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招生计划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XX年本市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积极应对幼儿入园高峰,满足区域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更好地体现便民服务的宗旨,静安区教育局对20XX年全区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做了统一部署,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幼儿入园实行相对就近、户籍优先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加强教育部门、幼儿园、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与理解。
3、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配置公办教育资源,基本满足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报名日期、时间
5月16日(星期六)8:30——16:30
三、报名地点:
曹家渡街道幼儿:余姚路第二幼儿园(余姚路487弄19号)
静安寺街道幼儿:华山美术幼儿园(常熟路113弄4号)
江宁街道幼儿:吴江幼儿园(昌化路400弄3号)
南西街道幼儿:延安中路幼儿园(延安中路632弄40号)
石二街道幼儿:新闸路幼儿园(新闸路565弄61号)
四、招生对象
1、报名对象: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凡具有本区户籍(20XX年4月1日之前报入)、出生于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和房产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到户籍所属街道对口的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2、登记对象
(1)上海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集体户籍属于静安、在静安租房的上海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可持幼儿的集体户籍证明、家庭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及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街道对口的报名地点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2)台胞随行子女
家长可持儿童的台胞大陆通行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明(静安区派出所开具)、幼儿出生证及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街道对口的报名地点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3)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静安办理、至20XX年9月1日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家长可持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幼儿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家庭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及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街道对口的报名地点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4)香港、澳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
家长可持幼儿的护照或港、澳居民通行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明(静安区派出所开具)幼儿出生证及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街道对口的报名地点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报名当日,报名地点的5所公办幼儿园只接受一名幼儿家长带所需材料入园进行报名或信息采集登记。家长无需带幼儿前往。
3、其他对象
(1)3—6岁患有听力障碍、智力障碍或自闭症的适龄儿童
家长可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医院诊断证明并带领幼儿,于5月16日8:30——16:30到静安区学前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延平路83号南门)报名。
(2)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静安办理、至20XX年9月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家长可持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复印件、幼儿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家庭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及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于5月17日8:30——16:30到静安区民办或集办招收小班幼儿的幼儿园(所)进行报名或信息采集登记。(此类托幼园所在《20XX年静安区幼儿园基本情况一览表》中有相关信息公示。)
五、招生办法
(一)报名对象: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家长可以为幼儿填报两个公办幼儿园作为报名志愿。届时,将根据家长所填报的第一、第二志愿幼儿园的顺序进行投档。
2、录取办法:
(1)第一志愿录取
*第一志愿填报市级示范幼儿园
当报名人数超出该示范幼儿园招生人数时,将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决定录取与否。
*第一志愿填报公办一级幼儿园
以本街道户籍幼儿优先录取为原则。当报名人数超出该幼儿园招生人数时,依据幼儿与户主和产权人的关系(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报出生及报入户口的日期先后等情况为序决定录取与否。
