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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联审批方案

时间: 10-09 栏目:方案
篇一:阿坝州政务服务并联审批实施方案(4463字)

按照州委、州政府“开放合作年”的工作部署,为全面推进“两个加快”,实现藏区跨越式发展,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做到项目审批提速不越轨、加快不违规,实施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为招商引资项目、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对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服务的通知》(阿府函〔20XX〕7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运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州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以及州政府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工作机制

实施“一门受理、分送相关、限时办结、一窗发证、并联审批、流程跟踪、时限监督”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机制。由州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办理。按项目审批流程建立项目并联审批网络监督系统,将项目流程跟踪监督系统向监督部门、审批部门、社会公众等公开。

三、工作职责

(一)州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并联审批工作。在州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经委窗口设立“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实行一门受理、负责一次告知项目并联审批的申请条件,按照并联审批流程,对项目办理的环节、时限进行跟踪监管。由州政务服务中心协调并联审批工作中涉及的审批部门,同时,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二)相关并联审批窗口部门为审批责任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配合“一门受理、按时办结”、联审会议、联合踏勘、集中审图、特事特办等并联审批工作;建立并联审批交接件制度,明确资料交接责任人,保障资料交接顺利进行;及时反馈办件进度,由州政务服务中心督察科及时收集办理结果并送达申请人;本部门审批事项分类制定格式样本、样表;本部门在收到有关办理程序、条件发生变更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本部门服务窗口和并联审批首问窗口书面提交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

四、工作程序

(一)一次告知: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按照审批部门提供的办事依据、流程、申请材料、时限等告知材料,对具体项目提供一次性综合告知服务,分审批阶段再提供各个阶段行政审批的一次性告知服务。各审批服务窗口配合做好首问告知和引导服务。

(二)一门受理: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和督察科实行一门式受理,对部门间互为前置的申请材料或其他非必要性材料,可以先受理后补齐。其他参与并联审批的服务窗口原则上不再自行受理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单位可分审批阶段提交申报材料。

(三)分送相关: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接件后,由督察科配合,及时分送相关并联审批窗口单位,各审批服务窗口应及时做好资料交接工作。对需要补正材料的项目应在材料交接后3个工作日内向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不需补正。

(四)并联审批:实行容缺预审制,即同阶段某一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作为另一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时,申请人可暂不提交,审批部门应先行受理,同步审查,部门内缺省材料自行补正,跨部门缺省材料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负责补正;对需要进行现场勘查的项目,由州政务服务中心组织联合踏勘,部门不可分头多次进行;项目具备审图条件后,由州政务服务中心组织集中审图;审批事项需转报审批的,由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转报,并抄告并联审批综合窗口。

(五)限时办结:办件时限指审批部门接到抄告之日起(或确认材料不需补正)到将审批结果送达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的时间。有容缺预审的,待材料补齐后再出具审批结果;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材料的,部门应在不超过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时限外补齐材料的,在补齐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材料有需补正的,办理时限可做暂停处理,补正材料合格后重新计时。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抄告之日(或确认材料不需补正)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转报工作,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送达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要遵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进行优先办理和加快办理。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书面说明情况,并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告知项目申请人延期办理。

(六)跟踪服务: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和督察科按审批流程对项目全程跟踪。对一般项目进行抽查回访;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建立全程跟踪档案,实时了解项目进度。

(七)一表制收费:通过一表制告知项目的行政审批费用,涉及费用减免的项目,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和督察科根据审批部门提供的减免依据,指导项目单位办理减免手续。

(八)一窗发证:部门办结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送达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和督察科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同时对进行了容缺预审的项目,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和督察科及时将材料补交给相关部门。

五、分阶段审批流程

将项目行政审批分为项目确立、用地审批、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6个阶段(属招拍挂类用地,要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确立具体项目后,再进入并联审批流程)。针对不同项目,从项目确立到完成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承诺时限共计62-92个工作日。

(一)项目确立阶段

1.本审批阶段承诺时限:7-12个工作日。

2.主要审批事项:项目备案或核准或审批、节能评估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核发、安评形式确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等。

3.审批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经委、州环保局、州水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和建设局、州安监局、州防震减灾局等。

