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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秩序整治方案

时间: 05-17 栏目:方案
篇一:交通秩序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切实解决城市行车难、停车难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的要求,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实际,支队决定从20XX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全市继续开展对影响城市交通畅通、影响城市文明形象的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努力实现以下三个目标:一是交通秩序良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各类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的守法率全面提高,城市行车难、停车难问题得到明显改善;二是文明交通深化。全市文明交通氛围进一步浓厚,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进一步增强,为创建全国交通管理模范城市打下扎实的基础;三是交通事故减少。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同比全面下降。

二、组织领导

支队成立城市交通秩序整治领导小组,由支队政委谢思华任组长,副支队长邓幼苗任副组长,支队其他党委成员、各科(室)、城区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支队秩序科,邓幼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督导和协调。雨湖、岳塘两城区大队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细化工作方案。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管控区域:

以城市区主要交通干道、主要交叉路口、繁华商贸街道、酒店、学校、医院、行政中心、施工区域周边道路、公交车集中运行路线等地为核心进行整治。

(二)重点违法行为:

1、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行人交通违法:不在人行道上行驶、横过道路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定、随意横穿机动车道、翻越护栏等。

(2)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定、越线停车、逆向行驶、不在专用车道行驶、随意横穿机动车道、在禁行的时间、线路上行驶、违反装载规定等。

(3)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违法变更车道、逆向行驶、违法超员、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定、非法安装遮阳伞具等。

2、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社会车辆交通违法:违法掉头、违法停车、违法变更车道、逆向行驶、违法超员、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违法、在禁行的时间、线路上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定、违反鸣号规定、临近人行横道线时,不减速避让行人等。

(2)摩托车交通违法(含两轮、正三轮摩托车):涉牌涉证、酒后驾驶、违法停车、违法变更车道、逆向行驶、违法超员、不带头盔、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定、非法安装遮阳伞具等。

(3)公交车、出租车交通违法:不按规定站点停靠、滞站候客、违法变更车道、逆向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定、违反鸣号规定、临近人行横道线时,不减速避让行人、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等。

(三)重点解决的堵点、乱点。

1、湘潭一大桥河西路口、基建营路口、一中路口、潭城路口、民主路口、建设路口、市政府路口、霞光路口、宝塔路口、福星路口、海关路口、板塘铺路口等路口的行人、非机动车秩序混乱。

2、和平路、解放路、民主路、车站路、大湖路、雨湖路、熙春路、韶山路全线、建设路全线、河东大道、双拥路、宝塔路、芙蓉路、霞光路、湘潭一、二、三大桥交通衔接点、板塘铺地段等路段行车秩序混乱。

四、支队各科(室)职责分工

(一)督导考核组

成员:监察室、办公室(指挥中心)、秩序科、雨湖、岳塘大队

组长:叶艳

职责任务:负责整治行动的现场督导和网上督导,行动结束后落实各项奖惩措施。

(二)秩序整治组

成员:办公室(指挥中心)、法制科、秩序科、特勤大队、雨湖、岳塘大队、道路设施维护队

组长:邓幼苗

职责任务:制定交通排堵保畅方案,协调政府职能部门支持交通整治工作,为城区大队提供法律支持,使城区秩序目标达到创建全国交通管理模范城市一等管理水平。

(三)指挥调度、信息组

成员:办公室(指挥中心)、科技科、雨湖、岳塘大队

组长:宫敏

职责任务:负责整治行动的总体指挥调度、确保行动期间通讯畅通和整治行动的相关信息搜集上报。每月编发不少于4期整治专刊。

(四)宣传组

成员:安宣科、雨湖、岳塘大队

组长:朱晓剑

职责任务:负责谋划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每月在新闻媒体上播发8篇以上稿件,每月协调组织500人次以上交通志愿者上街维护交通秩序。

(五)交通设施保障组

成员:道路设施维护队、办公室(指挥中心)、秩序科、雨湖、岳塘大队

组长:贺广冰

职责任务:负责全市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含交通标志、标线、护栏、信号灯、监控设备等)的建设施工。

(六)后勤保障组

成员:行财科

组长:吴曙晖

职责任务:负责整治行动中各项装备添置和后勤保障到位。

以上各单位分别指定一名联系人,于7月 5日上午9时前将联系人名单和联系电话报秩序科。

五、整治步骤与工作措施

(一)宣传教育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1、安宣科及城区大队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对交通秩序的严重影响,要达到广泛深入,群众理解,领导支持的宣传效果。支队将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整治情况。

2、城区大队要根据本辖区的交通管控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岗位责任。要组织召开全体民警参加的动员大会,将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工作措施传达到每个民警和每个交通协管员。

3、安宣科要印制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资料。

4、城区大队在宣传教育发动阶段要突出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的宣传教育工作,除违法行为严重、对交通秩序影响较大或当事人暴力抗拒执法外,一般免于处罚,进行教育警告。

(二)全面整治阶段(7月11日至12月15日)

1、城区大队要对本辖区的交通安全形势进行认真分析,摸排辖区重点管控路段、路口和突出的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调整勤务方式,启用摩托机动化巡逻模式,增加巡逻管控密度,提高民警的见警率、管事率。

