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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时间: 10-10 栏目:方案
篇一:局属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方案(2498字)

根据《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局属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方案(20XX年)》,为切实做好局属单位20XX年绩效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导,按照考真、考准、考实的要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考察各单位20XX年度目标、业绩、过错等方面的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激励局属单位履职尽责、争创业绩,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此次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分为目标、业绩、过错三个方面。目标包括:

(1)单位年度责任目标;

(2)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理“十大实事”中由我局承担的工作任务;

(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畅通郑州等相关城市管理工作;

(4)郑州市城市管理整治提升工作开展情况;

(5)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等。业绩是指对照业绩的标准,本单位取得的工作成绩;过错是指对照过错的标准,本单位发生的工作失误和不良后果。

绩效考核采取量化考核、分项计分、综合评定的办法确定考核结果。

(1)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行政业务工作目标占目标总分的40%、党务责任目标占总分的2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占总分的10%、平安建设责任目标占总分的10%、局领导综合评价占总分的20%)。以各单位承担的年度目标单项分值为基础,考核时未完成任务部分扣除相应分数,超额完成任务部分加上相应分数。加分比例不超过本项基础分的20%。任务未完成的项目按比例扣分,直至此项基础分扣完。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目标必须事先写出专题报告,报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不予扣分,否则按未完成计分。行政业务工作年度考评计分方法采取平时月检查占10%;年中考评占30%;年底考核占60%。计算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分数计算公式:

以绝对值下达的目标,该项得分=基础分实际完成数/目标数;

以百分制下达的目标,该项得分=基础分[1+(实际完成数–目标数)];

以百分制下达的控制目标,该项得分=基础分[1+(目标数–实际完成数)]。

(2)业绩加分。单位获局委级奖励的加0.2分/项;市(厅)级奖励的加0.5分/项;省(部)级奖励的加1分/项;国家级奖励的加2分/项;单位圆满完成市、局下达的重大临时性指令性任务,经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后,在年终考核时给予适当加分。

(3)过错扣分。每出现一项过错扣1分。扣分以领导批示、上级通报、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等事实材料为依据。

(4)综合评定。各单位最终得分,为目标得分、业绩加分、过错扣分的总和。

三、考核方法和步骤20XX年局属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分单位自查、组织认定、实地考核和评定等次四个阶段进行。

(一)单位自查阶段(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12月28日)

各单位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对照年度责任目标、业绩和过错的标准进行自我检查,形成年度绩效考核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的撰写要结构简洁、语言精练,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2、年度内所创造的业绩情况;

3、年度内发生过错情况,并说明过错事实、原因及整改情况;

4、对改进和完善绩局属单位绩效考核的意见建议。

(二)组织认定阶段(20XX年12月28日—31日)

局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并会同各绩效核查认定处(室),按照绩效核查认定标准,对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自查报告进行审核认定。主要审核是否按照局下达的目标执行,申请的业绩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发生的过错是否如实反映等情况。核查认定意见与单位自查报告意见不符的,由局绩效考核办交考核组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三)实地考核阶段(20XX年1月上旬)

局派出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同时进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1、听取汇报。单位一把手汇报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2、述职述廉。单位一把手代表班子和个人分别进行大会述职述廉,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书面述职述廉报告经一把手签字后交考核组。

3、民主测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3、查阅资料。考核小组查阅有关工作资料。

4、实地查看。必要时考核小组到工作一线调查了解。

实地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应对每个被考核单位形成书面实地考核情况报告,客观公正地评价其目标完成情况,依照目标考核计分标准进行打分评价。

实地考核的具体安排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定等次阶段(20XX年1月中旬)

局绩效考核办公室对各单位自查情况、各绩效核查认定处(室)核查认定情况、各考核组实地考核情况进行审核汇总。依据所得总分,参照各单位20XX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局党委研究确定各单位20XX年度绩效考核等次。

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五项工作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四、组织领导

成立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葛震远

副组长:刘光访、闫卫平、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编制人事处、督查办公室,闫卫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五、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理清思路,分解任务,亲自部署,把绩效考核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全面总结,力求真实。各单位要全面总结本单位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认真做好自查和申报工作,对完成的工作既不夸大成绩,也不隐瞒问题,更不能虚报、谎报业绩,漏报、瞒报过错。

(三)严格程序,认真核查。各核查认定处(室)对各单位申报的业绩、过错,在以事实为依据的前提下,准确把握认定标准,杜绝打“人情分”、“面子分”,做到公平公正,客观准确。

(四)严肃纪律,严防作假。各单位和核查认定处(室)要严格遵守绩效考核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确保绩效考核科学公平和客观。在绩效考核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单位、处(室)本年度评先资格。

