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与自由作文
1责任与自由
责任与自由看似水火不容,实则相互联系,尽责任是获得自由的前提。
赡养老人是我们应尽的责任,远游是为了让自己获得自由,但我们能为远游而放弃赡养的义务与责任吗?不能!只有尽了赡养老人的义务,我们才能获得自由,因为只有尽了应尽的责任,我们的心里才不会留下那些束缚我们的东西,我们的心灵才会放飞自由。
从历史事实看,尽责任是得到自由的保证。南唐后主词人李煜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只顾自己享乐,不理朝政,导致国灭家亡,最后沦为阶下囚,不仅失去了自由,连身家性命都搭上了。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正是因为李煜没有尽到管理国家的责任,才导致他最终失去自由。“本图宦达”的李密在祖母年高病笃时毅然留下来,尽赡养的责任,纵使是皇帝赐予的高官,他也不愿舍弃责任而去追求所谓做官发财的自由,被后世传为佳话。试问:如果李密抛下祖母,不尽赡养职责,一味去追求自己的自由,他能被后人传颂吗?我想,不会吧。如果那样,他受到的将是世人的唾弃。上述两例,不难看出,尽责任是得到自由的保证。
从社会生活看,尽责任是获得自由的前提。现实生活中,社会道德,行为规范无处不在,如果我们的行为不顾道德甚至违犯法律,就会受到指责或制裁,自由也会随之失去。只有尽了应尽的义务与责任,我们才会拥有真正的自由。平日里,我们常常看到或者听到有些官员被判刑收监,为什么?就是因为收取不义之财,执法犯法,不仅没有尽到服务老百姓的责任,反而损害了人民的利益,违犯了法律,所以才会失去自由。
联系我们自己来看,不也一样吗?把学习搞好是我们应尽的责任,玩乐又是我们追求的自由。但显而易见,我们不能因为追求自由而放弃学习。如果一味追求玩乐,那我们就很难搞好学习。荒废了青春,贻误了前程,我们的人生会有真正的自由吗?
自由与责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有如磁铁的两极一样,缺了哪一方都不行。只有两者结合在一起,才是完美的统一。我们只有勇敢地担当起责任,才会获得真正的自由。
2自由与责任
人被奴役的时候会失去自己的美德,人争取解放的时候也会失去自己的美德,如此一针见血的对比着实让人赞叹。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一个人在被压迫时卑躬屈膝,丧失人格,而一旦有力量解放自己时,又变得飞扬跋扈,伤及同类?
从概念上说,它关系到对自由与权利的理解。托克维尔曾经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嘲笑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法国人“似乎热爱自由,其实只是仇恨主子”,也正是因为仇恨大于自由,法国大革命最终血流成河。反抗与仇恨都不等于自由,自由是一种普遍权利,真正的革命不是为了奴役别人,更不是为了杀戮,而是为了建立起一种持久的自由秩序,以便让所有人能够在这种秩序中平等地生活。
从政治上说,它关系到对强力的约束。没有谁甘愿受人压迫,一个人被另一个人奴役,不是因为这个人强而另一个人弱,而是因为那里奉行暴力逻辑,强者的力量未能得到约束。在此前提下,弱者不得不屈从于强者。同理,只要这种暴力逻辑不被打破,当有朝一日强者转弱,弱者转强,类似恃强凌弱的悲剧仍会再次上演。暴力的方向发生了转变,但是暴力的结构并没有变化。如阿诺德所揭示的,在暴力的施与受的双重进程中,人类几乎失去了全部的美德。
从历史上说,中国人已经经历了太多“以反抗始,以悲剧终”的革命或者反抗。如果革命的目的不是为了自由,而只是为了反抗或者解放本身,就意味着革命不但没有建立起新的秩序,也没有真正建立起新的价值。所谓“兴百姓苦,亡百姓苦”,不革命,百姓苦;革命,百姓甚至更苦。当革命因对暴力的迷信而冲出应有的边界,否定人的意义本身,革命不仅毁坏了过去的文明,也迷失了未来的方向。
简而言之,转型期的中国,有关自由的思考并未完成。这也是为什么在过去我多次谈到,今天中国的许多问题就在于假自由泛滥、真责任缺失。在政府方面,表现为权力大而责任小,很多方面自我授权,为所欲为;在社会方面,则表现为各种底线的缺失,对于可能到来的时代巨变,社会也没有做好充足的观念或者心理上的准备。