2、整治行动中要灵活掌握、分清情况、区别对待,违法行为人系老年人、带领幼儿的成年人、学生、残疾人、弱势群体、带有极端倾向的,原则上以教育警告为主。同时,动员社会力量,通过采取奖励主动守法驾驶人、曝光典型违法案例、违法抄告等各种措施,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鼓励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3、支队领导实行定点执勤,机关民警继续做好早晚高峰期的执勤工作。整治行动中,支队领导到指定的城区主要交通干道、路口参加交通秩序整治,进一步激发广大执勤民警的工作热情。支队机关民警作为城区大队的补充力量,继续在城区主要交叉路口参加早晚高峰期执勤。

4、城区大队领导必须在一线跟班执勤,支队督导考核组要对城区大队领导在岗、在位、管事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每周通报一次。同时要做好交通协管员的督查工作。

5、充分发挥智能交通综合应用平台的作用。由办公室指挥中心牵头,科技科、雨湖、岳塘大队配合,从7月1日起,在指挥中心设置城区交通指挥调度岗,通过交通监控设备,直接对市区拥堵路段、交通事故发生地实行扁平式勤务指挥调度。同时启用ITS系统,保障城区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

督导考核组将采取实战检验的方式,综合评价城区大队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效果,落实奖惩,巩固措施。

六、考核奖惩

1、雨湖、岳塘大队整治行动考核,按单位警力总数的人均纠违数进行排名,同时,城市两区的城区中队也按人均纠违数在全市进行中队排名。

2、督导考核组在对城区大队、中队量化目标进行考核的同时,也对城区路面秩序目标进行考核,然后根据相关考评规定计算出综合评价结果。

3、支队将对综合评价结果排名在前一位的大队、前三位的中队、前十位的民警和在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交通协管员给予表彰、奖励。

4、支队将对整治行动中综合评价结果排名靠后的后三名中队、后十位的民警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中队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对出勤不出力的交通协管员给予辞退。

5、整治行动综合评价结果纳入城区大队、中队和民警每月精细化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这次全市集中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是继今年3月份组织的秩序整治行动后的又一次专项整治行动,是支队党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的要求部署开展的一项中心工作,支队党委成员和各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深入一线积极参与路面执法,克服畏难厌战情绪,迅速掀起整治热潮。

(二)文明执法,注重和谐。支队各部门、城区大队要教育所有执勤民警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时,必须注意执法方式,坚决做到执法严格、态度平和、举止文明,同时要教育执勤民警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支队法制科、监察室和城区大队要切实做好民警的维权工作,对恶意抗拒执法、对民警实施人身攻击等恶劣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

(三)宣传深入,社会参与。整治工作中,安宣科和城区大队要始终贯彻宣传先行的原则,要认真谋划宣传教育措施,在短时间内铺开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声势,使全社会形成广泛关注的态势,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正确的舆论认识,务必为整治行动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严格督导,兑现奖惩。督导考核组将对整治行动中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工作突出、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城区大队、中队和民警以及交通协管员给予奖励。对工作敷衍了事、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城区大队、中队和民警,支队将启动约谈机制,对责任民警和责任领导进行约谈。

(五)加强信息反馈。城区大队要在行动月的每月15日、30日上午9时前将前半个月查获的机动车违法数据上报秩序科,秩序科要在交通违法系统内对上报的机动车违法数据进行核准。对城区大队上报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数据(含电动自行车),秩序科则以各大队提供的警示告知单存根为依据进行核准,复核后将城区大队提交的原始存根收存备查。12月28日城区大队要向秩序科报送工作总结。整治行动中,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篇二:交通秩序整治方案

今年是我市推进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关键之年,中央和浙江省将分别于10月及7月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测评、考核。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决定》(甬党〔20XX〕14号),进一步深化我市“迎世博、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切实巩固“三车三线”整治、“文明礼让斑马线”活动、非机动车专项整治等效果,努力为我市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以及上海世博会顺利举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部署,决定从6月1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为期5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建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按照宁波市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要求,以做好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以解决影响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不断强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进一步提升我市交通文明程度,为迎接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动,使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市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执法管理进一步规范,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确保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涉及交通管理指数不失分。

——守法遵章率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基本达到各行其道、按序停放,主干道守法率达到98%;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文明出行,主干道守法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设施完好率进一步提高。城区各类交通标志规范醒目,交通标线清晰完好;斑马线等行人过街设施、交通信号灯等科技管理设施、交通隔离栏及中小学门口安全设施设置合理,无损坏现象。

——道路通行率进一步提高。全面提高城区道路通行率,市区主干道通行车速明显提高,在中心城区不发生因管理原因发生严重交通堵塞事件,居民社区车辆停放有序,市民对交通便捷的满意度达到60%以上。

——社会参与率进一步提高。文明交通宣传氛围不断浓郁,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文明意识明显提高,“警政、警校、警企”共建“文明交通”活动长效开展,市、区两级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队伍及“企业认管文明路口”人员上路率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部位: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绕城高速,国、省道,学校、幼儿园、居民社区周边道路。

(二)重点单位:专业客、货运输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规模企业。

(三)重点车辆:工程车、公交车、出租车、校车、公务车、党政机关干部自备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四)重点违法:机动车违停、鸣号、随意变更车道、借用其他车道闯红灯、遇人行横道不让行、违反停车线、网状线停车、压中心双黄线行驶,非机动车骑车带人、逆向行驶、骑快车道、路口越线停车、闯红灯、违反装载规定,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乱闯红灯。