(2)第二志愿录取
*第一志愿幼儿园未录取,将根据家长所填第二志愿幼儿园进行投档。录取原则与第一志愿填报公办一级幼儿园相同。
*若第二志愿幼儿园名额已满,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区域统筹安排。
(二)登记对象
依次按照上海市集体户籍(静安)适龄儿童、台胞随行子女、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香港、澳门和外籍适龄儿童的顺序,结合各类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及静安实际居住等情况,根据本年度各公办幼儿园已经招收静安户籍儿童的实际学额情况而定。
六、工作要求
1、规范、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的重大事宜必须上报静安区教育局,经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处理意见。
2、将《20XX年静安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和《20XX年静安区幼儿园基本情况一览表》公开上网(静安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海静安)公示,并通过在幼儿园门口和居委会公告栏张贴《20XX年静安区幼儿园小班招生通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3、电脑派位名单与结果公开。凡需要通过电脑派位决定录取与否的幼儿园,派位名单将于派位前一周在幼儿园门口公示。派位结果将于当天16:00后在幼儿园门口公示。
4、民办、集办及其他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自拟的招生通告必须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5、园所一律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择园费、借读费等费用。
备注:
1、本区户籍、需要中班或大班插班的儿童(非静安幼儿园在园幼儿)
依据20XX年小班幼儿实际招生情况,相关幼儿园如有中班或大班插班名额,请家长于6月19日(星期五)8:30—16:00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明及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表(原小班或中班就读的幼儿园可提供),到有插班名额的幼儿园进行登记。当登记的插班人数超出该幼儿园实际可插班名额,将由幼儿园通知当日所有登记的同年龄段的幼儿家长,择日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实际录取幼儿。
2、关于个别幼儿因各种原因错过了20XX年静安区公办幼儿园的新生报名、信息采集登记
请家长及时与静安区教育局基教科联系(62790802*134),届时,将酌情安排补登记时间和地点。根据补登记幼儿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年度静安区公办幼儿园实际已经招生的学额情况而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现就仓山区幼儿园20XX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同时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家庭和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3、遵循结合实际、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幼儿园服务辖区内的适龄人口数及本园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区属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今年作为招生工作改革试点幼儿园,要精心谋划,稳步推进招生工作。
4、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幼儿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各公办幼儿园应根据划定的服务辖区范围,优先招收本园服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
5、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幼儿园应采用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今年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收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1、持有仓山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三周岁(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参加公办幼儿园30%学额电脑派位的幼儿必须是户籍在各公办园划定的服务辖区内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
3、为保证公平性,符合服务区范围电脑派位招生报名条件的家长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如果重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电脑派位。
四、工作要求
(一)招生方式:
1、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我区区属公办幼儿园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幼儿园拿出今年招生30%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2、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各幼儿园需将招生公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上报区教育局,收费项目和标准需经物价部门备案;不进行失实宣传、不超计划招生、不违规收费。
(二)招生片区:
1、参与派位的幼儿园以幼儿园所在的镇、街作为服务范围,划分如下:
仓山区实验幼儿园:仓前街道
仓山区第一中心幼儿园:三叉街街道
仓山区娃娃培育中心幼儿园:三叉街街道
仓山区东升中心幼儿园:东升街道
仓山区临江中心幼儿园:临江街道
仓山区上渡中心幼儿园:上渡街道
仓山区下渡中心幼儿园:下渡街道
仓山区金山中心幼儿园:金山街道
仓山区马榕幼儿园:建新镇