美国著名心理医生弗兰克尔曾经建议美国人不能只在东海岸建一座自由女神像,还应该在西海岸建一座责任女神像。一个从纳粹集中营中死里逃生的人,按说最珍视的就是自由,但为什么他还要强调仅有自由是不够的?因为他知道,与自由对应的还有责任,没有责任也不会有自由。责任女神像的价值就在于唤起人们的责任感。所谓美好社会的密码,无外乎人人能为自由担起责任。
3自由和责任
自由与责任是相伴而来的,只有担当得起责任,才能享受得了自由。
自由是一个伟大的字眼。追求自由,是人的一种权利,也是人的一种本能。这一权利不是天生就有的,是人类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斗争实现的。人类为自身的自由奋斗了几千年,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人类发展史就是人类为了争取平等和自由而奋斗的历史。
现在,在世界上的大部分地区,确保人民平等和自由的权利已成为一个政府存在的前提条件,也是一个国家进步和文明的标志。40年前,当我还是一个小孩的时候,农民是不能随便走动的,否则会被当作犯罪分子抓起来,因为那时的人们没什么人身自由。而现在,中国已经变成了一个流动的社会,任何中国人都有资格行走在中国的任何一个角落。40年前,我们除了读官方报纸上的文章和毛泽东选集,是不能阅读其他书籍的,更不可能发表自己的言论,否则就变成了反革命分子。而现在,我们拥有了更多的言论自由,可以读任何想读的书籍,也可以通过博客和微博等现代媒介向全世界发表自己的观点。所有这一切都说明社会在进步,人们正享有越来越多的自由。
自由是人类理所当然应该拥有的一种权利,这是一种共识。但事实上,作为个体的人,我们从来得不到绝对的自由。卢梭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一个人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之中,而是生活在各种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网络中的,因此必然会受到种种的限制。不过,限制不一定带来坏的结果,有时恰恰是人类进步的动力。人类因为梦想飞行,最后造出了飞机,“间接”获得了飞翔的自由;拥有更多更美好东西的渴望促使我们努力学习和工作,最后通过自己的汗水,收获了所得。
自由自在的生活是每一个人的梦想,但在很多情况下,自由的生活是以不自由为前提的,因为绝对的自由通常意味着绝对的不自由。一个自由平等的社会确保每一个人的自由和平等,而不是少数人的自由和平等。确保每一个人的自由和平等的前提是毫无例外地对每一个人进行必要的约束。自由的本质是一个人拥有自己的空间感和行动自由,而这一自由是以别人不能随便闯入你的空间、干涉你的行动自由为前提的。只有当大家同时受到这一约束,我们才能同时获得这种自由。比如,你不能闯进别人家里,别人也不能闯入你家里,你才会觉得人身是安全的;你不能闯红灯,别人也不能闯红灯,你才会觉得在马路上行走是安全的。
大部分情况下,人都有选择自己行动的自由,但并不意味着任何行动的后果都勿需负责。没有任何人能够从行动导致的后果中脱身。二战时的希特勒拥有践踏他人生命的自由,但最后终究无法逃脱自己行为带来的后果――在地下室自尽身亡。选择不仅仅意味着选择的自由,也意味着选择承担的责任。我们的很多自由选择正是以“牺牲”自由为代价的。我们选择了结婚,就必须对家庭负起终生的责任,失去了单身时独来独往、我行我素的自由。我们选择了贷款买房,就必须为还房贷而拼命工作,失去了更多休闲娱乐的自由。
确保生命的自由是十分珍贵的。所以,我们在做出自由选择时,一定要问自己一个问题:我能否承担得起这一选择所附带的责任?如果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只会让生命陷入不自由的悲苦之中。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从此不再享受选择的自由或者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需要认识到的是:自由与责任是相伴而来的,只有担当得起责任,才能享受得了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