四、工作措施

(一)持续开展常态化整治行动

1、深化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抓好“禁酒驾”工作,在实行常态整治模式的基础上,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查处酒后驾驶统一行动,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高发时段、高发路段的查处力度。要在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同时,全面带动对营运客车、工程车辆、公路低速车辆各类违法行为及超速、超员、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各地公安机关要在做好全市统一行动的基础上,从现在起至10月份,每周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2、深化显见性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不断深化“三车三线”管理工作,积极采取特种车辆联动性管理、小分队突击检查、智能监控系统抓拍等措施,开展好针对工程车、公交车、出租车,人行横道线、网格线、车道线等各类影响交通秩序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要加大对机动车违法停车的整治力度,主动联合城管部门,提高路段巡查密度,联合开展执法活动,及时查处并消除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要充分运用警务通装备,加大对轻微交通违法的警告处罚力度和鸣号、未系安全带等违法的管理力度。要深化非机动车集中整治行动,以每日早、中、晚空挡时间及高峰时间为重点时段,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项整治活动,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现象突出部位进行集中整治。市公安局明确,6月10日、7月5日、8月3日、9月15日、10月13日为全市非机动车集中统一整治行动日,各地要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组织实施精细化管理

3、明确重点管理区域、路段、路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以市、区两级文明交通示范区为重点,对照“畅通工程”实施工作标准,在6月1日前分别确定中心城区5条以上主干道和30个以上路口为文明交通示范路段、路口,按照“行停有序、疏禁规范”要求,迅速加大管理力度和考核力度,大力推行路口和路段责任制,落实定人、定岗、定责要求,提高公安交警的上路率和管事率,争取在短期内形成浓厚的“交通严管、文明交通”氛围,并逐步辐射工作效应。

4、细化高峰、平峰、夜间管理措施。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本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不同时段交通特点规律的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落实管理措施。每日高峰期间,要在做好主要路口指挥疏导的基础上,抽调若干警力成立机动执法组,对突出交通问题进行治理;每日平峰期间,要采取以中队或警务区为单位的区域性整治措施,加大对影响通行效率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从现在起至10月份,每晚要安排一定数量警力深入路面一线,开展对“重点部位”、“重点车辆”、“重点违法”的整治活动,持续营造严查严管氛围。

5、创建文明示范单位、车辆、使者。各地要以本方案确定的“重点单位”为范围,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单位、文明交通示范使者创建工作,在活动结束前各评出10家单位进行命名。要以公务车、公交车、出租车和党政机关干部自备车为重点,开展文明交通示范车辆创建工作,通过行车秩序管理和文明交通宣传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上述车种文明出行形象,发挥文明表率作用。

(三)深化推进社会化管理机制

6、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集中活动。各地要组织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队伍及“企业认管路口”、“文明交通”共建单位,从现在起至10月份,每日安排一定数量人员上路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交通秩序维护及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要整合街道、乡镇、社区及城管、部队等部门力量,联合开展上路巡逻、巡查活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7、完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各地要建立完善市、区两级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队伍及“企业认管路口”、“警政、警校、警企”共建“文明交通”常态化工作机制,出台相关规范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交通秩序维护及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使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在参与奉献中提高文明交通素质。

8、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市、县两级文明办要指导、督促各级新闻媒体,从6月1日起开展整治活动集中宣传工作,增设“文明交通”宣传专题、专版、专栏,增播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和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确保每天“电台有声、报纸有字、电视有影”;要公开交通违法举报电话、开辟媒体曝光栏,并结合刊播公益广告或专题片和广播电视讲座,每周开展“文明出行”正、反面案(事)例宣传报道活动;要策划访谈节目,组织地方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领域专家、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嘉宾,与群众和网民互动。市公安局要制定集中宣传工作计划,及时向各级新闻媒体提供宣传素材,实时播报整治工作动态信息。

9、加大主题活动实施力度。各地要以“迎世博、创文明、保安全”活动为主线,深入开展百场电影大巡播、百幅图板大巡展、百场文艺大巡演、百场文明礼仪大巡讲活动和“千家企业文明出行”活动;要扎实推进“文明礼让斑马线”活动,加强对公务车、公交车、出租车和市级机关干部自备车“三加一”车辆的宣传和管理,不断扩大上述车辆文明示范效应,在全社会车辆驾驶员中树立“斑马线前见文明”意识,进一步形成斑马线前主动停车让行的文明行车新风尚。

10、加大宣传措施创新力度。市、县两级文明办要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文明交通形象大使、交通安全宣传员,宣传文明交通行为。各地公安机关要以“倡导六个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为主要内容,制作一批不同形式的专题宣传品,广泛深入安全教育基地、社区、学校、农村等地进行发放,并在交管业务窗口及重要路口、路段更新、设置一批固定式文明交通宣传橱窗(牌、栏),最大限度提高文明交通的知晓率。

(四)着力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11、完善科技管理设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加快推进智能交通三期、动静态交通诱导系统等科技交通项目建设,在市区增设高清监控系统、违法抓拍系统。要对市区信号灯配时进行一次排摸,根据当前交通流量变化,科学设置信号配时特别是行人过街信号配时。要将治安监控系统与交通监控系统进行联网运行,严密路面管控网络。要全面启用移动巡逻监控摄像车,充分运用警务通、视频监控、摄像机、照相机等科技手段,重点加大对机动车显见性交通违法现象的拍摄查处。

