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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规章制度

时间: 05-09 栏目:规章制度

1教师培训工作规章制度

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的素质的教师队伍,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从提高办学水平,全面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执教能力出发,制定教师培训5年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根据教学安排需要,以及培训经费情况、教师培训申请,统筹安排教师参加培训。

1、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统计周期。起始学年和结束学年相同代表本年度。在周期内每位教师必须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培训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但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一般不低于24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远程培训5年内不能超过50学时。

2、教师年人均完成培训学时力争72学分及以上,且在教师培训平台上自主选择培训学时在36学时(不含校本培训和指令性培训学时)及以上。

3、90学时参训率年度力争优秀(达到22%及以上为优秀,在21%及以上为良好,在20%及以上为合格。)

4、教师自主选课后实际参训率力争优秀(在92%及以上的为优秀,达到90%及以上的为良好,达到85%及以上的为合格。)

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行集中培训、校本培训等形式的有机结合。坚持和贯彻以教师为本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学校统一管理,教师自主选择,依法有序、科学合理地进行组织和开展。

1、教师应根据学校培训要求,制订个人专业发展5年规划和年度专业发展培训计划。

2、教师应结合教学与专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课程、形式和时间,及时登录师训平台选报自主培训项目,并准时认真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及时对培训项目进行评价,获取培训学分。

3、教师需准时参加校本培训,不得迟到或旷会。培训时认真记录培训内容,写好培训反思与体会,并记录在“校本研修”记录本上。校本培训每年最多不超过24学分。

4、外出学习调研的教师应按时参加会议,并记录详细过程,回校后向全体教师汇报。

5、外出参训的教师需及时向本学科或本年级组人员传达会议内容,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并指导自己的教学实践。

6、新录用的、教龄在一年以内的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时的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60学时。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接受规定培训的时数,不列入教师周期内专业发展培训时数。

7、新任校长到岗一年内须参加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时。新任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时数,不列入校长周期内在职提高培训时数。

8、参加职称评定的教师当年需参加不得低于72学分的培训。

9、教师和校长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指定的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可累计计算。

10、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组织的培训活动,对学校指派承担的培训任务要主动接受,认真完成。

11、教师要有主人翁意识,积极探索适于我校校情、学情的培训内容、形式,为校本培训工作献计献策。

学校会将教师参与专业发展培训情况列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聘任、晋级、评优、奖励的必要条件。

2骨干教师培训规章制度

一、教师全员培训制度

要提高学生的素质,培养新世纪的人才,首先应提高全体教师的素质,因此加强全员岗位培训十分必要。

第一、坚持每周一次政治理论学习或业务学习,以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师德修养和业务理论水平。

第二、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或业务理论学习须遵守学习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做笔记,并定期组织学习交流活动。

第三、加强岗位练兵,要求教师为人师表,说标准普通话,写规范汉字,具有驾驭课堂的能力。加强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和应用,加强英语口语表达能力的培训。

第四、全体教职员工都有责任、有义务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在职岗位培训。

第五、抓好师徒结对子工作。定出“师徒”公约,双向考核,限期达到培养目标。

第六、坚持科研兴校,选派上进心强、素质好的教师开展专题研究,培养典型。

第七、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与教职工评聘、晋级提薪挂钩。

二、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制度

年骨干教师培训制度的制定,要立足本校实际,制定长期、近期规则,注意充分考虑数量、质量、学科分布、年龄层次、职称结构等因素。

第一、制定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采取岗前培训或在职培训的方法,定期组织青年教师参加业务、政治理论、教育法规的学习与培训,定期对青年教师的工作情况检查、验收、评价,切实加强对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

第二、重视“以老带新”、“师徒对子”以及老教师对新教师的“传、帮、带”工作。通过各种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教学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青年骨干教师要努力加强自身学习,应成为教学、科研工作的中坚力量。

第四、学校要创造条件组织骨干教师外出学习,拓宽思路,发挥作用。

3教师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人事处。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省教育厅关于教师培养培训相关文件和通知。

(二)《黑河学院“十二五”师资队伍培养培训规划》。

(三)各系(中心、部)教师培养计划。

三、培训的组织与职责

(一)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教师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管理工作。教学、科研、外事部门应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二)人事处的具体职责是:

1、根据教师的不同情况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切实做好教师培训规划,保证培训经费的落实。

2、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合理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和提高教师培训的积极性,完善教师培训管理机制。

3、关心外出教师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积极配合接受单位做好工作。

4、明确学校教师培训的责任,并纳入对其工作实绩的考核。

四、选派教师培训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各系(中心、部)、各处签署意见,报人事处承办人汇总。

(三)人事处承办人将汇总的情况报处长审核。

(四)报主管校长审批。

(五)报校长审批。

(六)人事处承办人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五、培训形式和要求

(一)岗前培训。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毕业分配进校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分通识培训和校本培训两部分。通识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基础知识、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能力专题等内容,由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工作。校本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校史校规校情专题、教学与教学评价专题、教学实践专题、科研方法专题等内容,由学校组织实施。参加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方能申报教师资格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进修学习。进修一般分单科进修与国内访问学者进修,也包括短期培训、获得国家和省政府留学奖学金的教师外语第一次培训等。进修分国内进修和国外进修。

