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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整治方案

时间: 05-17 栏目:方案
篇一:河道采砂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确保行洪安全,顺利完成河道疏浚、航道流通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镇河道采砂现状,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按照省、景市、乐平市河道采砂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以维护河道行洪安全和航道畅通为长期目标,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清除行洪障碍为主要任务,充分认识河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二、具体任务

(一)规范采区作业秩序,采区内严格按照核定船只挂牌作业。

(二)加强对村河段10只疏浚船的监控管理力度,确保其在规定的区域有序作业。

(三)对个别非法作业船只进行打击。重点是村河段及乐平大桥上下500米内。

三、组织领导

为使这次整治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我镇将联合市水务局、水上派出所、派出所等单位进行整治,并成立镇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综治办全体成员及镇相关人员、市采砂办工作人员、村委会全体成员

四、整治时间及工作安排

本次整治时间从10月16日至10月底。

工作安排:1、10月16日召开采区负责人,村村委会负责人及相关船主工作会,并对相关船只下发整改、停船通知书。

2、自10月17日起利用一星期左右时间对违规船只进行整改,整改期间,镇综治办、市采砂办派员进行监控、指导。

3、10月25日左右利用3―5天时间对非法淘金船,整改不到位的船只组织人员进行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为达到整治效果,营造良好的清理整治工作环境,所有参与整治工作人员必须要严守纪律,听从指挥,做到严明、公正、文明办事。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河道采砂的长效管理,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镇政府、市水务局、各采区、相关村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日常监控和管理工作,并总结经验,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控管理机制。


篇二:河道采砂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禁采期非法采砂活动通知》及市政府六部门《关于印发〈唐山市严厉打击禁采期非法采砂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县行洪安全及穿河、跨河、临河建筑物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坚持全面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以滦河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采砂活动坚持依法从快、从严查处。整治行动采取日常巡视、突击检查等方式,重点要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县水务部门要通过印发小册子、召开培训会议等形式,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河道防洪条例》及《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采砂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其法制意识,引导其依法进行河道采砂。二是保障行洪安全。河道采沙工作的开展要以保护水利工程设施为前提,确保临岸丁坝等各类防洪设施设备不受采砂活动的毁损,发挥应有的防洪效益。三是严格禁采期管理。在禁采期内,各砂场要将主要采砂设备撤离采砂场,对大型设备无法搬运时可拆除其动力设备,除必要留守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同时,将采砂废料全部清出河道,确保行洪安全。对违规采砂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怠,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直至申请吊销采砂许可证。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县水务、监察、公安、交通、安监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建立有效的河道采砂管理沟通协调机制,联合执法,共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在所有采砂场入口及周边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宣传牌和必要的救护设备。对不按要求落实的,责令整改,直至取消其采砂许可证。五是强化环保意识。加强采砂现场及相关地段的环境保护,严禁在河道内堆放废弃物及生活垃圾,严禁采砂船漏油,严禁运砂车辆在夜晚居民区附近鸣笛扰民;采砂现场及运输车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同时注意保护生产道路、桥梁、农田、树木,维护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至7月19日)。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着手建立组织,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河道采砂的法律法规,教育广大群众依法采砂。
    
2、自查自纠阶段(7月20至7月31日)。县水务部门及有关镇对辖区内河道采砂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查摆存在问题,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报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3、联合执法重点治理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巡查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大汛期执法检查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发挥联合执法的威力和作用,对存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并对重点问题进行挂牌督导。
    
4、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有关镇及相关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9月5日前上报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以县水务局为召集单位,县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等单位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人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河道采砂专项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行动方案,明确治理和督导重点。并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联席会议及督导组办公室均设在县水务局。各相关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强化辖区内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加密巡查次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并于每周三下午向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二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有关镇及相关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这次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确保防汛安全、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于整治效果不明显、执法不力的单位或人员,由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工作不负责任、非法采砂查处不力、专项治理走过场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形成强有力的严打舆论和社会氛围,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三是强化措施,兑现奖惩。要认真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对在禁采期间从事非法采砂、运砂的,要给予严惩重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采砂许可证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者所处罚金额20%--30%的奖励,并为其保密。通过奖惩措施的开展,促进河道采砂有序开展。


