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执法监察总结
1惠东县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惠州市20XX年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高度重视,行动迅速,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重点对我县制鞋类企业开展联合执法监察行动工作,严厉查处制鞋类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并取得了实质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狠抓落实,深入开展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
(一)规范制度,增强做好联合行动的责任意识。开展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是破解当前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交叉、权责不明、范围不清”瓶颈的有效手段,是整合政府行政职能、增强执法合力的重要途径,更是强化行政执行力、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明确职责使命,县安委办制订了《惠东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疑难问题,使我县的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二)提早部署,开展职业卫生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为切实做好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工作县安委办及时制定并下发了《惠东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抓紧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了早动员、早部署,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落实。各镇也参照县里的做法,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不断推动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各镇、各有关部门迅速反应,也立即制定了职权内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工作方案,并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组织各部门共同参与。各级职业卫生执法监察机构有效联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大案要案的处罚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要求进行督查整改。
(三)突出重点,切实消除各类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我县职业卫生联合执法紧紧抓住制鞋类企业等职业危害重点行业,通过联合执法消除了一批重点行业的事故隐患。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工商、质监、人社、总工会等部门加强对制鞋类企业等易引发职业性中毒的重点领域开展职业卫生联合执法整治行动,重点是对存在有机溶剂危害的制鞋类企业等工作场所开展职业卫生检查,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检查人员深入企业,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仔细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落实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危害劳动合同告知等制度,是否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等,并重点排查了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职业卫生违法行为,行动中,检查人员还与企业员工进行了面谈交流,询问他们对职业卫生的了解情况,教育他们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四)狠抓落实,强化宣传引导、督查和基层基础。一是强化督查。县安监局先后9次联合县工商局、卫生局、人社局、质监局、总工会等部门,并邀请职业安全管理专家,对4个重点工业镇政府及安监部门在职业卫生联合执法中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属地遇到的困难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二是强化宣传。县安监局利用安全生产月组织16场职业病防治知识宣教活动,参加企业共2866家2866人,发放宣传资料2万多份。同时,还邀请电视台等媒体进行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一步扩大全县开展联合行动的影响力,形成了浓厚的工作氛围。三是夯实基础。县安监局、人社部门紧密合作,派出工作人员到职业危害项目严重的企业现场对一线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二、分类检查,确保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为切实抓好重点领域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严防走过长、搞形式,确保取得实效。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工商、质监、人社、总工会等部门采取分类检查、整体推进的办法,深入开展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具体分为6类:第一类:县卫计部门对全县从事职业健康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第二类:县人社部门对企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检查用工企业78家,发出整改通知书23份。第三类:县工商部门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注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一律予以取缔。检查市场主体466户次,查处企业6家,罚款2.1万元。第四类:县质监部门有机溶剂生产企业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的“三无”化学品一律予以封存收缴,并对生产企业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共抽样检查4批次产品,检查企业3家,未发现违法生产行为。第五类:县总工会做好劳动者维权工作,并对劳动者反映的问题进行协调,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解决。第六类:县安监部门督促、协调、指导各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制鞋类生产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制作执法联合检查表、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告知书、制鞋类企业基本情况表、专项治理统计表等相关文书,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制鞋类企业进行检查,共检查企业14家,查获非法生产有机溶剂企业1家,没收“三无”有机溶剂共19吨并交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行动以来,全县职能部门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累计共出动执法人员1240人次,检查各类企业556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15项,发出各种整改通知书23份,其中当场整改16家,限期整改7家。各镇共出动人员2536人次,检查企业1534家,排查治理隐患2318项,摸查出伪劣有机溶剂378桶约2918公斤,停业整顿企业232家。
三、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县各职能部门在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但我们也清醒的看到,我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联合行动部门间的配合还不够密切,联合行动的覆盖面还不够深入,联合行动的执法效率还不是很高,联合行动持续时间不够长。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中进一步改进完善。
下来,我县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将按照市里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制约联合行动开展的各种问题和障碍,理顺联合行动工作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县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更加注重责任落实,切实形成真正的工作合力。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不同,进一步依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在职业卫生联合行动中的职责,改变仅依靠牵头部门负责的状况,逐步理顺职业卫生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关系,努力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又有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更加注重监管重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继续抓住重点领域,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联合行动。我县将结合当前职业卫生工作形势,继续重点强化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行业领域进行执法联合行动,着力提高监督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有针对的开展执法联合行动,取缔和关停一批不具备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二是继续抓住工作重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在寒冷天气变化和秋冬季节,继续组织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制鞋箱包等易发生职业中毒行业领域,进一步明确检查范围和重点,避免发生群体性职业中毒事故。三是继续狠抓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部门要积极用好县安委会开发的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体系,探索建立起联合行动隐患查处、整改情况跟踪反馈制度,对联合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各类事故隐患,实施定人、定责、定时跟踪,严格抓好整改落实,努力推进我县安全生产秩序的不断好转。
(三)更加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联合行动的良好氛围。一是突出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切实提高群防群治能力。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媒介作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为联合行动提供案件线索。二是突出营造良好氛围,扩大联合行动影响力。进一步加大媒体对联合行动的宣传力度,突出对重点联合行动的宣传。同时,在每项联合行动结束后,及时汇总、梳理行动情况,并以新闻发布的方式,通报各部门联合打击违法行为的情况,达到查处一家,教育一片的效果。
2博罗县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工作总结
为《广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实施办法》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惠州市20XX年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惠安办〔20XX〕40号)的文件精神,我县安委办领导高度重视,制定了《关于印发《博罗县20XX年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博安办〔20XX〕26号),于6月下旬至7月中旬对我县生产领域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各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现将我县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基本情况
在此次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中,我县共出动人员56人(次),车8辆(次),共检查使用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6家、陶瓷、耐火材料制造企业6家、存在振动病职业危险企业4家,共发现隐患96处,责令现场改正29处,责令限期改正67处。我县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