13、完善交通组织方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建立健全实时交通状况分析研判制度,根据交通流量变化情况,完善交通“四禁”组织方案,扩大实施“翠柏”、“文昌”、“高塘”、“苍松”、“华严”、“镇安”6个单行片区管理,落实轨道交通各施工站点及其他重大交通工程项目的交通组织管理措施。

14、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各地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其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在6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交通设施的清理、整顿,确保各类设施完整有效、设置科学,符合管理需求和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

(五)认真组织联动化管理工作

15、加强联合违法整治。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实践交通治安联动管理机制,增强对“酒驾”等重点违法的整治合力。交警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治安、巡特警等部门协作,采取区域集中行动、联动设卡、多警种(部门)捆绑联动执法等方式,提高查处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和威慑力;治安、巡特警部门要在治安巡逻、日常设卡、接处警等日常工作中主动发现涉酒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及时移交交警部门处理;法制、监所管理部门要加强与交警部门协作,做到快速审核、快速执行、执行到位,提高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率。

16、加强联合秩序维护。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借鉴“禁酒驾”工作成功经验,将“合成化”机制延伸至本次整治工作中,整合并发挥交警、治安、巡特警、派出所等警种的职能优势,在开展巡逻管控、场所管理及社区走访等工作中,主动维护城市主次干道、人行道、社区通道及各类停车场所(位)的交通秩序,及时调解轻微交通事故纠纷,劝导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

17、加强联合排堵保畅。各地公安机关要建立排堵保畅应急管理协作机制,共同做好节假日、大型社会活动期间及发生区域性交通拥堵事件等中心城区交通流量骤增情况下的排堵保畅工作。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城管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认真组织开展“交警、城管联合执法小分队”机制建设,在共同维护城市主要路段、路口动态交通秩序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商业经营活动和机动车违规占用人行道行为,实现还路于民。

18、联合加强源头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要与各级新闻媒体加强联系,主动邀请记者随警采访,现场曝光交通违法行为;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政府机关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定期通报制度,与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交通违法抄报制度,与当地驻军部队建立健全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与学校、医院、规模企业建立单位车辆及职工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并协调落实内部监管和信息反馈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做好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于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保稳促调、改善人民生活、提升城市品位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同时也是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缓解中心城区“两难”工作、全面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载体。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伟标任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汤长源,市文明办副主任张爱民任副组长,市文明办及市公安局有关单位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汤长源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各县(市)区文明办、公安局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曙、江东、江北大队要成立当地的联合工作机构,确定责任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解,狠抓措施措施。

(二)主动参谋,增强合力。各县(市)区文明办、公安局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曙、江东、江北大队要第一时间将此项工作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一次专门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人、财、物及政策的支持倾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地文明城市创建大局来谋划。要与宣传、教育、城管、交通、安监等部门和新闻单位的协作配合,全面整合各方职能,重点加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交通志愿服务活动、路面交通联合管理等工作,共同推进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严格执法,营造氛围。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特别是严重交通违法和显见性交通违法的检查处罚力度,坚决做到“违法不过岗”,切实落实“零容忍”,营造严管高压态势。为提升执法效果,市公安局确定了整治期间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有关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附件1),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予以执行。同时,要教育民警始终坚持文明、规范、理性、平和执法,注意路面管理的方式方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6月10日前为宣传发动期,市文明办要指导、督促各级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版、专栏,大力宣传整治工作情况,曝光一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相关宣传资料及曝光案例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市文明办有关单位制作。

(四)抓好整改,注重实效。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宁波市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抓紧开展查漏补缺工作,逐条进行复查自评。对未达标和不放心的测评项目要列出计划,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全面抓好落实。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工作,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开展检查整改,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最大限度地实现交通管理项目不失分目标。

(五)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各地要成立督查小组,不定期地深入路面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建立整治工作通报制度,每周对各地交警大队违法查处、宣传引导、信息报送、督导检查等工作情况进行上网通报和排名,落实奖惩机制。

(六)畅通信息,加强报送。各县(市)区文明办、公安局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曙、江东、江北、机动、城市高速大队要确定工作联络员,积极做好各类工作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挖掘、提炼先进工作方法,定期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各地交警大队要每周填写工作报表(附件2),每周一上午10时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周工作情况。5月31日前,各地交警大队要将本地联合工作机构、责任领导、工作方案及联络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严宏峰,联系电话:81981085。


篇三:交通秩序整治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民生条件开展十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三优”文明城市为标准,以全面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创建平安畅通区县活动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着力解决交通难点、热点问题,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力争实现“六提高、两降低”的目标,即交通法规社会知晓率提高、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提高、道路通行率提高、出行安全感提高、群众满意度提高、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水平提高;交通肇事率降低、交通违章率降低。进而提升我市城市交通形象,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三、整治任务
  
集中整治城区行车交通秩序、停车交通秩序及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机动车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科学设置城区交通标志、标线、LED显示屏、电子警察等交通管理设施;全面开展“文明过马路、礼让斑马线”活动。
  
(一)行车交通秩序整治活动。主要整治城区超速行驶、闯红灯、违章掉头、随意变更车道、争道抢行、开车打手机、公路驾车不系安全带、市区内车辆乱鸣笛等交通违法行为。
  
采取科技加传统的管理方式进行整治。一方面,加大科技投入,增设多处闯红灯自动抓拍点和道路24 小时监控点,对重点部位和路段实现监控全覆盖,实时进行监控抓拍录入交通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在人车通行矛盾突出的人行横道处,采取分段密集布置警力管控和不间断巡逻管控方式,充分运用录像机、对讲机等执法取证装备,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车辆乱鸣笛,以及大型货车、客车、公交车安装使用气喇叭和小客车非法安装高音喇叭、怪音喇叭、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各路口、路段逐个进行治理和规范,最终达到全面规范。整治中要对违法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其遵章驾驶、安全行车的法制观念。牵头单位:交警支队。责任单位:运管处、汽车公司。
  
