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依据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XX年优秀教师的通知》(兰教师〔20XX〕177号)和《关于评选20XX年兰州市优秀班主任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与评选办法
(一)兰州市优秀教师
1.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无私奉献,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一线任课教师。
2.具体条件
(1)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学校德育部门从事学生德育工作5年以上;
(2)热爱本职工作,能积极承担并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刻苦钻研教材,教学效果优秀,在教育教学研究中勇于创新,2次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3)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对学生严格要求,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4)近5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2次优秀;
(5)推荐测评中群众满意率较高,原则上要达到70%以上。
3.评选办法
评选要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各学校要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布评选条件、名额、办法及要求,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全体教职工民主推荐和评选。民主推荐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二)兰州市优秀班主任
各学校根据《兰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的管理办法(试行)》及本县区、本学校的《优秀班主任评选细则》,认真组织评选与推荐,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县区所属学校申报材料由县区教育局初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二、评选程序
1.由教育局党委办公室将名额分配至局机关、局直机关及各学区,具体评选由学区负责评选产生后上报;
2.各学区评选须按文件中评选条件及办法进行;
3.党委办公室汇总各学区上报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材料,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上报市教育局。
三、名额分配
单位 优秀教师 优秀班主任
局机关 2名 ——
局直机关 1名 ——
中学学区 5名 4名
幼儿园学区 4名 3名
五里铺学区 3名 2名
宁卧庄学区 3名 2名
一只船学区 3名 2名
秦安路学区 3名 2名
畅家巷小学 3名 2名
通渭路学区 3名 2名
安乐村学区 3名 2名
青石小学 1名 ——
白道坪小学 1名 ——
二营学校 1名 ——
民办学校 2名 ——
说明:为调动南北两山学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白道坪小学、青石小学、二营学校3所学校各分配1个兰州市优秀教师名额,由学校直接评选产生。
三、评选要求
1.各学区评选的兰州市优秀教师中正副科干部的比例不得超过30%;
2. 各学校于20XX年7月8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学校按学区为单位统一报送区教育局党委办公室。材料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兰州市优秀教师报送材料:
(1)兰州市教育局优秀教师申报表一份;
(2) 兰州市教育局优秀教师花名册一份;
(3)优秀教师事迹材料一份,字数要求在1500字左右,要求事迹突出、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兰州市优秀班主任报送材料:
1.《20XX年评选兰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花名册》。
2.《兰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审批表》。
3.被评选教师的班主任工作业绩材料一式一份(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3000字以内)。
4.从事班主任工作以来的获奖证书、成果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所有原件在报送材料时经审核无误随即退还。
教师是强校之本,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学校把评选“优秀教师”活动作为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内容之一,为此,制定本《xx学校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一、评选内容:
(一)、师德要求:
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符合学校师德相关要求与学校教育的有关要求作为底线规定,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强调:
1、热爱事业,热爱学生,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工作表现良好。
2、为人师表,严格规范,无违反师德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3、教书育人,关心学生,注重学生品德教育,积极参加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二)、教学业务:
1、按质按量出色完成课堂教学工作,教学质量、班级规范反映好。
2、积极投身教改实践,按要求认真完成各项教学、教研任务。教研活动积极参与,思考有效教学有思路、有实践、有效果。
3、积极申报、承担主题教学任务,认真参与公开课教学或教学交流等各级别的教学任务或活动。在学校课程实践中有成绩、做贡献,得到同事、学校、以及家长等方面的肯定。
4、积极主动、承担、参与教学研究,能承担、组织、或参与试教、示范等活动,且有效果。
5、有扎实的教学和教研功底:课堂调控有艺术、治学严谨有风格、教学娴熟有特色、勇于创新有思考。
(三)、教学效果:
1、因材施教,注重分类,提高合格,所带班级学生在有教育教学各方面进步。
2、加强指导,减轻过重负担,提高效率,所带班级学生成绩良好。
3、勇于创新,不断进取,形成特色,教学方法,实践效果形成良好的反响。
二、评选对象:
在职在编教工。
三、评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操作,民主管理。
2、每年度评选一次,按程序操作。
3、评选出的优秀教师给予当年度优秀教师称号。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优秀教师申报表》,并上交个人优秀事迹材料和有关印证材料。
2、学校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确定符合条件的参评人选,并综合确定初步候选人。
3、组织全校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初步人选的依据。
4、学校对初步人选的事迹在学校公示一周,广泛征求全校师生的意见。
5、学校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最终确定“优秀教师”人选,并在校务公开栏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当选,公示期如有异议者,学校将按有关程序处理。
一、指导思想
为培养和造就思想觉悟高、思德修养好、专业素质优、教学业绩佳、管理能力强的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教师,发挥优秀教师引领示范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使教职工学有榜样、赶有方向,提升师资队整体层次,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地灵中学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二、校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印昌福副组长:许俊林
组员:石根、于桂林、张进、朱更新、蒋比明
三、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学各环节均能认真负责;
3、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建立自己的博客。
5、同等条件下,班主任优先.
