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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培训方案

时间: 08-14 栏目:方案
篇一: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5054字)

为加快电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电力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适应电力行业生产技术发展的需要,根据《关于实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 20XX ] 32 号,以下简称“项目”),结合电力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项目推动工作领导与组织机构

(一) 成立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主管会领导任主任、首批进入项目实施的 14 家企业主管领导或人力资源部(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主任参加的 “ 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推动工作委员会 ” (以下简称 “ 委员会 ” )。“委员会”职责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整体规划与实施,并对本项目涉及的行业性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教培中心。

“委员会”下设项目工作小组和项目研究小组。

1 、项目工作小组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教培中心负责人兼任组长,首批进入项目实施的 14 家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教育培训负责人参加。项目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实施;针对企业推动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和工作内容,开展协作性研究与交流;向“委员会”提出行业性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决策议案;推动、协调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与鉴定的各项工作实施。

2 、项目研究小组由部分电力企业、电力培训中心、高级技工学校的领导组成 。项目研究小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本项目的调查研究与咨询;针对电力培训机构具体实施本项目工作所涉及的行业标准规范、资格与质量认证等工作开展研究;在“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下,为工作小组提出的相关议案做好调查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并向委员会提出有关的议案。

(二)进入 项目实施的企业,要 成立企业有关负责人挂帅,人力资源部(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人协力配合的项目实施领导组织。具体负责本项目在企业内部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协调落实等工作;组织进行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分析;研究制定本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及其实施方案,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畅通的企业内部分级培养工作体系;优化配置、合理布局培训机构网络;拓宽培训经费的投入渠道;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三)各省电力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行协”)作为省内项目牵头单位,要成立由省行协有关会领导任主任,省内各有关单位参加的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领导机构或工作办公室,在省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省行协的宣传、组织与协调作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工作规划、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案,协调建立省内有关政府、省行协、电力企业、电力培训机构之间开展本项目的工作关系,争取更多的电力企业进入到项目中来。

二、实施范围和职业(工种)领域

(一)实施范围

1 、首 批进入项目实施的企业有: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电集团公司、中国水利电力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新力能源开发公司等。

2 、为使 更多的电力企业进入到项目中来,逐步扩大项目的实施范围,各省行协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帮助省内其它电力企业了解本项目的工作目标、内容和任务,制定企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并向中电联报送新加入项目实施的企业名单,由中电联汇总,统一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实施的职业(工种)

以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为依据,结合电力生产技术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坚持 “ 先主后辅,先易后难 ” 的原则,从目前电力行业特有工种中,确定变电站值班员、变压器检修工、配电线路工、集控值班员、汽轮机本体检修工、继电保护工、水工浇筑工、水工建筑测量工等为首批实施职业(工种)。争取用 2 年的时间,进行这些职业(工种)岗位能力(特别是复合性岗位的能力)和结构层次的分析,提出并实施这些职业(工种)的培训行业规范标准,该规范标准包括:岗位能力要求、培养方案、质量评价等;并提出这些职业岗位高技能人才岗位设置的结构层次比例指导性意见。在取得上述经验基础上,再通过 1 ~ 2 年的时间,完成电力行业其它主干职业(工种)的行业规范标准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涉及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在职与后备人员的培养,近期工作内容的重点为高级工向技师、技师向高级技师的在职人员培养。

本项目内容的实施,是在“委员会 ” 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组织下,以企业为主导,发挥省行协的地区性协作网络功能,调动各级优质培训资源,在各自的工作层面分工协作,共同努力,通过近、远期工作内容的结合,形成行业高技能人才成长良好的行业环境,并以此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带动高、中、初级技能人员的梯次发展。

(一)由“委员会”统筹规划并协调组织,整体推动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为:

1 、组织开展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相关课题的研究。分期分批立项研究、开发涉及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有关方面的政策、评估机制,培训基地建设标准,培训大纲、教材、手段,技能型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课题,并将课题研究成果应用到项目实施中去。

2 、开展电力行业主干职业(工种或岗位)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分析。

3 、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企业建立并完善高技能人才有效的培养机制和科学的薪酬制度。

4 、推动电力培训机构与企业的紧密合作与优势互补,本着优化配置、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托电力行业现有的骨干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培训中心,建立起能覆盖全行业地域和主要职业(工种或岗位)分布的三级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网络。

5 、面向培训机构,加强培训质量的监督和规范工作,开展相应的评估、交流;组织进行两年一次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突出贡献奖”表彰活动,促进行业培训水平的整体提高。

