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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

时间: 09-24 栏目:计划
篇一: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1109字)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监察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安监局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20XX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市安监局的工作中心,强化执法监察、严肃事故查处、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为保持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做出贡献。通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确保年内至少覆盖1次,计划执法完成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群众举报案件调查处理率100%、立案案件按时办结率100%。

三、监管执法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全镇辖区内的矿山、加油站、危化品、及工业企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全镇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四、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其它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对企业开展检查应及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2、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及时下达书面整改指令;

3、对整改指令复查的,应制作复查意见;

4、对检查和复查发现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5、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五、具体要求

(一)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安监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具体工作措施,灵活掌握,确保年度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程序,执法决定、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审批等事项都要坚持依法依规经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三)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认真做好举报核查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加大对迟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二是认真对待每起群众举报,以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为抓手,加大直接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篇二: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1293字)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镇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县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全镇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100%。

三、执法检查范围及内容

1、监管范围:按照“属地监管”的工作原则,负责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管检查,重点抓好杨家山铜钨矿、瓷土矿、采石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

2、监管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基本安全生产经营资格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规程及责任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设施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证情况;

(5)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现场管理情况;

(6)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7)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8)安全生产许可证件取得情况;

(9)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11)劳动作业场所现场安全情况;

(1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

(13)依法应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监管资源的确定

1、综合安全监管检查工作日 我站现有安全监管人员4名,拥有安全监管时间为251天(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日共366天—52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1天)×4=1004天。

2、现场监管工作日624天,占总有效监管日62.2%(4×13天/月×12个月=624天)。

3、一般监管工作日为除去现场监管工作日624天4人外的日常监管工作日,共需工作日380天。

五、监管检查对象与监管检查任务的确定

1、杨家山铜钨矿、瓷土公司、采石场等每月检查2次。

2、烟花爆竹、油漆店、农药店每月检查1次。

3、道路交通安全、加油站,各学校、医院每季度检查一次。

4、陪同上级部门检查及上级部门明确的安全专项检查未列入此计划之内。

六、执行与考核

1、严格按计划实施,确保监管检查计划的完成。

2、按月执行监管检查计划,当月未能完成计划的在下月工作日中追加。

3、因上级工作部署,部分职能职责、辖区工作调整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因素,监管检查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调整监管检查计划,并报镇政府和安监局备案。

七、监管检查要求

1、认清当前形势,确保质保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机制,结合我镇特点和重大节假日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从基础和本质上改善我镇安全状况。

3、规范监管行为,确保工作质量,对在整改期间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单位必须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附:分月执法计划安排表

XX镇安监站

20XX年3月29日

篇三: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1486字)

根据市安监局《关于要求做好镇(街道)安监所(分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慈安监管宣[2012]3号)和市安监局转发《浙江省安监局关于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量化的暂行意见》(慈安监管宣[2009]3号)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督促广大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努力遏制各类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实现工矿商贸死亡数、交通事故死亡数、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不突破市下达的控制数的目标要求。

二、监管执法对象

(一)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二)非煤矿山企业(1个采石场)。

(三)其它企业全年抽查面不少于20%。

三、监管执法任务

(一)对非煤矿山企业:露天矿山全年监管监察不少于4次。

(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对2家/次的检查或复查。

(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对4家/次的检查或复查。

四、监管执法主要内容

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六)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七)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八)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九)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一)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二)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三)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四)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管执法要求

(一)规范检查执法文书。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国家总局最新颁布的各类执法文书,正确填写文号。镇安监所在对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时使用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强制措施决定书等统一使用市安监局下发的执法文书。

(二)按时上报监管执法信息。各村及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及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镇安监所,并将日常检查情况形成台帐保存。镇安监所于每月25日前向市安监局上报当月执法监察情况和次月执法监察计划。

(三)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加强事前控制,提前防范各类事故。要不定期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镇安监所全年对企业监管执法不得少于60家次,各村全年安全检查不得少于6次。

附件:桥头镇每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表

桥头镇人民政府

二○xx年三月二十二日

篇四: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1431字)

按照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滕政发〔20XX〕1号)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督促广大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努力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实现工矿商贸死亡数、交通事故死亡数、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不突破市下达的控制目标要求。

二、监管执法对象

(一)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2个加油站)

(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三、监管执法任务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全年监管监察不少于6次。

(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开展对10家企业的检查或复查。

(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开展对10家企业的检查或复查。

四、监管执法主要内容

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六)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七)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八)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九)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一)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二)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三)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四)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管执法要求

(一)规范检查执法文书。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滕州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的通知

》(滕安监发〔20XX〕4号)要求,使用国家总局最新颁布的各类执法文书,正确填写文号。镇安监中队在对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时使用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强制措施决定书等统一使用市安监局下发的执法文书。

(二)按时上报监管执法信息。各村及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九小”场所及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镇安监中队,并将日常检查情况形成台帐保存。镇安监中队于每月30日前向市安监局上报当月执法监察情况和次月执法监察计划。

(三)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加强事前控制,提前防范各类事故。要不定期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镇安监中队全年对企业监管执法不得少于120个次,各村全年安全检查不得少于12次。

篇五:安全生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1800字)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二)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界定全乡执法检查对象,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

(三)全面履盖原则。把乡辖区所有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动车辆、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涉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履盖、不缺失。

(四)计划统筹原则。统筹全乡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方式和职责分工,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执法检查任务及分工

(一)主要负责对3家露天采石场、10个烟花爆竹零售点、1家加油点、5个农药经营店、乡辖区内上路客运车辆和非客运车辆等涉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1所学校和1个幼儿园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

(二)配合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四、执法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执法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重点内容依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检查事项:

1、采石场:①是否执证合法开采;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③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执行情况;④“三同时”执行落实情况;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从业人员工商保险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⑦安全警示牌设置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到位情况等。

2、烟花爆竹零售点:①是否执证合法经营;②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落实情况;③是否销售“三无”产品、超量存货和非法设置储存仓库;④安全警示牌设置和灭火器配备检测情况;⑤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3、加油点、农药经营店、民爆器材服务站:①是否执证合法经营或超范围非法经营;②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执行情况;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④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⑤安全警示牌设置和灭火器配备检测情况;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4、客运车辆和非客运车辆:①是否证照齐全;②是否年检保险;③客车是否超员,非客运车是否人货混装和非法载客;④是否酒后驾车和存在其它非法违法行为等。

5、中小学校和幼儿园:①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④食品卫生、消防、校车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否到位;⑤安全警示设置;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⑦应急救援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等。

6、其它涉安行业:按照相关法律和行业标准规定进行执法检查。

(二)执法检查要求

开展执法检查的时间要求:①对采石场、烟花爆竹零售点、加油点每月检查一次;②对农药经营店每半年检查一次;③对上路机动车辆每月开展八次检查;④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每季检查一次。

五、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应严格遵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并切实做到以下五条:

(一)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当下达书面整改指令;

(二)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四)应当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五)执法检查的相关信息应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乡党政一把手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执法检查工作,乡镇安监站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好对各直管行业的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规定的相应责任,同时加强对不属于直接执法检查范围企业的日常监管,并定期将执法检查情况向县安监局报告。

(二)精心组织。乡安监站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职责,科学制定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逐级抓好工作落实。

(三)严肃纪律。对不依法、依计划履行执法检查责任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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