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班级财产规章制度
1中学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班级财产保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学校的财产免遭流失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班级财产实行管理负责制,由学校总务处牵头,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2、各班的课桌椅等财物在开学初由总务处统一调配,均经检查并作好修理后,交给各班使用管理,并对各班的保管物的数量、质量进行登记确认,在一学期中分若干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榜通报,作为班级各项评比等活动的依据之一。
3、课桌椅上不准用刀乱划痕迹,不准用修正液等在上面涂写。如属非正常损坏的,责成责任者及时修理,无法修理的要按照标准价格赔偿,故意损坏者按标准价格的1.5~3倍赔偿。
4、各班的讲台、黑板等公共财产、卫生设施要妥善保管好,如有损坏由班主任追查责任者负责修理赔偿。
5、班级的门窗每天放学前关锁好,门窗及玻璃如无故损坏的,由责任者负责赔偿修理,恶意损坏的按标准价格的1.5~3倍赔偿。
6、做好教室内外墙面的保护工作。严禁用桌椅等撞击墙面,教室四壁出现破损、洞空及乱涂乱写等,追究班级个人的责任并按照标准赔偿,故意损坏的按标准价格的1.5~3倍赔偿。
7、爱护教室的照明、电器、校园网络等线路,不随便开关电灯电器,不开白日灯、无人灯(扇),一旦发现扣除班级的考评分。照明、电器、网络等线路发现故障应立即报告学校,便于及时修理。如不及时报告,出现问题责任由班主任承担。
8、学校的其它公共财物要爱惜。注意节约用水,不随便开关水龙头,玩弄卫生器具及消防设备,不攀摘校园内的花草树木,故意破坏者将予以赔偿处理。
2中学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维护学校的财产,节省学校对公共财物不必要的维修经费,保持教室的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使学生养成文明守纪的良好习惯,促使师生共建文明校园,特规定如下:
一、班级财产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全体教师应有责任、自觉地协助各班主任共同管好班级财产。
二、教室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课桌凳椅以及其他设施期初由班级登记交到总务处统一存档,分班造册登记,交班级按学期包干管理使用。教室内的各种设备应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学生管理,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如有损坏,请班主任及时追究。
三、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应该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公物,故意损坏财物者均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四、对所损坏的设备,均需由该班班主任或班上公物管理员写出报修单交到到总务处,由总务处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
五、每个学生使用的课桌、椅子,课桌、椅子不准涂写、刻字。对于乱涂、乱刻、损(毁)坏公物的同学,班主任通知其家长,并责令修复如初,或照价赔偿。
六、学校班级财产由班主任签字承包,原则上一包一学年。中途若学生变动,必须到总务处做好财产交接手续。 不与总务处做好交接手续的将按学期初数处理。
七、各班财产不能互相调换,不能随意移动到室外(校、年级集会例外)。
八、各班必须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离灯熄。不得损坏线路设备。
九、学校每个月检查一次,公布于门厅处 。期末汇总上交学校。
赔偿标准如下:
1、课桌椅每套130元(课桌100元、凳子30元)、桌面50元、椅子面10元,乱涂、乱刻一次5元,桌椅横档断裂每张5-20元。
2、墙壁每平方米20元(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黑板500元。
3、电器开关、插座每件10元。日光灯每盏10元。灯管每只10元。
4、玻璃每块100元,带窗框损坏每块200元。门上玻璃每块50元。
5、每扇门780元,把手每只30元,锁每把10元。
6、喇叭每只60元。
7、讲桌 200元。
8、班牌20元。
9、楼道及教室宣传牌每块20-50元。
10、卫生工具由班主任定价。
11、其它按实际原料费加施工费计算。
3中学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进一步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公共财产被无故破坏,使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班级电器设备、课桌椅及教室内的一切设施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调换或搬出教室,不得在课桌椅面上乱写(包括涂改液)、乱划。搞卫生时做到轻拿轻放,本人使用的桌椅由使用人负责,每个同学都有义务,爱惜它,保护它,使之不遭破坏或遗失。
2、放学后锁门,要关好窗户,如玻璃破损由本班按照装配价格赔偿。(或由本班自行配好)
3、墙壁上的开关、插座、广播、线路均不得无故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4、学期结束前要做到墙壁整洁如新,任何同学不得在墙壁乱涂,如发现有此类现象,轻者教育,重者罚款。
5、教室电视机、投影机(仪)、幕布、窗帘无故损坏遗失,如人为损坏按维修费用赔偿。
6、教室要做到人走门锁,每个同学领用的课桌应自己保护好,不得无故损坏。如遗失按每张桌椅原价进行赔偿。
7、教室所有财产损坏,电器方面由总务处作鉴定,除照一定价格赔偿外,还需要付适当的安装人员工资。
8、如桌、凳、讲台需维修请先报总务处登记备案,总务处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并鉴定是否人为损坏,如是人为损坏则按原价进行赔款,赔款交会计室后,总务处派人维修,如当时不赔,学期结束检查时,将加倍赔偿。
9、节约能源,不开长明灯,天晴随手关灯,总务处将派人不定期的检查。
4中学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是贯彻“勤俭办学,节约开支”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全体同学进行爱护公共财物、集体主义荣誉感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班级财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变为学生的自觉行为,使全校同学养成爱我四中、爱我班级、爱护财产的良好习惯,特制订本制度:
1、班级财产管理,实行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每位学生对班主任负责,班级对总务处负责,总务处对校长负责的一条龙管理体系。
2、各班级由责任心强的学生干部组成财产管理小组,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班级财产管理工作,坚持管用结合的原则,大胆地协助学校管好教室里的所有财产。
3、每学期(年)初各班由总务处配齐课桌椅、讲台桌、卫生用具和电教设施,以及教室中现有的照明灯具、门窗、玻璃等记入《龙港四中班级财产登记卡》,一式四份,课桌椅编号后对号。由班主任、班级财产管理员登记签名,一份放在铝金框内挂在教室前内侧,一份班级存底,两份交总务处、政教处存档。
4、班级的财产检查具体由学生会与各班干部负责,每周一小查,每学期一大查,把检查使用情况纳入政教处常规竞赛记分,作为班级评比先进和班主任工作考核依据之一。
5、班级财产的减少、丢失、报废或损坏,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管理员必须及时到总务处办理报批或赔偿手续,否则不予修理或增配财产。(教室门锁丢失、班级自行配置的,必须及时交两把到总务处)
6、全校同学必须树立勤俭节约的风尚,做到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无特殊情况不开日光灯,投影仪用毕及时关好开关,午晚间离校前要拔掉饮水机插座、关好教室窗户、锁好教室前后门。如果发现有违反上述情况者,除列入政教处常规竞赛扣分之外,并于次日早上在校门口挂小黑板批评曝光。
7、如发现有故意损坏或流失现象的,视情节轻重,损坏程度大小,除责令当事人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
8、对一学期(年)以来,校产使用无损坏和保管使用完好的班级,按平时与学期结束最后的验收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初定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
9、本制度从颁发之日起实施。