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提成方案
第1条、为明确销售提成方法,实现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员工的销售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人员提成的计算工作。
第3条、相关权责说明如下。
1.销售管部负责统计、整理各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销售人员的工作业绩计算提成费用,并开具工资条。
3.财务部对工资条进行复核,并支出销售提成费用。
第4条、销售提成发放说明如下。
1.公司发放销售提成的时间为每月的3日—5日。
2.提成结算时间为自然月整月为准,按照月实际回款到账额计提,与工资底薪一起发放。
第5条、售楼员销售提成管理说明如下。
1.月完成销售额xx万元以下,提成=销售额×0.6%。
2.月完成销售额xx万~xx万元,提成=销售额×0.7%。
3.月完成销售额xx万~xx万元,提成=销售额×0.8%。
4.月完成销售额xx万~xx万元,提成=销售额×0.9%。
5.月完成销售额xx万元以上,提成=销售额×1%。
第6条、售楼处主管销售提成管理说明如下。
售楼处主管的销售提成包括个人销售提成与团队销售提成两部分。
1.售楼处主任个人销售提成与售楼员销售提成相同。
2.售楼处主任团队销售提成管理说明如下。
(1)团队月完成销售额xx万元以下,提成=销售额×0.1%。
(2)团队月完成销售额xx万~xx万元,提成=销售额×0.2%。
(3)团队月完成销售额xx万~xx万元,提成=销售额×0.3%。
(4)团队月完成销售额xx万元以上,提成=销售额×0.4%。
第7条、销售管理部经理销售提成管理说明如下。
1.销售管理部经理带领部门完成销售任务的,按照部门销售总额的0.4%计算提成。
2.销售管理部经理未带领员工完成销售任务的,按照部门实际销售总额的0.3%计算提成。
第8条、销售部门之外的人员介绍的客户达成购房的,公司可以按照提成政策介绍人员计提发放60%,负责此客户销售人员计提发放40%。
第9条、本制度由销售管理部制定,其解释权、修订权归销售管理部所有。
第10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一.目策划部架构图:(见附图)
二.薪金构成:
部门经理:基本工资+各项目基本津贴+按部门基数的一定比例计佣
项目经理:基本工资+项目基本津贴+项目每月销售额计佣提成(部门公佣+项目私佣)
策划主任:基本工资+项目基本津贴+项目每月销售额计佣提成(部门公佣+项目私佣)
策划助理:基本工资+项目基本津贴+项目每月销售额计佣提成(部门公佣+项目私佣)
策划文员:基本工资+岗位津贴+项目每月销售额计佣提成(部门公佣+项目私佣)
三.基本工资标准:
部门经理:基本工资5500元
项目经理:基本工资4500元
策划主任:基本工资2800—3000元
策划助理:基本工资20XX—2300元
策划文员:基本工资20XX—2300元
四.项目基本津贴(按实际跟进项目计):
部门经理:300元
项目经理:250元
策划主任:200元
策划助理:180元
策划文员岗位津贴:160元
五.佣金提成比例:
佣金提成分别按总部收到的策划费、销售佣金(按每月销售金额计)及服务代理费(月计)为基数。
提佣分配比例表:
部门经理计佣比例:以上述基数的0.7%计,不分公、私佣;
项目经理计佣比例:私佣、服务代理费以项目组佣金的35%计,策划费、公佣按个人工作比例分配;
策划主任计佣比例:私佣、服务代理费以项目组佣金的30%计,策划费、公佣由项目经理按个人工作比例分配;
策划助理计佣比例:私佣、服务代理费以项目组佣金的25%计,策划费、公佣由项目经理按个人工作比例分配;
策划文员计佣比例:私佣、服务代理费以项目组佣金的10%计,策划费、公佣由项目经理按个人工作比例分配。
售楼处提成方案
(经理)
项目销售经理完成公司销售管理部下达的任务情况下,佣金按1.5‰提取,如果在计划的时间内未完成销售任务,佣金按1‰提取;基本工资不变。
(销售主管/销售员)
A、销售主管、销售代表的佣金标准为2‰,完成项目销售经理指定的销售指标,佣金按2‰发放,如果没完成项目销售经理指定的销售指标,销售代表的佣金按1.2‰发放。
B、取消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行政工作人员的佣金提成,任何工作人员的电话费均不予以报销(外出渠道人员例外)。取消业务人员的工资+提成方式,改用与业绩挂钩的方式进行操作(具体情况有项目经理制定,并上报销售总监)。
渠道部提成方案
(经理)
渠道经理的提成方法为按照拓展的渠道分支数量销售的总金额来进行提成,提成比例
A、五家以下(包括五家)提成比例为总销金额的0.2‰
B、五家以上----十家(包括十家)提成比例为0.1‰
C、十家以上提成比例为0.05‰
(渠道人员)
渠道人员的提成比例按照本人拓展的渠道效益提成,比例当月总销额的0.5‰--1‰
1、销售代表的销售提成为总房款的千分之三,其中千分之二按房款到帐金额计提发放,万分之五年终发放,另万分之五留待房屋实际交付之后发放。
2、销售代表在房屋实际交付之前离开本公司(包括自动离职及公司辞退),其客户后续工作将由公司指定的其他员工负责,所余万分之五计奖金额无权领取;如销售代表被调至公司其它部门,客户后续工作仍应跟进,其万分之五计奖金额可以领取。
3、开发公司员工及公司关系户购房,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负责签订合同及跟进工作的销售代表销售提成为总房款的千分之二,按房款到帐金额计提发放。
4、客户购房凡通过中介人介绍,在客户购房契约已见证且全款付清后,经销售代表填表,专案经理确认并报总经理书面批准后,可发给中介人一次性中介佣金,金额为总房款的千分之一,其中万分之五由专案经理承担,另外万分之五由销售代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