4.操作流程: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受理项目备案(核准或立项)申请后,由州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各相关部门就踏勘事宜征求的意见,确定联合踏勘部门、时间及现场监督记录人员,并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原则上部门不再分头多次进行。现场监督记录员应认真做好部门踏勘到场记录和收集部门踏勘初步意见,经各部门现场踏勘人员签字确认后,及时交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存档。

项目具备本阶段各审批事项基本条件后,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同步受理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核发、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项目核准、可行性研究批复申请,以上审批事项按照“容缺预审”方式进行审查。

对本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等,各相关责任部门应提前对业主进行申报业务指导;在本阶段进行代理机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比选)的,州发改委、州经委、州规划和建设局应及时做好招投标前期指导工作。

(二)用地审批阶段

1.本阶段审批承诺时限:7-11个工作日。

2.主要审批事项:土地使用权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土地登记等。

3.审批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和建设局等。

4.操作流程:招拍挂用地项目在取得招拍挂土地确认书后,用地规划许可、土地权属登记可同时受理、同步办理。非招拍挂用地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第一阶段同步受理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取得土地划拨(出让)合同、宗地图及进行宗地评估后,可同步受理国有土地划拨(出让)使用权审批和土地权属登记。自有用地项目可在第一阶段同时受理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及划红线图的申请。土地权属登记可根据需要放宽到工程规划许可前完成。对以上审批事项,按照“容缺预审”方式进行审查。

对本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等,各相关责任部门应预先做好指导工作。

(三)设计审查阶段

1.本阶段审批承诺时限:15-26个工作日。

2.主要审批事项:用地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初设审查、防空地下室初设审查、工业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供电方案、供水方案、供气方案等。

3.审批责任单位:州规划和建设局、州安监局、州交通局、州电力公司、州自来水公司、阿坝电信、州公安消防支队、州国土资源局、州发改委、州水利局、州卫生局、州文化局等。

4.操作流程:项目取得方案设计,即可受理方案设计审查;取得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评价文件(工业项目)后,即可同步受理初设审查、人防初设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业项目)。

对本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等,各相关责任部门应预先做好指导工作。

(四)施工图审查阶段

1.本阶段审批承诺时限:7-20个工作日。

2.主要审批事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防空地下室审批、防雷设计审核、节能备案、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备案、白蚁防治、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3.审批责任单位:州规划和建设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州人防办、州气象局、州卫生局、州水务局、州交通局等。

4.操作流程:项目具备本阶段各审批事项必备条件后,即可同步受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防雷设计审核、防空地下室审批、白蚁防治、工程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对以上审批事项,按照“容缺预审”方式进行审查。

对本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等,各相关责任部门应预先做好指导工作。对业主在本阶段完成后进行施工招标的,州发改委、州经委、州规划和建设局应及时做好招投标指导工作。

(五)施工许可阶段

1.本阶段审批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2.主要审批事项:建设工程施工联合申报(包括: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中标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交通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水利建设项目开工审批等。

3.审批责任单位:州规划和建设局、州交通局、州水务局等。

4.操作流程:工程规划许可批复后,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受理招标文件备案;待项目施工招标结束后,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即可同步受理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中标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对以上审批事项,按照“容缺预审”方式进行审查。

对本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等,各相关责任部门应预先做好指导工作。

(六)竣工验收阶段

1.本阶段审批承诺时限:10-13工作日。

2.主要审批事项:规划验收、消防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防震安全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确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产权登记等。

3.审批责任单位:州规划和建设局、州气象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州环保局、州安监局、州防震减灾局等。

4.操作流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即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受理综合竣工验收申请(州规划和建设局、州气象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州环保局、州安监局、州防震减灾局等),并组织联合踏勘;竣工验收完成后,综合窗口即可同步受理竣工结算确认和竣工验收备案。房屋测绘报告取得后,即可受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对以上审批事项,按照“容缺预审”方式进行审查。

对本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等,各相关责任部门应预先做好指导工作。

六、监督考核及责任追究

1.通过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投诉信箱等形式开展服务质量公开监督,并纳入日常考评及年度考核。

2.行政效能监督部门对所有并联审批项目,加强行政效能监察问责,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全程跟踪监督。