6 、开展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师的培训认证工作。

7 、促进仿真模拟技术和现代培训技术手段的开发和应用;建设远程教育培训和信息网络平台,共享全行业教育培训优势资源,逐步构建满足电力高技能人才终身学习、多样化学习的行业教育培训 信息与管理网络平台及其相应的行业政策机制 。

8 、在逐级选拔基础上,推动建立省、大区和全行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专家库。

9 、在政府授权指导下,加快推进实施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与之紧密结合的技能人才培训制度。

10 、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和技师考评工作力度,构筑并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紧密行业培训和考评鉴定工作,积极探索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培训考核与现场鉴定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考评办法。要通过行业政策导向,明确把取得行业高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的条件之一。推动全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比武和技术创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大赛,拓宽高技能人才成才途径。

11 、探索建立起具有电力特色的行业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二)企业作为实施本项目的主体,在全行业统筹协调下,其实施的工作内容为:

1 、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战略规划,对高技能人才的现状和需求进行分析预测,明确提出涉及本项目首批实施职业(工种)或扩展到本企业其它生产、建设、经营岗位的主干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年度需求计划

2 、围绕企业的市场定位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明确高技能人才开发、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年度实施任务;确立集团公司与子(分)公司以及基层企业之间的分级培养工作体系;推行“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做法,加快建立职工凭技能职业资格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使用待遇机制,确保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度的落实。

3 、坚持并 完善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上岗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注重高技能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比例,加强企业高技能人才资源的能力建设。

4 、逐步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开展技能比武、竞赛等活动, 创新和完善企业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的体制和机制, 畅通高 技能人才快速培养与成才的通道,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 、加大职工教育经费的投入,拓宽经费投入的渠道,进入本项目实施的重点企业应根据国发 [20XX]16 号文件《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比例从原占职工工资总额的 1.5 %提高到 2.5 %,并从中落实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

6 、要充分发挥下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技能培训中心、中等职业学校的培训基地作用,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支持鼓励这些培训基地面向行业和社会开展 高技能人才培训。要建立企业生产技能专家库,通过政策导向,使这些专家能够兼职培训机构的教学,充实技能培训教师队伍,使培训质量能够较好地满足企业一线生产技术的要求。要鼓励基层企业加大同当地优质电力培训机构的协作力度,充分利用行业三级培训基地网络资源,系统地开展培训工作。

(三)作为各省实施本项目的牵头单位,省行协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1 、根据《通知》精神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转发的中电联《关于发挥省电力行业协会在实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作用的意见》要求,大力开展对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宣传、动员工作,逐步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行业环境。

2 、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与省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工作,争取得到政策支持;团结各电网公司、发电集团公司和地方电力公司的本省企业,依靠省内各级各类电力培训机构,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协作和交流等工作。

3 、开展省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信息服务。

4 、根据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标准,协商遴选本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备选名单,上报中电联;结合省内培训资源情况,提出培训基地网络布局结构,开展培训协作;配合中电联开展省内高技能人才培训质量和培训合格证书颁发的监督、检查与评估工作。

5 、依靠省内各电力培训机构,协调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面向企业需求,具体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校企之间、校际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协作。

6 、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起省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专家库。

7 、积极支持、协助、联合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及各电网公司、发电集团公司和地方电力公司的本省企业,共同做好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过共同努力,尽快将地方电力企业纳入实施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轨道;组织开展省电力行业技能竞赛 和先进表彰 ,促进企业技能练兵和培训活动, 形成电力高技能人才逐级选拔的途径。

8 、组织开展与高技能人才培训相关的政策研究,并向有关政府部门及中电联提出建议。

(四)积极推动电力行业三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网络的建设。

1 、企业或者基层企业的培训基地,要 充分发挥其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的优势,建立校企结合、专兼结合的培训师资队伍,根据本企业需求,按照行业培训规范标准,实施部分工种岗位的高级工、技师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相关的培训合格证书。

2 、 30 所左右电 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行业培训基地”),将根据地区和职业(工种)优势资源分布情况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行业基地建设和遴选标准,在各省行业协会推荐基础上,由中电联组织专家分批、滚动遴选,经“委员会”审定后确认。“行业培训基地”除面向本企业外,还要根据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要求,面向大区或全行业服务。

3 、 5 ~ 10 个国家级(电力项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级培训基地”),将在行业基地范围内,根据遴选标准和地区、职业(工种)资源优势分布情况,由中电联组织有关 专家,并经“委员会”同意,提出备选名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公布。“国家级培训基地”,除面向本企业外,还要根据电力和全国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具体要求,面向全行业乃至全国范围服务。