我县高度重视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联合行动工作组。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博罗县20XX年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博安办〔20XX〕26号),由县安全监管局、人社局、卫计局、工商局及总工会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行动工作组,组长由县安全监管局林国阳副局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全监管局综合协调股,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监管局综合协调股股长李永忠同志担任。督促各镇、各有关部门开展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切实加强了对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的领导。二是各镇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亲自部署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企业进行检查督查,打击生产领域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有效地促进了联合行动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为切实打击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检查使用有机溶剂等化学品使用企业,陶瓷、耐火材料制造企业和存在振动病职业危害企业。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工商局及县总工会等执法人员对辖县内的重点行业和现场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目前各镇、各有关部门正开展整治和整改中,逐一进行排查检查,造册登记,严格管理,防治事故发生。
二、存在问题
(一)绝大部分企业未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未按规定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三)部分企业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四)多数企业的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对职业病的认识局限,短期内难以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病自我防护意识;
(五)绝大部分企业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三、下一步工作
(一)要求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护主体责任,未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深层次做好从业人员宣传和教育培训,建立长效的培训和宣传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企业车间岗位,与从业人员面对面的咨询讲解;督促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另外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强化培训,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培训达到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水平,解决防治工作中人的因素的问题。
(三)在对企业做好服务的基础上,强化监管,严格规范企业行为。一是做好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服务工作,在服务过程中协助企业完成相关防治任务。二是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主要是督促企业做好从业人员职业卫生体检、监护档案建立,防护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警示标识设置、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和检测评价等。
博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7月23日
3全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和生产秩序,依法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违法行为,更好的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我市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家,市直家,区家,区家。其中机械制造71家,煤矿14家,非煤矿业24家,家具制造20家,水泥厂9家,发电厂8家,制鞋厂2家,其他企业86家。年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企业164家,年和年未有新申报企业。全市接触职业危害作业职工29800人,20XX年应查体13370人,实际查体人数8261人,查体率61.80%。全市对所辖企业每年进行2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二、本次监督检查情况
1、领导重视,措施到位。实施“卫监2号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劳动者健康相关权益,确保职业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保证这次行动的顺利开展,市所成立了由所长任组长、副所长任副组长的“卫监2号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个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市实施“山东省卫生监督2号行动”活动方案,为开展好这次专项执法活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一是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仪式。4月25日上午9时整,我市举行了由市卫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执法行动启动仪式,市电视台、日报社、市政府网站、市广播电台、华商时报记者站等五家新闻媒体全程进行了跟踪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二是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举报案件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一查到底。
3、组织开展全市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根据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全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相应的评选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积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申报,全市有4家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了申报材料,经市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领导小组初审,最后确定发电厂为我市上报企业。通过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的评选活动,起到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励更多的企业争先创优,把企业作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的作用,更好地保障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4、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成立两个专项行动小组,对市直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并于5月12日对两区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两区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实际,分别制定了活动方案,对所辖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执法检查活动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00人次,检查市直企业24家,其中煤矿4家、钢铁冶炼2家、电力3家、水泥厂2家、制鞋厂2家、铁矿2家、其他9家;对20家企业制作了现场笔录,下达了整改意见书,对违法事实清楚的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对整改措施不到位和事实严重的单位,将在集中处理阶段进行立案查处;区卫生监督所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25人次,检查企业68家,其中三资企业2家、乡镇企业4家、私有企业25家,依法对53家企
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对2家企业立案查处;区卫生监督所出动卫生监督人员40人次,检查企业22家,处罚9家,限期整改警告8家,罚款1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大了执法力度,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办法,有效改善了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不足,提高了全市职业卫生防治工作整体水平。
经过近几年的扎实工作,我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部分大中型企业,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职业卫生防治工作扎实有效,如电厂、发电厂、集团等都通过了职业安全卫生体系认证,职业病防治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二是各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有了比较正确的认识,70%以上的单位都依法履行自己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有专职或兼职的人员来负责本单位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档案。三是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职工的健康监护工作得到了普遍重视,在岗职工查体率市直企业达到了85%以上,两区也达到了50%以上,有力的保护了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四是职业卫生防护水平不断提高,各有关单位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与指导下,淘汰了一批落后的生产工艺,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大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的控制,职工作业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
三、存在主要问题
1、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新上岗、离岗职工的健康查体一般没有委托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而是委托本单位职工医院进行查体显属违法。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外包工、季节轮换工等非固定工流动性强、工作时间短,职业健康查体率不高,工作难度较大。
2、有关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与配合,致使建设项目的预评价与竣工验收工作开展不力。
3、有些单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认识不到位,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落实不力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速度缓慢。
4、职业卫生执法装备落后,制约了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
5、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宣传培训工作跟不上,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不强。
四、今后工作措施和重点
1、充分发挥各级卫生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牵头与协调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监管体制。
2、加强与计委、安监等部门的配合,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预评价审和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3、加强宣传、强化措施。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广大职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守发。
4、加大投入,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素质。应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装备适应监督执法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加强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监督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