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垃圾处理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我县医疗废物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XX〕71号)的要求,鉴于我县目前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臵设施,特制定本处臵方案。
一、我院医疗废物的种类
我院医疗废物主要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臵。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XX〕287号)规定执行。
二、我院对医疗废物处臵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总务后勤等相关部门具体管理、分工协作。
(二)任何部门、科室、个人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宣传品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处臵方式按照本方案执行。
(三)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臵危险废物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培训。
三、医疗废物收集与运送
(一)我院医疗废物处臵、由环境保洁监控专门机构(同心公司)负责,我院配备有专职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与其接洽,我院建立了健全的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操作与管理,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我院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专场存放,专人管理,做到了不将一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
(三)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医疗废物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隔离,按传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四)我院建立了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避免了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建立了封闭式的垃圾处理场所,保证各项设备运转正常。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按要求做好申报登记工作。
(五)生活垃圾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不得积存污物;生活垃圾中不得混杂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后,要做好垃圾堆放地点的清洁与消毒。运载途中不得随意扔撒、倾倒、堆放,应当按照环保和城市环卫部门的规定放臵,防止污染环境。四、医疗废物处臵方法
(一)传染性或感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处臵:可用0。5%过氧乙酸或有效氯20XXmg/L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作用30分钟以上。再用双层黑色垃圾袋装载,集中放臵到暂时贮存场所,然后按规定进行处臵。
(二)感染性(非锐器)医疗废物处臵:废物产生单位应当用规定专用垃圾袋盛装,统一存放等待同心公司处臵。
(三)一次性使用医疗废物处臵:此类废弃物须经初步消毒、毁形处理,再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扎运送焚化处臵,也可妥善贮存于防渗透的容器内,待集中回收处臵。
(四)锐器废物:要求在废物产生单位配臵适合的毁形装臵并立即毁形处理,等待同心公司统一处理。
(五)药理性和化学性废物等:此类废物可交还原生产单位销毁。
(六)其他有害物质:压力容器废弃物和放射性废弃物的处臵,应遵照环保部门和劳动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五、污水处理和排放
(一)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增强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医疗污水不成为环境污染源。外排废水污染物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878-20XX》的要求;尽可能实现达标排放,在目前条件下,医疗污水必须采取加氯、加过氧乙酸等临时消毒杀菌措施。
(二)医疗废水的监督性监测必测项目为:PH、余氯、COD、B0B、悬浮物、挥发酚、油类、总磷、汞、砷、粪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监督性监测频次为每半年1次。医疗机构自我监测项目为PH、余氯、COD。可按废水处理的周期确定监测频次,一般每班次至少1次。
(三)为加强对医院废水排放的监测工作,医院废水排放应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医院排放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暂行)的规定,安装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
六、医疗废物处臵的院内监管
加强对医疗废物处臵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与医疗废物安全处臵有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等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和污染防治制度,要对每批医疗废物处臵环境保护和卫生学效果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要存入医疗废物临时处臵档案,每半年向县环保局和县卫生局报告一次。
七、医疗废物监督管理
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臵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管理,在卫生局、环保局的领导下,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处臵中的病防治工作和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臵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定期对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严禁未经处理的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物排放。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确保医疗安全,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体健康。根据20XX年6月16日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特制定本院医疗废物处理方案一、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成立了医疗废物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张小伟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清洁工程的刘云副院长和主管医院感染的庞明副院长担任,指定了护士长庞冬燕和清洁员李奕义专职负责医院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医疗废物回收处理的检查监督,进行医疗废物回收,同时制订了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规范医院的了医疗废物处理。
二、加强医疗废物回收处理贮存设施的配备和保障办公室要为各科室配备收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带盖暂存箱,并购买了相适应的废物回收袋,医疗废物装黄色垃圾袋,生活垃圾装黑色袋。各科把垃圾暂存箱放在固定的卫生处置间,并标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给专职回收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并进行了防护培训。要按要求建立医院医疗垃圾贮存间。
三、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分袋收集处理
1、感染性医疗废物
①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使用后把针头分离放置于损伤性废物内;②使用后的棉签、棉球、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使用后的其他一次性医疗用品、器械等;③各种废弃的血标本;④传染病人使用后废弃物装双层黄色袋。
2、病理性废物
病理切片后及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3、损伤性废物
使用后的针头、手术刀、备皮刀、玻璃安瓿等收集在特制的硬纸盒内。
4、药物性废物
过期、变质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及废弃的疫苗、血库废弃的血液制品等。
四、回收暂存的管理
1、做好回收人员个人防护在回收运送医疗废物时做好个人防护是极为重要的,下科室回收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帽子、口子罩、橡胶手套,在回收传染性废物时,戴双层手套、防护镜,防护用品用后不能存放在生活区,要及时消毒清洗。收集运送时,防止刺伤、擦伤,保证安全。