(二)停车交通秩序整治活动。采取管建结合的方式,主要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商贩违章占道、公交车不按规定进站停靠、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车辆停放等静态交通违法行为。
  
1、加大管理力度。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流动执勤和定点看守,在城区主要街路、商业网点周边路段及公交车、出租车停靠站等地点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乱停乱放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用照相机、摄像机固定证据后,下达《交通违法处理通知单》。逾期不去接受处理的,将其车辆违法信息录入公安网交通违法系统。对驾驶人不在现场,车辆违章停放影响通行的,依法拖移机动车到指定地点停放并按规定处罚。牵头单位:交警支队。责任单位:教育局、汽车公司。
  
2、加大规划建设力度。合理规划路边停车位,建设几处大型公共停车场,解决车辆无处停放的问题。牵头单位:规划局。责任单位:建设局、交警支队。
  
3、加大马路市场管理力度。各相关部门互相配合、综合治理,行政执法局设置适当的经营场所,引导商贩进场经营,减少对市容环境和交通环境影响。对于暂时不能马上撤除的马路市场,应加强管理,保证马路市场定时设立、定时撤离,有效解决商贩占道经营影响交通通行和车辆停放无序问题。牵头单位:执法局。责任单位:工商局、交警支队。
  
(三)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
  
1、通过分析本地区“酒驾”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加强重点时期、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型的管理,对节假日等主要时段加大管控力度,充分运用酒精检测仪、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执法装备,提高查缉效率。
  
2、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和我省确定的处罚标准,实行“四个一律”,即属于“酒驾”的一律上限处罚,一律记12 分,一律暂扣驾驶证,对醉酒驾车的一律行政拘留。
  
3、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存在“酒驾”的,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一并抄报市纪检委。同时在全市公共媒体和LED显示屏上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台和曝光台,免费播放公益性广告,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整治“酒驾”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市纪检委、市委宣传部、市电视台、日报社。
  
(四)整治客车超员、货车超载专项行动。
  
1、整治客车超员。一是依托公安交管部门的“长途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工作平台和交通运管部门的GPS 监控平台,深入落实七座以上客车出城登记、逢车必检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交通运管部门的GPS监控中心网站与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联通,实现信息共享。二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整治市内营运微型出租车超员。严格按照机动车行驶证核载人数对微型面包车载客进行管理。三是加强源头控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杜绝超员车出站上路行驶。牵头单位: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安监局、运管处、运输公司。
  
2、整治货运车辆超载。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规定,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协调配合、依法治理的原则,加强源头治超工作,彻底解决我市多年来货车严重超载对公路造成的损害和交通事故多发的问题。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整治:
  
一是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安监、交通、公安、质监、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全市运输生产企业、各大厂矿、私营货运企业业主动员大会,传达贯彻省、市两级政府关于“治超”的最新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减少矛盾冲突。
  
二是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在本市各类媒体上发布“治超”公告,要求其进行限期整改。
  
三是加强源头管理,由市政府督办各部门各司其职联合进行查处。交通部门要加强运输装载源头管理,派驻运管人员对重点货物运输集散地、货运场站进行监管,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装载。违反规定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处罚。工商部门对从事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公安交警部门严把货车落户关和检验关,对非法改装的车辆不予落户和检验,对未年检货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违法上路的一律扣留车辆,并予以处罚。对超载超限车辆一律卸货,并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四是在全市依托路政部门治超站设立“治超”点,由各部门安排人员进行驻守,按职责开展相关工作。牵头单位: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交警支队、工商局、物价局。
  
(五)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遮挡号牌、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通过采取定点检查与路面巡逻相结合、白天查验与夜间查验相结合、集中行动与交叉互检相结合、便装查缉和着装查缉相结合等方式,全面推进此项行动。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用车存在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抄报市纪检委,并在城区道路LED显示屏上予以曝光。牵头单位: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市纪检委。
  
(六)开展“文明过马路,礼让斑马线”活动(20XX年全年)。
  
1、改善设施,创造条件。结合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完善市区各主要路口信号灯岗,新划或重新施划人行横道线、安装人行横道灯,为开展此项活动提供条件。增设固定式永久性宣传牌匾,在中心区主要路口安装5-6 处大型LED电子显示屏,做为文明交通宣传诱导屏,滚动播放活动宣传片和宣传口号,倡导文明交通行为。牵头单位:交警支队。责任单位:交警支队、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处。
  
2、全面动员,广泛发动。召开4 个层次的动员大会,号召全社会投入到此项活动中来。一是出租车、微型营运面包车、长途客车、公交车驾驶员动员会,由交通部门负责;二是党、政、军、警机关驾驶员动员会,由市委办和市政府办负责;三是其他社会车辆驾驶员动员会,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四是部分干部职工、社区群众代表动员会,由宣传部门负责。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交通局、交警支队、各区县政府、各部门。
  
