灾预防

根据自燃发火期确定防治措施。若煤层自燃发火期超过回采工作面回采煤量的开采时间,应采用采完后打密闭墙、封闭采空区的方法防治煤层自燃。

开拓开采方面的措施:

①合理的开采布署

开采布署应为预防煤层自燃创造基本条件,原则上不设计联合布置、邻带同时开采,避免上、下煤层的采空区和邻带煤层导通后漏风,引起煤层自燃。结合本矿煤层赋存特点,可采用“扒皮式”开采。

②合理的开拓布置

对煤的自燃要以防为主,尽量简化采区巷道布置,减少辅助性巷道。主斜井、主要运输大巷、集中回风上山、总回风巷和采区石门巷道、材料斜巷均应布置在煤层底板岩性较好的砂岩中。

③合理的开采顺序

井下采面的开采顺序为下行式,相邻区段尽量少打横穿小眼,并确保横穿小眼不漏风。可实行无煤柱开采,隔离煤柱的留设要考虑防火的要求,且避免煤柱被压裂自燃。煤柱中不得掘进巷道,煤层巷道应全部“揭顶”布置,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④合理的采煤方法

回采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回采,U型通风方式,采空区漏风小。加快开采进度,减小采空区氧化带面积,加大窒息带面积。

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全部撤出设备,进行永久封闭。根据煤层自燃发火期来确定采区的开采期限,从而确定采区的开采尺寸。

2、外因火灾预防

进风井筒及井下建筑物,井底车场必须采用不燃材料支护建筑,各水平的井底连接处,主要绞车道同主要运输巷道、回风巷道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都必须用不燃材料进行支护。

进风井口必须设置防火铁门,以防止地面火灾波及井下。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并对全体职工经常进行防灭火知识的教育。

设置井上消防器材库,消防库设在+1375m石门同内,存放足够的消防器材,

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符合规定,井口房和通风机房20m不得用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

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严禁井下吸烟。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预防机械摩擦起火: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做好井下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运转部位的清洁,及时加注安全可靠的润滑油,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预防爆破引起火灾,严禁不装或少装炮泥爆破,严禁使用矸石、煤粉代替炮泥封堵炮眼,坚持使用水炮泥,严禁放糊炮、放明炮。

预防电气火灾,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和维护都必须严格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应正确选用过负荷继电器、熔化保险器和漏电继电器,以便在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漏电时切断电源。消灭电缆中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柴油和变压器油等,井下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保管在加盖的铁桶内,不准乱扔乱放。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