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听证通知书
金滩镇古塘村委会:
你村对我局依法拟定的吉水县20XX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提出的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条件,决定受理。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的事由与依据:
拟定吉水县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依据《国土地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规定以及你村提交的听证申请,我局将依法组织听证。
二、听证时间、地点:
时间:20XX年2月4日上午9时;地点:城西管委会。
三、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听证员:傅冬根,县国土局副局长;毛菊生,县法制局局长;卢桂根,县国土局法规股股长;
记录员:曾龙华,县国土局法规股副股长。
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准时到场,提供证据、材料,提出理由,提供身份证明,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的权利,并享有查阅听证纪要的权利,不得放弃听证。
五、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应指派人员准时到场参加听证。
六、注意事项:
如有不能届时到场的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
届时请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通知
二OXX年一月二十二日
XXXXXX(单位或个人):
根据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现决定于20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XXXXXXXXXXXXXXXXXXX局会议室举行(公开)听证。
请你(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准时参加。届时,你(单位)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若缺席,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指定,本次听证由XXXX县国土资源局(职务)XXXXXX担任主持人,XXXX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股室人员)担任听证员,XXXXXX(不是案件承办人员)担任记录员。如申请主持人回避,请于20XX年XX月XX日前,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同意。
特此通知。
20XX年XX月XX日
李德金、胡传文、张明富、杨金桃、张亚群:
你们在20XX年4月27日收到怀化市鹤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发出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怀国土资听告知字【20XX】第2号)后,于20XX年4月29日向我局做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并提交《听证申请书》一案,我局决定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XX年5月10日上午10:00分
地点:怀化市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二、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听证主持人:黄峥嵘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长
听 证 员:尹 群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工作人员
听 证 员:邓 娜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工作人员
记 录 员:陈 杰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工作人员三、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
2、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当事人可以就经办机构提出的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及意见进行质证、申辩,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4、遵守听证纪律;
5、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中途退场;
6、有权审阅听证笔录、补正有误之处,在确认无误或者补正后应当当场签字或者盖章。
四、被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就听证事项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等作出陈述和说明;
2、应当指派人员参加听证,不得放弃听证;
3、遵守听证纪律。
五、注意事项
届时请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通知。
二〇XX年五月三日
牡丹江市爱民区北安乡北安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委会对我局20XX年10月20日送达的《拟征收爱民区北安乡北安村集体土地的预告》中涉及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的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条件,决定受理。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的事由与依据
听证事由:申请人对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
听证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
一、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XX年 10月31日上午9点
地点: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牡市太平路136—B号)
二、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姓名及职务
听证主持人:姜德文 政策法规科科长
听 证 员:吴 瑕 政策法规科副主任科员
武继斌 耕地保护科副主任科员
记 录 员:张一峰 耕地保护科科员
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有委托他人代理听证的权利,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举证、质证和查阅听证笔录的权利,有放弃听证的权利,同时有遵守听证纪律的义务。
五、听证事项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听证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六、注意事项
届时,请你单位负责人和村民代表携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你单位或村民盖章、签字,同时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以及有关证据等材料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通知。
二〇XX年十月二十日
潭溪乡河溪村村委会:
你单位对我局提出的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条件,决定受理。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的事由与依据
20XX年度黎川县第一批次集镇(低丘缓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补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三、听证的时间、地点
20XX年3月31日上午9时,黎川县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邓利平 黎川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潘艳华 黎川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股股长;
袁 涛 黎川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中队长;
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质证、申辩,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的依据。
五、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对经办的事项进行详细介绍,并就提出理由、法律依据和有关材料的意见进行说明。
六、注意事项
听证参与人员应当遵守听证规则,维护听证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提问、陈述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旁听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听证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听证参与人员和旁听人员需要关闭无线通讯工具。
届时请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通知。
二0XX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