4 、“国家级培训基地”和“行业培训基地”,面向电力行业实施特有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必须执行行业培训规范标准,严格进行基地和教学质量等管理,接受 “委员会”的质量监控与有关认证。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行业培训合格证书。“国家级培训基地”面向全国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要执行国家有关的标准,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国家有关培训合格证书。

5 、加强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师资资源建设与共享工作力度。争取通过 1 ~ 2 年的努力,建立全行业共享的主干工种或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专家库及其管理办法,实施动态管理。对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师,实施全行业培训、认证和动态管理。

篇二:高技能人才培训实施方案(3212字)

一、培训目的

围绕自治区推动新型工业化、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以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需要为重点,通过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快速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满足企业需要,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培训项目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企业选拔具备条件的技术工人,到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进行培训,或通过校企合作进行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企业从当年新招用技术工人中选拔推荐培养对象,通过企业自培或送到技工院校培训。参训人员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成为企业高技能后备人才。

(三)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结合解决技术难题等组织有关企业技能骨干进行研修培训。

三、培训方式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由企业根据申报条件,推荐职工参加培训。可采取4种培训方式,一是技工院校培训,二是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培训,三是校企合作培训,四是企业自行送内地或国外培训。

(二)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由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进行。

四、培训对象及申报条件

培训对象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涉及能源、矿产资源、煤电煤化工、电力安装、建筑、汽车、装备制造业、化学生产操作工、纺织服装生产、生物制药、电子信息、食品生产加工、手绣制作等重点产业企业的一线生产技术骨干或被企业录用的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有较强的技术钻研能力,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各培训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1.申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后,连续在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

(3)企业班组长、技术骨干、技术带头人。

2.申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以上或累计工作16年以上;

(3)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的重要技术技能骨干。

3.申报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并具有相近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

(3)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本行业领域的技术领军型技能人才。

(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

企业当年新招用技术工人,爱岗敬业、钻研技术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对象。

(三)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本职业(工种)技术带头人;

3.企业首席技师或技能大师。

五、培训时间

培训计划实施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六、承担培训单位

(一)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培训学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资质的技工院校可承担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技工院校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可承担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

(三)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可承担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

七、培训程序

(一)自治区区属企业培训

1.委托技工院校培训的,企业填写《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见附件2),送相关技工院校,由学校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学校进行培训和申请培训补贴。

2.校企合作方式培训的,企业和学校共同商定培训方案进行培训,企业填写《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由学校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培训补贴。

3.企业自已组织培训的,企业填写《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企业组织培训和申请培训补贴。

4.企业送内地和国外培训的,企业填写《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合格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厅申请培训补贴。

5.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填写《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

(二)地州市级企业培训

各地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由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企业需求填写《地州市(职业院校、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见附件3),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纳入培训计划。

地州市级培训方式参照自治区级企业培训方式进行,由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考核鉴定

学员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单位颁发培训结业证书。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除外。

学员在培训结束后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经考核鉴定合格,颁发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目前暂无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考核鉴定方案,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认后进行考核、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九、培训补贴标准

20XX年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根据培训项目予以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全年计划培训1万人,补贴标准为高级工培训每人1000元、技师培训每人1200元、高级技师培训每人1500元。

(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每人补贴1000元。

(三)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每人补贴1万元。

十、申请培训补贴程序

(一)自治区本级培训

1.区内技工院校承担培训。培训前,企业填写《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送相关培训院校,承担培训的院校对其进行资质审查后,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培训结束后,填写《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见附件5),连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花名册》以及前期审定的《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一并提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予以拨付培训补贴经费。

2.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培训。培训前企业填写《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培训结束后,培训院校填写《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连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花名册》以及前期审定的《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一并提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予以拨付培训补贴经费。

3.企业送区外进行培训。企业在培训前填写《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和相关佐证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备案。培训结束后填写《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连同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一并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予以拨付培训补贴经费。

4.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的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由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定培训方案,填写《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填写《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以及培训工作总结一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合格后予以拨付培训补贴经费。

(二)各地高技能人才培训由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地州市(职业院校、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培训计划,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后一次性拨付培训补贴经费,各地对承担培训的单位拨付培训补贴。

联系人:令龙

联系电话:(0994)2206024

附件:1.高技能人才培训院校联系方式

2.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

3.地州市(职业院校、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

4.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

5.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

20XX年3月15日

篇三: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方案(2071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XX]16号)精神,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分类指导,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我部决定在全面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基础上,从20XX开始,组织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以下简称东部培训工程)。

一、必要性

(一)实施东部培训工程是实现素质就业转型的需要。由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快,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相对其他地区更加明显,劳动者素质和技能结构不适应企业需求的矛盾比较突出,迫切需要突出素质就业,实现数量就业与素质就业的并举。