3、创新形式,深入宣传。一是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在全市各单位抽调人员组建5 个“文明过马路,礼让斑马线”活动宣讲小分队,制作专题宣传片,深入到机关、厂矿、社区、学校、村屯,广泛进行宣讲教育。二是依托公安、工商、税务、房产、银行、移动、电信、电业、车站等部门的服务窗口和政务大厅,印制和散发活动宣传单、宣传标语。三是充分利用室外大型LED电子显示屏及出租车LED显示屏,免费定期滚动播出活动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在各路口和人行横道处利用执勤警车播放文明交通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磁带,提醒广大过街群众和驾驶人“文明过马路,礼让斑马线”。四是在电视台、交通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上播放活动公益广告,并设置专题节目或专栏,派记者随警作战,全方位宣传报道整治活动,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五是利用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统一编发有关活动宣传的手机短信和彩铃,号召各单位干部职工统一订制使用活动宣传彩铃,扩大影响面和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交警支队、电视台、报社、运管处、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各服务窗口单位。
  
4、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明过马路,礼让斑马线”交通文明单位竞赛活动,把活动纳入全市文明单位考评当中,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年终评选出先进单位,由市委、市政府予以命名表彰。牵头单位:市精神文明办。责任单位:全市参评精神文明各单位。
  
5、创先争优,典型引路。在出租车、公交车、机关单位公车、私家车中分类开展“礼让斑马线”模范示范车竞赛活动,制作参赛车标识和示范车标识,扩大宣传面和影响面。对评选出来的“礼让斑马线模范示范车”在相关收费、车辆检验、驾驶人检证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减免费用,鼓励号召大家想做模范、争做模范。牵头单位:市精神文明办。责任单位:交通局、交警支队。
  
6、齐抓共管,群防群治。一是在早晚高峰期,组织警力在斑马线上,提示和指挥行人按信号灯穿行斑马线,指挥车辆按信号灯遵章礼让行人。对违反规定的行人和驾驶人,采取现场流动纠处和违法摄像抓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育处罚。二是在平峰期,组织青年志愿者、社区群众、中省市直属单位抽调部门人员共同站斑马线,统一志愿者服装,佩戴袖标,手执小旗,协助交通民警开展此项活动,共同把斑马线打造成“安全的生命线、亮丽的风景线”。牵头单位:市政府督办室。责任单位:团市委、交警支队、中省市直属各单位。
  
四、推进措施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市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开展十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精神,打好交通秩序整治大会战。要在全市上下掀起一场大学习、大落实市委书记张宪军、市长郭新双两位领导讲话精神的热潮,从思想认识上、行动实践上领会和理解市委、市政府开展“十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创新求变、从严整治、标本兼治、根本改观的主观能动性,全力打造现代交通、文明交通的城市新名片,为提升七台河城市形象献力献策。
  
二要启动各种宣传工具,创新宣传措施,大造“十项整治活动”和整治交通秩序的声势,形成整就整透,治就治好的舆论轰动效应。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整治交通秩序对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的意义及作用。要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交通安全“五进”宣传为载体,强化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法制意识、安全意识、道德意识和文明意识。
  
三要加强行业部门协作,实施社会联动,打好打胜交通秩序整治战役。“文明过马路,礼让斑马线”等交通秩序整治是一项社会联动工程。市委宣传部、市纪检委、市文明办、安监、质监、工商、交通、行政执法、电视台、报社、运输企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多开展一些有多部门参加的联合行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态势。在城市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改造及治理上,住建、城管、规划、工商、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力争整治工作同步进行,确保道路拓宽、公汽站点移设、停车场停车泊位设置、交通监控系统安装、斑马线施划、超标汽车恢复原样等改造工程科学合理,一步到位。
  
四要认真做好交通秩序整治活动中的装备保障、资金保障工作,确保活动资金及时到位,推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首先要保障交通秩序治理中的警务装备更新和添置的资金投入,如酒精检测仪、移动测速仪、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其次要加大对各种交通标志、标线、人行横道灯、交通信号灯、路口监控设备等交管设施的更新改造升级,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提升城市交通形象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五要加大督导问责力度,加强信息传报沟通,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把交通秩序整治活动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对因工作不落实,治理不到位,影响整治活动进程,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
  
要加强信息沟通、传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经常互通情况,及时通报整治活动进展情况,提高共同解决道路交通各类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交通秩序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七台河市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春波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铁民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延国清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邵洪杰 市交通局局长
      
李怀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纪检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市政府办、团市委、市文明办、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工商局、安监局、执法局、规划局、建设局、物价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电视台、日报社、各区县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满春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检查督办落实等工作。


篇四:交通秩序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工作,着力提升城乡道路交通环境质量,进一步确保全镇交通秩序环境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按照《宜宾县交通秩序环境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总体要求,以治理车辆乱停乱放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为我镇经济建设和移民迁建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停车场点规划和建设管理制度及动态管理机制,并取得重大突破。

(二)交通信号及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建设要取得重大突破,年内各种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包括停车场点)设置率要达80%以上。

(三)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乱停乱放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减少至交通违法总量15%以下,“三乱”(乱停乱放、乱丢弃抛洒物品、乱遗洒飘散载运物)现象得到有效治理,营造良好的城乡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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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重点

按照省、市、县要求,全镇开展交通秩序环境专项治理重点如下:

(一)停车场(点)规划建设。

1.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调研辖区内停车需求、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根据车辆增长情况和停车需求,规划设置机动车占道临时停车点,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交通标示、施划停车泊位,没有条件施划停车泊位的,要明确停车范围。