6、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1)不服从教学任务安排者(理化生实验开出率不到三分之二的等等);
(2)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3)有旷工行为者;
(4)体罚学生,影响恶劣;
(5)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者;
(6)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
(7)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学校工作造成不便者;
(8)教学成绩不佳,受校领导谈话者。
四、评选细则
1、学校各项考勤满勤者;2、年终考核打分前10名者;3、教学质量综合排名位于全县前十名。
五、评选程序
1、制订《地灵中学优秀教师评选方案》并公示征求教师意见;
2、符合评选条件的优秀教师申报并填写《地灵中学优秀教师评选推荐表》(见附件一)报教导室;
3、校评审小组组织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优秀教师候选人;
4、优秀教师候选人交各级证书复印件上报教导室,并自评打分
5、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选细则给每位优秀教师候选人评分,并按照评分从高到低确定6名优秀教师名单
6、学校表彰优秀教师
六、奖励办法:
(1)优秀教师每年度评选两次,以得分高低确定,且比例为全校教职工人数的30%。
(2)优秀教师获得者,学校授予“地灵中学优秀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优秀教师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4)学校从当年的校级优秀教师中推荐参加乡、县、市级优秀教师评选。
七、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为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启动学校内部活力,使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教育质量,办学效益不断提高,特制订“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成 员: 校委会成员 教工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凡在洪山中心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有参加评选资格。拟评选表彰名额县级为一至二名,中学级表彰名额为二至三名,校级为四至六名。
三、师德修养
1、努力学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政治觉悟,热爱教育事业,有很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2、为人师表,热爱学生,积极主动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3、行为文明,谦虚谨慎,团结协作,服从分配,勇挑重担。
四、工作能力
1、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和能力。
2、灵活运用教育学、心理原理,注意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在工作中有独特见解,创造出新成绩。
3、有统筹规划,驾驶全局,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技能和技巧。
4、业务熟悉,能独立或与他人合作进行教改课题实验,能承担公开课,能撰写好计划、总结及论文。
5、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五、考勤纪律
1、遵守法制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严于律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2、严谨治学,不迟到,不早退。
六、工作成绩
1、学生思想觉悟明显提高,教育教学秩序良好,班风、学风显上升超势。
2、各项工作任务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结果、效果明显。
3、在教改教研课题研究上,撰写出有一定特色,质量高的论文或实践报告。
4、在校内外的教育教学,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指导学生取得好成绩。
七、评选时间安排
县级以上的优秀教师评选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规定时间评选;学校级:上学期为六月中旬下学期为元月上旬。
八、考核实施
1、教师本人实事求是对自己一学期来工作的态度、表现和成绩逐项定性分析,进行自我评价。
2、学校根据有关情况记录,统计数字,参考教师总结,结合科、级组意见,列出候选人名单。
3、学校按指标,拟评选表彰名单提交校务会议讨论评定通过。
学校优秀教师的评选,有助于鼓励教师的积极性,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是促进好的教风形成的重要保证。
一.比例
高一、高二考试科目按级组教师人数计算,比例:20%;高三考试科目按级组教师人数计算,比例:25%;非考试科目按教师人数计算,比例:15%。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小数点。除电教、音乐、美术、体育不分年级外,其它科按备课组按年级进行计算。
二.标准
1.教学成绩总名次排名前50%。高一、高二成绩以上、下学期期末成绩考查,高三上学期以市统考成绩,下学期语文、数学、英语以高考成绩,综合科以一、二模成绩平均名次。处理方法:第一名21点、第二名20点、第三名19点、第四名18点、第五名17点、第六名16点,依此类推,对于13个班或8个班的情况处理方法相同。但是,21个班中负在31分(含31分)以上的班积点为0点;13个班中负在20分(含20分)以上的班积点为0点;8个班中负在12分(含12分)以点的班积点为0点。排名方法:所教班在全级名次总点数除以所教班数,即是每位教师一年教学平均点数,各科各级教师按平均点数排名。如:某老师上两个班的语文,上半学年两个班积点为20点,下半学年种点为16点,则学年平均积点9点。
2.参与立项课题研究并撰写相关论文,论文获市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正规杂志发表,且考成绩排名进入全年级前50%,可适当优先考虑。
3.有以下情况取消评优资格:一学期未按时签到次超过10次;旷工、旷课1次;监考中有重大失误的;不服从学校的合理工作安排的;请病、事假累积达一周的。
三.评选
1.各备课组长严格按以上标准进行统计,科组长审核确认,所有数据传教务处备案。
2.教务处根据以上规则,审核符合条件的教师人数,报各年级,由年级行政、级长、本年级科组长、备课组长组成评委,按比例评出本学年度校内优秀教师。
3.行政人员不参加以上评选。
四.备注
市优秀教师候选人名单,必须从校内优秀教师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