仓山区红树林幼儿园:建新镇
仓山区盖山中心幼儿园:盖山镇
仓山区永南幼儿园:城门镇
仓山区城门中心幼儿园:城门镇
2、由公办幼儿园自主招生的幼儿需持有本区户籍。
3、由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的幼儿需持有本区户籍或本区暂住证。
全区参与电脑派位的公办幼儿园、其它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和持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幼儿园的具体信息见附件“仓山区各级各类幼儿园信息表”。
(三)招生计划:
各幼儿园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计划”,包括招生计划人数、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于6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程序及时间:
1、信息公示阶段:6月24日—6月30日
各幼儿园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园招生工作信息,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发布招生信息,并设置招生咨询电话接受家长咨询。
2、招生阶段:公立园7月1日—7月15日,民办园7月1日—8月20日。
(1)7月1日——7月3日报名申请,各幼儿园接受家长报名预约,收缴申请材料。
(2)各幼儿园对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参与派位的公办幼儿园需将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资料录入派位软件。
(3)参与派位的公办园7月10日进行全市统一的电脑派位,并对派位结果(幼儿名单)进行公示。
(4)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必须在7月15日完成,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必须在8月20日完成。招生结束后将招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五、其他事项
1、各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做好招生信息的公示,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2、幼儿园应当将查验户口本、出生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园报名程序;告知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儿童的监护人,在入园前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3、幼儿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
4、幼儿园入园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和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为加强松山湖中小学(不含高中,下同)、幼儿园20XX年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服务水平,现制定20XX年松山湖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报名要求等事项。
一、指导思想
本招生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规定,遵循公开、平等及兼顾经济发展的原则。
二、招生安排
(一)招生对象
1、幼儿园小班学童,要求20XX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幼儿园中班学童,要求20XX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
2、小学一年级:要求20XX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且未在小学就读过;
3、初中一年级适龄学童(即已完成小学学业);
4、非起始年级学生:小学二年级至五年级学生;初中二年级学生,申请入读学校包括松山湖南方外国语学校和松山湖莞美学校。本次招生不受理园区内转学(即已在园区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学到园区的另一所学校)。
(二)招生要求
符合报读的适龄学童有A、B、C类,其中C类人员仅申请中小学。具体要求为:
A类,松山湖户籍适龄学童,要求适龄学童的户籍在松山湖;
B类,松山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分以下几种情况:
B-1:园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
B-2:入园企业或其它非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除外)工作人员的子女,此类人员分别对所在单位和申请者本人均有要求。
对所在单位要求为:
20XX年度正常营业且20XX年度在松山湖纳税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对申请者要求20XX年度在松山湖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要求分别如下:
(1)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要求工商登记的变更时间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
(2)申请人为中高层管理人员,要求所服务单位20XX年度在松山湖纳税200万元人民币以上(购地企业还需达到税收贡献标准20万元人民币/亩以上),且在该企业工作时间超过半年(截至20XX年5月31日,下同)。纳税额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管理人员参照第(3)条骨干人员申请;
(3)申请人为骨干人员,要求获得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以上者,要求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时间超过半年;本科学历(或学位)者,在该企业连续工作超过2年(含);大专学历者,在该企业连续工作超过5年(含);中专(或高中)学历者,在该企业连续工作超过8年(含)。
