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XXX先生:
您好!您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于XXXX年XX月XX日与中国建设银行XXXXXX支行签订《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同时XXX在《借款合同》中对您在《借款合同》项下获得的借款提供房屋回购承诺(售改租承诺)。
您于XXXX年XX月起拒绝向我行还款,截止至XXXX年XX月,已逾期XX个月(具体数据以中国建设银行XXXXXX支行为准)。
鉴于此,我行已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于XXXX年XX月XX日书面通知售房单位(售改租承诺人)XXX履行房屋回购义务。要求售房单位(售改租承诺人)在我行发出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以《借款合同》项下房屋原售房收入向我行支付金额为所欠全部贷款本息的回购款。请您在我行发出本通知一个月内,迁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所购住房并移交给售房单位(售改租承诺人)。
通知人:XXX银行
XXXX年XX月XX日
XXX女士:
根据您与我行签订的《XXXXXX借款合同》(合同编号:XXX)的约定,截至XXXX年XX月XX日,您已拖欠我行借款本金XXXX元、利息XXXX元、罚息XXXX元未予偿还,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到我行偿还以上所欠借款。逾期本行将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提前解除《借款合同》、委托律师通过诉讼或非诉讼等方式向您催收欠款。届时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将完全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长沙银行瑞昌支行
XXXX年XX月XX日
XXX女士:
借款人:XXX
担保人:XX
借款人于XXXX年XX月XX日与本行签订编号XXXX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大写):XXXXXXX人民币。担保人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编号XXXX的《XXXXXX合同》,为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截至XXXX年XXX月XX日,借款人尚有本金(大写):XXX人民币,利息XXXX,罚息XXX,逾期XXX日未归还。本公司将根据借款合同中相应规定,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XXX收取逾期罚息。请借款人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特此通知。
通知人:XXX银行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