2.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设置满足本单位需求及外来办事车辆停车需求的专用停车场。

3.落实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临时停车点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道路和交通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占道临时停车点,坚决清理不规范、不合理占道临时停车点。

(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按照“畅通工程”、创建省级卫生文明场镇等工作要求,进一步设置、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1、重点设置、完善停车场标志、标线以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临时停车点标志、标线施划,非机动车占道停车点设置规范停车的固定设施。

2、设置、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城乡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尤其是限速标志、交叉路口指路标示、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标志等设置。

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城乡道路交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机制,细化、明确道路交通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调。

(三)加强交通违法行为查纠力度。

巩固前一阶段“停车乱”专项治理成果,重点查纠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1、严厉查纠各类车辆在禁停路段、区域、停车线外违章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2、加强行人、非机动车管理,严厉查纠行人不按规定穿越道路和非机动车违章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占道摆摊设点、流动摊贩当街为市、影响道路通行和城乡环境的违法行为。

4、严厉查处货物运输车辆抛洒、散落装载物及其他车辆向车外抛洒物品,污染城乡道路交通环境的违法行为。

5、严厉查纠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开展"文明交通计划"主题宣传活动。

1、继续巩固“一所两窗口”、交通安全宣传街、媒体专刊等宣传阵地作用,积极开展“除交通陋习,树文明新风”活动。通过设置文明交通宣传橱窗、志愿者宣传、文明劝导等形式,宣传交通陋习的危害性,发动社会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摈弃“六大交通陋习”,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2、要以“五进”宣传和“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等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建立完善点、线、面相结合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到每个家庭、每个人。

3、以进村社、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家庭、进景区等“七进”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以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文明停车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秩序治理的目的和要求,大造舆论声势,增强广大群众遵守和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的自觉性。

4、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主题宣传活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道路交通文明劝导活动",在整个辖区内形成文明交通的好风尚。

四、职责分工

派出所: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交通秩序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推进交通秩序治理各阶段工作;配合各乡镇政府制定停车场规划,完善停车场建设、管理制度;配合各乡镇政府规划、设置和占道临时停车点并负责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秩序;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阻碍交通的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占道摆摊设点、流动摊贩等以街为市、影响道路通行和城乡环境的行为;加强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净化交通环境;加强城乡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妨碍、阻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行为。社事中心:结合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主题宣传活动,加大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把交通秩序治理作为提升我镇形象、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道路交通通行条件的重要内容。

规建所:会同派出所、交通管理部门严格审核拟建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等大型建筑单位面积平均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设计方案,对设计方案不合理的责令更改方案;跟踪监督、检查在建、现有大型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对不按方案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对改变停车功能的责令限期恢复停车功能;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临街店铺与摊点治理标准》以及市、县相关规定,取缔违章搭建等行为;配合城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规范场镇机动车停车及行车秩序。

工商所:负责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公共停车场;负责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合理规划、设置市场内的车辆停放区域,并报公安交管部门备案。

交管站:负责查处客运车辆低速揽客等影响交通的行为,规范公路客运车辆停车及行车秩序;治理公路沿线违章占道修车、乱堆乱放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负责公路交通标志标示等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城管办:负责依法查处占道摆摊设点、流动摊贩等以街为市、影响道路通行和城乡环境的行为;继续开展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为主题的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停车场(点),城乡道路的卫生监督检查,督导开展停车场(点)卫生死角清理活动。

镇中心校:负责在中小学、幼儿园建立文明交通教育长效机制。结合中小学生、幼儿特点,继续稳定推进“交通安全学校”建设,通过开设以交通安全、学校安全、生活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课,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品,举办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交通安全知识问答,开展争当“文明交通小宣传员”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教育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的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迅速成立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月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牢牢把握“以督导促管理、以管理促措施、以措施促实效”的工作思路,强力推进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月工作。

(二)认真摸排,有序实施。各相关部门针对当前群众停车难的问题,要认真摸排调研,切实采取有效办法,缓解群众停车难的矛盾。

(三)突出重点,集中整治。要以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临时停车点的设置、规范停车秩序、查纠乱停乱放等阻碍交通的违法行为为重点工作内容。

(四)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相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执法里理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各相关部门要站在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文明出行高度负责、提供保障的高度,切实提高交通管理水平,改善城乡交通出行环境,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交通秩序环境治理活动再上台阶。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大造声势。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大力营造治理氛围,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专项治理的规模效应

(七)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对交通秩序治理的每一阶段工作认真总结,深入分析研究,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措施,力争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建立、健全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治理,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置和完善,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考核评价等长效机制,以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促进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努力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城乡道路交通环境。


篇五:交通秩序整治方案

为有效提升城市道路承载能力,促进畅通工程建设,解决我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9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预防和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路面管理和源头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拓宽管理思路,改革管理模式,充分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影响我市道路交通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道路交通畅通,突出的交通秩序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交通死亡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事故和涉及中、小学生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二)道路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建设得到改善,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消除;事故多发的“黑点”路段事故明显减少,各类占道问题得到改善;畅通工程建设达到二等管理水平。
  
(三)机动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乘骑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四)建立完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落实各项交通安全责任制;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全市人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五)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市区6车道(含)以上道路开辟公交车专用道;在人员密集场所增加临时停车泊位,以满足公共停车需要。
  