篇三:河道采砂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与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推动河道采砂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维护群众利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明传发电湘政明电[20XX]2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县内所有采砂场点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整治,使无证开采、一证多点、非法采砂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河道采砂企业(个体户)普遍受到教育,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得到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得到增强,杜绝因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引起的突发性群体伤亡事件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探索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河道采砂安全规范、平稳有序。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县政府成立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付畅锐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13973576708

副组长:杨小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  13973995229

钟选龙  县水利局局长    15873918666

成  员:彭向罗  县交通局局长    13908428108

王柏华  县国土局局长    13908428967

杨志成  县安监局局长    13973964337

王岐全  县财政局局长    13907396609

李玉友  县工商局局长    13975907929

王锦文  县电力公司经理  15907396166

陈邦勇  县水利局副局长

河道管理站站长  18873987778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邦勇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县河道管理站;办公室成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同时从国土、公安、交通、安监、水利、工商、供电等单位抽调执法人员成立一支长期的河砂整治执法队伍。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彻底取缔无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场,对违法开采设备、设施、车辆等工具全部予以没收,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河砂、毁堤采砂和威胁公路桥梁、人渡码头、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讯、其他跨(穿)河道建筑物安全及影响公共安全的采砂行为。

(二)坚决纠正越界开采。对持有河道采砂或采矿许可证,但未按采砂许可要求,擅自变换采砂地点或超越许可范围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立即进行纠正和整改。对拒不纠正整改或未按规定期限纠正整改到位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按无证采砂进行处理。

(三)整顿未按照许可批准的开采方式、作业范围,超范围、超深度开采河砂等严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依法取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养殖厂等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

(五) 依法追缴税费。对于未按时、按规定缴纳规费的,要依法予以追缴。

(六)河道疏竣工作同步进行,用二年时间完成夫夷江可采区(县城观瀑桥至与邵阳县交界处河段)河道疏竣工作任务。

四、工作职责

(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乱占土地建设采砂场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工作,对买卖河道资源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加大案件办理力度。

(二)县水利局负责查处河道及河道保护范围内非法开采运输河砂行为;负责查处盗采造成水土流失、破坏植被的行为。

(三)县交通局负责打击扣留没收无证船舶,加强人渡安全的监管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保证河道专项整治期间的工作经费。

(五)县公安局负责打击参加与非法开采运输的黑势力,立案执能部门移交的案件,并保障其他部门执法人员的人身安生;运管所要加强日常执勤,严格查无磅票、无税控发票超载限运输河砂的车辆。

(六)工商局负责河砂堆放经营点进行清理整顿;对已发放营业执照但无合法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要吊销许可者;对查实的无照经营河砂行为,依法没收非法开采运输工具设备等。

(七)电力公司负责对非法采砂场设备的断电。

(八)县法制办负责监督各部门的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指导各职能部门将相关法律法规用全、用足、用好。

(九)县政法委负责协调公、检、法部门,追究对非法开采河砂资源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十)县委宣传部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一)沿河乡镇负责配合此次河道整治专项行动,对本乡镇辖区内出现的非法采砂点进行摸底排查;负责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党员干部参与非法开采运输活动的调查处理;负责定期报送本镇治理整顿情况。

(十二)县政府办、县监察局负责督促各职能单位、部门的工作。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县监察局负责对在打击非法开采运输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甚至向非法开采运输人员通风报信、执法犯法的工作人员及村干部的查处工作;对参与非法开采和运输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

五、时间和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用四个月的时间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一)宣传摸底阶段(20XX年11月3至11月19日)。充分利用广播、横幅、板报等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本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认识保护好河道、开展有序采砂的重要意义,为开展集中整治河道采砂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由县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县境内从事河道采砂的人员、船只、机械等进行调查摸底,并对采砂船只、机械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准确把握第一手资料。