(二)实施东部培训工程是强化高技能人才开发工作的需要。根据高端带动的指导思想,我部制定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了“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迫切需要抓落实,见成效。

为此,有必要依托具备相应政策环境和工作基础的东部地区,实施专门的培训工程,探索职业培训现代化的道路。

二、实施地区

实施地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

重点城市:苏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

三、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对技能人才需求迫切的实际情况,实施分类指导,推进东部地区技能人才工作先走一步,实现共同提高,并为全国职业培训现代化探索新路,提供支持。

四、工作目标

加强横向交流,采取共同行动,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形成高水平的职业培训现代化示范工作区,构建技能人才工作的新机制和大环境,基本实现数量就业与素质就业的并举。

五、主要任务

(一)率先建立区域联合,加强沟通,共同推动高水平培训的工作机制。

(二)率先在重点城市建立一批面向社会、高效能的公共实训基地和鉴定平台。

(三)率先建立与企业生产紧密结合的高质量技能人才评价和鉴定新体系。

(四)率先构建包括开发新职业、运用新技术、建立新机制、创建新环境的职业能力建设新模式。

六、工作内容

(一)构建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的工作机制。

1.建立信息交流管道,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实现信息交流与互通。

2.形成经常性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系会议。

3.各地区定期轮值举办论坛、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形式多样的活动,研究破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推动实现共同探索,先行突破的工作格局。

1.推广上海公共实训基地的经验,在重点城市引导推动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并带动相关投资,建立公共实训基地和鉴定平台,为社会提供高效能服务。

2.根据各自特点,探索技师和相应职业资格人员的培养、选拔、评价模式。

3.开发新职业,制定新标准,编写新教材。

(三)选择相关领域组织联合行动,取得新的效果。

1.联合组织以知识技能型职业为主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2.开展跨地区性的高新技术职业培训。

3.组织实施远程职业培训。

(四)充分利用各地已有优势资源,推动本区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率先达到较高水平。

1.在大中型企业中,普遍建立与企业生产紧密结合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模式,树立鉴定质量工作新标杆,并在企业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机制。

2.探索完善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技术技能型人才评价模式和相关技术方法。

3.形成完善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障体系。

(五)在东部地区组织实施部级试点工作。

1.建设中国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

2.支持重点城市构建职业能力建设新模式,建设政策集成、资源配套、工作协调,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服务的工作体系。

3.开展全国优秀高技能人才技能研修交流。

七、组织实施

(一)建立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体系。

1.成立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指导推动和监督检查工作。

2.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计划。办公地点设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上海分中心。

3.确定工作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

(二)制定年度共同工作计划。

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交流推动工作进展,讨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外公布并组织实施。

(三)做好经验总结、交流和推广工作。

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沟通进展,总结经验,交流情况,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四)优势先发,持续推动。

东部培训工程先从上海开始启动,之后逐步结合各实施地区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充分展示各地成果,实现共同发展。

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20XX年工作计划

一、在上海召开工程启动会议。

二、建立中国(上海)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并依托其开展相关工作。筹建中国(青岛、宁波、深圳、苏州、厦门)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

三、重点研究推动苏州职业能力建设体系试点模式,在重点城市进行推广。

四、根据技能人才的不同类型,在不同地区有分工有重点地探索开发不同的评价模式。知识技能型人才评价模式的实验以上海为主,与企业结合进行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评价方式实验以广东为主。在各地形成突破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加大推动力度,实现成果共享。

五、组织东部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国家级二类竞赛),竞赛职业为模具制作、时装设计和广告设计。

篇四: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方案(3615字)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XX]16号)、省劳动保障厅《江苏省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培训方案》(苏劳社培[20XX]1号)以及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从适应我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和现代制造业基地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出发,充分依靠行业和企业,广泛动员全社会的教育培训力量,大力开展技能振兴行动,形成尊重知识、崇尚技能、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快速成长,确保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评价、使用、激励、交流、保障等方面的七项工作措施,确保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全面实现“两个率先”、富民强市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建设现代制造业基地需要,在继续抓紧落实业已开展的机械、电子二个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外,在电子信息、机械汽车、冶金、轻工、建筑、服务业、农业等支柱产业有选择地启动专项培训项目,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加强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递增20%,培养新技师3600名,带动各类初、中、高级技能人才梯次协调发展,力争使我市初、中、高技能人员构成的比例提升到2:6:2。

三、项目内容

1、重点领域: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支柱产业建设的需要,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我市主要在机械制造、加工、机电工程、汽车运输、冶金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训。