(六)城市区和县城区区域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1.严厉打击机动车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深入调研、准确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坚决措施,集中进行整治。整治的重点是:酒后驾车,飙车竞逐,开霸王车、特权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随意掉头,随意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让行、通行;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辆违法载客、进入市区;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车辆道路遗撒;运输化学危险品车辆和货运车辆严重超载等违法行为。通过整治全年机动车守法率要达到95%以上。
  
2.加强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发动群众,具体落实整治任务。要落实街路承包管理责任制,制定具体的路段管理责任规范,把整治的重点放在辖区的主、次干道上,做到逐区包片、逐路包段、层层分解落实。中心城区有关部门要组织群众深入到长青路、清水河路、五一大街、胜利路等主要干道、路口及盛华大街、朝阳大街、市府大街、古宏大街、西坝岗路等城乡结合部,上路参加交通协管,维护交通秩序。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宣传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全民交通守法意识。对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斜穿道路、跨越隔离护栏、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全年中心城区主要道路行人守法率达到80%以上,非机动车守法率达到85%以上。
  
3.加大对占道经营的整治力度。工商、卫生、城管执法、住建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引导群众进入集贸市场经营。对中心城区新华街、东安街、马路街、盛华大街、公园路等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要坚决依法取缔,防止因占道经营阻塞交通,引发事故,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4.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路面管控。中心城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以朝阳大街以北,古宏大街以南,西坝岗路以东,建国路以西范围内城市核心区域为交通管理的重点区域;以滨河路、清水河路、胜利路、西坝岗路、建国路和五一大街、商务街、建设大街、工业横街、盛华大街、市府大街、朝阳大街 “五纵七横”道路网为重点路段;以长青路口岗、张家口宾馆岗、南口岗、四中岗、工业横街岗、公安大厦岗、盛华大街东口岗、世纪豪园岗、朝阳大街东口岗九个岗区为重点路口;以长青路市委、市政府门前区域,帝达、帝广门前区域,附属医院门前区域,文化广场区域,火车北站周边区域,上下学的学校门前为重点部位,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合理安排警力,强化路面勤务,提高民警见警率和管事率,保证上述重点区域、重点道路、重点路口、重点部位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交通环境良好。
  
(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监管和整治工作。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深入排查摸底,全面掌握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使用状况。要建立校车检验、考核、审批许可制度,没有参加专业检查、检查不合格或有严重交通违法信息记录的,不得发放校车许可证,坚决杜绝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合格车辆、报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接送学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全面登记,加强交通法制和安全教育,掌握其安全驾驶情况。
  
(三)加强对客运行业的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安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客运企业的客运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要认真登记,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与客运企业签定交通安全责任状,并对所有司乘人员进行不少于1次/年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年底进行交通安全评估,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要勒令其停业整顿。要进一步规范出租车、公交车站点的设置,特别是要在中心城区主要道路、路口设置方便群众乘坐的、足够数量的出租车“落客点”和候客通道,遏制随意停车,随意揽客现象。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安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从事化工、石油、天燃气等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管理,全面掌握危运车辆底数和技术性能状况,以及危运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动态。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报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对无证运输、超载、超速行驶及不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车辆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车辆,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停运整改,决不允许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五)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在今年上半年对全市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设置、配时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达到规范、合理、齐全、安全的要求。要尽快完成中心城区胜利路、五一大街、盛华大街道路中心隔离设施的设置及沿线支路禁左标志、让行标志,车辆掉头区、人行过街横道区域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年内建成集勤务指挥调度、交通流量监测、交通信号控制、道路视频监控、交通违法检测、交通诱导设施等功能于一体的中心城区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制定出台《张家口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在现有67处3800个各类停车泊位的基础上,在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再增加10处500个临时停车泊位,以满足公共停车需要,使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六)建立健全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抄告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度,严格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和安全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定期将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机动车、驾驶人信息抄告车辆所属单位;落实军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抄告制度,配合军队、武警部队加强对军车驾驶人的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对被抄告的专业运输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要依法予以处罚教育,并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反馈处罚教育情况。
  
(七)深入开展创建“四化示范路”和“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活动。中心城区确定胜利路、五一大街、市府大街为四化示范路,长青路口、四中路口、朝阳大街东口、世纪豪园路口、南口、宾馆路口、公安大厦路口、盛华大街东口为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各有关部门要树立精品意识,深化认识,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密切配合,力争在年内完成创建任务,为提升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出精品、树典型。其他县、区要确定2个文明交通示范路口,1条四化示范路,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年内完成创建任务。
  
(八)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市人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制意识。在电台、电视台、张家口晚报开辟专栏、开通热线、增加公益广告、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在城市主要道路、路口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设置电子或永久性大型宣传牌,向社会各界展出交通事故肇事图片;在中小学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征文、演讲比赛,培养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针对机动车驾驶人开展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城乡结合部村交通安全宣传普及率达到60%以上,各中小学校达到100%,居民社区达到90%以上,企事业单位达到100%。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既是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具体行动,更是缓解我市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迫切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既要按照各自分工,狠抓落实,又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互通情况,共同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力争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于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始终,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特点,加强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教育。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风尚。
  
(四)严格执法,高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决不姑息,努力营造依法严管严治的社会氛围。对于因没有履行职责而引发影响恶劣的特大交通事故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营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追究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通过这次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三超”、客货混载、农用车载人、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全面提升城乡道路交通综合管理水平,为全市实现科学发展,跨越赶超,打造强市名城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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