(二)清理整治阶段(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3月20日)。由县水利局和国土资源局根据摸底情况,对全县所有河道采砂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对无证采砂的、手续不全的各种非法采砂活动坚决取缔,对拒不接受管理或抗拒执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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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情况汇总阶段(20XX年3月20至3月30日)。县水利局和国土资源局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总结材料分别报送省水利厅和省国土资源厅。

六、工作要求

县公安局要制定好应急预案,随时应对群体突发事件,维护好现场秩序;各镇要密切关注当地群众和业主的思想动态,组织好事态扩大的防控工作,确保集中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七、经费保障

本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工作经费预算,经县财政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后拨付。


篇四:河道采砂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确保行洪安全,顺利完成河道疏浚、航道流通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镇河道采砂现状,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景市、乐平市河道采砂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以维护河道行洪安全和航道畅通为长期目标,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清除行洪障碍为主要任务,充分认识河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二、具体任务

(一)规范采区作业秩序,采区内严格按照核定船只挂牌作业。

(二)加强对村河段10只疏浚船的监控管理力度,确保其在规定的区域有序作业。

(三)对个别非法作业船只进行打击。重点是村河段及乐平大桥上下500米内。

三、组织领导

为使这次整治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我镇将联合市水务局、水上派出所、派出所等单位进行整治,并成立镇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综治办全体成员及镇相关人员、市采砂办工作人员、村委会全体成员

四、整治时间及工作安排

本次整治时间从10月16日至10月底。

工作安排:1、10月16日召开采区负责人,村村委会负责人及相关船主工作会,并对相关船只下发整改、停船通知书。

2、自10月17日起利用一星期左右时间对违规船只进行整改,整改期间,镇综治办、市采砂办派员进行监控、指导。

3、10月25日左右利用3—5天时间对非法淘金船,整改不到位的船只组织人员进行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为达到整治效果,营造良好的清理整治工作环境,所有参与整治工作人员必须要严守纪律,听从指挥,做到严明、公正、文明办事。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河道采砂的长效管理,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镇政府、市水务局、各采区、相关村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日常监控和管理工作,并总结经验,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控管理机制。


篇五:河道采砂整治方案

为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河道砂石资源,维护国家利益,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要求,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X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精神,正确处理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全面清理,彻底解决河道采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止河道砂石资源开采中的浪费与破坏行为,促进全县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从3月1日起到5月底,利用3个月时间,对县内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使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砂石资源和在开采中毁坏农田、道路,影响河道行洪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止。合理划定河道采砂的地段、范围、期限及开采量,做到采矿权人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两证齐全,实现依法开采,依法管理,建立规范的河道砂石开发秩序。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3月15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和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刷写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树立广大干部群众的矿产资源国有和依法采矿意识,为集中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清理整顿阶段(3月16日-4月15日)。从县国土局、水务局、安监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会同有关乡(镇)政府,深入现场查图纸、看资料、验资质,逐一登记造册。在全面清理的同时,根据“两证”齐全的原则进行整治。

(三)规范管理阶段(4月16日以后)。在前两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河道砂石管理长效机制,采取分河段、分年度定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采矿权出让工作由监察、水务部门参与,国土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市场机制,运用价格杠杆,阳光操作,公开出让。出让后由河道管理机关颁发采砂许可证,国土部门颁布采矿许可证。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河道砂石资源管理作为本部门工作的大事来抓,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有关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确定一名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配合搞好河砂开采秩序清理整治工作,抓好辖区内河道砂石资源日常管理,切实把河道砂石资源保护好、开发好。

(二)加大打击力度。有关乡(镇)和县直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公开处理等措施,坚决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对无证采砂的,先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待办齐各种手续后方可恢复开采。对拒不停止违法开采行为的,由国土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干扰、阻挠清理整顿工作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充当非法采矿“后台”和“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工作中,要合理确定整治重点,重点查处无证开采、非法开采、掠夺性开采的采砂业户,重点打击抢占砂场、垄断市场、无序竞争的痞霸行为,打击清理整治过程的违法抗法行为。力争通过整治,规范采砂市场,形成良性竞争,保证河道砂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加强检查督导,落实督查制度。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检查督导工作,及时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整治质量,保证整治成效。建立举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934—4427375),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促进整治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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