3.建立和完善并联审批工作考核机制,结合并联审批试运行情况和本州实际,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工作考核制度,并纳入州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篇二: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   (1395字)

一、基本思路

按照改善投资环境、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将建设项目涉及的21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建设项目全过程分为用地、环保、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商品房预售、产权办理7个控制节点,由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6个部门牵头,实施并联审批,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真正做到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并联内容

在7个控制节点上,具体并联的审批事项如下:

(一)市国土局牵头的用地手续节点上,在土地招拍挂或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前,并联市规划局确立的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完成项目涉及的文物勘探和保护工作及电力部门供电容量配套。

(二)市环保局牵头的环保手续节点上,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三)市发改委牵头的项目手续节点上,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如属技改项目,则由市经委负责),并联市防震减灾局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四)市规划局牵头的规划手续节点上,完成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并联14个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事项:将市林业园林局的古树名木保护、市国土局的土地整合、市城管局的广告位设置、市安监局的安全设施设置、市交管局的道路开口、市文化局的文物保护、市国安局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市水务局的涉水事项、市卫生局的涉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及涉及自来水、燃气、供电、通讯、地铁等与项目相配套的相关事项,一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五)市建委牵头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节点上,在设计施工阶段,并联建委、规划、消防、卫生、人防、广电、水务、气象、安监等部门完成设计文件行政部门审查(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及户外广告设置的项目,市建委根据市规划局定点意见确定增加上述部门参与设计审查),并将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备案、招投标备案作为施工许可的内部环节;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并联规划、消防、环保、卫生、人防、安监、水务、气象、广电、林业园林、国安、城管等部门验收后,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六)市房管局牵头商品房预售许可和房屋产权办理2个节点。

(七)由于供地方式的不同,并联审批的流程也相应分为招拍挂土地的项目和非招拍挂土地的项目两种。具体情况见《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般流程简图》(附后,其中(一)为招拍挂土地;(二)为非招拍挂土地)。

三、工作制度

节点牵头部门和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通过推行并联审批工作制度,保证行政审批有效实施。

(一)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应按并联审批的要求,商定本节点内并联审批的程序、方法和具体工作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在本节点内各自的职责。

(二)牵头部门负责统一接件、统一回复办理结果,并履行本节点内并联审批的牵头、协调职责。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节点并联审批的流程,在牵头部门要求的时限内,出具相关的审批手续给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通过窗口统一回复申办单位。限期内未回复则视为同意,由此产生的责任由逾期单位负责。

(三)牵头部门与相关部门应认真落实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要求,由一个处室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四)落实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在各节点内,凡牵头部门未履行牵头责任,相关部门未在时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按照行政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篇三:富宁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6257字)

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有效解决投资项目审批难、落地难问题,切实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改善投资软环境,加强政务服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投资项目实行集中审批的通知》(云政办发〔20XX〕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投资项目采取全省统一的“就近申报、一窗受理、同步审批、三级联动、限时办结、全程监督”模式进行审批,通过审批资料电子化、审批方式网络化、审批过程智能化、审批功能一体化,构建网上和实体联合审批平台,实现省、州、县三级联动审批,逐步形成行政成本降低、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效率提高、监督管理到位的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机制。

二、适用范围

富宁县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所有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其他需要协调服务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

三、组织机构

(一)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领导小组

组长:陆勇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副组长:马正良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谢国庆副县长

成员:周招祥县政府办副主任、政管局局长

侬科伟县委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黄海县发改局局长

罗彬县监察局局长

沈建武县国土局局长

田通福县环保局局长

牟成东县住建局局长

施永宏县林业局局长

王四辉县水务局局长

高畴宁县经商外事局局长

杨静珍县卫生局局长

普启孝县安监局局长

李应发县移民局局长

王钟铭县地震局局长

徐声强县质监局局长

周文剑县气象局局长

常竞县公安局副局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黄志文县人防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周招祥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新任领导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1.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领导小组意见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并联审批联席会议,根据项目内容拟定办件流程,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协调、督办和管理工作。

3.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联审批领导小组完成并联审批件的咨询、办理、回复、反馈和参加现场联合踏勘、联审会议等工作,按联审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结合我县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分阶段、分环节联合并联审批方式,实现一站式办结。