B-3、不符合B-2类条件的人员或企业但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第三条的高层次人才和第四条所列企业的人员,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员,以及落户松山湖的市三重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
B-4、个体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要求20XX年度在松山湖纳税20万元人民币以上),要求工商登记的变更时间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
C类,新莞人适龄学童。父母一方服务地在松山湖但达不到B类条件的新莞人,或者父母在松山湖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的新莞人,按照《20XX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申请。
(注:C类学童按积分高低顺序安排入读,今年计划安排小学一年级学位25人,初中一年级学位15人,小学二、三、四年级各2人,申请学校为松山湖南方外国语学校、松山湖莞美学校和松山湖实验中学)
(三)报名资料
A类人员所需资料:
1、申请表格:《20XX年松山湖户籍适龄学童入学申请表》(此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生成并打印);
2、适龄学童及家长的户口簿。
B类人员所需材料包括:
1、申请表格:《20XX年松山湖中小学、幼儿园入学信息表》(此表由单位汇总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2、户口及直系关系证明:家长及子女的户口簿和子女的出生证。
3、工作、学历等证明:
(1)申请人为B-1即在编工作人员,提供编委出具的任免或调动文件;
(2)申请人为B-2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供法人(负责人)证书;
(3)申请人为B-2中管理人员,提供任职文件、《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
(4)申请人为B-2中骨干人员,提供《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学历(或学位)证书和验证证明或中级以上职称证明。
(5)申请人为B-3高层次人才或重点项目管理人员,提供单位证明、人才证明等资料;
(6)申请人为B-4个体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证书。
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B-2、B-3类人员提供)。
5、20XX年度涉税证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架构图(由企业统一提交)。
6、计划生育证明(仅入读中小学需要):非松山湖户籍适龄学童必须提交《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见附表)和《育龄妇女信息卡》(现居住地村或社区计生办办理并加具公章)。
C类人员所需资料参照《20XX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
(四)报名时间
报名按批次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和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批次:A类人员即户籍人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提交资料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XX年4月11-26日,网上报名地址:东莞市松山湖教育云管理服务平台。现场提交资料时间:20XX年4月27-29日,现场提交资料地点:松山湖居委会(松山湖行政办事中心一楼),咨询电话:22895777;
注:松山湖企事业单位的户籍人员由单位通过网上平台统一申报,所需资料为适龄学童及家长的户口簿。
2、第二批次:B类人员即工作人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提交资料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XX年4月11日-5月15日,网上报名地址:东莞市松山湖教育云管理服务平台。现场提交资料时间:20XX年5月12-15日;现场提交资料地点:松山湖科技教育局(管委会行政办公楼A5栋三楼305室),咨询电话:22891212;
3、第三批:C类人员即新莞人,申请时间为20XX年3月23日—20XX年6月5日(节假日不受理),具体参照《20XX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受理地点: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松山湖行政办事中心一楼),咨询电话:26622823。
三、其他事项
1、为保障户籍和企业员工子女的入学权利,请务必如实提交资料。若发现虚报者,取消其所在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子女的报读资格,并对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暂停下一年度其单位工作人员子女报读资格。
2、每一学年注册前管委会都会对已在读学生的就读资格进行审核,如家长已经离职,该学生不能继续在松山湖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3、管委会需要进一步核实报读人员资料时,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配合支持。
4、幼儿园申请入读为绿荷幼儿园,招生数量为小班50人,中班10人。此次幼儿园招生工作只接受申请,具体学位安排待申请结束后根据申请人数情况再另行通知。
5、本次招生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20XX年5月16日(除C类人员),逾期网上平台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6、设立举报和投诉制度,接受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咨询电话:松山湖纪检监察局,22892362。