各单位自查报告(书面稿连同电子文档)请于20XX年12月28日前报局机关有关处(室),其中20XX年度目标自查情况材料报送局督查办公室,取得的业绩和过错情况材料报送局编制人事处。行政业务目标考评表、党务目标考评表、党风廉政建设考评表、平安建设考评表和表彰情况统计表请登录邮箱xxxxxxxxxx下载。

篇二:昌吉州县司法局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2062字)

为准确、客观、科学、全面评价各县(市)司法局、各科(室)工作,增强全系统干事创业、创先争优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州司法行政工作水平,按照州绩效考评工作及司法厅绩效考评工作要求,结合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建立重点突出,兼顾整体,注重实绩的绩效考评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范围

县(市)司法局

二、考评内容及比重

由州司法局各业务科室按照20XX年工作重点,制定对县市司法局业务工作考评指标及考评标准,办公室、政工科制定涉及全系统整体工作的警务督察、党建、党风廉政、纠风、精神文明、信息宣传等工作考评指标及细则,在下发各县市征求意见基础上最终形成对县市司法局的考核体系。

实行量化考评:满分为100分。各项工作以100分为基础分值,各项工作得分在总分中所占比重为:法制宣传工作22%;基层工作19%;社区矫正工作19%;法律援助工作8%;律师管理工作7%;公证管理工作7%;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6%;纠风、警务督察工作6%;信息宣传工作4%;对县市党委政府开展测评占2%(测评为优秀的得2%分,测评为良好得1.5%分,测评为一般得1%分,测评为差不得分);

三、考评目标及细则

见附表:州司法局对各县市局绩效考评指标、目标要求、考评细则、设置依据

四、加分及否决性指标

在考核业务及综合性指标的同时,遵循奖优罚劣原则,表现突出的加分,出现问题的降低考评等次。

(一)加分项目

1.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内做典型经验介绍、获得司法部表彰、承办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现场会、承担全国司法行政工作试点的,每次加1分;

2.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做典型经验介绍、受到司法厅表彰、承办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现场会、承担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试点的,每次加0.5分;

3. 在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内做典型经验介绍、受到州司法局表彰、承办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现场会、承担全州司法行政工作试点的,每次加0.3分;

4.在本县(市)全县范围内做典型经验介绍、受到当地党委、政府表彰的,每次加0.2分。

5.工作创新、信息宣传等其他方面按照相关标准加分。

有其他情况的,按照接近性原则参照以上项目加分。

(二)否决性指标

1.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被问责的;

2.因纪律作风或值班值勤,被区、州效能办等部门通报批评的;

3.因纠风工作不力,被新(昌)广行风热线或网络、媒体曝光的。

4.警车、警容风纪管理不严,被查处、通报、举报的;

5.发生违法乱纪、贪污腐败行为,被举报、处理的;

6.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纠纷引起上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7.其他对司法行政系统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发生以上情况的,在原有考评结果基础上降低一个等次(即:考评为一等奖的降为二等奖,考评为二等奖的降为三等奖)。

(三)考评最终结果为:量化考评得分+奖励荣誉等附加分,再综合否决性指标。

五、组织领导

州司法局成立绩效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刘中强

副组长:马鑫、蒲金斌

成员:各县(市)司法局主要领导、各科(室)科长(主任、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工科。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按照全州绩效考评工作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对全系统绩效考评工作体系建设进行设计,提出指导思想;对绩效指标及考评标准进行审核确定;对影响考评结果的各类其他情况进行裁决。

(二)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工科)职责。

1.按照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意见,在指导各科室做好指标设定基础上,对系统20XX年绩效考评工作进行安排。

2.做好与州绩效办的协调沟通,抓好本机关考评工作的落实,做好各项考评指标的月纪实、年度纪实上传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起草并上报绩效工作季度总结和年度总结。

3.统筹组织系统内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督查检查工作,起草通知、组织检查、形成通报,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年度考评得分及汇总上报工作。

4.做好季度考评打分情况核算、汇总、督促机关全体干警做好纪实薄填写工作,做好年度县级班子、班子成员、机关干部考评工作。

(三)各县(市)司法局职责。

1.对本单位落实绩效指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确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绩效考评工作,具体情况报州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按要求完成好各项绩效指标任务,配合做好督促检查和上报相关资料。

六、几点要求

为保证绩效考评工作有序、有效、高效完成,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局要高度重视绩效考评工作,要认真进行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要认真研究各项指标任务,在抓好落实任务基础上力争创新。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局要认真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既要完成绩效指标任务,又要做好相关的自查、检查、资料上报等工作,保证工作高效、有效,整体推进。