(三)窗口设置

富宁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富宁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并联审批窗口),牵头做好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受理工作,成员单位按“两集中、两到位、三进中心”的要求进行业务整合后派工作人员进驻政务中心,负责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一窗受理、一次告知、报件分办、并联跟踪、全程督办。

四、管理运行模式和审批流程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严格按照“就近申报、一窗受理、同步审批、三级联动、限时办结、全程监督”的方式进行。采用“六段式分段并联”的审批方式,以全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系统作为全县统一的网络共享技术支撑平台,项目在首次提出阶段,在系统表单上录入项目基本信息表,为各审批部门共享。各审批部门审查批复信息均如实、及时在网络平台发布,实现并联审批全流程公开透明。

(一)审批原则

1.就近申报,集中受理。项目业主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公室申报,中心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窗口集中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报资料后,对其进行形式审查(依据投资项目审批手册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准确地统一分送到相应的部门工作窗口。

2.同步审查,并联审批。由各职能部门同步审查申报资料;涉及并联审批的事项,如需其他纳入并联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作为本部门审批事项前置投条件的,按“容缺预审”工作机制由本部门先行受理,提前开展基础审查工作,通过审批网络平台获取必需的批复文件,限时审批。对需要实地联合踏勘的重大审批事项,由并联审批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委托政务中心统一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对涉及2个及2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并按照并联审批工作规程进行审批。

重大项目审批采用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联审会议方式进行,畅通绿色审批通道。联审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首席代表及申请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设计人员参加。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行缺席默认和超时默认制度,联办部门无故缺席联席会议或不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申请人的申请要求。

联审会议议程:

(1)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明确具体地介绍联审情况以及本部门的初审意见;

(2)由联审会议召集人综合各部门意见,提出联审事项的办理意见及要求;

(3)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联审会议纪要》,经参会人员确认后,由联审会议主持人签发。《联审会议纪要》是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依据,任何部门、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3.限时办结,全程监督。部门工作窗口应当从申报资料齐全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反馈至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由中心作出审批决定并告知项目业主。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对投资项目审批各环节进行实时跟踪监督,并将纳入中心的审批事项、部门窗口收件、受理、审查、批复等信息及时在网络平台发布,实现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信息共享、公开透明、全程监督。即:申请材料根据审批流程发送到相关部门,系统根据时限设置自动发出预警信号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根据需要系统自动发送催办信号给上一步骤审批部门,将办理时间限制在最小范围内,提高审批效率。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评价、公示、公告和专家评审,申请人补充申报材料、交纳费用以及上报上级机关审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二)运行模式

通过全省统一的实体平台和投资项目电子审批系统,实行投资项目集中审批。

1.实体平台。我县政务服务中心是受(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的实体平台,代表县人民政府对进驻部门工作窗口的审批事项进行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目前,县发改、经商外事、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林业、水务、文化、卫生、安监、移民、地震、质监、气象局,县人防办、公安消防大队17个部门通过进一步梳理,确定75个审批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依托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组织开展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

2.网络平台。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将网络接入省审批中心统一建设的全省互联互通的投资项目审批系统,并将网络延伸到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中心部门工作窗口,与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政务网实行互联,统一使用投资项目审批系统,加强信息沟通、协同配合,实现审批信息资源共享。

3.三级联动。各并联审批部门运用投资项目审批系统,以“项目业主一中心一项目业主”横向和“中心一中心”纵向的网格方式,达到投资项目审批资料传输电子化(当前以纸质和电子材料共用)、审批受(办)理信息化、审批过程智能化和审批高效化的目标。

4.全面推行企业重大项目代办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审批事项授权办理制等四项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XX〕109号)规定,投资项目实行企业重大项目代办制,代办服务主要内容是指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阶段所涉及进驻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项目业主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全部或部分委托代办审批事项。富宁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我县开展投资项目代办制的实施主体,负责全县投资项目全程免费跟踪服务,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委托人和中介机构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进行协调,共同研究确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免费代办工作。

代办服务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的,由项目业主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服务中心只提供有关咨询或协调服务。

(三)审批流程

结合我县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实际情况,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包括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开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六个阶段共72项涉及发改、经商外事、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林业、水务、安监、地震、气象局,县人防办、公安消防大队等13个部门。

