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通知书
XXX同志:
因工作需要,我乡镇(单位)于20XX年X月XX日聘你为XXX(岗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到目前为止,你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已满3年。根据黔府办发107号、黔东南府办发54号“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XX年5月31日起不再聘你为我乡镇(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签章)
20XX年X月XX日
XXXXXX:
经查,你(单位):违反了《出租房屋十不准》(内容有:“三无”人员;违背生活作息规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嫌疑;来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和扬言滋事人员;从事非法宗教活动人员;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存储、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品和其他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人员;非法经营、非法传销、非法行医、聚众赌博等人员;无照经营的“五小企业”“六小场所”及废品回收的从业人员;其他危及人民生民财产安全的人员、危害全镇安全稳定、影响我镇经济社会长远科学发展的人员等)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根据青云店镇政府有关法规法律条文,现责令你(单位)于20XX年X月XX日前,清退完毕。5日内不清退完毕,强行清退,后果自负。
如果对本责令清退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石洲营村委会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XX年4月29日
石洲营村委会
XXX租赁户:
经查实,你承租的马鞍石小区 20 栋 5 单元 301 号廉租房,擅自转租,牟取高额租金,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45号),《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法(20XX)111号)等文件规定及与我局签订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相关条款。限你在接此通知后15日内主动退出该房屋,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退,我局将依法采取措施,强制清退,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你本人负责。
特此通知!
邵阳市房产局
二〇XX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