(三)加强联系,上下联动。在工作中,各局要及时加强联系,及时与州局相关科室、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州局各科室、相关人员要加强指导,通过上下联动,避免有误解走弯路。

(四)统筹检查,整体推进。按照各项工作的实际需求,州局将统筹安排,对指标完成情况开展集中检查,除特殊需要各项工作不再进行单项检查,各局要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对照要求整体推进。

篇三:邵武市审计局干部职工岗位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2088字)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干部职工岗位绩效考评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邵委【20XX】35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干部职工岗位绩效考评工作,坚持以绿色发展、跨越发展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干部职工绩效考评管理与评价机制,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考评对象

局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局副科以下财政供养的在编在职干部进行考评。局事业编制人员单独考评,并参照本局方案执行。

三、考评原则

(一)拉开档次,防止平均主义。考评分三个档次,每个档次奖金差距不低于20%,其中:第一档为在职干部职工的20%,第三档为在职干部职工的10%,其余的为第二档。干部职工的考评得分低于考评总分的70%,不享受绩效奖金。

(二)副科级干部(含副主任科员)的考评分为股室股长的平均分。

(三)考评工作坚持季度讲评、半年点评、年终总评,考评结果公开的办法。

(四)凡干部职工在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综治、安全生产等方面被“一票否决“的,或对影响环境发展,服务群众不力被效能告诫的,不享受本年度绩效奖金。

(五)干部职工如发现影响发展环境、服务群众不力等被效能告诫,以及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当事人不享受全年绩效奖金。一年内无故脱岗累计15天的干部职工,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六)招商引资工作实行单项考评奖励,奖金总额与市里奖励金额相匹配。

四、考评方法

(一)实行“千分制考评+奖励分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考评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二)千分制考评中共性占300分、个性占600分、民主测评占100分,

(三)奖励分由超基本审计项目任务、财税入库、违法违纪案件移送、优秀审计项目参评等四个方面组成。

(四)审计项目实行分类管理计分:其中:A类250分/个,B类200分/个、C类150分/个,具体分类由考评小组确定。AO项目参照执行。

(五)每个审计项目总分中,主审和助审的分值比例由主审确定。但未完成文书档案装订的项目不参与考评。

五、考评内容

考评分为共性、个性和民主测评三个部份,其中:共性内容主要考评出勤管理、学习培训、工作效率,信息调研、中心工作和阶段性工作情况;个性内容主要考评个人完成审计业务工作量,审计业务取得的成果以及审计成果运用情况;民主测评由干部职工测评和领导民主测评构成。同时,对超额完成审计项目基本任务的干部职工予以加分奖励。

(一)共性(日常管理)考评300分

1、考勤管理100分。按邵审综字{20XX}第22号文件执行。对无故脱岗(15日以内)、外出不请假和无故不参加培训(会议)者,每次分别扣减40分、20分、10分。

2、工作效率100分。严格执行审计项目限时办结制度,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每次扣20分,直至扣完为止。特殊情况经局长审批后按准予延期时限计算。

3、信息调研文章(含论文)50分。业务股室干部每人每年必须完成并采用审计信息2条(篇),或一篇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文章(含论文)。办公室一年内必须完成并采用信息10条,或2篇以上调研文章(含论文)。同时执行《20XX年审计信息考评奖励办法》。

4、完成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阶段性工作和“双联双促”工作得50分。

(二)个性(审计业务工作)考评基本分600分

1、专业股室工作人员在年度内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要求,完成4个C类审计项目的主审任务,得基本分。每个完成1份,按相应类型扣分。

2、非专业股室人员履行各自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各项分工工作(具体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办公室负责初评)的,得基本分。

(三)民主测评100分。其中:干部民主测评分占40%,领导班子测评占60%。

(四)审计业务工作奖励分

(1)专业股室工作人员在完成年度4个C类审计主审任务后,另外完成审计项目的,或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工作,以及上级审计机关安排审计项目的,分别按本方案第四点中第(四)条加分。

(2)对实施的审计项目下达《审计决定》,并对被审单位进行处理处罚且上缴财政的;或对被审计单位偷、逃、漏的有关税费(含各种基金)移送税务机关处理并入库的,按实际入库数计算,每万元加20分,加至200分封顶。

(3)查出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按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处理的,每宗案件加100分;纪检(监察)、检察机关根据审计移送案件线索,查实后对相关违法违纪责任人作出党纪、政纪或刑事处理处罚的,每宗再加100分(以实际移交时间和处理决定下达时间认定)。

(4)审计项目被本局选送上级审计机关参评优秀项目的,每个项目加50分,被南平市局、审计厅、审计署评为优秀审计项目的分别再加50、100、200分,加至400分封顶。