2、重点职业(工种):机电类着重数控加工中心操作人员、模具量具制造人员、特种焊接人员、机电一体化维修人员(机械设备)、机械加工、装配生产线岗位、工种中多技能复合型技能人才;电子信息类以电子电路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无线电整机装配调试、电子设备维修、电子产品模具制造、计算机(含外设)服务器装配调试、维修、计算机系统集成等职业的智能型技能人才,以及软件开发、信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人员以及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

3.实施基地:目前全市已建有“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四家,即戚墅堰机车车辆厂、常州高级技工学校(常州技师学院)、宝钢集团常州冶金机械厂、江苏多棱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的需要,我市决定首批确立“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7家(见附件2),在全市建立培训网络,形成培训能力,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一些领导重视、条件较好、管理规范和知名度较高的高职院校和大中型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机构也可作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后备基地,填报《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审批登记表》(见附件3)申请加入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审批登记表请于20XX年5月10日以前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经评估审批后,统一向社会公示、公布。

四、 主要措施

(一)加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常州技师学院、常州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常州冶金高级技工学校的资源优势,尤其要突出技师学院在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示范、辐射作用,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积极争取在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工学校基础上增挂技师学院牌子,承担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学制教育和职业资格培训任务。

(二)充分发挥有关行业部门的管理协调和技术指导作用,加强企业集团与技师学院等教育培训机构的沟通、联系和合作,促进职业培训与生产岗位、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有条件的行业和企业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积极开展企业名师带徒和在一些关键岗位、工序设立首席职位的试点,引导职工立足岗位成长,强化高级技能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三)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企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其中职工工资总额的1.5%留在企业,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的规定,大力开展职工培训,进一步建立并完善职工凭技能职业资格得到使用提升、凭业务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使用待遇机制,指导企业提高高级工、技师的工资水平、岗位津贴和福利待遇。凡具有高级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按市劳动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常州市高级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常劳社薪[20XX]152号)精神享受相关待遇。

(四)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凡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92个职业(工种)的人员,就业、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职业介绍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就业准入控制的规定执行。严格依法对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技术职业(工种)人员应从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的管理。对已经从事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但没有相应资格者,要组织培训和鉴定,在20XX年以前达到上岗要求。同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除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外,力争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大规模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纠正并给予处罚。

(五)推进职业技能鉴定改革,探索并实行与企业生产和职业学校教学实际相结合的鉴定模式。进一步做好技师和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在20XX年全市对12个职业(工种)技师社会化考评的基础上,从今年起,在国家规定的技术条件统一性原则基础上,实行由市级具体实施、省厅核准发证的工作机制,逐步扩大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职业(工种)和覆盖面,使经过培训的高级技工,通过社会化考评方式,取得技师职业资格,促进高技能人才尽快成长,鼓励青年人脱颖而出。

(六)积极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宣传表彰奖励优秀高技能人才。继续实行每三年举办一次多个职业(工种)的常州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和每年在1~2个行业中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切实做好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我市原则上确定每年表彰一批“常州市技术能手”,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常州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并对这些优秀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同时积极向省、国家推荐高质量、公信度高的技能表彰候选人。

(七)利用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加强教师特别是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培训,培养具备高级职业资格的专业理论和生产实习指导“一体化”教师。加强对中青年后备教师的培养。加快新技术、新技能在职业培训领域中的研究和应用,创新培训形式,开展远程职业培训,推动多媒体音像、仿真模拟教学技术的应用。

(八)加强常州市技师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常州市技工教育与就业培训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把全市高技能人才有机组织起来,建立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库,定期举办全市性的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新材料等职业技能推广和交流活动,并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作用,解决企业生产中遇到的实际技术难题。

(九)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国家和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政策、措施,宣传各行业的技术能手和标兵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术标兵的良好氛围,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

五、组织领导

1、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总体规划和综合管理,各辖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基地的组织实施、管理服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成立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任组长,市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有代表性的大型企业集团以及技师学院和职业院校的有关领导参加,负责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统筹安排和指导协调等工作(见附件4)。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系电话:0519-6601077,传真:6611096。E-mail:czpxc@163。com。

3、市各有关部门应成立相应的项目协调小组,确定联络员,并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并请各辖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相应的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六、 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XX年4月-20XX年6月)

①市各部门、各行业、各辖市、区落实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组织领导与实施机构。

②重点了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高技能人才需求现状,并制定培训规划与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20XX年7月-20XX年12月)

①做好基础与技术支持工作。

②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

③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3、效果评估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9月)

①高技能人才培训情况总结。

②对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抽查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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