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体育考试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推进阳光体育运动,促进学生加强体育锻炼,不断提高身体素质和运动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体育中考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时间
20XX年4月19-20日,缓试考生考试时间为:5月6日。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二、考生报名
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的学校报名参加体育考试。
三、项目和分值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成绩共40分,其中平时体育成绩15分,统一考试成绩25分。
1、平时体育成绩:初一至初三每学年各5分。由学生每学年体育课成绩和每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构成。
20XX年的毕业生体育中考,平时体育成绩,将由初二和初三2个学年平时体育成绩和每年10-12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可延长到3月10日)构成(初二占5分,初三占10分)。
各学校于20XX年3月20日前,将各年级学生的平时体育成绩报各区教育局基教科。
2、统一考试成绩:由一个必考项目和2个选考项目共3个项目组成。必考项目:男生1000m跑、女生800m跑;选考项目一个为体能类项目,一个为技能类项目,由考生分别选择。必考项目满分10分,选考项目中体能类项目满分8分、技能类项目满分7分。
体能类项目:掷实心球、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
技能类项目:篮球运球、排球垫球、足球运球。
四、评分标准
见附件2。
五、实施办法
(一)考试组织
统一考试部分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学生初中三年的平时成绩评定由该生所在的学校组织实施。
同一考生的各项考试要在同一个半天内完成。
(二)考点设置
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原刁铺中学)。
(三)考试项目操作方法
1、1000米、800米跑
在300米以上标准塑胶田径场跑道上进行,发令枪2支、发令旗1面、口哨2只,秒表若干块(每道三表),使用前应进行校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电子计时。
10-20人一组,考生每人跑一次,站立式起跑,但不得穿钉鞋或皮鞋、塑料凉鞋,不得使用起跑器或挖穴,二次起跑犯规,该项考试无成绩。开、停表计取成绩均按田径规则中有关要求进行,并当场公布纪录成绩。
考生在考试中不得有陪跑和接受场外指导,如因他人犯规而影响成绩者,须经考点主考同意,在当日进行一次性补考,因自身原因影响成绩者不得补考。
2、掷实心球
实心球重量为2公斤,在投掷区长度20米以上的平整场地进行,场地一端划一条直线作为起掷线。
考生在起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身体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脚不能(越)踩线,身体任何部分也不能触及起掷线前的地面。考生每人掷三次,记录其中最好一次的成绩,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丈量起掷线后沿至球第一次着地点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
3、立定跳远
在沙坑或塑胶场地(也可在土质松软的平地)上进行;起跳板(或起跳地面)与沙面(地面)呈水平面,起跳板(起跳地面)平整,不得有坑凹;考生两脚平行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双脚原地同时起跳,丈量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垂直距离。
两脚同时起跳前,如有垫步或两脚不同步起跳、踩碰起跳线,则判该次起跳失败;考生每人跳三次,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绩,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4、一分钟跳绳
考生将绳的长短调至适宜长度,听到开始信号后开始跳绳(开表计时),动作规格为正摇双脚跳绳,每跳跃一次且摇绳一回环(一周圈),计为一次。听到结束信号后停止,监考人员报数并记录考生在规定1分钟时间内的跳绳次数。考生每人只考一次。
考试过程中跳绳拌脚,除该次不计数外,应继续进行。
5、篮球运球
考试场地长20米,宽7米,起点线前5米设置两列标志杆,标志杆距左右边线3米。各标志杆距杆3米,共5排杆,全长20米,并列的两杆间隔1米。测试器材包括秒表(使用前应进行校正,要求同50米跑)、发令哨、30米卷尺、标志杆10根(杆高1。2米以上),篮球若干个。考试用球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篮球。
考生在起点线后持球站立,听到出发口令后,单手运球依次过杆,发令员发令后开表计时,考生与球均返回起终点线时停表。
考试中考生篮球脱手后,如球仍在测试场地内,考生可自行捡回,并在脱手处继续运球,不停表。
考试过程中出现以下现象均属犯规行为,取消当次成绩:出发时抢跑、运球过程中双手同时触球、膝盖以下部位触球、漏绕标志杆、碰倒标志杆、人或球出测试区域、未按图示要求完成全程路线、通过终点时人球分离等。
考生每人可测试两次,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绩。以秒为单位记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小数点后第2位数按非零进1原则进位。
6、排球垫球
在坚实、平坦的场地或排球场上进行,考试区域单个考生在直径为3米的圆内,考试用球为排球比赛的硬质排球。
考生在规定的区域内原地将球抛起,个人连续正面双手垫球,要求手型正确、击球部位准确、达到规定的高度,球落地即为考试结束,按次计数(单位为次)。考生每次垫球球的最低点应超过头顶,考生可测试两次,记录其中一次最好的成绩。
采用传球等其它方式触球、考试区域外触球、垫球高度不足等现象均只作为调整,不计次数。
7、足球运球
在坚实、平坦的场地或足球场上进行,考试区域长30米、宽10米,起点线至第一杆距离为5米,各杆间距5米,共设5根标志杆,标杆距两侧边线各5米。考试用球为比赛足球。
考生站在起点线后准备,听到出发口令后开始向前运球依次过杆。考生和球均越过终点线即为结束。发令员发令后开始计时,考生与球均到达终点线时停表。考生每人可测试两次,记录其中一次最好的成绩。以秒为单位记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非“0”时进1。
出发时抢跑、漏绕标志杆、碰倒标志杆、故意手球、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线等,均属犯规行为,取消当次成绩。
六、对伤、病、残及其它特殊情况考生的处理办法
1、不能正常参加学校的体育课、体育活动,确实丧失全部考试项目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可申请全部免试,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计入毕业升学总分。
2、确实丧失某些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某一类项目考试的残疾学生,可申请免试某一类项目,其成绩按该类项目的满分计入总分。
3、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也可申请免试必考和选考项目的全部或部分。申请免试全部项目的学生,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60%计分;申请免试某一类项目的学生,该类项目的成绩按60%计分。
4、因暂时伤病及其它特殊因素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试。
5、申请免试的学生须在3月上旬,由本人填写《高港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缓)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后,报所在地教育局批准并公布。
申请免试的残疾学生,须向学校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残联的证明,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并公布。
申请免试的其它学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和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病历,经学校审查并进行公示后,报所在地教育局批准并公布。
6、申请缓试的学生须提前一个星期(特殊情况外),填写《高港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缓)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经学校审核后报各市(区)教育局审批。
7、休学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年的体育考试。
为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组考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何阳生
副组长:刘国讲、冯绍生
成员:邱光如、唐渊、邹金初、黄富勇、唐代水、祝传足
二、考试时间:(具体见局通知)
三、考试组织:中心学校统一组织,考试精神办
四、考试项目:
①50m(田径场)
②一分钟跳绳(中操场)
③掷实心球(内操场)
五、考点:设集兵镇中学
六、工作小组:
1、组长:刘国讲
2、考务:肖春林
3、安全保卫:成培革、唐代水、祝传足
4、后勤:唐渊
5、领队:冯绍生、全体初三班主任
6、联络:祝亮、樊德生
7、场地器材:唐锋、朱华甩
七、免试
