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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清理方案

时间: 09-27 栏目:方案
篇一:行政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方案 (1385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行政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清理党政机关人员办公用房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坚持把做好清理工作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具体行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统一思想、把握要求、明确责任、确保落实,把学校有限的资源更多用在教学科研、改善办学条件上。

二、清理内容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含校直属单位、群团组织)的行政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办公用房)。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校纪委、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后勤基建资产管理处组成。

2.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校纪委负责清理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后勤基建资产管理处负责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含校直属单位、群团组织)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落实。

四、规范标准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参照市级机关标准:(见附表1)

五、整改办法

1.各单位调整后的办公用房(室内面积)必须小于或等于以上标准。

2.原则上不允许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重新装修,以内部调整合署办公为主。

3.校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含校直属单位、群团组织)腾出的办公用房原则由学校统一调配,确因工作需要留用的须重新提出申请

4.各学院腾出的房间,暂由原单位内部使用,优先调整为教学、科研用房和学生活动场所。

六、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20XX年11月28日至12月8日)

各单位应按方案要求进行本单位办公用房全面清理工作,对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提出整改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行政办公用房申请审批表》(表一)、《行政管理人员其他工作用房登记表》(表二)。另外,校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含校直属单位、群团组织)可根据需要填写《机关部处其他工作用房申请审批表》(表三)。

(二)核查认定(20XX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

后勤基建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报送的情况登记表和整改意见进行核查,依据有关政策和工作需要,提出意见并形成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方案。

(三)整改落实(20XX年1月3日前)

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方案于20XX年12月25日前提交学校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执行。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理办公用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负其责,党政一把手作为清理腾退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将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2.积极进行整改。各单位要迅速行动,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落实清理腾退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留死角、不抱侥幸心理,全面彻底地完成清理腾退工作。

3.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对不如实上报、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强化监督检查。学校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现象。

篇二:桃林中学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 (690字)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共会宁县委办公室、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县委办发[20XX]12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校清理办公用房组织领导,我校特成立了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

组长:徐守宾

副组长:李晓龙、李启洲、常卓

组员:冯辉龙、汪雄海、张小军、王学军、李容鹏、刘乾阳、孙晓莉、马睿、孟志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桃林中学办公室,张小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高度重视。

我校充分认识清理办公用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由校长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工作纪律。

我校严格按照上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并认真落实。

四、清理规范内容

按照中央省市《通知》要求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20XX〕2250号)规定,逐项逐条对照检查,严格贯彻落实。

(一)全面停止新建学校办公用房。按照中央省市《通知》要求,5年内,我校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改建、扩建、迁建、购置学校办公用房;不以各种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不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二)全面清理学校办公用房。

1、严格按上级要求,学校校长办公用房不超过9平方米,学校教师不超过6平方米。

2、根据以上部署,我校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由副组长李小龙负责具体工作,务必于11月3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篇三:龙湾区环保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方案(1679字)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现就我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准确掌握全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依规处置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现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清理整改范围

局机关、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监测站、各环境管理所。

三、清理标准

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XX〕59号)的规定,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为:

1、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2、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四、清理整改重点内容

(一)局机关、站、大队、各所办公用房

1、超过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

2、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3、新调整后办公用房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

(二)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

1、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室用房的;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占用原单位办公室用房的;

3、办公室用房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五、清理整改方法

总体上按照“调(大调小)、腾(腾出空余房)、合(合署办公)、改(整改隔断)”的工作思路,本着从实际出发,以少花钱、不花钱为原则,杜绝“形式主义”和整改过程的二次浪费。具体可采用以下方案:

(一)办公室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内(含30%)且目前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50%的,可暂时继续使用,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时一并整改;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的,须及时安排整改。

(二)已经完成装修尚未投入使用的办公室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内(含30%)且受设计结构、采光、采暖通风等影响确实无法隔断,目前也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时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上的,须及时安排整改。正在改造装修的办公室用房须严格按标准执行。

(三)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

(四)新调整、租用的办公用房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20XX〕22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局机关办公用房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站、大队、各所办公用房由各单位根据局办公室给出的指导意见自行调整到位。各单位要根据现有办公楼(层)实际情况,本着合理利用、便于工作、勤俭节约、整层整片集中、整层整片腾空的原则,进行科学分布调整安排。各单位占有、独立使用的各楼层会议室、风机房以及强、弱电间等公共部位一律予以腾空,恢复原有功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张祥副局长牵头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局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要以率先垂范的态度、坚决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不搞变通,不留死角。

(二)统一思想认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的迫切需要。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讲党性、讲品性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三)迅速抓好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准确把握情况,确保应清尽清、应停尽停、应退尽退、应改尽改,积极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四)坚持勤俭节约。各单位要根据现有办公用房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利用、便于工作、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科学统筹安排,能调则调,能合则合,调合结合,做好超标办公用房的清理腾退工作,杜绝形式主义和整改过程的二次浪费。

(五)强化监督检查。局纪检组要对局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检查,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办公用房面积,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敷衍搪塞、拒不整改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各单位要于20XX年5月28日前,将本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现状调查表》(附件1)和《办公用房使用调整建议表》(附件2),报局办公室审定。(联系人:张展略,电话:86968307,虚拟网:663666;传真:86968300。)7月中旬前按方案要求完成清理整改工作;7月底组织检查验收。

篇四:清理机关办公用房工作方案(608字)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市局(公司)关于清理机关办公用房的要求,县局(分公司)研究制定了《清理机关办公用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抓好落实。

一、组织领导

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由县局(分公司)副主任科员孔宪武具体分管,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清理、按要求报送材料等工作。

二、清理措施

(一)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原国家计委计投资〔20XX〕2250号)规定的面积进行清理。县局(分公司)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县局(分公司)领导办公室附属休息室一律取消。

(三)县局(分公司)领导办公室内摆放的高档工艺品、名贵苗木、鱼缸等及个人高档物品一律撤出。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国家局、省、市局(公司)部署要求,由办公室牵头,政工、财务、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迅速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

(二)清理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人动房不动的原则进行,尽量合并办公,尽量不进行大规模的房间内部结构改造,避免影响工作,造成浪费。

(三)清理出的办公用房全部封存,待后根据工作需要调剂使用。

(四)清理工作要做到有组织、有措施、有数据、有明细(含原办公用房面积、清查面积、封存面积、清查后办公面积等)。

(五)清理工作结束后,形成专题报告,于10月18日前报市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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