1.项目提出阶段。共4项,项目提出阶段由并联审批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受理。该阶段涉及审批的项目有: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企业投资建设核准项目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企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备案、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2.可研深度阶段。共23项,具体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审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招标方案审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许可核准、外商投资项目许可、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审批、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查。

以上审批事项按照“容缺预审”方式进行审查。

此阶段视项目性质由县发改、环保、国土(林业)、住建、安监、水务、文化、移民、地震、气象局等相关单位联合办理,共同承担此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对需要实地联合踏勘的审批事项,由并联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申请人实施。

3.项目初步设计深度阶段。共15项,具体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单独选址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非煤矿山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化品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煤矿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

以上审批事项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三项外的审批事项按照“容缺预审”方式进行审查。

此阶段由县住建、国土、交通、水务、文化、安监、林业局,县人防办、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联合办理。政务中心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督促、协调主联办工作的落实,审查申请材料,作出此并联审批阶段受理决定,回复审批意见。联办部门明确内部审批权限,指派专人联络工作、传递资料,按时完成联办事项。

对本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等,各相关责任部门应提前对业主进行申报业务指导;在本阶段进行代理机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的,主办单位应及时做好招投标前期指导工作。

4.项目开工深度阶段。共12项,具体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报监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取水申请书核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批复、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具体项目建设用地供地审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雷电易发区防雷装置设计审查项目审批。

此阶段审批事项涉及县住建、水务、交通、国土、安监、卫生、气象局等部门,视工程类别(工民建、公路建设、水利工程)确定主办单位,各单位在时限内反馈审批意见、相关批复和通知。

5.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共3项,具体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复核、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

6.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共16项,具体为: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开工前备案及使用和用途改变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取水许可证核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非煤矿山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烟花爆竹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雷电易发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涉及建筑工程的还包括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房屋产权登记。

此环节视工程类别(工民建、公路建设、水利工程)确定主办单位,县住建、环保、水务、交通、文化、经商外事、安监、地震、气象局,县人防办、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联合办理,共同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并联审批。由涉及的各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各相关部门组成项目验收组现场验收后出具验收意见,如有整改的整改结束由验收组复核合格后核发相关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

五、项目申报

(一)前期准备

1.项目单位申报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通过网络平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电话咨询等方式,熟悉项目审批所需文件资料、审批权限及前期工作深度要求。

2.同一阶段涉及的并联审批事项一次性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报,各审批事项所需文件资料应分别装袋。

3.同一阶段纳入并联审批的批复文件同时又是其他部门审批前置依据的,项目单位无需提供该批复文件,审批部门之间根据并联审批进展情况,通过网络平台共享获取。

(二)项目分阶段申报

1.项目提出阶段,项目单位向并联审批窗口提供项目基本信息表,受理人员将信息录入省并联审批系统,同时根据项目性质、类别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提出申请项目备案(咨询函),并一次性提供所需附件资料。

2.项目单位在完成上一阶段相关基础工作后,根据并联审批窗口反馈情况,将下一阶段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向县政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进行申报,并一次性提供所需的附件资料。

3.各审批阶段,项目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或县政务服务中心查询了解项目审批进展情况,需进一步提供文件资料的应及时补充完善。

六、保障措施

(一)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并联审批的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

(二)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并联审批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保证并联审批工作正常开展。

(三)县监察局要指定专人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并联审批系统,加强对审批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本方案致使并联审批不能有效实施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纪委监察局可以对其进行通报,在考核中扣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政纪或法律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依法应当征求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而不征求的;

4.拒不按照并联审批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的,或没有及时整改的;

5.无故不参加联席会议,或不接受联席会议召集人协调,不按照联席会议安排的时限、程序进行审批活动的;

6.擅自进行现场勘查的;

7.擅自约见申请人的;

8.不及时将办理结果转交下一阶段主办单位的;

9.没有法律依据乱收费或虽有依据而擅自收费的,或随意增加、减少、免除、缓缴费用的;

10.审批中吃、拿、卡、要的。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质量管理评价体系,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指导、激励和监督,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中介服务市场;引导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服务制度,做好并联审批配套服务工作;公布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及收费标准,制作办事指南供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和办理;定期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监察局报送中介监管及行政审批配套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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