7、咨询电话:22891212(教育问题)、22895777(入户问题)、22891031(计生问题)、26622823(积分入学)。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刚要》精神,积极应对入园高峰;严格落实《普陀区学前教育20XX年招生实施意见》,建立规范的招生制度,满足本地区的常住人口的入园需求。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免试入园原则。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市教委对幼儿入园和编班的规定,方便家长,相对就近入园,不对入园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2、坚持规范管理,相对控制班额原则。根据我园建设规模等现状,合理确定招生班级数,严格按照20XX年普陀区各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招生(见附件1)。各园每班学额平均控制在30人左右,有需求适当放宽学额,但不超过规定年龄段学额数的20%。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我园通过本单位网站和校园内外公示招生简章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并与居委会、物业等周边地区沟通,协助做好本年度额招生工作。
4、坚持统筹兼顾,统一安排原则。根据普陀区20XX年学前教育招生实施意见的精神,在规定时间内设点招生,对报名幼儿实施统筹,兼顾本地区常住人口中2-6岁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相对就近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园。
5、坚持实施求实是、优先安排原则。优先安排“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入园”、按照《关于规范普陀区非上海户籍人士申请就读幼儿园的实施办法》优先安排“证件齐全、居住时间长、纳税、职称和专业技术等条件优的本区常住人口。
三、招生对象
1、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出生的(小班)若干幼儿、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出生的(托班),父母和幼儿均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身体健康、智力正常的幼儿(户籍变动时间截止为20XX年5月1日前)和部分非上海户籍证件齐全、居住时间长、纳税、职称和专业技术等条件优的本区常住人口。
2、听障、智障幼儿请到普陀区特教康复中心(白兰路191号)登记报名,经专家测试、视情况再安排到相应地段幼儿园随班就读或特教中心就读。
四、具体招生工作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张贴招生简章,实事求是宣传幼儿园的办园情况,做好宣传工作。
2、确保幼儿报名信息真实、完整。做好幼儿户籍证、出生证、房产证、居住证、动迁证明、父母工作证、身份证、联系电话、预防接种卡等有关证件的信息登记工作。
3、做好非上海户籍的本区常住人口的入园申请表和积分结算工作。
4、做好招生统计工作,根据幼儿园招生原则统筹安排、录取孩子。
5、做好招生工作的咨询、信访工作。幼儿园要对家长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相关学前教育招生政策,认真细致妥善地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五、工作安排
1、4月27日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传达《20XX年普陀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4月28日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拟定招生通告,并交幼教科审核、备案,园内公示。
3、4月30日—5月6日在招生范围内的各小区张贴招生通告。
4、5月2日—5月中旬,针对本园转园幼儿进行摸底。5、5月10日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安排招生工作。6、5月19日、20日(上午8:00—下午17:00)幼儿入园信息登记。
7、5月21日各园上报幼儿登记入园的信息。
8、6月11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9、6月27日幼儿新生报到。
10、6月底安排幼儿入园体检。
一、园况分析:认真列出本园的优势与不足,确定工作目标。
二、预计招生人数,人人心中有目标
三、招生措施:
内容一:联合小区做活动
(一)利用周六、日可以到幼儿园周边小区设置招生咨询点,进行和家长面对面的交流、解答问题,并登记留下咨询家长的资料,以便日后联系。在小区张贴海报以便达到长期的宣传效果。
1、与小区物业进行联系,商议咨询点的设置。
2、商议如何在小区的宣传栏里张贴幼儿园的海报。
3、横幅的悬挂。
4、准备接待家长,及咨询者。
资料准备:家长手册、宣传海报、咨询登记表、横幅
(二)结合节日联合小区做活动,如元旦、圣节等节日。
活动的基本形式:亲子运动会、亲子手工制作等活动
具体措施:
1、了解周边小区的分布图,锁定目标小区。
2、和小区的物业进行联系确定活动内容。
3、提前向家长发放通知使其了解活动的大致内容。
4、组织活动并进行宣传、发放材料及信息收集。
内容二:到超市、商场投放宣传资料
根据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分析入园的适宜人群,所以在投放点的选择上要选择稍大的超市和商场。
根据本园的现状,应从就近的超市或者商场开始宣传,逐步延伸到各班车线路周边。
具体措施:
1、锁定目标超市及商场,电话联系可否放置宣传材料。
2、到超市、商场与负责人或服务台进行沟通,商量合适方案及放置、发放办法。
3、负责人跟踪发放情况。
内容三:教师与家长之间手递手的发放宣传材料
为了保证幼儿园资料发放的目的性和有效性,我们可以进行和家长手递手的发放,以便能和家长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具体措施:
1、选择发放地点,可以选择商场或者超市门口等人流较大的地方。
2、培训教师,统一招生口径。
3、发放宣传资料并向家长介绍幼儿园特色。
4、留下家长资料及电话,以便日后取得联系。
5、统计整理家长资料。
内容四:组织进行亲子活动
根据季节的不同组织不同的亲子活动。如春秋季可以组织幼儿和家长的运动会,也可以在周六日开设亲子班。
具体措施:
1、在海报的宣传上除了日托班的宣传再加上亲子班的内容。
2、做出亲子班的教学计划以及每次活动的流程步骤。
3、利用周六日请1岁—1。5岁的孩子和家长一起来园参加活动。
4、长期举办并记录下家长的资料,为幼儿的入园打下基础(锁定鱼苗)。
内容五:网络宣传
网络是幼儿园的又一窗口,合理利用网络宣传也可为幼儿园增加效益。
1、网站的完善。
2、和其他网站进行链接。
3、也可以选择网络广告。
4、了解网络广告的价格供我们参考。
内容六:利用节假日进行幼儿的演出和外出活动
利用儿童节、圣诞节、母亲节、父亲节、教师节等一些节日进行演出活动,并进行幼儿园的宣传活动。我们可以选择春天,秋天等合适的季节,选择一日带幼儿外出,进行踏青、采摘等活动。
1、在各大节日进行演出,可以联合社区等做活动。
2、春季可带幼儿进行踏青或者远足等活动。
3、秋季可以带幼儿进行采摘等活动。
4、带幼儿外出参加表演、比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