六、绩效考评奖励的兑现

1、个人绩效考评总分=共性分+个性分+测评分+奖励分

2、每分分值绩效奖金额=市下拨我局绩效奖励金总额÷全局绩效考评总分。

3、个人绩效考评兑现金额=个人绩效考评得分×每分分值绩效奖金额。

七、附则:本实施方案由局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篇四:瑞安市水利局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317字)

为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活力,根据《瑞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全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瑞委〔20XX〕17号文件附件1)和《关于印发〈瑞安市20XX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委办〔20XX〕5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局20XX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局行政事业科室中层及一般干部职工。

二、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绩。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量化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到科室、个人。

(二)分级管理。实行层级绩效考核,一级抓一级,抓好全体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三)民主公开。注重扩大参与面,加强监督,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四)奖优促劣。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评先评优挂钩,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三、考核内容

以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四、考核时间

上半年的上级评价须在20XX年8月16日前完成,下半年的上级评价须在20XX年1月初完成;科室考核、民主测评(评议)、组织综评以及对被考核人年度加扣分项目的确认须在20XX年1月初完成;全员绩效考核工作须于20XX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

五、考核赋分

绩效考核基本分100分,分为上级评价、科室考核、民主测评(评议)、组织综评等4项。

(一)上级评价(40分)。上级评价是指上级对下级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性评价,评价档次分A档(40-36分〈含〉)、B档(36-32〈含〉分)、C档(32-28分〈含〉)、D档(28-24分〈含〉)、其他(24-0分)共五档。中层正职(科室负责人)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进行评价;中层副职及一般干部职工由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其他科室负责人进行评价。

(二)科室考核(20分)。根据市级机关部门考绩法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局科室考绩办法,按照科室职责和承担任务,对各科室的工作绩效进行定量评分,同分赋予科室每个人。20XX年度原则根据《20XX年度瑞安市水利局责任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20XX年度另行制定。

(三)民主测评(评议)(20分)。根据干部职工年度民主测评(评议)情况进行计分。个人民主测评(评议)得分=(A×1+B×0.8+C×0.6+D×0.4)÷(A+B+C+D)×20,其中A为“优秀”数,B为“称职”数,C为“基本称职”数,D为“不称职”数。

(四)组织综评(20分)。局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对本单位所有干部职工,根据个人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赋分给干部职工个人。

对干部职工发生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纪,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等,给予扣分。具体扣分项目及分值由局党组根据有关规定酌情制定。各科室也可根据科室实际酌情设置加减分项目,并报局党组审定。

六、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平时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绩效考核主要以上级评价的方式进行,具体考绩周期为半年一次。年度绩效考核由上级评价、科室考核、民主测评(评议)、组织综评等组成。被考核人年度内扣分、加分情况的确认一般也在年终进行。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分=上级评价分(汇总平均分)+科室考核分+民主测评(评议)分+组织综评分-扣分+加分。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的根本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原则在绩效考核定为一档的人员中产生。

(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业绩考核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本单位干部职工年度业绩考核奖金按人均50%的比例提取进行统筹,用于奖优促劣。对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数在干部职工前20%的为一档,后10%的为三档,其余70%的为二档。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奖金,根据年度绩效排序定档结果,按不同系数发放,一档系数为1.3、二档系数为1、三档系数为0.7。其他方面规定如下:

(1)现任市管科级领导干部、退出领导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和党组成员的绩效考核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2)虽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但在绩效考核中定为三档的人员,奖金仍按三档比例计发。

(3)当年退休、考录、转业安置等人员其年度目标考核奖按二档标准执行,根据其实际在岗月数按比例计发。病假、事假等原因离岗超过6个月的,以及其他不宜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参加绩效考核定档,其年度目标考核奖金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20XX年瑞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规定,市内调动人员,其年度目标考核奖金由调入、调出单位根据其实际在岗月数按比例计发;市外调入的人员,调入单位根据其实际在岗月数按比例计发。

(三)年度绩效考核排名。年度绩效考核排名列后3位的(年度考绩先进单位可少1名,年度考绩基本合格单位增1名)且绩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干部职工由局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得分在70分以下的干部职工,系中层干部的,根据情况予以免职或降一职务层次任职;系一般干部职工的,进行试岗,试岗期6个月,只发基本工资,不发各项津贴,试岗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由局党组重新安排工作,试岗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离岗培训。

八、组织实施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全员绩效考核工作,将之作为创建责任型单位的有力抓手,认真动员部署。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全员绩效考核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全员绩效考核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抓好落实。

(二)在组织全员绩效考核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与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机结合。局办公室要及时制定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将全局全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本办法自20XX年度起开始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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