2、医疗废物的内部运送要求专职收集人员每天种分类包装、做好标识的医疗废物按指定路线收回后送到医疗废物暂存处,收集时带好医疗废物交接登记簿,与各科当面交接,做好双签字。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回收运送人员必须要求科室重新包装,否则,运送人员有权拒绝回收运送,做到日产、日清,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用15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一次。
五、进行全员培训,定期检查考核
医院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理》、学习各类人员职责以及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收集运送,监督管理,罚则等要求。给各科印发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消毒技术规范》,要求组织科室人员进行学习,并按规范要求执行。把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作为医院感染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每月对科室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处理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在向各通报,督促及时改进。对考核结果上报院办公室与科室月考核相挂钩,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落实,奖惩分明。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确保医疗安全,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特制定我院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一、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成立了医疗废物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刘党合
副组长:孙博利
成员:孙艳丽、吕佳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日常医疗废物回收处理的检查监督,进行医疗废物回收。
二、加强医疗废物回收处理贮存设施的配备和保障
配备收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带盖暂存箱,并有相适应的废物回收袋,医疗废物装黄色垃圾袋,生活垃圾装黑色袋。并标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回收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并进行了防护培训。
三、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分袋收集处理
3.1感染性医疗废物
①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使用后把针头分离放置于损伤性废物内;②使用后的棉签、棉球、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使用后的其他一次性医疗用品、器械等;③各种废弃的血标本;④传染病人使用后废弃物装双层黄色袋。
3.2损伤性废物
使用后的针头、头皮针、玻璃安瓿等收集在特制的硬纸盒内。
3.3药物性废物
过期、变质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及废弃的疫苗等。
四、回收及焚烧管理
4.1在回收医疗废物时做好个人防护是极为重要的,必须穿工作服、戴帽子、口子罩、橡胶手套,在回收传染性废物时,戴双层手套、防护镜,防护用品用后不能存放在生活区,要及时消毒清洗。收集时,防止刺伤、擦伤,保证安全。
4.2医疗废物的焚烧。做到日产、日清、日焚,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同时做好登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方案。
一、医疗废物范围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XX〕287号)规定执行。
二、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总务后勤等相关部门具体管理、分工协作。
(二)建立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医疗废物每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对危险固体废物应当实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三)采取安全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要建立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减少危害,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四)不得转让、买卖、丢弃和回收利用医疗废物。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处置方式按照本过渡性方案执行。
(五)不具备集中处置医
疗废物条件和能力的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XX)要求自行处置,并保证处置无害化,不得污染环境和危害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
(六)对本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医疗废物收集与运送
(一)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环境保洁监控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操作与管理,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不能与一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
(三)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医疗废物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隔离,按传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四)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要有危险废物识别警示标志并按要求做好申报登记工作。
(五)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到焚烧、填埋地点处置。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单位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六)生活垃圾处理要做到日产日清,不得积存污物;生活垃圾中不得混杂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后,要做好垃圾堆放地点的清洁与消毒。运载途中不得随意扔撒、倾倒、堆放,应当按规定放置,防止污染环境。
四、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法
(一)传染性或感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处置:可用0.5%过氧乙酸或有效氯20XXmg/L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作用30分钟以上。再用双层黑色垃圾袋装载,集中放置到暂时贮存场所,然后按规定进行处置。
(二)感染性(非锐器)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用规定专用垃圾袋盛装,垃圾袋外备有“焚烧”标志,集中焚化处置。
(三)一次性使用医疗废物处置:此类废弃物须经初步消毒、毁形处理,再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扎运送焚化处置,也可妥善贮存于防渗透的容器内,待集中回收处置。
(四)锐器废物:要求在废物产生单位配置适合的毁形装置并立即毁形处理,然后焚化。
(五)药理性和化学性废物等:此类废物可交还原生产单位销毁,也可焚烧或者深埋。
(六)在过渡期间处置医疗废物,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填埋深度应距地面1米以上;医疗废物填埋地点,应当距离居(村)民居住区800米、距离地表水域不小于150米、距离交通干道及工厂和企业等工作场所200米以上。
(七)其他有害物质:压力容器废弃物和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应遵照环保部门规定执行。
五、污水处理和排放
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增强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医疗污水不成为环境污染源。积极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尽可能实现达标排放,在目前条件下,医疗污水必须采取加氯、加过氧乙酸等临时消毒杀菌措施,以防止医疗废水及产生的污泥成为疾病传染源。
六、医疗废物处置的院内监管
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等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和污染防治制度。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减少危害,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