因伤残或伤病而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衡阳市初中不也升学体育免考申请表》,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地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证明,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可免予考试。经批准免考的残疾学生按满分的80%计入升学成绩,伤病学生按满分的60%计入升学成绩,同事将伤残或伤病证明和审批材料放入该生升学档案。
八、体育优胜者加分
凡在初中阶段参加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体育竞赛中取前六名的学生,可在体育考试成绩中加10分;取得前六的学生,可在体育考试成绩中加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只取一项最高成绩加分。并不得超过满分。
九、具体要求:
1、中学要切实加强对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教育考生沉着、冷静,考出最好水平。保证考试质量和考试期间的安全。
2、严肃考纪考风,监考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严禁利用监考之便为考生作弊或发现舞弊现象隐瞒不报,所有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参考,如有冒名顶替或代考,该生该科成绩记0分。
3、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中学校长、班主任要亲自领队,以及对学生身体不适应应急处理,组织学生按时参加考试。必须做好考试场地、饮食、饮水,以及考生身体出现不良状况处置等安全工作,确保不出任何安全事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3号),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学校体育改革,有效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着力培养学生的体育爱好、运动兴趣和技能特长,使每个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反映学生体质健康和掌握运动技能情况。
二、考试内容
体育考试采取过程管理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即平时考核和统一考试两部分综合评定。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由体育课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XX年修订版)测试组成。
(二)统一考试。
考试项目:
项目1: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游泳200米(学生自选一项)
项目2:立定跳远、50米跑(学生自选一项)
项目3:单杠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前掷实心球(学生自选一项)
项目4:篮球技能、排球技能、足球技能(学生自选一项)
三、计分办法
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为50分,记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体育课成绩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统一考试成绩占35分。
体育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体育考试成绩﹦平时考核成绩﹢统一考试成绩
(一)平时考核计分办法。
1.平时考核每学年5分,三年满分为15分。其中,体育课成绩每学年3分,三年满分为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每学年2分,三年满分为6分。平时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体育课成绩遵循《九年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评分标准,采用A等(优秀)为100—90分,B等(良好)为89—75分,C等(及格)为74—60分,D等(不及格)为59分以下四个等级的方法评定。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须在每年9-10月份进行,由学校根据学生每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标准具体量化。
4.平时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为:
平时考核成绩=体育课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体育课成绩=(3年体育课成绩相加)×3%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3年测试成绩相加)×2%
(二)统一考试计分办法。
1.统一考试只限毕业生升学时进行一次,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考试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内容及分值按照《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内容及分值表》(附件1)执行。考试方法参照《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法说明》(附件2)规定测试方法及操作要求进行。
2.统一考试计分方法按照《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内容及成绩转化标准》(附件3)查询各单项得分。
3.统一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统一考试总分(满分35分)=〔项目1(满分100分)+项目2(满分100分)+项目3(满分100分)+项目4(满分100分)〕÷4×35%
(三)统一考试免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免于参加统一考试,其统一考试成绩按35分计入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
1.初中阶段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三名学生;初中阶段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六名学生;初中阶段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含省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八名学生;初中阶段在教育部(含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十二名学生。
2.统一考试免试资格比赛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击剑、武术、健美操、啦啦操。
3.申请免试程序:学校将申请免试的学生名单连同取得比赛成绩须在校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免试条件学生名单连同运动会和单项比赛通知文件、秩序册、成绩册及《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学生免试资格审核表》(附件4)报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姓名、性别、学校、班级、参加赛事、获得成绩、名次)面向社会予以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认。
4.对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和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各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免考和考评、计分办法。
四、组织管理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一)学校要建立学生平时体育考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校体育课考试成绩登记表;班级学生体育课成绩统计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登记表。对学生平时体育考核档案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学生平时体育考核档案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当年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平时体育课考核成绩汇总表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存档,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该校的体育课考核成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体育考试工作要公开、公正、透明、准确。学校全年的体育课考核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要在班级张榜公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应现场公布。
(三)统一考试的场地应封闭考场,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每个项目的测试必须做好安全预案,确保考生的安全。
(四)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体育考试咨询站和监督电话,并在考试现场设立总监考,及时准确地解答考生及其家长提出的问题,正确引导考生参加体育考试,监督检查考试过程。考生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直接向区县或教育行政部门反映,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