外派进修以中青年教师为主,除新建专业外,学校原则上不再外派单科进修,且重点应选派在教学、科研和教书育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进修,要求申请者需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或为学校级以上学科专业骨干的讲师,且近五年没有任何形式的学习、进修经历;40岁以下或无高级职称的教师以及从事教辅、管理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派出从事访问学者以及其他非学历学位进修。

(三)提高学历。是指自行报考国家统招研究生、在职攻读研究生(含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下同)。

1、报考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教师须符合国家有关报考研究生的政治、业务、身体和年龄等基本条件。

2、学校原则上不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如个别紧缺专业需以学校名义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批手续,未按时办理手续的一律不予补办。

3、教师与学校所签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已满的,可自行报考统招研究生,但应在报考前向所在部门汇报,避免影响所在部门教学任务的安排。服务期未满但在校工作时间已满二年且符合国家报考研究生条件的,报考前须征得所在部门同意并报学校审批后方可报考研究生,其中,实行人事代理的教师报考研究生(除学校同意报考定向或委培研究生外)需办理拟解除合同手续后方可报考。

4、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研究生,须具有副教授职称;以同等学力报考硕士研究生,须具有讲师职务。

六、培训考核与管理

(一)教师培训超过三个月,应按有关规定及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及鉴定,并记入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外出培训教师的考核主要由派送部门及接受培训的单位负责。

(二)培训时间为一学期(含)以上的教师要与学校签订协议。未履行培训协议即调离、辞聘或辞职的,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培训费,同时追缴违约金。

(三)参加培训的教师要到本单位和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并自觉遵守进修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时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经常与学校或部门保持联系,学习结束后及时返校销假,接受教学等任务。

(四)参加进修学习的教师,外出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培训计划,培训结束后要带回科研成果或书面汇报材料。培训期间应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进修者进修期满后须回校工作,进修期间不得报考研究生。凡外派进修人员,应到人事处备案。

(五)学习期间,教师一般不得调整学习专业、时间及形式,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改变的,须报经学校批准。

(六)教师培训实行服务期制。

进修者回校工作实行2年服务期,学习期满后如不回学校工作,需首先征得学校同意,并向学校赔偿违约金;进修者回校后若工作不满2年要求调动,每提前一年调出(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须赔偿违约金总额的1/2。如报考定向或委培研究生,则访学、进修的履约责任合并计入研究生培养合同。

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实行服务期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服务期违约,需缴纳违约金。学习期间教师自费出国、调离学校或辞职等,均按违约处理,应赔偿违约金。如毕业后不回学校工作或回学校后服务期不满离开学校的,每提前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须按比例赔偿相应违约金。

(七)教师考取统招研究生,人事关系从学校转出,毕业后愿意返校工作,则按当年接收应届毕业生的相应程序和待遇处理。

七、培训保障

(一)学校设立师资培训专项经费。学校从教育事业费用中,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专款用于教师培训,以保证教师培训顺利进行。

(二)国内进修学习所需培养费、住宿费学校不借支。凡经学校批准的进修学习,进修期间学校按学期报销往返路费一次。进修结束后,凭进修结业证书、成绩单和进修小结,到学校一次结算;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复试等其他费用,学校不予报销。

八、费用资助

(一)教师岗前培训的费用自理。

(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培训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返校工作后,按协议约定报销学费总额的100%;在职(脱产学习时间不超过一年)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学校不再报销学费;经学校批准外出从事访问学者的人员,学费由学校报销。所有脱产学习时间超过一学期的人员(含出国进修学习)可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但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岗位津贴。

取得博士学位并如期回校工作的教师,可向学校申请科研启动费,额度和管理办法与当年引进同专业博士相同。

在职攻读学位期间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职工在职报考各类成人学院以及考工定级培训等所需的各种费用,学校不予报销。

九、监督检查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十、责任追究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4小学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培养、培训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养教师,遵照教体局和纪委纪检组联席会议要求,现对大武口区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原则

1、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的领导和教师,经学校或教体局同意方可参加。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各类研讨会,涉及到领导和学科教师,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3、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必须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考察学习的领导和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研究推荐、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参加。

4、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教体局批准,学校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学校一律不得参加。

5、同一名教师一年之内最多只能参加一次省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省内(市外)的培训学习每年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体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年级组、学科组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推荐:参加培训学员推荐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教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荐学习人员不能徇私舞弊,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发展、为教师发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对年级组、学科组推荐的外出培训、学习、考察人选,学校要召开校务会议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然后由学校上报教体局审批。校领导外出学习须由教体局推荐和审批。

4、请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教师在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调整课程,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学校填写请假条。校领导外出学习需到教体局和组织部履行请假手续。

5、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要进行登记,并上报教研室备案,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避免重复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或有关部门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培训(学历培训除外)、考察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向教研组或学校上交学习报告,并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加同一活动,可推荐一人进行主讲。所有外出培训的教师回校后都要撰写3000字左右的学习报告(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专题报告、学习总结),学校要对教师的学习报告进行审阅并及时存档,同时将学习报告上报教研室备案。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和讲座后,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误工作。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将按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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